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贾悦琪 北京外国语大学 图片提供|贾悦琪
导读
●阿拉伯国家打造流媒体治理新模式
● 阿拉伯国家强化流媒体立法新动态
● 中企依托流媒体平台进行本地化推广的启示
在第四次工业革命浪潮下,人工智能与大数据的广泛应用加剧了全球数字权力不对称,技术霸权国家依托其数字资源优势,延续了不平等权力结构,形成了所谓“数字殖民主义”的新形态。流媒体平台作为这一结构的典型载体,凭借内容、算法与数据的全球垄断,对阿拉伯地区的文化主权与社会价值观构成直接挑战。
在全球流媒体快速发展的背景下,Netflix、TIKTOK等流媒体平台迅速覆盖中东市场,为应对这一挑战,大部分阿拉伯国家以加强立法为核心手段。但在具体实践中,因本土国情与开放程度的差异,演化出不同的治理模式。从沙特“以开放换主导”的战略性引资,再到埃及对“文化例外原则”的坚守,这些差异化路径既反映了各国在本土性与全球性之间存在张力时的策略选择,也塑造了独特的流媒体市场图景,为中国企业优化海外传播渠道提供了关键启示。

⬆ 沙特媒体委员会规范流媒体平台内容发布
阿拉伯国家打造流媒体治理新模式
阿拉伯地区拥有高度年轻化的人口结构,是全球流媒体平台增长潜力巨大的市场之一。面对国际流媒体巨头影响力的不断扩张,沙特、埃及、阿联酋等区域国家正积极推动本土流媒体平台的发展,以打破数字殖民主义的垄断格局。既致力于捍卫文化主权、争夺数字时代的话语权,更着眼于将线上流量及消费力转化为推动经济转型的动力,探索符合区域特点的流媒体治理新路径。
(一)沙特:依托国家愿景,重构数字殖民秩序
沙特“2030愿景”将媒体与文化娱乐产业列为经济多元化的核心支柱之一,对流媒体平台的治理分为两步走:既要开放地面对全球技术资本,使本土文化产品充分受益于“数字殖民”的技术优势,又要积极打造本土流媒体平台,确立区域话语优势,强化社会凝聚力和伊斯兰文化认同。
一方面,面对海外流媒体平台在本地市场的迅速扩张,沙特政府致力于有效引导本国近70%的青年群体订阅行为,避免其消费完全流向国际平台,通过立法手段促进国际流媒体平台对本地内容生态进行实质性反哺和投资。这一政策取向标志着沙特在媒体监管策略上实现了“防御性管控”转化为“主动性建构”,在放宽市场准入条件的同时,政府强化了对海外平台履行本土内容投资义务的合规监管。例如,沙特政府允许Netflix在利雅得设立办事处,同时利用Netflix的国际平台和技术赋能制作了沙特原创剧集《真主之声》《麦加侦探》,服务于沙特本土文化传播,以实现内容主权与产业发展的双向平衡。
另一方面,沙特政府将打造本土流媒体平台作为国家文化战略的核心环节加以推进。中东广播中心(MBC)于2020年对旗下流媒体“Shahid”平台进行战略重组与升级,使其迅速成长为中东地区规模最大的流媒体平台,显著增强了本土内容的传播自主权。该平台尤为注重发挥其在文化与宗教语境中的天然优势,在斋月期间集中推出以家庭、信仰和社区价值为核心的特供节目与系列剧,强化了传统节日的文化凝聚力。与此同时,沙特公共投资基金(PIF)通过收购区域音乐流媒体服务商Anghami的股份,积极推动阿拉伯本土音乐的推广与传播,以应对全球流媒体模式中常见的“随选即播”特性所带来的文化碎片化风险。沙特利用“2030愿景”框架下的开放机遇,通过主动引导国际流媒体资本与先进技术服务于本国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和国家文化战略,实现从文化消费市场向文化生产与输出枢纽的转型。
(二)埃及:坚守文化例外原则,打造流媒体产业集群
全球流媒体时代的“数字殖民主义”对埃及本土流媒体平台造成巨大冲击,基于全球性或西方中心的算法逻辑使得斋月系列剧等本土文化产品被逐渐边缘化,对埃及青年一代的价值观和文化认同产生深远影响。因此埃及的流媒体治理模式坚守“文化例外”原则,并依托其在中东地区深厚的文化沉淀,借助“埃及2030愿景”所创造的改革动能,致力于重塑其区域媒体中心的地位。正如伊斯兰合作组织广播电视联盟主席认为“埃及媒体倡议是源于政治意愿、战略眼光、社会参与的国家工程,它是构建集体意识和塑造国家认同的重要支柱,在鼓励创建数字订阅等新融资模式的同时,也坚守政治文化红线”。
