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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发展趋向明晰

产业发展趋向明晰


导读:一方面是传统产业的淘汰、转型、升级,另一方面是绿色产业的加强、扩容,长江经济带的产业发展方向已然明晰。

● 传统产业的压力和机遇

环保产业的市场潜力巨大

全面加强的政策力度

2018年4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武汉主持召开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并作重要讲话,强调长江经济带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总书记的讲话为长江经济带发展立下了新的规矩,这个规矩不是限制发展,而是要求科学发展、有序发展、高质量发展,要在保护长江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实现绿色发展。从长江经济带产业发展的角度看,绿色发展对于传统产业来说既是压力也是加快转型升级的机遇,对于环保企业来说是个大蛋糕。

传统产业的压力和机遇

长江经济带涵盖11个省市,人口和经济总量均超过全国的40%,是我国经济重心和活力所在,其发展阶段与全国情况类似,也面临着向高质量发展转变的迫切需求。

习总书记指出“长江病了”,而且病的不轻。长江经济带要实现高质量发展,第一位的是推进绿色发展。绿色发展,实质上就要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实现发展与保护的共赢,使经济发展有保障、可持续,使环境优美、宜居,为未来长远可持续发展留足绿色空间。推动绿色发展,对长江经济带传统产业发展将产生三方面影响:

落后产能将加快淘汰。2016年1月中央环保督察组正式成立以来,查处了一批环境违法案件,督查力度不断加大,处罚甚至关停了一批技术落后、污染严重的企业。工信部等五部委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工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严禁钢铁、水泥、电解铝、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扩能,严格控制长江中上游磷肥生产规模,加大国家重大工业节能监察力度,加快推动无效产能和低效产能尽早退出。长江经济带很多地方已经开始研究建立负面清单制度,严格约束指标、环境准入标准和环境总量、资源承载能力控制,生态环保硬约束将不断强化,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产能将无法生产,必然面临淘汰。如湖北省在绿色生态廊道建设专项规划中,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明确沿江限制或禁止开发的区域和产业,确保岸线留白、植绿,岸线后方尽量规划布置绿色空间。

传统产业将加快升级。目前,长江经济带高消耗、高污染型产业仍然占据较高比重,长江沿线布局了大量的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石化、化工和电力等高耗能项目,长江经济带各省(市)六大高耗能行业占比均超过20%,最高的贵州、江西两省六大高耗能行业占比分别高达45.7%和43.4%。从我国经济发展阶段看,这些产业已进入深度调整整合期,迫切需要向高质量发展转型升级。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国家战略的实施,必然将吸引更多的要素资源投入到传统产业的绿色发展,加快传统产业绿色化进程。五部委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工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强调,要从推进清洁生产、提高能效、综合利用和构建绿色制造体系等方面,推进传统制造业绿色化改造。

园区化发展渐成趋势。长江经济带内30%的环境风险企业位于饮用水源地周边5公里范围内,流域环境风险隐患突出。国家明确要求长江经济带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岸线、河段、水域,严禁在干流、主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化工园区,对不符合环保要求占用滥用岸线、河段、土地,突破生态保护红线的园区、企业,限期无条件迁移退出。严控在中上游沿岸地区新建石油化工、煤化工项目,已建与在建不合要求的园区、项目将撤退至生态安全距离之外的园区集聚发展。2017年,五部委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工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开展现有化工园区的清理整顿,加大对造纸、电镀、食品、印染等涉水类园区循环化改造力度,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园区实施改造提升或依法退出,实现园区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目前,湖北、安徽等地已经开始行动,正在推动长江沿岸一定范围内重化工企业退出并搬入合规园区,新建重化工项目都要入园发展,这不仅有利于推动产业的集聚发展,还有利于加强监管,强化重点企业污染源头管控,有利于企业间、项目间形成上下游的循环链接关系,实现循环发展。

环保产业的市场潜力巨大

长江经济带污染物排放基数大,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占全国的43%、37%、43%,单位面积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强度是全国平均水平1.5至2.0倍。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前提是生态优先,不仅要还历史欠账,还要预防新的环境污染。据保守估计,长江经济带环保产业投资将超过2万亿元,包括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等“三水”共治,以及固废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大气污染防治等领域,短期内投资强度将非常大,环保产业将成为长江经济带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下面仅以水污染治理和固体废弃物处理为例。

