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建设
国务院印发通知推广上海自贸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广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通知》指出,设立上海自贸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上海自贸试验区成立一年多来,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试点经验,原则上,除涉及法律修订、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事项外,能在其他地区推广的要尽快推广,能在全国推广的要推广到全国。《通知》明确,进一步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28项。其中,在投资管理领域包括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备案制、涉税事项网上审批备案等9项;贸易便利化领域包括全球维修产业检验检疫监管、中转货物产地来源证管理等5项;金融领域包括个人其他经常项下人民币结算业务、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等4项;服务业开放领域包括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允许设立外商投资资信调查公司等5项;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包括社会信用体系、信息共享和综合执法制度等5项。此外,在全国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6项。
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1月1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部署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更好保障农村居民身体健康,讨论通过《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促进优化资源配置和服务升级。会议认为,乡村医生是最贴近亿万农村居民的健康“守护人”。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升医疗技能,关心他们的生活和成长,对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和社会公平,让农村居民获得便捷、价廉、安全的基本医疗服务,具有重要意义。会议确定,一是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在全国配备乡村医生。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方式,支持村卫生室建设和设备购置。二是对乡村医生开展免费培训和脱产进修。对大专以上学历的乡村医生提供到省市大医院培训的机会。面向村卫生室免费定向培养3年制中、高职医学生。支持更多在岗乡村医生进入中高等医学院校接受学历教育。建立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制度。三是探索实施乡村医生与农村居民签约服务模式,并按规定收取费用。财政根据核定任务量和乡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的考核结果等给予补助。四是拓宽乡村医生发展空间。乡镇卫生院优先聘用乡村医生,到村卫生室工作的医学本科毕业生优先参加住院医师培训。五是提高乡村医生收入。将2014年、2015年对农村地区新增的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全部用于乡村医生,今后继续重点倾斜。对艰苦边远地区乡村医生加大补助力度。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养老待遇,为他们搭建留得住、能发展、有保障的舞台。
会议指出,当前我国已建立了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要继续深化改革,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尽可能让群众少花钱、更方便,有效预防和治疗疾病。会议通过《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明确了以下重点任务。一是分级设置各类公立医院,县级原则上设1个县办综合性医院和1个中医类医院,地市级和省级按人口规模合理设置地市办和省办的综合性医院。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探索建立跨区域医疗卫生机构。二是大力发展社会办医。鼓励社会力量与公立医院共同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支持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放宽中外合资、合作办医条件。三是科学布局优质医疗资源,合理确定公立医院床位数、大型设施配备等,支持社会办医院扩大床位规模。优先加强县级医院服务能力,支持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四是强化功能布局与分工协作,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承担首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分流公立医院普通门诊。整合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坚持中西医并重,加强医疗信息化建设,鼓励发展远程医疗。五是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破除以药补医,理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离,让医疗服务更好为群众除患解忧。
三、财税体制改革
我国全面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1月16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公告》是在海南离境退税政策试点的基础上,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后出台的。主要内容包括:离境退税政策的定义、境外旅客申请退税的条件、退税率、应退税额计算公式、离境退税流程、退税币种、退税方式、退税代理机构、退税商店、离境退税备案制度、退税款分担机制等。与海南试点政策相比,此次将在全国符合条件的地区实施的离境退税政策,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调整:一是扩大了离境口岸范围,在航空口岸的基础上,新增了水运口岸和陆地口岸。二是扩大了退税物品范围,将海南试点时的正面列举方式调整为以负面清单方式,退税物品范围由21类物品扩大到除禁止、限制出境和增值税免税物品外的所有物品。三是降低了起退点,由800元下调至500元。《公告》的印发,标志着我国离境退税政策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启动。自公布之日起,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开始受理符合条件地区的备案,并将及时发布纳入离境退税政策范围的地区名单和实施时间。境外旅客在政策实施地区购买物品,可按规定申请增值税退税,退税率为11%。
我国将对电池、涂料征消费税。为促进节能环保,经国务院批准,自2015年2月1日起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具体政策内容包括:将电池、涂料列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适用税率均为4%。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2015年12月31日前对铅蓄电池缓征消费税;自2016年1月1日起,对铅蓄电池按4%税率征收消费税。对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消费税。
