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马蓉 四川省以工代赈办综合处一级调研员 图片提供|马蓉
导读
●主要做法
●取得的成效
“十四五”时期,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关键时期。多年实践证明,以工代赈是促进农民增加收入、提高技能的一项重要举措。四川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进一步坚守“赈”的初心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意见》,结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村民自建的意见》,准确全面把握以工代赈政策本质内涵,不断创新完善政策、推广应用政策,切实实施好以工代赈项目,并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四川以工代赈工作坚持“先有群众,后有项目”“群众是根本,项目是载体”的原则,注重“四个结合”谋划项目,针对不同赈济群众设置相适应的劳动岗位,优先吸纳脱贫人口、易返贫致贫监测对象、易地搬迁脱贫人口和其他低收入人口、特别是弱劳力和半劳力,切实抓牢抓实项目遴选、项目调度、项目监督、项目验收等各项工作,按照“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和“农村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资产折股量化分红”两类模式推广,实施了一批符合国家政策方向和脱贫地区实际的以工代赈项目,有效发挥以工代赈“赈”的功能作用。
为适应以工代赈新要求、新形势、新挑战,更好发挥以工代赈改善农业农村发展环境、加深群众爱党之情、提高基层治理能力、提升群众内生动力、防止大规模返贫等方面的独特作用,四川省积极探索推广以工代赈项目村民自建方式。推动基层组织利用好项目建设和项目管理的工作平台,强化“组织群众工作千万不能放手”。坚持县级报账、县级以工代赈项目负责人全过程参与等制度,实行“六项工作步骤法”,促进基层组织、群众成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主人翁,项目建设的组织者、参与者、监督者。不断提升基层组织管理项目、议事协商、服务群众的治理能力,号召群众、凝聚群众、动员群众的组织能力,进一步激发群众知党恩、感党恩,切实增强群众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信心,助力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文化振兴,促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改革和发展,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了积极贡献。
主要做法
(一)完善村民自建制度。针对以工代赈工作,围绕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省级层面不断创新完善资金管理、项目管理、调度管理等管理工作的“十项制度”;规范招投标、劳务报酬发放、项目验收等工作流程及内容的“十项规范”;遴选机制、权责机制、宣传培训机制等有效运行的“六大机制”和涉及112个以工代赈政策内涵、实质、要求和做法的“以工代赈百问百答”等制度体系。建立“县级发展改革(以工代赈)部门、乡镇政府、村‘两委’、项目理事会”四方会商制度,按照以工代赈资金投向,认真落实县级报账和劳务报酬发放制度,为规范实施以工代赈项目村民自建提供了政策指引。在项目前期专项评估村民自建方式实施项目可行性,论证劳务报酬发放标准和金额,定人定岗定酬等事项,并在可研编制中将劳务报酬发放金额予以单列。在制度设计中,确定由村党支部(党委)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或指导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集体审议务工群众名单(定人定岗定酬)、务工群众管理制度、聘用(委托)人员(机构)方案,以及工程材料、机械租赁、材料运输合约等重要事项,形成会议决议,并在村公开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明确项目理事会在乡镇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村党支部(党委)、村委会的指导下,具体负责组织项目工程建设工作,确保工程质量,与群众签订用工合同或协议,在项目建设中落实以工代赈政策等工作。
(二)扎实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出台《关于规范采取村民自建方式实施以工代赈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村民自建操作指南》等规范性文件,制定以工代赈项目负责人重点工作清单细化责任、落实工作,全过程指导开展村民自建。省级层面对村民自建项目,组织专家分两个阶段对拟申报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设计方案、设计图和可研文本进行遴选论证,重点审核要件的真实性、可行性、合规性,确保开工建设项目合法合规。市县督促项目实施乡镇及时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落实项目管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做好政策培训、务工组织、项目实施、技能培训、施工安全、落实以工代赈政策等工作,落实好“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要求,省、市、县、乡、村五级联动,实现以工代赈村民自建项目指导监督全覆盖,确保村民自建项目落地落实。
