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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稽察方式方法 促进稽察绩效最大化-2009年1月号

2009-10-23 14:27:51 文/ 朱娅琼

2008年11月29日,全国重大项目稽察工作会议在南京召开。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穆虹出席会议,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为契机,开创稽察工作新局面。

在投资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进职能转变的新形势下,重大项目稽察工作如何更好地为宏观调控服务?如何做好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对于点多、面广、单项资金少的项目怎样开展稽察工作?《中国投资》就一系列热点、难点问题专访了穆虹副主任。

作好中央扩大内需投资的监督检查

《中国投资》:据悉,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的安排方式作了改革,请您谈一下其中的具体变化。

穆虹:考虑到这次新增中央投资落实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投资安排方式作了改革。在1998年应对东南亚金融危机,中央实施增发国债、扩大内需政策时,在投资的安排上采用的是资金随着项目下达的方式。这次在安排新增投资时,考虑到项目安排的具体特点,同时也为了调动中央、地方两个积极性,我们调整了资金下达方式,对大中型项目继续采取资金随项目下达,即按项目下达资金的方式;而对点多、面广、单项资金少的小型项目,实行资金随任务下达的方式,即先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有关部门确定建设任务、安排原则、补助标准、工作责任和管理要求,然后将新增中央投资随建设任务下达到省区市。

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要按照有关要求,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在国家投资计划下发后10天内安排到具体项目,并下达分解计划和财政预算,同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备案,作为下一步监督检查的依据。这种投资安排方式,有利于发挥地方积极性,一方面,地方比较熟悉情况,了解实际,由地方安排具体项目效果更好;另一方面,也加大了地方的责任。

《中国投资》:当前有舆论认为,地方要投资的积极性很高,但是能否落实好投资却让人有些担心。国家如何确保把新增投资管好,用好,具体有哪些措施?国家发展改革委稽察办参与了哪些工作?

穆虹:第一是加强领导,搞好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第二是正确把握资金投向,严禁将新增投资用于“两高”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项目,严禁用于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第三是选准项目,新增投资主要用于在建项目、前期工作完备的项目、产业链长且能带动设备材料订货的项目以及规划内项目;第四是保证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尽快下达,以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第五就是要强化监督检查,为了保证把新增投资管好,用好,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由中纪委、监察部牵头组织成立了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参加的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并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检查组(下称“中央检查组”),对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

根据投资和项目安排情况,这次共派出24个检查组,中央检查组组长均由中纪委、监察部选派副部级领导干部担任。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搞好这次检查工作十分重视,从我委稽察办抽调了10名司局级干部和14位处长分别参加24个检查组。这种采取中纪委、监察部牵头、多部门参加的联合检查方式,在投资领域还是头一次,足见中央对新增投资使用的重视和对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的决心之大。同时,这样做也可减少一些重复检查。这次检查将采取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各地发展改革委要高度重视这次检查工作,在做好自身工作的同时,积极配合、大力支持中央检查组的工作。

《中国投资》:这次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检查工作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将持续多久?

穆虹:中央检查组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检查地方是否认真落实中央的政策措施,督促有关地方加强组织领导,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懈怠、应付了事,甚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坚决维护中央政策的权威性;

二是检查工程项目规划、立项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中央规定的投向,检查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以及扩大或缩小建设规模的情况;

三是检查工程项目审批和建设程序是否合规,督促有关地方在扩大投资过程中严格依法依规办事;

四是检查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是否规范透明,严防滞留、挤占、截留和挪用项目资金,确保资金规范、合理、有效使用;

五是检查工程建设质量是否安全合格,督促相关地方和部门健全和完善项目招投标、物资采购、工程监理、验收交接等方面的具体制度和办法,检查项目是否建立和落实了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坚决杜绝质量安全隐患和“豆腐渣”工程。

检查从2008年11月下旬已经开始,将持续3个月左右。

项目监管“预防在先”

《中国投资》:此次机构改革,将稽察办由国务院常设机构变为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内设机构。这个转变意味着什么?

