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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内加尔促进绿色经济发展的法律规定

文|洪永红  湘潭大学中非经贸法律研究院院长        许颖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国际政治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

 

导读

为了实现经济发展、自然资源保护、增加就业等多重目标,塞内加尔通过立法,积极推行发展绿色经济,包括《环境法》、《矿业法》、《森林法》、《海上渔业法》、《石油法》和《天然气法》等场

塞内加尔环境法

塞内加尔矿业法

塞内加尔森林法和海上渔业法

塞内加尔石油法和天然气法

 

 

塞内加尔位于非洲大陆的最西端,濒临大西洋,是西非的主要经济中心。塞内加尔经济门类较齐全,主要经济支柱是渔业、旅游业、农业、矿产等产业,经济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自然资源,国内大量的就业人口也从事与自然资源相关的产业。对自然资源的过度依赖容易导致资源退化压力的加大,生态气候遭受破坏,进而加剧贫困化程度。根据Green Economy Tracker的数据显示,塞内加尔被归类为“贫困”的人口从2015年的570万增加到如今的630万,约三分之一的人仍遭受严重的贫困,经济发展面临着受天气和气候变化影响大、基础设施缺乏、粮食不安全等因素影响。为了实现经济发展、自然资源保护、增加就业等多重目标,塞内加尔通过立法,积极推行发展绿色经济。故在塞内加尔投资,应注意遵守其有关绿色经济发展的法律,包括《环境法》《矿业法》《森林法》《海上渔业法》《石油法》和《天然气法》等。

 

塞内加尔环境法

塞内加尔历来重视环境保护。2001年1月,对1983年的《环境法》进行了修订,强调发展任何项目都必须考虑到保护和改善环境的需要,要综合考虑可持续发展与综合规划、生物多样性、加强与次区域和国际合作等因素。为细化对环境污染的管理,将污染分为两类,一类是严重危及周围自然环境和对邻里便利造成严重不便的设施,需经环境部长授权且采取预防措施方可批准实行,如果采取的措施无法消除严重危险或不便,在环境部长发布命令后将会关闭或拆除这些措施;另一类是不会对周围自然环境和邻里便利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设施,这类设施须符合部长颁布的一般要求。在项目实施前,对任何可能损害环境的项目或活动都必须进行环境评估,包括评估资源、自然系统和人类系统的能力和功能,以便进行可持续发展的规划和决策,尤其是预测和管理拟产生的不利影响和后果,具体包括环境影响评估、战略环境评估和环境审计。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需以适当方式收集、处置或回收,严禁向塞内加尔进口危险废物,也禁止以任何方式在塞内加尔的陆地、海洋、河流倾倒、焚烧或处置废物,只有在环境部长批准的情况下,才能将废物在地下进行掩埋,且必须遵守具体的技术要求和规则。为能及时应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危机情况,环境部连同相关部委和有关公共、私营机构制定了应急计划,并成立了专门技术委员会加强协调。该法还对预防和控制水污染、空气污染、土壤污染、噪音污染等作了具体要求,并设置了违反规定将面临的处罚规则,轻则处以罚款,重则可能会处以数月至数年监禁,主管当局也可以根据规定采取拆除、查封、关闭等措施。环境保护是一个综合工程,在执行过程中,环境部可以将部分权力下放,密切与其他部委、地方当局、协会等机构的合作,积极加强对环境污染的管理,经国家批准地方当局和和环境保护协会还可以依程序向主管法院提起诉讼。


塞内加尔矿业法

矿业是塞内加尔的支柱经济之一。2016年11月,对2003年版的《矿业法》进行了修订,旨在合理利用塞内加尔矿产资源,健全矿产行业的监管机制,保持塞内加尔采矿业的吸引力。该法的修订也是出于与西非经济和货币联盟、西非经济共同体成员国家矿产制度协调的考虑。为了加强对采矿行业的监管,该法专章规定了涉及矿产的环境保护措施:要求任何申请采矿许可证、采石场开发许可证或小型矿山开发许可证的人,在项目启动前都必须根据《环境法》和相关法令自费进行环境影响评估。任何勘探许可证、采石场永久开发许可证、小型矿山开发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等持有人都必须在国家指定的专门公共机构开立并维持一个信托账户,目的是支付环境修复管理的费用,基金的运作和筹资由法令规定。修复采矿和采石场是指采矿所有权持有人必须修复其采矿所有权涵盖的地点。根据本法批准在林区的采矿权还须符合《森林法》的规定。如果采矿活动可能对环境、健康和卫生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应立即暂停采矿作业,暂停的期限视情况的严重程度和相关条例规定决定,当恢复正常操作的条件时,可以解除暂停。违反《矿业法》和相关条例的,将会视情况作出罚金、没收、扣押、监禁等处罚。

 

