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太阳”是一家从事社区养老服务的非营利性机构,今年年初,因为其独特的模式,获得了来自于一家企业的500万元“天使投资”。
这是一家在社区开办的综合性服务机构,通过建立老年人呼叫网络,提供医疗、家政、老人院等服务,与其他纯公益性不同,这家机构收取一定的费用;和纯商业性养老机构也不同,这些收入主要用于投入维持后续发展,并不以利益最大化为目标。
该机构负责人黄小蓉在接受《中国投资》采访时表示,该机构虽然是从事社会养老问题这一公益事业,但7年来的实践中他们发现,只有在确保社会公益性最大化前提下,以商业运营手段、企业化管理方式,实现合理利益,才能实现可持续的服务。
虽然“金太阳”以民办非企业社会组织注册,但其实质上属于“社会企业”,而最近他们获得的投资,正是“社会投资”。
社会投资来了
虽然社会投资在英国、美国已经发展数年,但仍然是一个新的概念与事物。这一概念最早起源于对“布施式”慈善的反对。
120年前美国企业家慈善家卡耐基在《财富的福音》一文中反对富人的“布施式慈善”,呼吁慈善组织应该给穷人带来创造财富的能力。此后,2006年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孟加拉格莱珉银行创始人尤努斯,通过他的穷人银行的实践,找出了一条通过商业手段进行扶贫的道路。
尤努斯实验性地给43位村民发放小额贷款,每笔贷款25美元。利用这些少量的钱,尤努斯的借款人有了稳定的收入,他们不仅能清偿债务,还能大大改善家庭的经济状况。尤努斯的小额信贷模式成功突破了传统慈善与传统银行的界限,走出了第三条道路:商业与公益的双赢。
对于社会投资,目前有多种定义,北京乐平公益基金会社会创新研究中心副总监胡昕在接受《中国投资》采访时表示,在国际上对社会投资的定义较宽泛,指“主动投资于既能创造社会效应或环境效应、又能为投资者带来各种收益水平的企业和基金”。
有些观点认为,社会投资还应包括提供资本而不期望任何财务回报的行为,这是相对狭义的定义。不过,当提到社会投资时,通常指的是以产生社会影响为主要目的、但同时也期待产生一些财务回报的投资。
目前社会投资最发达的是英国,英国拥有世界上最发达的社会投资市场,有许多机构专门帮助社会企业获取投资,2013年6月,伦敦证券交易所推出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证券交易所,12家社会企业挂牌上市,市值总额达到48亿元人民币。而数量众多的社会企业更是参与到各个经济领域。
“如今英国所有初创企业当中有1/3是社会企业,它们增长速度和创新步伐超过中小型企业”,英国大使馆文化教育处一等秘书马湄丽介绍。
有意思的是,社会投资虽然投资于社会事业,但其收益性并不差,据徐永光介绍,美国的多米尼指数(这是美国第一个以社会性与环境性议题为筛选准则的指数)最初运作的10年(从1990年5月1日到2000年4月30日期间)的平均年收益率为20.83%,高于同期标准普尔500指数平均年收益率的18.7%。因此,社会投资也被称为“耐心资本”“慢钱”,是指其不追求暴利但长期稳定的特性。
商业助力社会事业
“社会企业有企业的思维,在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方面比公益组织要更胜一筹”,徐永光说。
他说,南都基金会一个资助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项目,就曾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在经过公开招标入围的12个项目中,最终经过投票选择出来的项目,第一第二名都是企业而不是公益组织。在他看来,这里面的道理非常简单,这些企业本身在市场上的口碑就特别好,产品和服务都是市场上竞争出来的,消费者愿意花钱买,品质自然是有保证的。而公益组织的项目由于都是免费提供,既然是免费的,质量就不那么讲究了。“所以,作为基金会而言,把资金投入支持这些企业的发展,比投入公益组织,得到的效果更好,效率更高,自然选择社会企业”。
很多公益基金都曾经遇到过这样的问题。中和农信也是一家典型的社会企业,最早是中国扶贫基金会小额信贷项目部,按照项目制来运行,前3年运行还不错,有需求的老百姓都能贷到款,但3年后开始出现问题,“管理混乱,效率很低”,中和农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冬文在接受《中国投资》采访时表示,由于运作中没有任何经营压力,有赠款就捐给贫困户,没有赠款就不做,因为是捐来的钱,资金损失也不在乎。后来项目部与地方政府合作,共同管理和运行该项目。但地方政府频繁调动,不同领导班子思路想法不同,与政府的合作也没有能解决这些问题。
