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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与中亚中东国家能源合作水平

文/ 石泽 杨晨曦

 

通过若干大项目向各国展示中国践行正确的义利观和亲、诚、惠、容理念的诚意,建立示范效应,使更多国家、企业等参与到“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中来

 

中亚、中东地区是“一带一路”沿线的能源富集区。“一带一路”能源合作将使更多的地区国家受益:帮助能源富集国和过境国增加能源出口收入,维护市场安全,进行能源基础设施建设;让各国在经济发展中提高民生,巩固社会稳定。通过若干大项目向各国展示中国践行正确的义利观和亲、诚、惠、容理念的诚意、建立示范效应,使更多国家、企业、媒体参与到“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中来。

 巩固中哈、中土能源合作

土库曼斯坦是中国—中亚天然气管网的供气源头;中土天然气贸易规模将在数年内达到每年650亿立方米的水平,是我国最重要的天然气进口来源地之一。中土天然气贸易所经由的中国—中亚油气管线A/B/C线均过境哈萨克斯坦。这些管线在中国境内作为“西气东输”工程的一部分,自新疆霍尔果斯口岸向东延绵4000多公里,途经数十省区,作为西气东输工程部分气源供给华北、华东地区的天然气消费。土、哈两国已经逐渐成为我国至关重要的天然气进口产地与过境国。一旦我中亚天然气购买与管线因技术、自然灾害、经济、非传统安全或政治原因被减供甚至切断,将对我国经济社会稳定与发展造成全局性影响。

中国与土库曼斯坦已经建立了战略伙伴关系,使两国关系达到了新的历史高度。在全球能源供需、流向形势变化和我国能源进口日趋多元化的背景下,中国已经成为中亚油气资源最重要的市场,双方相互依赖水平开始平衡。应在两国关系框架下,确保落实天然气供应长期合同并扩大合作规模;积极推动中国油气企业获得土库曼斯坦优质油气资产,扩大投资规模和份额油气进口量;避免中土天然气进口价格与其他国家进口天然气价格挂钩。

与哈萨克斯坦就管线安全运营问题展开政府间合作并建立专门机制,应成为中国推动双方能源合作的重点之一。且中国—中亚油气管线D线建成后,管线网络将涵盖几乎全部中亚国家,因而中哈关于管道安全运营的经验和相关条约法律亦有示范效应。同时,进一步扩大中哈能源贸易规模,对于巩固现有合作意义重大。据哈萨克斯坦统计署资料,2013年哈中进出口贸易总值225.27亿美元,同比增长3.94%,占哈进出口贸易总值17.1%。其中哈向中国出口143.34亿美元,同比增长0.74%,占比17.4%;自中国进口81.93亿美元,同比增长10.04%,占比16.8%。中国是哈第二大贸易伙伴国,列俄罗斯(哈俄进出口贸易总值234.92亿美元)之后。其中,中国是哈第二大出口国、第二大进口国。2011年,中国自哈进口商品中,原油类占总量的52.8%;排在前10位的进口货物还包括铜、铀、铁等资源类商品。

哈萨克斯坦和土库曼斯坦面临经济转型的艰巨任务。在“一带一路”建设中深化中哈基础设施建设合作,在资金、技术等方面帮助哈提升能源产业链水平;哈、土则可通过出口相关产品抵偿中方前期投入。此类合作模式不仅对双方有利,更可以提高、巩固双方合作水平,为“一带一路”能源合作减少阻力。

 加强上合组织作用

上合组织是中国西部周边相对成熟的多边机制,可成为“一带一路”能源合作载体。可利用上合组织已有的金融、投资、贸易、能源等合作机制,围绕诸如能源贸易、基础设施与管线建设、上下游合作等具体项目签署政府间协议。通过针对具体项目的多边政府间协议,逐步协调各国与能源合作相关的海关、投资、过境、税收法规,进而为达成多边能源合作国际条法框架奠定基础。同时,针对近年来上合组织国家间能源合作快速发展的现实,也可通过上合组织平台商讨建立争端仲裁与解决机制。

应当注意的是,上海合作组织作为国际组织,有自身独特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十余年来的实践经验是,在上合组织框架下,短期、具体项目性的(尤其是援助项目)双边经济合作以及金融层面和企业层面的合作相对易于取得进展;但长期性的经济一体化、消除贸易壁垒、投资便利化等制度合作难度很大。

这与上合组织成员国利益关系复杂,又必须坚持“协商一致”的议事规则具有因果关系。由此,以上合组织为平台推进“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也应以具体项目、企业间合作为基本导向。

 协调与欧亚经济联盟的关系

保持地区稳定和维护自身能源进口安全,是中国在中亚地区最重要的利益之一;也是保障中国西部地区的安全稳定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条件。目前,中国与中亚各国的贸易总量及对中亚投资总额均已大幅度超过俄罗斯,成为中亚地区各国最重要的国际经贸伙伴。俄罗斯在中亚地区的利益则在于确保其在中亚的政治与安全主导力、建立紧密联系的经济空间并控制能源及其通道、获取劳动力资源、维护地区安全与稳定。其积极推动的欧亚经济联盟即是为了达成这些目标的政策实践。

