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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应致力打造国际化交通“桥头堡”

文/ 谢雨蓉 樊一江

云南是一带一路战略面向南亚、东南亚的辐射中心,在国家战略中居于重要地位。推进一带一路建设,需要处理好国家战略与地方诉求、境内交通网络与境外运输通道建设、交通设施建设与国际便利化运输3大关系

 

云南国际交通互联互通基本情况

(一)云南省基本情况

云南位于我国西南边陲,全省总面积39万平方公里,2014年末总人口4713.9万人。云南经济发展水平相对滞后,2014年全省生产总值12814.6亿元,人均生产总值4438美元,为全国的58.6%。全年财政总收入3160亿元,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4438亿元,其中交通运输支出640.5亿元。

(二)云南主要口岸情况

云南省边境线长达4060公里。截至2013年底,共有对外开放口岸16个,全年通过口岸的进出口货物和出入境人员分别为906万吨和435万人,分别占我国沿边地区口岸货物、人员吞吐量(不含海港)的7%和21%。其中,货物吞吐量较大的口岸主要是对越河口公路口岸、对老磨憨口岸和对缅瑞丽、腾冲猴桥口岸,均为公路口岸,出入境人员较多的口岸主要是昆明机场和河口公路、瑞丽、打洛、磨憨等口岸。

(三)云南跨境便利运输情况

我国于2002年加入《大湄公河次区域(GMS)便利货物及人员跨境运输协定》(简称《便运协定》),并进行双边谅解备忘录(简称备忘录)的谈判。目前,涉及云南与GMS国家已签署备忘录并先行开展便利化运输的毗邻口岸有2对,分别是中越河口-老街和中老磨憨-磨丁口岸,另外还有中缅瑞丽-木姐口岸备忘录签订的谈判工作正在进行之中。根据《便运协定》,在已签署备忘录的双方口岸之间实行人员签证、货物通关、车辆入境、许可证等方面的便利化安排。

 

云南国际交通互联互通中存在的问题

(一)周边形势较为复杂,对可能面临的互联互通困难认识不足

1.周边国家发展局势不明。与我国发展预期和前景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通道安全性存在隐忧。部分国家社会治安状况不佳,运输安全得不到可靠保障。

3.各国客观需求和主观意愿不相同。各国总体上地方较为积极,高层态度含混,在具体项目上主要依赖我方资金投入,但在项目选择上表现出强烈自主权。

(二)交通基础设施通而不畅,能力与效率不支持进一步扩大经济社会交往需要

1.陆路通道结构单一。目前主要以公路为主,铁路通道较少,缺乏大能力、低成本运输方式以及多样化选择。

2.通道技术标准不统一。我国铁路基本为标准轨距,东南亚国家为米轨,印度国内则有10多种轨距,相互之间不能直通,必须经过换装,目前换装环节不畅,运输效率不高。公路桥涵等设计标准也有差异,车辆通行受到限制。

3.通道技术等级偏低。多数边境口岸与内陆只有山区二级及以下公路相连,路线曲折,路况一般。境外交通基础设施发展更加滞后,部分通道甚至无法保障全年通行,与我国口岸相连的一些路段常年拥堵。

(三)跨境运输便利化水平不高,推进和实施面临多重困难

1.《便运协定》适用范围有限。在东南亚、南亚方向上,我国仅针对个别口岸和运输线路与相关国家签订了《便运协定》双边谅解备忘录,云南多数对外通道尚未实现运输便利化,客货通行手续繁琐,效率低下。

2.双方口岸地位与通关政策不对等。有的地区我方为国家对外开放口岸(原称一类口岸),但对方开放等级较低,使我方人员货物通行受限;也有的地区我方尚未设立正式口岸(通道)或仅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场所(原称二类口岸),而对方开放程度较高,边境政策灵活,致使我方一侧管理难度加大。

3.我国对部分国际通道运输组织控制力较弱。一些铁路换装站点、水陆联运码头等关键节点位于境外,我方无法对其形成有效控制,难以保障整个大通道全程运输畅通。

 

对通过云南实现国际交通互联互通的建议

考虑到一带一路的国家战略属性以及需要通过云南方向组织实施和落实,结合目前交通互联互通的现状及存在问题,未来需要重点处理好3大关系。

(一)国家战略与地方诉求之间的关系

以国家利益主导对外通道布局建设。对国际运输通道建设需求与环境形势要客观判断,科学决策。应在国家层面予以统筹,明确未来发展方向与重点,加大正向引导与反向约束力度,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投资浪费和利益损失。

(二)境内交通网络与境外运输通道建设的关系

把握好境内交通网络与境外运输通道建设的关系,实施“境内加快建设、境外适时推动”的发展策略。

立足国家战略需求,综合考虑对方国家市场需求、合作意愿和项目建设的可能性、可行性及风险情况,有选择地推进,只求为我所用,不强求参与建设。以市场为主导,创新合作模式,充分利用国际资源和国际化金融平台,推进境外通道建设,近期重点做好沟通和前期准备,视情况予以启动,合理把握推进的时序与节奏。

(三)交通设施建设与国际便利化运输的关系

当前在建设和完善交通互联互通“硬件”方面仍面临很多实际困难,推进国际运输便利化对提升跨境运输效率与服务水平更具意义,也更易取得成效。应在《便运协定》框架下,从国家层面进一步遴选重要口岸、重要运输线路,加紧与相关国家签订双边谅解备忘录,实施对等政策,推动运输便利化,并对国际便利运输进行规范管理和提供法律保障。与《便运协定》框架以外的国家,推进建立稳定的跨境便利运输协调机制,减少国际运输环节,简化程序,促进通关、换装、多式联运等有机衔接,切实提升国际运输效率和加强运输服务保障。

(作者单位:国家发改委综合运输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