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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教融合“校热企冷”成因分析与破解建议

2024年11月

11月号封面文章

新质生产力呼唤新质劳动力
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发展新质劳动力,归根结底要依靠教育,即发展新质教育力
● 新质生产力呼唤新质劳动力 / [德国]高鹏
● 德国职业教育模式启示与借鉴 / [德国]高鹏
● 产教融合“校热企冷”成因分析与破解建议 / 蔡翼飞
● 推动企业深度参与产教融合的浙江实践 / 白小虎 袁月美
● 产教融合发展的历史演变、堵点及企业实践 / 张宇

文|蔡翼飞 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

导读

“建议推进校企合作体制机制的市场化改革,加大对企业参与产教融合的政策支持,并加强对技能人才培养结果的评价考核,推动产教融合走深走实。”

企业参与产教融合的演变

● 产教融合“校热企冷”成因分析

● 破解产教融合“校热企冷”的建议

 


 

企业参与产教融合的演变

2013 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产教融合一词被首次正式提出。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深化产教融合重大改革任务,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强调:“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产教融合的初衷是让实际用人企业深度参与学校的人才培养,旨在解决学生培养“重理论、轻实践”问题,达到人才培养到使用的无缝链接。然而在实践过程中,企业参与意愿从积极主动到消极退出,甚至有些企业看准学校考核需求,变相谋利。

在政策刚提出时,部分具有前瞻性和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将其视为提升企业形象、降低用人成本和获取人才储备的契机,积极与学校建立合作关系,投入大量的资金和精力与学校共同培养人才,形成了“订单式”等培养模式。随着校企合作的深入,合作机制不顺、投入成本高,毕业生流失率高等问题开始显现。企业评估发现产教融合项目的投入产出比不理想,热情逐渐减退,仅维持最低限度的合作,甚至完全退出。与此同时,部分企业在国家各类产教融合支持政策出台和对学校产教融合完成指标考核的背景下,找到为学校提供产教融合服务的商机,通过共建产业学院等形式为学校提供软硬件建设及专业建设等服务,满足院校的考核需求。但是这类合作往往由于与企业真正用人岗位的脱节,在实际人才培养方面投入严重不足,不能达到真正培养学生能力的目的,反而造成了实训设备闲置浪费的问题。

 

产教融合“校热企冷”成因分析  

产教融合“校热企冷”的直接原因是企业成本与收益不匹配,其根本原因则应进一步从市场和政策两个角度来分析。

(一)从市场角度看,校企合作市场化机制不足
产教融合的“教”方多为职业技术院校,以事业单位为主,其行为逻辑非市场化的,不以盈利为目的,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完成教育或人社部门指标而获得的财政资金。而企业行为的逻辑是追求利润最大化,即企业能够通过校企合作储备高质量后备员工、降低招聘及用人成本。但是通过理论分析和实践证明,传统校企合作模式无法为企业带来成本的降低。传统校企合作一般是单个企业与单个学校之间的合作,但是单个企业人才需求和单个学校人才供给之间存在着“三大错配”。

一是时间错配,一个成熟的企业岗位技能人才培养周期一般需要2年以上,目前的校企合作中,学生还需要完成大量学校的课程,在企业工作时间短,且不能保证连续性,因此企业培养学生付出的成本只能依靠学生毕业后在企业工作过程中收回;二是规模错配,学校人才培养的标准化和规模化与单个企业人才需求的个性化和分散化无法匹配,学校开设一个专业就要大量招学生,至少也要一个班,而大部分企业没有能力承担大量学生的基础能力培养,同时也没有大规模的岗位支撑学生实习和就业;三是条件错配,学生对就业地点、行业属性及收入要求与企业能所提供的条件无法匹配,导致刚毕业学生的流动性大,企业培养的学生留不住是普遍现象。可以看到,企业与学校的市场化合作无法解决企业人才培养成本回收问题,通过校企合作获得人才的成本比通过市场招聘成本更高,因此市场化校企合作日渐式微。

(二)从政策角度看,产教融合政策力度和精准性不够
现行体制下,要让企业参与教育阶段,需要从政府政策端来弥补企业付出的培养成本。近年来,政府为鼓励和支持产教融合的实施,采取了包括财政补贴和投资、税收减免、土地使用优惠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对象包括学校和企业,但总体来看,政策精准性不够,各类措施不能协同发力,不足以促成校企深度合作。

