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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市县“多规合一”试点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市县“多规合一”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改规划[2014]1971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局)、环境保护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规划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按照中办、国办有关工作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委将联合开展市县“多规合一”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市县空间规划改革试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多规合一”,形成一个市县一本规划、一张蓝图,是2014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

  开展市县“多规合一”试点,是解决市县规划自成体系、内容冲突、缺乏衔接协调等突出问题,保障市县规划有效实施的迫切要求;是强化政府空间管控能力,实现国土空间集约、高效、可持续利用的重要举措;是改革政府规划体制,建立统一衔接、功能互补、相互协调的空间规划体系的重要基础,对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优化空间开发模式,坚定不移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开展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

  开展试点的主要任务是,探索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多规合一”的具体思路,研究提出可复制可推广的“多规合一”试点方案,形成一个市县一本规划、一张蓝图。同时,探索完善市县空间规划体系,建立相关规划衔接协调机制。具体任务是:

  (一)合理确定规划期限。统筹考虑法律法规要求和相关规划的特点,探索确定统一协调的规划中期年限和目标年限,作为各类规划衔接目标任务的时间节点。以2020年作为规划的中期年限,研究探索将2025年或2030年作为规划中长期目标年限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二)合理确定规划目标。把握市县所处的大区域背景,按照县市的不同主体功能定位,以及上位规划的要求,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目标,研究“多规合一”的核心目标,合理确定指标体系。

  (三)合理确定规划任务。按照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合理规划引导人口、产业、城镇、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社会管理等方面的发展方向与布局重点。探索整合相关规划的空间管制分区,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形成合理的城镇、农业、生态空间布局,探索完善经济社会、资源环境政策和空间管控措施。

  (四)构建市县空间规划衔接协调机制。从支撑市县空间规划有效实施的需要出发,提出完善市县规划体系的建议,探索整合各类规划及衔接协调各类规划的工作机制。

  三、开展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试点方案的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按照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督促指导各自选定的试点市县组织跨部门、跨领域的科研队伍,尽快研究制定“多规合一”试点方案,探索实现“多规合一”的技术路径和具体内容。2014年11月底,形成推进“多规合一”试点工作的方案,上报经济体制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二)试点工作的组织。各试点市县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做好具体编制组织工作。有关省(区、市)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加强对试点方案的指导协调,按照要求做好试点方案的上报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做好试点工作的统筹指导,加强对重点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组织开展咨询论证,适时将试点经验进行提炼总结,上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推广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联系人:马强

  电 话:010-68501862

  传 真:010-68501657

  国土资源部联系人:孙雪东

  电 话:010-66558067

  传 真:010-66558129

  环境保护部联系人:贾金虎

  电 话:010-66556110

  传 真:010-66556119

    住房城乡建设部联系人:陈景进

  电 话:010-58933834

  传 真:010-58933834

  

  附件:“多规合一”试点市县名单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