(三)规范自建项目重点工作。全面梳理自建项目的关键节点,把控政策重点,主要包括:由县级发展改革(以工代赈)部门会同项目乡镇在摸底调查、评估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拟采取村民自建方式实施项目;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专项论证劳务报酬发放金额和标准,论证项目拟用工种、工时、工程量;完善管理机制,由项目乡镇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落实项目管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选举产生理事会,设立施工管理组、质量监督组、财务管理组、材料采购组、物资保管组、档案收集组等项目工程建设具体管理机构;组织好群众务工,建立劳务信息沟通机制,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并由项目地村党支部(党委)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或指导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集体审议组织群众务工方案;推动工程建设,按照村党支部(村委会)会议议定租(购、聘)工作方案、项目理事会组织询价比价、村党支部(村委会)会议议定租(购、聘)合约、村公开栏公示租(购、聘)合约、乡(镇)负责人审签租(购、聘)合约,县级以工代赈项目负责人审核报账材料等“六项工作步骤法”规范实施项目。
(四)严格自建项目验收。出台《关于规范采取村民自建方式实施以工代赈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严格落实以工代赈政策要求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的通知》《关于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扎实做好以工代赈项目县级验收工作的通知》三个文件,分别将项目验收包括工程验收、政策成效验收两个部分,自验、初验、县级验收三个程序,县级验收包括验收准备、实地验收、县级验收工作会三个阶段进行细化明确,构建了责任明确、程序规范、标准清晰、运行有序的以工代赈村民自建项目验收工作制度。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电话访问、入户访谈、实地查验、会议审议等方式,对自验、初验结论进行全面审查,对项目工程建设工作、工程量、工程质量、资金使用管理等内容开展全面验收;对务工劳务报酬、岗前技能培训、务工以岗代训、产业技能培训、特殊岗位设置、公益岗位安置、折股量化分红、产业带动就业等8项赈济政策进行核实,全面落实以工代赈政策要求。
(五)坚持试点示范。积极推广采用以工代赈项目村民自建方式,推动符合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实施村民自建项目,典型案例经国家和省采用推广,对村民自建项目在遴选工作中给予支持。2022年以来,全省以工代赈专项资金村民自建项目389个、占以工代赈项目总数的75%,充分吸纳项目地群众,特别是弱劳力、半劳力参与工程建设,有效解决就地就近就业增收。
(六)强化典型推广。总结推广各地采取村民自建方式实施以工代赈项目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召开片区现场会观摩交流、选编典型案例宣传推广和组织媒体集中报道等形式予以推介。利用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短视频等新媒体,讲好农村低收入群众、弱劳力和半劳力群众通过参与以工代赈项目建设,实现务工就业、增收致富的鲜活故事,营造以工代赈村民自建工作良好舆论氛围,极大激发了基层党员干部的干事创业激情和村民参与以工代赈项目工程建设的热情。
取得的成效
(一)提升了基层治理能力。以工代赈项目采用村民自建方式,通过项目工程建设平台,落实以工代赈政策,提升基层组织服务群众、管理项目、谋事议事的现代化治理能力,有效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充分发挥了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一是锻炼了基层干部队伍。项目地镇村干部是自建方式的管理主体,从务工群众的组织、建筑材料的采购、技术指标的学习、劳务报酬的发放、工程实施的监管,都是参与者和推动者,通过项目建设,有效增强了基层党员干部的为民情怀和责任担当,进一步提高其组织能力、管理能力、群众工作能力、适应市场经济能力和廉洁自律的能力。二是融洽了基层干群关系。镇村干部通过项目建设,向群众问计、为群众解忧,所有事务阳光透明、集体决策,进一步密切联系群众,融洽了干群关系,党的政治优势和优良传统得到发挥。三是提高了群众主人翁意识。项目建设充分体现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自己的项目自己建设、自己的项目材料自己采购、自己的项目自己监管、自己的项目自己使用,当地群众思想、行动由“给老板干活”转变到“为自己做事”,有效激发了群众内生动力,增强了“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的信心和决心。