1.学校经费总体不足,产教融合质量不高
当前产教融合费用主要是在教育口,但是职业院校经费不足问题长期存在。相比于国外职业院校经费筹集的多元化,中国院校则主要依赖于政府拨款和学费,很多地区院校生均经费尚且难以足额拨付,更没有余力支付企业参与教学服务费用。政府提供财政补贴支持产教融合项目覆盖面有限,如对校企合作项目、实训基地建设等,能达到高标准的示范性院校占比不高。

在一些经费较为充足的院校,出现了产教融合形式大于内容的现象。由于教育部门对院校产教融合的评价体系尚未完善,既缺乏有效的评价指标来衡量产教融合的效果,又缺乏第三方评价参与,特别是来自行业企业、用人单位等的评价几乎没有。目前各地产教融合评价更多是过程考核,而对结果考核不够,导致院校为了完成上级的显性指标,将资金主要用于硬件和教育资源等建设,“谋项目不谋运营”的问题突出,未将资金真正用于学生技能的提升上。

2.企业端激励措施不足,政策保障力度不够
企业参与产教融合过程中的税收优惠、财政补贴、金融支持等方面的激励措施不足,权益保障、市场准入等方面的政策保障力度不够,未能充分激发企业参与产教融合的积极性。一是企业作为重要的参与主体,其知识产权、投资回报、市场准入等方面的权益没有得到更加明确的法律保护和政策支持。例如,对于实践教学外包曾经出现的不规范问题,有关部门不是通过完善制度堵住漏洞,而是“一禁了之”,这就把一些做技术服务的专业化人力资源公司挡在门外,而“卖人头”问题依然变相存在;二是企业面临政策落地难、激励措施不够具体等问题,严重影响了企业参与产教融合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虽然国家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来推动产教融合,如202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推出的《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赋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试图通过“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支持政策来增强企业的参与意愿,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缺乏进一步细化的措施。

3.跨部门协调不够
目前产教融合政策实施的一个突出问题是政出多门,各相关部门之间信息流通不畅,业务协调复杂,不同政府部门有不同的政策目标和优先序,这导致产教融合政策政策手段分散,重复投入、资金低效率使用的问题。比如,教育部、发改委和人社部各有实训基地项目,但是由于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导致资源重复投入或关键领域得不到足够的支持,实训设备闲置现象严重。虽然2018年国务院成立了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但其功能与产教融合发展需要不匹配,应对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功能、目标、任务进行优化提升,充分发挥其作用。

 

破解产教融合“校热企冷”的建议   

一是在把握产教融合本质内涵的基础上,明确产教融合政策的基本导向。产教融合政策的制定必须建立在把握其本质内涵的基础上。从形式上看,产教融合是学校和企业业务的融合过程,但本质上却是学校理论知识和企业生产知识融合,再将其传授给学生的过程。由于学校和企业功能和性质的不同,理论知识和生产知识的融合必然存在壁垒。知识依附于资产上,要么体现为机器设备等有形资产,要么体现为技术流程、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因而产教融合归根到底要解决不同资产有机融合和有效利用的问题。理论和实践都表明,资产的有效利用问题必须通过市场化来解决,因此各级政府应将市场化作为产教融合政策调整的基本导向。

二是提升企业侧政策的力度和精准性。要弥补企业参与教育的成本,最直接的方法是通过制度和政策来让企业收到合理回报。一方面,推动现有政策落地,出台实施细则。各地方根据自身产业和教育情况,因地制宜尽快制定激励措施细则。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对参与产教融合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真金白银的激励。另一方面,鼓励各类专业性企业运营学校资产,并获得合理收益。产教融合涉及市场主体和公共部门的跨界融合,这必然要突破现有体制机制壁垒问题,尤其是在产权制度设计上要有创新举措。支持学校和企业共建实训基地或产业学院,探索基地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允许学校获得一定收益。此外,要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增强产教融合政策的普惠性,尽量避免地方财政收入差异而引起的两极分化问题,让更多学生受益。

三是优化产教融合协调机制和顶层设计。应强化发展改革、人社、教育等相关部门的政策协同,制定统一的政策框架,明确各部门职责范围和合作机制。2017年国办出台了《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但面对快速变化的形势,该意见的内容还有待深化。要出台更为权威的上位文件深化改革创新和强化政策协同,为产教融合提供政策指引和支持,例如在产业学院产权制度、实训基地市场化运营、企业税收优惠等方面。同时应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定期召开会议讨论产教融合进展及存在的问题。

四是优化产教融合评价考核体系,减少过程控制,强化结果引导。建立一套科学、合理、可操作的评价指标体系,对职业院校产教融合的质量进行全面、客观、准确的评价。产教融合效果好不好根本是要看学生能否实现高质量就业,因此,要加大对高质量就业的考核指标权重,通过结果引导,提高学校与企业合作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