营改增三年减税3746亿元。税务总局日前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底,全国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共计410万户,其中一般纳税人76万户,小规模纳税人334万户。目前,营改增试点已覆盖交通运输、邮政、电信业三大行业和研发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广播影视7个现代服务业。自2012年试点以来,营改增三年累计减税3746亿元,其中去年减税1918亿元,超过95%的试点纳税人因税制转换带来税负不同程度下降。税务总局表示,税务部门将继续推进营改增扩围,2015年力争将营改增范围扩大到建筑业和不动产、金融保险业、生活服务业,这些行业将增加800万户试点纳税人,户数是目前的两倍,减税规模也将大幅增加。
四、金融体制改革
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近日召开的全国保险监管会议上表示,2015年保险行业将推出三项重大改革,推动三项重大政策落地。这三大改革包括:一是稳步推进保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目前商业车险改革的示范条款修订、费率测算和新旧产品转换等工作已基本就绪,改革方案经国务院批准后,将先启动黑龙江等六个省市试点。年内正式启动万能险费率改革,着手分红险费率改革,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实现人身险费率市场化。二是实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三是继续深化资本运用市场化改革。对接实体经济制定专项支持政策,引导保险资金更好地投资养老健康服务产业,直接投资新型城镇化、棚户区改造、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落地的三大政策包括:一是推动巨灾保险立法,争取将《地震巨灾保险条例》草案上报国务院,并在云南、广东、四川和陕西等地区启动巨灾保险试点。二是启动个人税延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推动健康险税优政策尽快出台。三是推动大病保险全面铺开,实现全国各省份及各地市全覆盖,修订大病保险业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核算、招投标管理和市场准入退出等环节。
五、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建设
保监会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大力发展信用保证保险服务和支持小微企业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一是政策引导创新经营模式。《指导意见》鼓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积极探索以信用保险、贷款保证保险等保险产品为主要载体,引导保险公司通过“政府+银行+保险”这种多方参与、风险共担的合作模式,经营小微企业信用保证保险业务。二是加强银保合作,引入保证保险机制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推动银行和保险公司合作,引入贷款保证保险机制,对购买贷款保证保险进行贷款的小微企业,引导银行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提高审贷效率。加强银保双方在客户开发、信息共享、欠款追偿等多个环节的紧密合作。完善银保双方信息系统配套建设,实现银保信息互通互联。强化银保双方在信息披露、贷后管理、业务培训等方面的合作,全面排查风险,防范虚假贸易融资和骗贷骗赔风险。三是试点放开央行征信系统。《指导意见》明确,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保监会、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推动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整合小微企业注册登记、生产经营、纳税缴费、劳动用工、用水用电等信息资料,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征信机构开放。试点放开经营小微企业业务达到一定规模的保险公司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四是鼓励创新资金运用渠道。《指导意见》鼓励保险公司发挥专业化投资及风险管控的优势,投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专项债券及相关金融产品。鼓励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探索设立夹层基金、并购基金、不动产基金等私募基金,支持小微企业、科技型企业等新兴产业、新兴业态发展。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
六、地方改革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近日正式出台。根据《意见》,到2018年,广东城乡居民人均实际收入力争比2010年翻一番,中低收入群体收入增长加快,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和生活水平显著提高。《意见》提出四大目标:一是城乡居民收入实现倍增;二是收入分配差距逐步缩小;三是收入分配秩序明显改善;四是收入分配格局趋于合理。《意见》以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为主要内容,提出了推进就业创业工作、深化薪酬制度改革、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加大惠农富农力度和推动阳光分配等五大重点工作共27项改革任务。包括推动经济增长带动充分就业,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扶持政策,大力推进自主创业;建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的工资制度,深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到2020年,确保各项民生保障指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扩大国有资本收益上交范围,逐年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交公共财政比例,“十二五”期间省属企业利润收入上交比例提高至20%,2020年提高至30%;等等。
湖北省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湖北省政府日前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湖北省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推进相关工作。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以保险产品联合政府风险补偿基金作为后盾,政银保联合为小微企业融资增信。《实施方案》明确了“政府支持、市场运作”原则,即由地方政府根据自身财力,设立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抵押物不足的小微企业申请贷款,由保险公司提供保险增信,银行发放贷款。如贷款出现不良,保险公司和银行按照7:3比例承担贷款本息损失。对保险公司超赔部分,政府风险补偿金将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偿。试点期内,试点银行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0%,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和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的费率,合计不高于贷款本金的3%,两项合计,借款人总融资成本控制在10%以下。而传统抵押贷款,利率上浮40%,担保费2%—3%,另外还要承担贷款保证金、管理费等隐性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