塞内加尔森林法和海上渔业法

为合理利用森林资源,2018年11月修订了《森林法》,旨在促进森林资源与社会协同发展,明确了国家森林和土地的使用权属于国家,森林保护区资源的管理权移交给地方政府。任何从事采矿和工业活动,尤其是采石场、勘探活动等,如果有可能会影响土壤或林地,均须事先获得主管部长的授权方可施行。开发者必须遵守开垦的规定,并对受损的环境及时进行修复。开垦超过管理计划规定的面积,或者砍伐指定项目以外的资源,将处以1-3年监禁和100万-300万非洲法郎的罚款;濒危植物物种的贸易也是禁止的,否则将面临更严重的惩罚。国家、地方政府、公共机构、执法机构和相关机构以外的法人若违反《森林法》规定的罪行,应负刑事责任,且法人的责任不能排除对该行为负有责任的自然人的责任,可以采取高额罚款、关停、没收物品、公示其违反行为等方式对法人进行惩罚。

为规范海上捕鱼行为,塞内加尔2015年修订了《海上渔业法》,明确了其管辖的海洋水域捕鱼的权利属于国家,政府可授权塞内加尔或外国法律规定的自然人或法人行使该项权利。为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塞内加尔政府制定了可持续开发渔业资源的监管政策,定期制定渔业管理计划。在塞内加尔管辖水域捕鱼须事先获得主管海洋渔业部长授权的许可证。禁止在捕鱼过程中使用可能削弱、麻痹、杀死鱼类和其他海洋生物的爆炸性或有毒物质或诱饵;禁止捕捞、扣留、销售所有种类的海洋哺乳动物、海龟及其卵、海鸟及其蛋。违反《海上渔业法》相关规定的,将根据情况处以罚金、没收船只、渔具和渔获物等,故意阻止管理人员履行监管职责的将被处以监禁和罚金。

 

塞内加尔石油法和天然气法 

从2014年开始,塞内加尔发现了大量的石油天然气资源,引起了国际石油公司的兴趣。根据2015年的预测,新发现的油气资源使塞内加尔成为世界第40大石油生产国和第20大天然气生产国。2017年,塞内加尔发现了大量此前未开发的海上石油和天然气储量:50 万亿立方英尺的天然气和10亿桶石油。未来,在塞内加尔的经济结构中,石油和天然气可能会占据更大的比重,按照计划,石油和天然气的生产于2022年启动。为了提升自主能力,塞内加尔启动了多项战略,如设立石油和天然气培训学校、国家石油学院、与相关国家签署合作开发协议等。为了保护塞内加尔人民的经济和国家财政利益,同时吸引国际投资发展该行业,塞内加尔力求制定具有约束力的制度和监管框架。在法律领域,塞内加尔2019年修订并出台了《2019年塞内加尔石油法》,2020年出台了《塞内加尔天然气法典》,对开发利用塞内加尔的石油和天然气资源进行了规范,还引入了部分国际标准来保护当地生态环境。

塞内加尔要求石油开发作业按照《环境法》及有关卫生、健康、安全以及环境保护的国家和国际法规进行,石油公司应使用成熟的技术进行开采工作,并注意预防和防止环境污染、处理废弃物、保护动植物,为保护环境支付必要的费用等。任何持有石油勘探许可证或合同的人都有义务尊重和保护受石油作业影响地区居民的人权。如果石油合同持有人因其本人或为石油作业造成了损害,应对国家或者受害人作出赔偿,赔偿的具体数额取决于弥补损害所需费用。开采石油还要注意保护当地的土壤和生态环境。未经主管机关事先授权,石油合同持有人不得占用用于宗教或文化目的的建筑物、住宅、水库、公路、铁路、管道、公共工程、边境、机场、保安、军事设施、自然保护区、狩猎区等用途的土地。一旦违反相关规定,将会受到法律的追责。如恶意提供不准确的信息以获得石油勘探授权或石油合同,未经授权从事勘探及开发工作的,偷窃、转移、非法买卖、非法持有、擅自运输石油和天然气的,违反石油法和卫生、健康、安全立法规定的,将会被处以相当于100万至2000万美元的罚款,具体数目按照罚款生效当天的汇率计算非洲法郎。严重的还会受到《刑法》的惩罚。

2020年出台的《天然气法》,规定了天然气资源开发的规则和标准。该法规定应向具有展开经营业务所需技术和财政能力的法人提供天然气运输和分配的特许权。涉及建造天然气基础设施特许权的授予需事先进行环境评估,并根据《环境保护设施条例》获得经营许可证。持有许可证或特许权者应按照现行法律和国际标准开展活动,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避免排放任何污染物,在发生污染时要按照环境和社会管理计划要求进行管理、去污、处理废物和修复。若有意放弃许可证,需要对场地进行补救和修复。

总之,塞内加尔对发展绿色经济较为重视,对石油天然气等领域的开发设置了诸多监管制度,投资者在投资前有必要对相关政策法律进行全面细致的了解。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课题《非洲国家和地区法律文本的翻译、研究与数据库建设》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