“当意识到这些问题后,我们开始重新思考,并进一步研究国外成功的小额贷模式,发现只要是运行成功的,都是按照企业化的方式来操作的”,刘冬文说。正是在这样的摸索中,中和农信经过改制,最终发展成为一个社会企业。
目前,中国的社会企业和社会投资数量都非常有限。除了中和农信,1993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杜晓山创立的农村小额贷款机构——“扶贫经济合作社”,2002年经济学家茅于轼、汤敏等人兴办的培训中西部贫困妇女从事家政服务的富平家政学校,都是较为典型的社会企业。
专门从事社会投资的基金会也并不多。由于制度对社会组织的设立要求较为严格,很多社会组织为注册便利,直接注册为基金会,但实际上都是自行从事项目运营,而不是真正只专注于投资的基金,因此,社会投资还几乎处于空白地带。
而金融发达的英国和美国,相关的创新则层出不穷。在英国,社会投资方式可以有债务融资、股权融资和准股权融资。债务融资是指由社会投资者放贷,借款人必须还贷,通常要付一定的利息。股权融资是指社会企业向社会投资者发行股份,以换取资金。而准股权融资指社会投资者接受社会企业未来收入的固定百分比,作为其投资回报。
为了方便社会投资者的随时参与和退出,甚至已经出现了社会证券交易所,如伦敦证券交易所推出的社会证券交易所。
美国虽然起步较晚,也已经有不少投资机构关注社会投资。2012年投资银行高盛发行了一个社会影响力债券,向一个项目提供960万美元资金,此项目旨在减少纽约监狱再犯罪青年的人数。这是一种创新的方式为公共项目提供融资,允许当地政府和私营投资者合作,节省开支。
高盛的最终收益将和该项目的成功与否紧密相关,再犯罪率就是一个关键衡量指标。只有该项目成功地将再犯罪率降低10%,高盛才能够收回其投资的960万美元。若再犯罪率进一步下降,那么高盛将获得收益,但最多只有210万美元的收益。
争议尚存
社会投资所面临的最大挑战是理念的认同,一些社会投资者和企业家会因为要求收益受到质疑。传统的观点认为,公益与商业两个目标无法相容,但社会投资的倡导者都认为,应首先把社会企业看作是“企业”,把社会投资看作是“耐心资本”,在这样一个角度上看社会投资,那么就不会出现“道德绑架”。
胡昕表示,对于社会投资来说,吸引“耐心资本”(愿意长期投资,追求社会影响力最大化而不是高财务回报)十分重要,只有鼓励这样的社会投资者加入并为他们提供所期望的社会影响力及财务回报,才能推动社会投资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但是,他同时表示,对于单个社会企业的投资,在满足不同投资者对财务回报的前提之下,如果有更多的收益,应该把这些收益用于被投资社会企业自身的发展或投入到被投资社会企业所在的社区。
“乐平基金会的社会投资将不损失本金作为财务回报的底线,同时将可能获得的收益都用于对被投资社会企业的再投入或公益支出,在此基础之上追求社会影响力的最大化”,胡昕表示。
事实上,允许投资者获得一定的回报,也是英国社会投资之所以发达的原因之一。
2005年,英国政府专门为社会企业出台了一种新的法律模式,他们称之为“社区利益公司”,将这类公司定位为“从事商业活动,以实现社区目的”。
在这个法律框架下,社区利益公司的资产不分配给成员或股东,以确保其服务于社会目的的纯粹性,但法律允许社区利益公司通过贷款、发行股票或债券来筹集资金,并根据财务表现向债权人支付低额利息。
这项立法为社会投资创立了一个框架,它让社会投资者可以获得投资回报,投资者不需要从“以盈利为目的投资”和“捐赠社会公益事业”这二者中选择其一。
在中国,社会投资还远未被纳入现有的政府部门工作框架中,甚至“政府的话语中”,徐永光说,虽然中国存在着最为庞大的社会投资需求。
“中国的社会企业如果要做清楚界定的话,20万家民非机构都应该算作社会企业”,徐永光说,“这些民非机构都是私人投资,存在经营的活动,并通过他们的经营满足社会的需求,其中,教育、医疗、养老占80%”。
在他看来,中国还需要时间和实践发展社会投资,目前仅靠政府和公益的资金,是解决不了庞大的教育、医疗、养老等社会服务匮乏的问题的,何况还存在效率低下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