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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好发挥投资关键作用——专访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司司长王晓涛

文/ 杨海霞

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发挥好政府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进一步释放民间投资潜力,促进投资合理增长和结构优化,发挥好投资对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司司长王晓涛在接受《中国投资》采访时表示,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采取一系列措施,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发挥好政府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进一步释放民间投资潜力,促进投资合理增长和结构优化,发挥好投资对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

 

        投资总体保持平稳

       《中国投资》:在过去的一年中,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投资调控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固定资产投资总体情况如何?

       王晓涛:201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投资调控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密切监测投资运行情况,按月开展投资形势分析,准确判断运行态势,科学预测走势,及时发现问题,合理提出政策建议。例如,针对新开工项目增速下滑等情况,对投资后续能力进行了深入分析研究。通过深入分析研判形势,对投资运行做到心中有数,为做好投资调控提供参考和依据。

       进一步鼓励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根据中央领导要求,商请全国工商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民间投资36条及42项实施细则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向国务院上报了《关于鼓励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政策措施落实评估情况的报告》。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了工商联的独立评估报告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工作建议,对鼓励民间投资发展工作做出部署。按照会议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通知,明确了有关部门需要落实的重点工作、部门分工及相关要求,积极统筹协调、跟踪落实工作进展,加快推进重点行业领域改革,发挥重大项目的示范带动效应,努力营造有利于民间投资发展的环境,进一步为民间投资“松绑开路”。2013年,民间投资同比增长23.1%,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为63%,比2012年提高1.8个百分点。

       加强重点民生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发挥好中央投资带动作用。积极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铁路、棚户区改造、城市基础设施、节能环保、信息消费、健康服务等行业和领域发展的意见,推进重点民生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进度,调整优化中央预算内投资结构,到6月底约90%的中央预算内投资下达完毕,更好地发挥了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

       2013年,投资总体保持平稳运行,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9.3%,投资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54.4%,比上年提高7.3个百分点,投资对扩大内需、稳定增长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凸显。

 

       简政放权,深化改革

       《中国投资》:投资体制改革有哪些进展?

       王晓涛:主要有几个方面:

       一、精简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事项,转变投资管理方式。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要求,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投资体制改革。2013年4月研究提出第一批取消和下放的投资项目核准事项,通过《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予以公布,随后又向中央编办报送了第二批拟取消和调整的投资项目核准事项。在此基础上,研究提出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修订建议,最大限度缩减核准范围、下放核准权限。12月2日,国务院颁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共取消、下放和转出49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事项,需报中央管理层面核准的项目数量将减少约60%。

       按照“权力和责任同步下放、调控和监管同步强化”的要求,与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银监会联合印发《关于改进规范投资项目核准行为加强协同监管的通知》,配合政研室起草颁发《关于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后续监管的指导意见》,落实管理责任,改进规范核准行为,加强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管理,充分发挥法律法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等政策条件的引导约束作用,推进建立纵横协管联动机制,切实加强投资后续监管。积极研究改进核准制的制度设计,严格把握核准本质,尽量减少前置审批,分步实施、稳妥推进,既要使企业真正感受到改革带来的高效和便利,又要使政府通过提供规范和高效的服务,实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

       二、加强投资领域法制建设,构建投资管理长效机制。一是积极推动投资管理法规体系建设。按照中央关于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停止党政机关新建楼堂馆所等要求,抓紧修订《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条例》。根据职能转变要求,修改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送审稿)》。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政府投资条例(送审稿)》的修改工作,力争早日出台。二是健全完善中央投资项目管理制度。根据转变职能的新要求,出台了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抓紧起草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办法。总结中央投资项目后评价试点工作,抓紧修订《中央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配套制定后评价大纲。三是完善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制度。修订了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取消对补助贴息项目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核初步设计概算、核准项目招标内容的规定,大幅简化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减轻地方和企业负担,提高工作效率。

       三、落实和完善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组织开展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课题研究,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和评估报告编制大纲》,加强相关培训,推动重大项目稳评工作有序开展。

 

       改进投资管理

       《中国投资》:在改进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和调整优化投资结构方面,有哪些做法?