穆虹:国家发展改革委稽察办是1998年机构改革时成立的,至今已有10个年头。各地发改委的稽察办成立也都在5年以上。多年来,各级稽察办同志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对于强化项目监管、促进项目建设、确保国家投资的安全有效使用发挥了重要作用。这次机构改革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稽察办正式纳入委内28个司局之一,强化了稽察办的职能,表明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对项目监督工作的重视。这个转变对稽察工作如何准确定位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我认为,稽察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发展改革委的中心任务安排好自己的工作计划,确定好自己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只有这样,稽察工作才能在发展改革委的宏观调控中发挥积极的作用。具体来说,一是要加强对国家固定资产投资宏观调控有关方针政策落实情况的稽察。二是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以及重大项目投资计划实施的稽察,对计划执行好的要总结经验予以推广,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到有关方面,及时加以解决。三是要注意研究项目建设中的共性问题,积极提出政策建议。关键是要对带有典型意义和共性的问题进行分类汇总并加以分析,提出有关加强项目管理、改进投资计划工作的政策建议或管理办法,以点带面,更好地发挥稽察工作的作用。

总之,只有置身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之中,置身于发展改革委的中心工作之中,项目稽察工作才能发挥更大的作用。

《中国投资》:您现在既分管投资工作,又分管重大项目稽察工作。您觉得二者关系应该如何协调?

穆虹:投资管理工作是一个系统过程,项目审批、投资计划安排与后期对资金落实、项目建设情况的监管都是投资管理工作的不同环节,二者紧密相连,缺一不可。前者为后者创造好的工作条件,而后者可以将资金、项目的落实情况反馈给前者,促使其工作更加扎实可靠。

尤其是当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正按照国务院“三定方案”的要求,积极转变职能,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集中精力抓好宏观调控,抓好对投资政策和计划实施的监督检查。

我同时分管投资与稽察工作,能够从更完整、更立体的角度来观察、考虑投资管理工作,避免将前道工作与后道工作截作两段来考虑,尽量对项目监管做到预防在先。从投资管理的全过程看,如何把项目审批、投资安排的前道工作与监督检查的后道工作更好地衔接起来,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发挥稽察工作的“鲶鱼效应”

《中国投资》:目前,政府投资的行业广,项目数量多,稽察办的力量难以完全覆盖。尤其是点多、面广、单项资金少的项目的监督检查,更是稽察工作的难点。您认为如何才能以较少的人力实现最好的稽察效果?

穆虹: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本着“转变职能、下放权限、明确责任、强化管理”的原则,对中央政府补助地方的点多、面广、量大、单项资金少的项目的投资计划管理实行了改革。项目和投资计划从原来全部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改为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行业管理部门确定目标、任务、原则和标准等并加强监督检查,具体项目由地方政府负责安排。这次在安排新增中央1000亿元投资中已经实行了这个办法。

这些项目涉及领域多,分布行业广,投资相对小,遍布全国各地,在计划安排、建设内容、实施要求方面各具特点,各有侧重,难以用统一办法来管理。单靠国家和地方稽察办的力量也难以做到全部覆盖。因此,必须创新稽察方式方法,用有限的力量形成比较全面、有效的监管。我想,可以借鉴管理学里面的“鲶鱼效应”理论,以促使稽察绩效最大化。

一是查点震面,充分发挥稽察的威慑作用。为此,我们在项目选择上,要覆盖每个行业、每个地区、每类项目;在稽察方式上,采取随机抽查办法;对发现问题严重的,要严肃处理,以儆效尤。

二是帮点扶面,充分发挥稽察的预防作用。一要抓制度,稽察不仅要解决点上的问题,还要对共性问题加以总结,完善相应的管理办法,从制度上约束规范项目建设。二要抓典型,注重总结经验并树立榜样,引导项目整体规范建设。三要抓培训,加强对项目业主、参建单位的培训工作,帮助其了解和掌握相关政策,提高管理水平,起到事先防范的作用和效果。

三是促点带面,充分发挥稽察的辐射作用。可研究建立项目信息系统,借助信息化,我们可以全面掌握项目情况,逐步实现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全覆盖、连续性监管,使稽察工作有的放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