逻辑地看,中俄两国的目标并不冲突:中国不谋求在中亚地区的主导地位,且是地区安全稳定的受益者;俄罗斯推进的欧亚经济一体化既不抵消中亚各国开展对华经济合作的需求,也并不过于排斥中国。中国需要考虑的是如何与未来的欧亚经济联盟保持务实的政治和经济联系。而俄近年来在东欧、中亚地区频频受到西方挤压;支持“一带一路”经济合作从而获得中国对欧亚经济联盟的支持,是符合俄罗斯利益的。

目前,俄学界、政界越来越多的观点认为,欧亚经济联盟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完全可以并行不悖地共同发展。俄方认为,中方提出的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倡议非常重要,高度评价中方愿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考虑俄方利益。双方将寻找丝绸之路经济带项目和将建立的欧亚经济联盟之间可行的契合点。为此,双方将继续深化两国主管部门的合作,包括在地区发展交通和基础设施方面实施共同项目。

具体来看,“一带一路”能源合作可以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不仅与中亚地区国家开展双、多边合作,未来同样可以在“中国—欧亚经济联盟”关系框架中展开。由于俄始终担忧中国发展对其主导的欧亚经济联盟进程产生牵制和弱化,我国可参照“东盟+N”的模式在欧亚经济联盟外部与其展开合作。逐步形成“欧亚经济联盟+1(中国)”或“欧亚联盟+2(中印)”模式,推动中国与该机制的合作。中国的经济发展能力与俄罗斯的安全保障能力相结合,可以带动中亚各国及俄罗斯远东、新西伯利亚地区的稳定、繁荣。

 巩固与中东地区国家的能源合作

中东地区是中国最重要的油气资源进口来源地。中国与中东地区国家相关企业在油气资源上下游、基础设施投资等领域均有合作;但也存在投资项目虽多但获得的控股权和实际资源有限、份额油在进口总量中占比较低、投资与供给安全受地缘政治风险威胁等问题。

中东地区是“一带一路”的交汇之地,也是我国最重要的能源进口来源地。在全球能源供略大于求、北美油气产量攀升的背景下,亚太市场在中东油气出口中的地位提升,地区国家“向东看”的趋势愈发明显。借此契机,可在油气资产获取、提高份额油气比例、油气资源上游合作、维护投资安全、能源科技、劳务等方面进一步紧密中国与中东各国的联系。

第一,争取获得中东地区优质油气资产,提高份额油气进口占比。中国石油企业在中东地区进行油气勘探和生产投资,但数量和规模有限;出于政治和历史原因,中国石油企业在海湾地区难以获得重大份额油气生产投资机会。在全球能源形势变化的背景下,应通过长期不懈的外交努力,改变中东一些国家既谋求中国下游市场而又不愿开放上游产业的政策,在新开发区块或既有区块新增产能中获得更多的油气资产。同时,由于目前依靠政府间协议框架下达成的企业间长期贸易合同受政治因素影响较大,大力提高份额油气进口占比,也有利于应对中东地区地缘政治变化对我国油气进口造成的影响。

第二,参与中东地区事务,积极维护地区稳定,保障我国投资和进口安全。中东地区地缘政治具有周期性震荡的特点,威胁我国能源安全;同时,由于美国能源产量增加、对中东依赖减小,其在中东的政策将更为灵活。这要求我国更加积极地介入中东地区事务,在维护地区稳定方面有所作为。

第三,扩大与中东国家天然气合作。2012年我国自中东非洲地区进口LNG总量已达85.9亿立方米,占LNG进口总量43%。根据《天然气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预测,至2015年我国年进口天然气总量将达到935亿立方米,进口依存度超过40%。应充分利用我国天然气消费快速增长的市场优势,积极参与中东天然气及LNG新增产能建设、达成长期合作协议。

提升与海合会的合作水平

第一,推动中国—海合会新能源与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合作,扩大海合会各国液化天然气对华出口规模。海合会各国天然气产品出口主要受制于其产能和国内消费。产量方面,海合会各国天然气储量占全世界20%以上,但其产量占比低于10%,尚有较大潜力可挖。国内消费方面,海合会国家天然气生产主要供国内消费,应用领域包括发电、海水淡化、石化生产、民用等。天然气在海合会国家一次能源消费中占比超过45%;发电燃料中天然气占比卡塔尔为90%,巴林为88%,阿曼为75%,阿联酋为59%,科威特为54%,沙特为47%。均远远高于世界平均水平。

2007年以来,我国陆续从阿曼、卡塔尔、阿联酋等国家进口液化天然气(LNG),并与卡塔尔订立长期供货合同。在此基础上,推动中国—海合会新能源与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合作,一方面可提高海合会国家天然气和液化气产能,另一方面也可通过光伏发电、太阳能海水淡化等方式置换出天然气资源。海合会国家拥有相对充裕的资本及太阳能资源,中国传统能源产业和光伏、光热技术成熟,合作潜力较大。

第二,加速推进中国—海合会自贸区谈判。目前,海合会与欧盟、日本、印度、韩国也展开了自贸区谈判,巴林、阿曼与美国单独签署了自贸协定。中—海自贸区建设对中国而言总体利大于弊;且近年来我国石化企业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可在开放中国石化市场等争议点上采取更为灵活的政策,促成中国—海合会自贸区,在国际竞争中取得有利地位。

第三,在资本、技术转让等方面与海合会达成合作。海合会国家面临产业升级和推动工业化进程的经济任务,在投资和技术转让方面对其提供帮助,有助于中海双方密切经济关系。进而也为双方能源合作奠定坚实的基础。(作者单位:中国国际问题研究所国际能源战略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