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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届政府成立以来出台的 重要金融政策及成效

一、完善金融宏观调控

(一)推进人民币利率市场化。非对称下调存款贷款利率

政策措施:2013年7月20日,经国务院批准,人民银行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0.7倍的下限,由金融机构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水平。有序放开存款利率管制,推进同业存单发行和交易。2013年9月6日,开展国债期货交易。2014年11月22日,经国务院批准,人民银行非对称下调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其中,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4个百分点至5.6%,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2.75%。结合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由存款基准利率的1.1倍调整为1.2倍。

意义与效果:利率是重要的要素价格。在全面放开贷款利率管制后,扩大存款利率浮动区间,推进人民币利率市场化,有利于金融机构市场化经营管理,提高金融机构自主定价能力,发挥资金价格的信号作用,强化对资产负债的精细化管理,更好地发挥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作用,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非对称下调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将发挥基准利率的引导作用,有针对性地引导市场利率和社会融资成本下行,促进实际利率逐步回归合理水平,促进投资扩大,带动住房消费,有助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提振市场信心。

(二)定向降低存款准备金率

政策措施:2014年,人民银行两次实施“定向降准”,分别下调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和县域农村合作银行存款准备金率2个和0.5个百分点,并对符合审慎经营要求且“三农”或小微企业贷款达到一定比例的其他各类商业银行下调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意义与效果:采取定向降准举措,是对运用存款准备金率工具的一种创新,有利于引导优化信贷结构,通过正向激励措施,促进金融机构将信贷资源更多投向“三农”、小微企业等薄弱环节,既避免走“大水漫灌”的老路,又为稳定经济增长、激发经济活力、促进就业创造了良好金融环境。

(三)完善金融监管政策

政策措施:经国务院同意,银监会调整存贷比计算口径。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偏离度指标,要求商业银行月末存款偏离度不得超过3%。

意义与效果:调整存贷比计算口径和设立存款偏离度指标,有利于释放商业银行信贷投放空间,缓解“冲时点”行为,进一步发挥“有扶有控”的差异化政策效果。2014年7-9月,商业银行日均存贷比与原口径相比平均下降2.2个百分点。三季度末,18家主要银行的加权平均存款偏离度为1.7%,较6月末下降3.14个百分点。

(四)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

政策措施:2014年3月15日,人民银行宣布,自3月17日起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人民币兑美元交易价浮动幅度由1%扩大到2%,银行柜台汇率报价区间由2%了扩大到3%。

意义与效果: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扩大外汇市场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浮动幅度,增强人民币汇率弹性,有利于顺应市场发展要求,加大市场决定汇率的力度,建立以市场供求为基础、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进一步促进我国的国际收支平衡。

二、加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力度

(五)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政策措施:国务院常务会议两次听取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工作情况汇报。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保持货币信贷和社会融资规模合理增长,坚持有扶有控,积极支持铁路等重大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工程建设,对产能过剩行业区分不同情况实施差别化政策。进一步发展消费金融,促进消费升级。

意义与效果:这些政策措施的出台,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金融政策、财政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协同作用,优化社会融资结构,持续加强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有力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切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六)金融服务“三农”发展

政策措施: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大支农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力度,引导和促进金融机构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加强农产品期货市场建设。

意义与效果:“三农”是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出台若干意见,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涉农信贷,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对于我国经济提质增效和优化升级具有积极意义。银行业连续五年实现涉农信贷增速、增量“两个不低于”目标。2014年三季度末,全国支农再贷款余额2148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29亿元。全国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为22.92万亿元,同比增长13.7%,增幅高于全国金融机构同期各项贷款增幅0.7个百分点。全国农村贷款余额18.93万亿元,同比增长13.2%,增速比各项贷款平均增速高0.2个百分点。涉农贷款利率下降约0.5个百分点。

(七)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政策措施: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金融管理部门推动金融机构加强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创设支小再贷款政策工具,取消不合理收费。

意义与效果: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生力军。加大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力度,是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和稳定就业、鼓励创业的重要内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银行业连续五年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增量“两个不低于”目标。2014年9月末,支小再贷款余额较上年同期增加465亿元。目前,商业银行已基本建立较为完善的服务价格管理制度,并积极部署减免企业服务收费。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下降约0.5个百分点。

(八)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政策措施:2014年,国务院常务会议两次听取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汇报,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指导意见》和工作方案。

