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有关工作的通知
办规计﹝2014﹞269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财务局:
为彻底消除全国小型水库病险隐患,确保建设任务按期保质保量完成,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确保完成建设任务
2013年以来,在积极支持完成全国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的基础上,财政部会同水利部分三批下达了新出险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补助资金(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中央补助资金由各地按照水库安全鉴定成果和批复的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建设内容,包干用于新出险的小(1)型和重点小(2)型水库除险加固。中央补助资金如有结余,可统筹用于本地区一般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各地应切实落实支出责任,积极筹集资金,在“十二五”期间完成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个别地区如中央补助资金仍有结余,结余资金可统筹用于《全国抗旱规划实施方案(2014-2016年)》或中小河流治理项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省)财政部门应会同水利部门于2015年6月底前,将中央补助资金安排情况联合报财政部、水利部备案。财政部、水利部不再逐一批复各省关于调整中央补助资金结余部分使用方向的申请。
二、严格规范前期工作
各地要认真做好新出险小型水库的核定工作,对其中经安全鉴定为三类坝的小(1)型和重点小(2)型水库,填列新出险的小型水库项目表(表样详见附件2),并于2015年1月20日前由各省水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报水利部、财政部备案。
各地要以项目表为依据,抓紧开展新出险的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前期工作,编制具体项目实施方案。要加强前期工作质量的过程管理,勘测设计单位要加强现场勘查和技术方案论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设计规范进行设计;技术审查单位在项目审查中,要深入现场了解情况,认真审查设计文件,防止审查走过场;项目审批时,要认真研究设计文件和技术审查意见,发现问题要及时与项目申报单位和审查单位进行沟通,把好审批关。要建立健全前期工作质量责任制,进一步明确设计文件编制、技术审查、项目审批等各环节的责任主体和具体责任,对出现前期工作质量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通报,问题严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三、管好用好项目资金
各地应及时分解下达中央补助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进一步完善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监管,通过财政监督、水利稽察等手段,加强对重点风险环节的监控,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加强绩效考核,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建立健全财政补助资金与使用情况挂钩奖惩机制。
请各地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层层落实责任,精心组织,提高效率,在保证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和工程建设进度,加强建设资金管理,确保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顺利完成。
联系人:水利部规划计划司 刘智超
财政部农业司 吴程量
电 话:010-63202767,68553235
传 真:010-63202606,68551444
电子邮箱:jhec@mwr.gov.cn
wuchengliang@mof.gov.cn
附件:(略)
水利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1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