(二)发挥了资金效益最大化。采用村民自建方式实施项目,没有预算利润空间,降低了非建设成本,同等规模的资金可以实施更多的项目建设内容,扩大了资金覆盖范围,提高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和劳务报酬发放金额,实现了资金效益最大化。扩大了农村务工群体,为农村老龄群众和妇女等弱劳动力群体提供了在家门口就业机会,让他们通过务工获得收入,在劳动中体现自身价值和尊严。同时,为务工群众购买“团体意外险”,实现了农村群众特别是老年群众务工、安全双保障。项目地群众通过务工培训掌握了就业技能,通过参加以工带训劳务培训,实现就业技能伴随一生,极大发挥了以工代赈的资金效益和社会效应。
(三)维护了群众务工权利。以工代赈项目村民自建,充分体现“项目建设是手段,就业增收是目的”政策内涵,强调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坚持民主议事、公示监督两项基本制度,发动组织群众,全过程维护自身利益。在以工代赈政策落实工作中,全面落实务工劳务报酬、岗前技能培训、务工以岗代训、特殊岗位设置、产业技能培训、折股量化分红、公益岗位安置、产业带动就业等八项赈济群众事项,并明确到具体群众。更加精准地解决脱贫户、易地扶贫搬迁户、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弱劳力、半劳力和低收入群众的就业增收问题。同时,紧盯群众切身利益严把验收关口,项目验收在严格质量验收的基础上,全面核查涉及群众切实利益的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以及技能培训等落实情况,并对项目发挥以工代赈政策作用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出具书面验收结论,对劳务报酬发放存在拖欠克扣、弄虚作假问题的项目一律不通过验收。对存在挪用项目资金、侵害群众利益、贪污腐败行为的情况,将依法依纪从严处理。
(四)保障了群众务工收入。保障群众务工收入是赈济事项的核心,省级出台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十一条,重点围绕在群众务工过程中,着重解决群众就业谋划、群众务工需求、关爱困难群众、按时发放劳务报酬等重要环节。在项目实施方案中精准测算了劳务用工的工程量,保证了务工群众有工可做、有钱可挣。坚持县级报账制落实劳务报酬,县乡村三级审核报酬台账,严格公示,按月支付,直接足额打卡。实行严格的劳务报酬发放核查制度,省级全覆盖核查到每个项目县,市级全覆盖核查到每个项目乡镇,县级全覆盖核查到每个项目村。通过入户访谈、电话核实、查阅台账、审查凭证,坚决杜绝劳务报酬虚假发放、未及时足额发放等损害群众利益情况。
(五)提升了项目建设质效。以工代赈村民自建项目,针对农业农村以工代赈项目投资不大、技术要求不高的特点,简化了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前期工作程序,发挥了村民自建的优势,通过制度完善弥补了管理工作不严密的短板,有利于“三个为什么”(为什么一些群众对农业农村建设项目不满意、有质疑;为什么一些群众怀疑项目建设背后有关系网、有利益链;为什么一些群众对项目建设不支持、有意见)转变为群众心中的“三个真的好”(党的以工代赈政策真的好、基层党员干部真的好、项目建设和管理真的好)。项目县通过坚持村民自建“六步工作步骤法”,严把材料采购关、工程质量关、项目验收关、劳务报酬发放关,资金管理关、资料审核关,杜绝项目建设“微腐败”,强化相关部门和村民参与常态化监督和关键环节监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六)为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提供实践经验。我省各地积极推广以工代赈项目村民自建,探索出一批有经验有特色的典型案例,为基层党员领导干部在使用其它涉农资金中采用以工代赈方式建设项目提供了实践经验。如:广元市探索创立了以工代赈项目建设全过程用工三个阶段、务工培训三项内容、培养三类关键人员、创建就业五类岗位的技能技术培训“3335”模式,进一步增强了群众的“造血”功能和内生动力;探索形成了搭建务工就业和用工平台“一个平台”,建立劳动力信息清单、项目用工需求清单、供需对接清单“三张清单”,通过村民代表大会确定务工组织主体,村民代表大会确定务工人员“两个会议”,充分保障本地用工,提高参与率;强化群众监督,提升满意度;深化以工代训,提高就业率;抓实报酬发放,提高透明度,提升“四项质效”,实现以工代赈项目和劳务专合社深度融合,打通农村零散劳动力就业难的“最后一公里”。绵阳市北川县建立了土地流转“收租金”、产业基地务工“挣薪金”、产业生产管理“得酬金”、入股量化“分红金”、经营农商“赚现金”的“五金带农益农”的经验做法,较好地破解了村民自建项目中务工群众组织难、培训难、增收难和指导监督难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