意义与效果: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既可为企业“输氧供血”,促进当前稳增长,又能形成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互动,增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底气和能力。2014年10月份,同业拆借和债券回购加权平均利率分别为2.69%和2.64%,比上月回落0.28个和0.29个百分点,比去年12月份低1.47个和1.64个百分点;企业贷款(含票据)加权平均利率为6.88%,较去年12月份回落0.32个百分点。10月末,3年期、7年期AA级企业债的到期收益率分别为5.32%和6.17%,较上年末分别下降2.03个和1.29个百分点。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民间借贷利率等也均有不同程度的回落。

三、深化金融改革

(九)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政策措施:2014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汇报》,拟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覆盖我国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实行最高50万元的有限赔付,以低费率起步,将保费建立存款保险基金。目前,方案正在公开征求意见。

意义与效果:存款保险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护存款人利益和完善金融安全网的重要制度安排,对于完善我国金融安全网,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深化金融改革、维护金融稳定和提升我国金融业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50万元的保护限额,能够为全部金融机构99.6%和城市商业银行99.5%、农村金融机构99.7%的存款人提供全额保护,能够确保绝大多数存款人的信心和稳定。

(十)建立开发银行住宅金融事业部

政策措施:2013年6月26日,国务院第14次常务会议明确,发挥好开发银行对棚户区改造的信贷支持作用问题。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开发性金融支持棚户区改造的方案,推动设立开发银行住宅金融事业部。

意义与效果:设立开发银行住宅金融事业部,有利于将政府政策支持与市场机制有效结合,为大规模棚改开辟成本更低、来源稳定的融资渠道。人民银行通过抵押补充贷款(PSL)工具为开发性金融支持棚户区改造提供了1万亿元长期稳定、成本适当的资金额度,资金利率较市场利率低约1个百分点。截至10月末,使用PSL资金发放的棚户区改造贷款3127亿元。

(十一)深化农业发展银行改革

政策措施:国务院第63次常务会议原则同意农业发展银行改革方案,明确了农业发展银行改革的总体目标和主要政策措施。

意义与效果:深化农业发展银行改革,界定业务范围,妥善解决政策性财务挂账等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明确资本补充计划,建立科学的资本充足率约束机制,有利于其逐步建设成为定位明确、功能突出、业务清晰、资本充足、治理规范、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良好、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农业政策性银行,在农村金融体系中真正发挥主体和骨干作用。

(十二)开展民营银行试点

政策措施:发起自担风险民营银行试点工作,已批准首批5家试点民营银行筹建。

意义与效果:开展民营银行试点的一小步,是打破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玻璃门”的一大步,有利于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进一步优化银行业结构,激发金融市场活力,提升微观金融效率,加大对薄弱领域和环节的金融支持,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十三)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规模

政策措施:2013年8月28日,国务院第22次常务会议部署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工作。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了方案,新增3000亿试点规模。

意义与效果: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是盘活存量资源的有效措施,有利于腾挪信贷空间,优化资源配置,加大对“三农”、小微企业等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2014年8-10月,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24单、914.5亿元,比2014年上半年多121.3亿元。

(十四)推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政策措施:出台《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增加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进一步扩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试点范围。稳妥推进优先股试点工作。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试点有序扩大至全国,并推出做市商交易机制。截至12月9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1434家,总市值3994.47亿元,累计实现融资151.16亿元。规范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及重大资产重组等行为。进一步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创新,规范私募基金发展。

意义与效果:推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完善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有利于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优化融资结构,减轻企业债务负担,降低杠杆率,促进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2014年第三季度,新股首发家数为35家,募集资金136.3亿元,分别较二季度多增26家、86.7亿元。1月至9月,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融资3033亿元,占社会融资规模的比重为2.4%,较上年全年提升1.1个百分点。

(十五)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

政策措施:2014年7月14日,国务院第54次常务会议听取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汇报。出台《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化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意义与效果: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有利于完善现代金融体系、带动扩大社会就业,有利于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保障社会稳定运行。一是2014年1-10月,我国保险业保费收入17301.5亿元,同比增长18.25%。二是保险公司加大了保单质押贷款的服务力度。9月末,保单质押贷款1692亿元,比年初增加357亿元。三是逐步扩大保险资金投资股票市场的范围,放开创业板股票投资,支持中小企业融资需求。截至10月末累计投资金额约6660亿元。

