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
商办流通函[2015]39号
2015-1-2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商务部关于促进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流通函〔2014〕919号)精神,做好2015年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工作,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抓紧报送2014年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总结和2015年工作方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当地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总体思路。包括: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总体情况、存在困难,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工作基础、总体目标、主要任务、进度安排等。
(二)2014年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包括:
1.服务平台建设情况。包括目前各省级平台、城市平台建设进展情况,所覆盖商贸企业集聚区情况,以及备案服务机构情况等。请分平台说明工作进展并填写《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进展表》(附件1)、《商贸企业集聚区一览表》(附件2)、《备案服务机构一览表》(附件3)。
2.服务中小企业情况。已经开展服务平台建设地区2014年服务企业情况。请分平台说明服务企业总体成效,并填写《2014年服务项目汇总表》(附件4)。
(三)2015年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包括:
1.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包括新增省级平台建设项目、新增城市平台建设项目以及现有平台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其中每个省、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增项目不超过3个,每个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设项目不超过1个。请分平台说明工作基础、承担主体、建设重点、投资预算、资金来源等,并填写《2015年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计划表》(附件5)。
2.服务中小企业项目。包括已经开展服务平台建设地区2015年服务企业计划,以及拟建设服务平台地区2015年服务企业计划等,每个平台年度服务项目不超过30个。请分平台说明预期服务成效,并填写《2015年服务项目计划表》(附件6)。
3.2015年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考核指标等(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总体经营规模、平均盈利水平、吸纳带动就业人数、新创设企业数量等)。
(四)对全国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报送要求
(一)相关工作要求请参考《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指引》(商流通司函〔2013〕149号)、《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规范》(商办流通发〔2012〕820号)、《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信息系统建设规范》(商流通司函〔2013〕145号)、《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4〕38号)、《商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服务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商办财函〔2014〕155号)。
(二)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充分结合当地实际,认真梳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思路,做好2014年工作总结,详细编制2015年工作方案。要组织专门力量对2014年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对2015年工作计划进行研究论证,做到工作总结有据可查、工作方案切实可行。
(三)请于2015年2月28日前将文字材料及相关表格以纸质和电子版方式提交商务部。
联系人:流通发展司 赵涛 张斌
电 话:010-85093768 85093773
传 真:010-85093767
邮 箱:sdgzjzbs@163.com
附件:1. 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进展表
2. 商贸企业集聚区一览表
3. 备案服务机构一览表
4. 2014年服务项目汇总表
5. 2015年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计划表
6. 2015年服务项目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