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刊记者 杨海霞
今年7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关于加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和产业投资基金发行企业债券,专门用于投资小微企业。
这是国家发展改革委首次明确表态允许PE发行企业债券,在此新政策出台之前,国内首只创投机构发行的债券是2009年5月发行,由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09苏创投债”,期限为7年,票面利率为6.70%,规模为5亿元,分别用于股权投资、补充运营资本、改善债务结构。此后,再无创投机构发行企业债券。
有评论认为,此次发改委《指导意见》中的新政策不仅拓宽了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同时也为长期资金匮乏的创投市场带来了新的募资渠道,增强了投资能力。
近来随着宏观经济不景气以及各种制度制约,中国的创投市场陷入低谷。研究机构清科集团公布的数据显示,2013年一季度,中国创业投资市场共新募集完成21支基金,募资总额5.95亿美元,同比分别下滑72.7%和74.5%。中国创投市场募资下滑至2009年以来的季度最低点。项目投资方面,中国创投市场共发生投资案例137起,其中披露金额的109起案例共投资9.36亿美元,同比分别下降30.1%和36.2%,为2010年以来风险投资最低点。
此次政策提振了创投市场的信心,不过目前创投机构大多持谨慎态度。记者采访获悉,由于此次发改委发文还属于原则性的规定,因此,一些机构还在等待进一步的配套政策落实。此外,由于发债本质属于借贷,有较高资金成本,相比创投机构传统募集资金方式,风险与收益并不能匹配,机构通过发债募资的积极性也有限。
内外环境变化创投难熬
记者采访获悉,目前募资并不是创投所面临的最大困难,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相关人士在接受《中国投资》采访时表示,从去年到今年,无论是创业投资面临的外部环境,还是内部募投管退各个环节,都发生了显著的变化。
“宏观经济是创投赖以生存、发展的土壤,实体经济尤其是数量众多的中小企业,是创投投资的主要对象。从金融角度来看,创投是为实体经济服务的,当前宏观形势对创投行业来说,比较艰难”。该人士表示。
在他看来,中国的经济出现了产业结构趋同下的产能严重过剩,适宜投资的项目越来越少。产能过剩缘于两个主要问题:一是中国经济发展和布局中由来已久的局部有序、宏观无序问题;二是宏观、微观经济发展都提前进入了高成本时代,劳动力、土地、原材料、能源、资金等成本全面上升。“而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是我们的产业附加值不高、创新能力不足”,该人士表示。
一方面缺乏优质的项目,另一方面,项目退出渠道不畅也让创投陷入困境。IPO迟迟未开闸,经过几轮自查,报会企业从证监会撤单者占了总数的三分之一,但因为仍有新的报会者加入,到6月底,在会的企业家数还是达到了746家,较2012年底的882家下降幅度不大,形成了堰塞湖。
目前虽然也有创业板和三板等,但情形也大不同于前些年,特别是创业板开闸的时候,行业形势非常好,很多项目获得了成功,“应了一句俗话,站在台风口,猪也能飞上天,但是现在台风没了,2013年上半年,从融资到投资,同比和环比都至少下降了五六成,创投的活跃度下滑非常明显。从数字来看,行业的严冬确实已经到来,行业重新洗牌已成为必然趋势”。 该人士表示。
在他看来,内外部环境的变化下,创投行业自身必须作出改变,从过去“打兔子”的思维转变为“养兔子”。“养兔子的方法和打兔子的方法确实很不一样,需要创投行业自身进行转型,一方面,创投机构的专业能力必须提高;另一方面,投资工具必须丰富化,仅仅靠股权投资这一种工具形式肯定是不够的”。该人士表示。
行业与政策共同求进
该人士表示,时下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无论是政府还是创投机构自身,都非常重视创新,重视早期创新型企业的发展,重视面广量大的实体经济的转型升级,这些都为创投发展创造了更多的机遇。
在他看来,中国实体经济的创新其实有两大类:一是原始创新,二是规模企业的转型升级。政府支持的企业也恰恰是这两类,一是有创新要素的中小微企业;二是有一定经济规模但缺乏创新要素、需要进行创新升级的企业。通过资本的纽带,让这两者联接起来,这是中国式的并购、创新要素补充式的并购,其中中小微创新个体跟早期投资密切相关,而早期投资一定程度上是市场失灵的部分,这部分工作多年来一直由政府承担着。
近年来,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政府支持创新的方式也在不断变化,比如一部分财政资金由拨款转成投资、从无偿到有偿转变,在这个转变过程中,政府需要有专业能力、能帮助承担半市场化和半政策性职能的创投机构。
这为创投带来了机遇,但也需要创投机构自身的积极创新和改变。在这方面,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做了一些尝试:例如和科技部共同组建了江苏高投中小企业引导基金、承担了江苏省农业发展基金、初始规模20亿元的江苏紫金文化产业发展基金等。
对于承载着国家战略转型升级重任的早期创业投资,在他看来,可以尝试从几个方面继续完善和深化相应政策。
例如,政府部门大量与创新有关的资源,应考虑如何通过与专业化的机构来联合统筹运作,高效整合利用。
再如,在科技金融扶持早期创业的体系中,应该进一步加强从让利放大向补偿引导转移,促进社会资源向早期积聚。同时,税收政策也可以有所作为。目前中国通过税收政策对创投的扶持是基于2007年的缩小税基政策,从国际范围来看,很多创业投资发达国家都有一整套的对早期投资早期创业的税收扶持政策,在适当时候,通过税种增加和税负调整,可以有效地把民间资金吸引到需要的领域。这样,收上来的直观税收会有所减少,但其所带来的放大效应比之税收减少,肯定会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