       王晓涛:首先,统筹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不断提高管理水平。2013年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4376亿元,进一步突出重点,加大民生领域投入,主要投向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城镇基础设施、“三农”建设、重大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和社会管理、节能减排和生态环保、自主创新和结构调整、欠发达地区等,民生投资占中央预算内投资的比重超过60%。年度中,积极协调有关方面,加快投资计划下达进度,2013年9月底下达投资4297亿元,完成率98%,是近年来下达进度最快的一年。

       其次,贯彻改革精神,大幅调整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方向。在安排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时,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遵循盘活存量、用好增量、突出重点、提高效益的原则,下大决心对有违市场公平竞争原则、使用较为分散的一些投资安排进行调整。

       主要是大幅压缩直接用于一般竞争性企业项目的投资,适当减少可利用社会资金的经营性基础设施投资,停止建设楼堂馆所等投资,压缩小型分散投资,将中央预算内投资集中用于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重点领域和突出薄弱环节,重点支持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的重大项目,集中力量办大事,营造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大环境。

       第三,改进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取消和下放投资审批事项。按照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要求,将31类中央补助地方的点多、面广、量大、单项资金少的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交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安排具体项目,主要是廉租住房、农村公路、无电地区电力建设等,以进一步转变国家发改委投资管理职能,减少微观事务管理,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

 

       2014年投资重点

       《中国投资》:2014年的固定资产投资工作有哪些重点?

       王晓涛:2014年,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继续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发挥好政府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进一步释放民间投资潜力,促进投资合理增长和结构优化,发挥好投资对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

       首先,保持投资合理增长。密切监测投资运行情况,及时掌握投资动态,进一步增强形势分析的主动性、预见性,广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加快实施“十二五”规划明确的重点建设任务,抓好在建项目建设,促进投资平稳较快增长。积极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充实重大项目储备,增强投资接续能力。加强重点领域建设,包括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大力发展社会事业,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强力推进节能减排,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培育新的经济支撑带,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等等。

       其次,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坚决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机构改革要求,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一是切实落实2013年本核准目录,将取消和下放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事项落实到位,进一步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二是优化创新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制度,修订出台《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办法》,简化手续,优化程序,在线运行,限时办结,提高效率和透明度。三是坚持权利和责任同步下放,调控和监管同步强化,加快建立纵横联动协管机制。四是将深化改革与加强立法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提高投资管理法制化水平,推动出台《政府投资条例》,抓紧起草《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第三,大力调整中央预算内投资结构。通过压缩一般、优化结构、用好增量,进一步集中力量,加强重点领域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主要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三农”建设、重大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和社会治理、支持边疆和少数民族地区发展、节能环保与生态建设以及科技创新和结构调整等。一是加大对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保障性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二是支持新增千亿斤粮食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粮食仓储设施建设,提高粮食保障能力。三是加大铁路投入力度,中央投资主要支持中西部重大铁路项目,包括构建丝绸之路经济带等周边通道有关项目。支持长江等内河高等级航道建设,建设长江黄金水道,促进长江经济带发展。四是加大重大环境治理投入力度,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实施土壤环境保护工程,支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加强重点工业污染治理。五是加强社会服务和管理体系建设,推进社会养老、残疾人康复等社会服务设施建设,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第四,进一步释放民间投资潜力。继续全面落实国务院第23次常务会议部署,切实抓好民间投资36条及其配套实施细则的落实和细化完善工作,为民间投资发展营造更多发展机遇、创造更大发展空间。一是继续发挥好工商联作用,适时对政策落实情况开展跟踪评估,同时配合做好重点督查工作。二是抓紧清理和修订有关民间投资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营造公平透明的政策环境。三是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通过进一步细化实化各项实施细则,创新融资方式和渠道,完善合理回报机制,在金融、石油、电力、铁路、电信、资源开发、公用事业等领域向民间资本推出一批示范带动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