为增强本土流媒体平台影响力,埃及于2019年推出本土最大流媒体平台WATCH IT。2022年,该平台以“新的开始”为口号启动全面重组,着力提升浏览便捷性与用户体验。同时,WATCH IT积极拓展行业合作,与多家娱乐内容方及互联网企业签署卓越合作伙伴协议,获取大量符合本土价值观的优质内容版权,并与埃及电信公司达成合作,推出优惠资费套餐,借力电信渠道扩大用户覆盖。相较于国际流媒体平台,WATCH IT的核心优势在于其对本地人群的高渗透率,以及在“文化例外”原则背景下,本土平台能更有效地应对本国的内容监管框架,在合规方面具有显著优势。
为强化本土文化的生产、传播与阐释权,埃及致力于打造集合媒体中心,形成聚集效应。开罗媒体城作为流媒体发展的核心载体,其作用远超一个影视制作基地,标志着埃及希望将文化影响力转化为符合数字时代需求的、可持续的产业竞争力。目前开罗媒体城成功吸引了Netflix在此设立中东非洲区域总部,与本地制作公司合作推出原创内容,并利用埃及的战略位置辐射非洲市场,沙特Shahid平台和埃及最大的本土流媒体平台WATCH IT也将开罗媒体城作为运营和制作基地。通过海外平台与本土平台的共创合作,可借助本土方的文化洞察力,将监管要求融入内容创作前端,形成协同治理模式,这既降低了内容的违规风险,又为本土创作注入了市场活力与竞争力,实现了有效的双向赋能。

⬆ 沙特媒体委员会规范流媒体平台内容发布
阿拉伯国家强化流媒体立法新动态
流媒体平台的“技术民主化”特征与传统阿拉伯社会的文化权威结构存在张力。一方面流媒体平台具有内容无界化特征,和算法个性推送的机制,构成了对阿拉伯观众进行隐性价值观渗透的渠道。另一方面,流媒体平台上用户生成内容的审查机制不够成熟,尤其是非本土流媒体平台的数字垄断现象严重,进一步削弱了本土对文化话语权的掌控,这种张力直接冲击以伊斯兰教法和传统家庭观念为核心的阿拉伯社会价值观。沙特《中东报》指出,流媒体平台作为经济导向型项目,其运营逻辑更关注经济利益而非价值观传播,这些平台通过其内容潜移默化地改变阿拉伯民众的文化偏好,不仅削弱了当地的宗教价值观与社会凝聚力,更旨在塑造一种全球性的意识。该报认为,这种意识及其承载的内容,与阿拉伯社会的传统价值观和道德体系相悖。
因此,阿拉伯各国对流媒体的文化渗透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媒体治理体系进入了以主动立法为特征的新阶段,同时配合技术赋能、增设监管机构等治理途径。这些法规在优化行业框架、带来市场机遇的同时,也设立了明确的内容红线与合规门槛。下文将深入分析该地区的流媒体立法动态,剖析典型违规案例,并在此基础上为中国企业提供切实可行的本地化策略,以期在规避风险中把握市场机遇。
(一)海湾国家:共建“立法+技术赋能”监管机制
海湾合作委员会设立电子媒体委员会,该委员会与海湾各国的最高媒体委员会建立合作关系,加强流媒体内容监管。在海合会合作框架下,各成员国共享立法经验、打造合作监管机制、强化治理效用。2022年,海合会电子媒体委员会与沙特视听媒体总局、阿联酋媒体监管总局等媒体监管机构发布联合声明,要求Netflix平台删除一切“违背伊斯兰和社会价值观和原则”的内容,并表示将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严格监控该平台的播出内容是否遵守海湾各国的广播法规。此后Disney+平台制作发布的《光年》等儿童影视作品,也因内容不符合媒体监管规定而被迫下架。此次大规模强制删除内容的行动引发了阿拉伯世界对于流媒体内容监管的反思,2023年海合会发布《海湾合作委员会国家联合媒体合作战略规划(2023~2030年)》,着重强调了对流媒体平台内容应服务于海湾国家价值观和身份认同建构。沙特和阿联酋作为海湾主要流媒体市场,采取“立法+技术”两个层面的双管齐下,有效应对“数字殖民主义”带来的文化意识形态挑战。