水污染治理方面。“十一五”以来,国家设立了水专项,攻克了一系列水污染防治的技术难题,实施了一批水污染防治重点示范工程,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废水产生的总量不断增加,废水的种类、成分也越来越复杂,已有污水处理设施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还不匹配,需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快建设。其中,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方面,根据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十三五”期间,长江经济带11省市将建设污水管网及改造8.39万公里,新建污水处理设施规模2219万立方米/日,提标改造处理设施规模2326万立方米/日,污泥无害化处置2.94万吨/日,预计投资总额将达2700亿元,其中配套管网建设及管网改造投资将超过1400亿元、新增污水处理设施投资超过700亿元、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投资将超过260亿元、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投资超过130亿元。在工业废水处理方面,全国超过40%的造纸、40%的合成氨、80%的磷铵、70%的印染布、40%的烧碱产能聚集于长江经济带,产生了大量废水需要治理。在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方面,每年有约330亿吨含高营养物质的农业退水、920万吨COD、450万吨总氮、40万吨总磷流入长江水系,对长江水环境造成重大压力。

固体废弃物处理方面。长期以来,密集分布在长江经济带的数十万家重化工企业产生了大量的固体废弃物,这些固体废弃物常年堆积在长江沿岸。1999年以来,长江经济带的工业固体废弃物产生量呈持续上升趋势,到2014年达到9.4亿吨,与1999年相比增长了6.6亿吨,增幅超过70%。此外,城镇生活垃圾的处理问题也日趋严峻,近年来垃圾焚烧处理项目选址难、落地难问题日益突出,固体危废品跨区域违法倾倒呈多发态势,凸显出当前我国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能力不足的短板。2018年4月,生态环境部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聚焦长江经济带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专项行动方案》,将以长江经济带11个省市作为重点区域,认真排查沿江沿岸固体废物,督促当地政府及时妥善处置。随着一系列配套措施的不断出台,非法处置固体废物的产业链将被彻底砍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现存量将被不断释放,营造出较大的市场空间。

全面加强的政策力度

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正在进入关键期、攻坚期、窗口期,价格、财税、投入、金融等生态环境保护经济政策体系正在逐步健全,对于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专项政策正在逐步建立完善,政策力度将不断加大。

价格政策。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合理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不应低于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聚焦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节水、节能环保等四方面,明确提出要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健全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机制、建立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价格机制、健全促进节能环保的电价机制,其中有很多“干货”,如要求污水处理费标准要按照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的制定,将有效解决当前污泥处置费用问题。此外,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积极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已选择部分地区开展了试点,下一步还要扩大试点范围,《意见》中提出的“鼓励各地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等各类绿色价格政策”,必将进一步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形成。《意见》中提出的这些政策,如果全部落地,对绿色发展是一个重大利好。

税收政策。201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正式施行,对于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以及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只要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就可以免征环境税;同时,符合要求的企业有减按75%和减按50%征收的两档优惠,其中,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排放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低于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收。在所得税方面,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企业实行三免三减半的政策,帮助企业渡过负担最重的运行初期,下一步将研究对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比照高新技术企业实行所得税优惠政策,税率将由25%调低为15%,必将推动企业开展第三方治理。

投融资政策。近年来,中央财政积极支持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2015年以来累计投入资金近1800亿元,支持水环境保护、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提升、绿色发展示范工程、重大综合交通运输工程等项目建设,带动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投入超过2万亿元。其中,国家发展改革委每年都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支持长江经济带城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支持化工渣、赤泥等大宗产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以及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园区循环化改造等项目建设。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又印发了《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从中央预算内投资中设立绿色发展专项,目前已重点支持建设了一批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黑臭水体治理、长江岸线整治修复等项目,今后还将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扩大支持范围。财政部设立了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专项支持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中国人民银行等部委印发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了支持和鼓励绿色投融资的一系列激励措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绿色债券发行指引》,明确了企业申请发行绿色债券的范围和流程,鼓励企业发行绿色债券。

习近平总书记在武汉主持召开的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指出:“中央专项安排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的资金规模不大,有关部门涉及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安排的统筹程度不强、整体效率不高。地方投资力度和积极性欠缺,政策性金融和开发性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不够。”目前,有关部门已积极行动,可以预见,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春天已经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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