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鹏超 四川省以工代赈办公室综合处副处长 图片提供|潘云峰
导读
●监管内容
●取得成效
●主要做法
为进一步坚守“赈”的初心,充分发挥“赈”的功能作用,切实抓好以工代赈项目的全过程、全方位、全覆盖管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全覆盖监管工作要求,四川省分年度制定以工代赈全覆盖监督管理方案,有效推动以工代赈政策落实和项目规范实施,有效防止项目谋划实施中出现“重建设、轻赈济”现象,坚决遏制务工组织弄虚作假、劳务报酬虚报冒领、工程建设偷工减料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不断提高以工代赈工作质量和水平。
⬆ 现场核查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监管内容
重点围绕项目谋划是否紧盯解决群众就业、项目可研报告(实施方案)是否聚焦群众务工需求编制、群众务工组织方案是否细化、项目是否设置关心关爱群众特殊岗位、以工代赈是否助力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群众务工安排是否有合约约束、群众务工定岗定酬是否经过集体审议和公示公开、施工单位(项目理事会)是否与群众签订务工合同、劳务报酬是否通过转账按月发放、扶志扶智群众8项赈济政策是否有效落实、项目质量是否达标、项目验收工作是否认真开展等方面,开展监管工作。
取得成效
自全覆盖监督管理实施以来,四川省严格按照全覆盖规范要求,采取分组分片、市州交叉检查方式,对项目县实现了全覆盖监督管理,取得了积极成效。一是通过监督管理发现问题,指导各地完善整改,进一步提升了各地项目实施水平。二是通过交叉检查,加大了市、州间经验交流和学习,提升了全省以工代赈干部能力水平。二是通过全覆盖监督管理,有效监管了项目实施全过程,防止了虚假建设、克扣、虚报冒领群众劳务报酬、工程偷工减料等问题,确保了赈的作用充分发挥。
主要做法
一是常态化自查。各市(州)要严格落实以工代赈政策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和月调度工作,常态化开展自查。省发展改革委对市(州)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二是常规性监管。根据国、省以工代赈投资计划下达和项目实施进度,采取实地调研、检查抽查、指导验收、调度管理、市(州)交叉检查等方式开展以工代赈工作常规性监管。
三是机动式监管。根据领导指示批示要求或有关方面反映情况、日常掌握的工作情况,采取“四不两直”暗访等方式,组织力量赴市(州)开展机动式监管。
四是整改“回头看”。针对常态化自查、常规性监管、机动式监管以及审计、巡视等渠道发现的问题,对有关市(州)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
采取实地调研、检查抽查、指导验收、调度管理、召开现场会、组织交叉检查等常规性检查和机动式监管相结合方式,分组分片区全面加强以工代赈监督管理,每年对所有项目县(市、区)实现监管全覆盖,着力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省级监管检查每次邀请市(州)1—2 名业务骨干参与检查,并至少再集中检查周边1—2 个项目县(市、区)2—4 个以工代赈项目相关资料,不断提升监管实效。适时启动交叉检查,强化市、州间交流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