沙特于2012年设立了视听媒体委员会(GCAM),其核心功能包括:发放许可资质、严格内容审查、内容配额和投资承诺。设立之初,视听媒体委员会要求国际流媒体平台投资制作本地阿拉伯语原创内容,并与沙特本土制作公司合作,本质上是一种“投资换市场”的协议,将市场准入规则与对沙特“2030愿景”创意经济的实质贡献相联系。流媒体市场的快速扩张也导致了内容生态的复杂化,加剧了本土“文化失语”危机,因此沙特政府加强了对数字内容的单独监管,由沙特通信和空间技术委员会(CST)承担监管职责。2023年该委员会发布《数字内容平台服务法规》,涵盖了互联网协议电视(IPTV)平台、在线视频流媒体平台(OTT)、视频共享平台、音频点播平台、网络电台平台等,旨在建立对数字内容的统一监管体系,统一对违规内容的处罚标准,规范数字媒体的内容制作与传播。
阿联酋于2023年设立了媒体委员会,负责规范立法标准、政策制定、许可发放和内容监督,同年发布了《阿联酋媒体监管法》,明确规范了印刷媒体、音视频媒体、数字平台、流媒体服务以及社交媒体的内容制作与传播。2025年5月《阿联酋新媒体法》正式生效,该法是40年来首部将数字媒体、人工智能、流媒体、游戏等新兴媒体业态纳入监管的系统性媒体立法,旨在维护宗教价值观、社会道德和民族团结,并进一步规范媒体专业人士和网红的许可和运营,此法律精准覆盖了阿联酋境内的制作宣传内容的流媒体创作者、通过广告赚取收入的网红等群体,并进一步明确了惩罚规则,例如发布不尊重宗教内容将面临最高罚款100万迪拉姆,发布虚假信息将面临最高罚款15万迪拉姆,以高压监管特点为从业者设置合规边界。
在技术赋能流媒体监管层面,沙特开发了“ELAM”平台,为希望在沙特境内运营流媒体业务的平台提供一站式媒体许可办理服务,简化了繁琐的线下流程,同时持证机构需要通过该平台提交合规报告、接受年度审核,确保其内容库和运营符合沙特的法规与价值观。通过将整个媒体生态系统纳入数字化管理,媒体委员会可以更便捷地收集数据、监管传播内容。阿联酋媒体委员会则引入人工智能及大数据分析工具,对流媒体等平台上的海量内容进行自动扫描,并快速识别出涉及暴力、仇恨言论、违反宗教价值观的内容,这极大地提高了内容审核的频率、广度和效率。此外部分海湾国家尝试建立本国数据中心,要求本地运营的流媒体将用户数据存储在该数据中心,从而打破流媒体平台在信息控制上的垄断,最大程度地保障“数字主权”。
(二)埃及:“立法先行,机构保障”的本土化监管路径
从数字殖民主义视角分析,埃及面临着文化主权与数据主权双重危机,Meta、TikTok等平台垄断了埃及约98%的社交媒体流量,挤压了本土文化内容的传播空间与叙事能力,且埃及对其本国用户的数据资源缺乏有效控制权,数字生态主导权旁落。为应对这一挑战,埃及通过构建以“立法+专门机构”为支柱的监管体系,设立最高媒体监管委员会并完善各级监管机构,将管理职责分解至不同层级,形成协同运作的监管体系。
首先,埃及对媒体内容实施严格监管,其核心标准是确保所有内容“符合宪法、法律和道德规范”,相关媒体业务均须遵循多项法规政策,主要包括:2017年发布的《投资法》规范了媒体类投资项目的资质要求、自由区运营规则及相应投资优惠;2018年发布的《媒体法》界定了明确媒体机构的审查标准、权限范围与违规处罚机制;2020年《媒体公共自由区规则》界定了媒体自由区内可开展的合规业务类型及运营框架;2020年发布的《最高媒体监管委员会许可条例》进一步细化了媒体业务的许可证申请流程、费用标准、有效期等;2022年埃及最高媒体监管委员会进一步强化内容管控,声明所有流媒体平台不得传播与本土价值观相冲突的视听内容或文化产品,否则将面临严厉处罚,同时许可证的审批与内容监管流程也趋于严格。值得关注的是,2025年8月埃及内政部发起名为“让网络空间更干净”的专项整治行动,针对一批TIKTOK网红开展大规模逮捕行动,随后埃及法院以“违反埃及家庭价值观”为由对相关网红提起诉讼,逮捕网红事件本质上是国家权力与数字殖民主义博弈的复杂策略,这也反映出埃及在数字内容层面加强立法规范和价值观监管的明确趋势。