(十六)拓宽外汇储备运用渠道

政策措施:不断完善外汇储备经营管理体制机制,积极拓展多元化投资,为企业提供委托贷款,创新服务方式,充实国家战略物资储备。成立总规模400亿美元的丝路基金,首期资本金100亿美元中,外汇储备出资65亿美元。支持中俄管道供油250亿美元。中俄原油增供673亿美元。向政策性银行、大型商业银行和中小银行提供外汇资金3848亿美元。设立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为促进亚洲基础建设互联互通、加强地区贸易投资合作创建平台。

意义与效果:完善外汇储备运用和管理,有利于支持我企业“走出去”,带动消化过剩产能和劳务输出,扩大对有关国家和地区的经贸往来,服务实体经济和“一带一路”等国家政治外交战略。

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十七)建立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政策措施:2013年,经国务院批准,建立人民银行牵头的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加强金融管理部门沟通,形成监管合力,防范金融风险。

意义与效果:目前,我国实现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体制。建立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加强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政策之间,金融监管政策、法律法规之间,以及交叉性金融产品、跨市场金融创新等方面的协调,对于维护金融稳定,防范化解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具有积极意义。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成立以来,加强金融领域重大问题研究,已就降低社会融资成本、防范化解金融领域重大风险隐患、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规范同业业务等达成共识,并出台配套政策和措施,为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

(十八)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

政策措施:2014年,印发《国务院关于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的意见》(国发〔2014〕30号),明确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

意义与效果: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举措。进一步明确中央和地方分级监管体系,明确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金融健康发展。

(十九)防范重点领域金融风险

政策措施:2014年11月3日,国务院第67次常务会议听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情况汇报,并提请11月27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

意义与效果:防范风险是金融业永恒的主题。当前,我国金融体系总体稳健,金融风险总体可控,但稳中有险、稳中有忧,潜在风险不容忽视。主要表现包括货币总量不小、企业杠杆率过高、地方政府进入偿债高峰、部分影子银行扩张过快等。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积极做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一是动态排查风险隐患,把握趋势,前瞻性掌握金融风险的“导火索”和“引爆点”,做到心中有数。二是妥善应对和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有关部门发布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调整房贷政策,支持居民家庭合理住房贷款需求尤其是自住需求。三是积极稳妥化解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风险,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加强总量风险控制,优化贷款结构,逐步化解存量风险。截至2014年9月末,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不良贷款率为0.06%,比2011年末下降0.23个百分点。四是妥善处置信托、理财等金融产品可能引发的兑付风险。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有关单位落实责任分工,完善监管制度,做好风险防控。五是妥善应对退保风险。六是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三次启动应对大规模跨境资金流出和流入的政策预案。

五、扩大金融对外开放

(二十)启动沪港通交易试点

政策措施:2014年11月17日,经国务院批准,沪港通交易试点正式启动。

意义与效果:启动沪港通交易试点,使内地与香港投资者能够互相买卖股票,有利于进一步推动资本市场双向开放,提高跨境资本流动和金融交易的可兑换程度,推动资本项目可兑换和人民币国际化,巩固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沪港通交易试点启动以来,总体运行平稳,交易结算、额度控制等各个环节运行正常,为境外长期资金投资A股市场提供了便利。截至12月9日,沪股通总额度使用594.42亿元人民币,余额2405.58亿元人民币,总额度使用效率19.81%。截至12月8日,通过港股通从内地流向香港的人民币资金累计65.88亿元。

(二十一)金融支持上海自贸区建设

政策措施:有关部门先后出台支持自贸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共计54条,构成了金融支持自贸区实体经济发展的总体政策框架,明确了自贸区金融改革的总体方向。

意义与效果:在上海自贸区试点有关金融政策,推动资金正常流动、市场化定价及其相关管理机制,支持金融机构在上海自由贸易区经营,鼓励开展特色业务、针对性建立相对独立的银行业监管体系,深化资本市场、保险市场改革,提升我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深度和广度,建立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将为金融改革开放探索出可复制的经验。

(二十二)推动双边本币互换

政策措施:双边本币互换协议的目的主要是维护金融稳定,便利我国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双边贸易和投资。2013年3月以来,人民银行与巴西等10个国家和地区的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签署了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涉及资金人民币12970亿元。

意义与效果:开展双边本币互换,有利于加强双边金融、经贸合作,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发挥人民币对外贸易投资中的积极作用,共同维护金融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