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适应经济全球化的新动向和我国在国际舞台上的新角色,实施新一轮更高水平对外开放,为我国长远发展再造一个开放红利期
11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在门户网站上公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修订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这是继今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外商投资项目由全面核准改变为有限核准和普遍备案相结合的管理方式之后,又一项旨在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举措。
国家发展改革委外资司巡视员王东在接受《中国投资》采访时表示,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适应经济全球化的新动向和我国在国际舞台上的新角色,实施新一轮更高水平对外开放,为我国长远发展再造一个开放红利期。
王东表示,此次修订重点是放宽服务业和一般制造业外资准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可以说,本次《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公开征求意见稿的开放程度超过了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王东表示,一年多来,上海自贸区积极发挥了我国新一轮对外开放“试验田”的重要作用。围绕复制和推广上海自贸区经验成果,本次《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修订的重要一点就是复制推广了上海自贸区试点经验,其试点开放措施全部纳入本次修订。
他还表示,按照11月APEC期间中美两国领导人会谈成果,国家发展改革委计划2015年初与美方开始负面清单谈判,并将以加快高水平投资协定谈判为重要突破口,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全面推进外资管理体制改革,构建统一开放、规范透明、安全高效的投资环境。
负面清单管理促开放
《中国投资》:近两年来,我国发展的国内国际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在新的形势下,我国开始布局新一轮的对外开放,该如何理解这轮开放的内涵?
王东: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二五”期间,我国坚持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主动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格局和具有中国特色的开放型经济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国际国内形势发生了许多新的变化。一方面,世界经济深度调整,不确定性和风险依然存在,国际政治、地缘格局也更趋复杂。另一方面,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处于转型期和换挡期,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适应经济全球化的新动向和我国在国际舞台上的新角色,实施新一轮更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体制改革和结构调整,为我国长远发展再造一个开放红利期。对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布局我国新一轮的对外开放提出了明确要求,即加快对外开放步伐,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动对内对外开放相互促进、引进来和走出去更好结合,促进国际国内要素有序自由流动,加快培育参与和引领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目前,我们根据中央要求和部署,统筹开展了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放宽外商投资准入、完善外资安全审查制度等相关工作,以开放促发展、促改革、促创新,进一步推动我国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中国投资》:今年以来在扩大开放与简政放权、提高外商投资便利化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王东: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扩大对外开放、培育利用外资新优势等方面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在促进对外开放方面,国家发展改革委结合中美、中欧投资协定谈判,开展了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制定工作,按照11月APEC期间中美两国领导人会谈成果,计划明年初与美方开始负面清单谈判。我们将以加快高水平投资协定谈判为重要突破口,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全面推进外资管理体制改革,构建统一开放、规范透明、安全高效的投资环境。
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修订工作,重点是放宽服务业和一般制造业外资准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按照国务院要求,11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在门户网站上公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修订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1个月。从目前情况来看,本次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得到了各界有关方面的积极反馈,收到了来自多方面的许多有效意见和建议。我们希望通过公开征求意见,使得本次《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修订更加“接地气”,更加符合我国扩大对外开放、完善外商投资管理的实际需要。
此外,今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委12号令),外商投资项目由全面核准改变为有限核准和普遍备案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在准入管理上对外商投资探索试行国民待遇,外商投资项目管理内容和程序进一步简化,突出企业主体地位。根据10月31日国务院发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国发[2014]53号),我们拟对12号令进行修订,进一步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外商在华投资便利化水平。
创新外商投资管理体制
《中国投资》:此次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主要的出发点是什么?
王东:本次《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修订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适应经济全球化新形势,着眼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旨在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
本次修订工作中,我们主要把握了以下几点原则:一是积极主动扩大开放。切实贯彻落实三中全会部署,重点放宽服务业和一般制造业外资准入,其他领域内资企业已具备国际竞争力的,也积极放宽对外资的限制。二是转变外资管理方式。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减少外资限制性措施,减少《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限于合资、合作”规定,对于可以发挥市场作用或者通过节能、环保、技术、安全等措施进行监管的尽可能不纳入限制类目录。三是调整优化经济结构。鼓励外商投资现代农业、高新技术、先进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现代服务业等领域,鼓励外资在研发环节投资,推动引资、引技、引智有机结合。四是进一步增加透明度。所有外资股比规定原则上都要在目录中列明,允许类项目不对外资进行股比限制。
《中国投资》:本次《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修订在放宽投资准入方面主要有哪些体现?
王东:可以说,本次《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修订是自1995年首次发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以来,历次修订开放幅度最大的一次。
条目数量方面,与2011年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相比,此次《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公开征求意见稿大幅缩减了限制类条目,从79条减少到35条。进一步放开外资股比限制,“合资、合作”条目数从43条减少到11条,“中方控股”条目数从44条减少到32条。
开放领域方面,根据三中全会部署,此次《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公开征求意见稿在一般制造业、电子商务、商贸物流、养老机构、建筑设计、会计审计、金融、文化等领域均提出了开放举措,取消了汽车电子、起重机械、输变电设备、钢铁、乙烯、炼油、造纸、煤化工设备、名优白酒、支线铁路、地铁、国际海上运输、电子商务、信托、财务公司、保险经纪、会计审计、连锁经营、成品油批发、土地成片开发、进出口商品检验、电影院及院线、大型主题公园、演出经纪等领域外资限制。
《中国投资》:目前我国已经开始复制和推广上海自贸区经验成果,请问本次《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修订吸纳了上海自贸区哪些经验成果?与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相比,本次修订的开放程度如何?
王东:一年多来,上海自贸区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制度创新为核心,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探索体制机制创新、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营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进行积极尝试,积极发挥了我国新一轮对外开放“试验田”的重要作用。例如,在深化和扩大对外开放方面,上海自贸区对外商投资试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表现在:一是减少对外商投资行业领域的限制,通过试行并修订负面清单,进一步提高了开放度和透明度。二是改革外商投资项目管理体制,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将外商投资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三是完善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进一步构建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
围绕复制和推广上海自贸区经验成果,本次《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修订的重要一点就是复制推广了上海自贸区试点经验,其试点开放措施全部纳入本次修订。可以说,本次《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公开征求意见稿的开放程度超过了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
《中国投资》:请您介绍一下未来在推动扩大开放、提高利用外资质量方面还将开展哪些主要工作?
王东:我认为,下一步利用外资工作重点是按照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有关要求,加快推动向优化结构、拓展深度、提高效益方向转变,全方位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效益。
一是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改进和完善国家安全审查机制。贯彻施行新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建立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准入标准、诚信记录等信息的横向互通制度,实现行政审批和市场监管的信息共享。建立完善外商投资项目管理电子信息系统,实现外商投资项目可查询、可监督,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水平。开展自贸园区外商投资安全审查试点工作,在扩大开放的同时切实维护国家安全。
二是探索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结合中美、中欧投资协定谈判进程,探索施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统一内外资法律法规,形成公平、透明、规范、有序的营商环境和市场竞争体系。在深化完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等相关改革试点的基础上,认真研究总结经验,将比较成熟的改革举措纳入首批在全国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成果。
三是深化和扩大对外开放,优化利用外资产业和区域结构。结合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情况,抓紧研究完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报请国务院批准后发布施行。积极引导外资参与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开放,有针对性地推动劳动密集型产业有序梯度转移。
四是统筹软硬环境建设,改善重点领域投资环境。加强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的长效机制,完善创新环境,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以自由贸易园(港)区建设引领体制改革创新,发挥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推动形成产业配套、国内市场、基础设施、人力资源、行政服务等各类要素综合新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