其次,埃及构建了一个多层次、权责分明的媒体监管机构体系。该体系以最高媒体监管委员会(SCOM)为顶层核心,下设多个专业机构,分别对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不同领域进行管理。最高媒体委员会作为埃及媒体行业的最高监管机构,其职责涵盖了从许可发放到内容审查的全流程管理,秉持着“捍卫语言和文化自主权、政治与国家安全至上”的原则,是媒体监管的决策机构。其次,国家媒体局、新闻委员会分别负责管理视听媒体资产和新闻出版业,二者负责监督所辖媒体机构的运营、内容导向、行业规范,确保其与国家媒体政策与舆论导向保持一致。再次是承担媒体运营功能的机构,比如国家广播电视联盟作为埃及主要的公共广播服务提供商,负责制作和播出符合国家标准的广播电视节目,又同时兼具运营和自我监管职能。流媒体平台作为媒体新业态进入埃及市场,促使监管机构必须应对新的管理挑战,2020年埃及政府为了专门管理和规范流媒体平台等新兴媒体业态,设立了埃及媒体公共自由管理局,为区内注册的流媒体公司提供一站式服务与政策优惠,同时发挥监管作用,确保其内容符合国家的文化、社会和宗教价值观。
中企依托流媒体平台进行本地化推广的启示
(一) 合规先行:重视准入与运营规范
中企在利用阿拉伯地区流媒体平台进行本地化推广时,需构建从市场准入到日常运营的全流程合规体系。首先是准入合规,在推广前中企需要详细了解阿拉伯各国的《新媒体法》等法律文本,并分析已公布的违规案例,动态理解监管边界,尤其关注有关“宗教、国家领袖、社会道德、家庭价值观”等规范标准。若计划通过广告、订阅或网红营销盈利,应及时向各国最高媒体委员会或媒体总局等机构申请运营许可证。其次是运营合规,在使用流媒体平台推广时,应将合规审查深度嵌入内容生产与发布流程,可通过引入第三方审核服务,或聘请熟知当地文化与价值观的本地员工作为内部审核员,确保所有推广内容时刻符合当地规范,将合规性视为首要原则。
此外,可以关注各国流媒体监管的“隐性倾向”。例如在埃及申请内容许可证时,若平台内容包含较多本土文化、历史、社会议题,最高媒体委员会的审批速度相对较快。在投放广告时,中企可选择本土化程度高的媒体平台,不仅能因平台对本地规范的熟悉而加快审核速度,也能凭借其本土影响力拓宽广告的传播广度。
(二) 内容优化:以文化共创代替单向输出
中企进行本土化推广时,传播内容的质量直接决定了投放效果,高质量、高相关性的内容是实现有效传播的前提。
一方面,可将价值观融入媒体叙事,例如在影视剧、短视频中,融入对家庭、民族等传统本地核心价值观的呈现,加大对阿拉伯美食、旅游、时尚、商业成功故事、家庭喜剧等广受欢迎题材的投入制作。例如爱奇艺等平台出海时,优先选择在价值观上具有共通性,如家庭伦理剧、历史正剧的作品,针对不同海湾、沙姆、北非等不同地区的传播内容,可以选择当地方言译配,增加民众接受度。
另一方面,可以依托与本土创作者的共创模式,积极与当地持证网红、制片公司、编剧合作,能帮助制作安全合规且符合市场需求的内容。例如中建埃及聘请当地青年员工,录制视频发布在流媒体平台,打造网红效应,依托本地人叙述强化社会认同。
(三) 技术赋能:共建本地化媒体生态
海湾国家强制删除内容、埃及逮捕网红的行动,暴露“全球南方”国家在数字主权能力上的代际落差,试图用前数字时代的国家手段对抗算法化、数字化的新型权力,并不是可持续治理路径。
有效的企业出海不是单向输出,而是在尊重数字主权的前提下,参与重构开放且具有文化向心力的本土数字生态。因此可以依托中阿现有媒体合作框架,将合作从基础设施“共建”提升至治理规则“共商”“共享”。其一,是流媒体传播规范的对话与调适,与各国监管机构共同探索如何在尊重文化多样性的基础上,建立既能守护本土文化身份、又不影响数字产业活力的内容标准体系;其二,是加强技术赋能与合作,助力阿拉伯国家建立本土数据中心,推动在内容审核算法、大数据舆情分析等数字治理技术领域的联合研发,赋能“自动内容审核”与“违规内容识别”,提升其数字治理的现代化水平。
综上,加强法律法规的“共商”、数字基础设施的“共建”、算法技术的“共享”将实现双向赋能,一方面助力阿拉伯国家重塑数字主权,另一方面,也为中企在流媒体生态中的稳健推广与本地化深耕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