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做在的位置: 中国投资 > 宏观政策 > 可再生能源促绿色建筑发展——专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司长陈宜明(2011年5月号)

可再生能源促绿色建筑发展——专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司长陈宜明(2011年5月号)

2011-05-19 10:14:42 文/ 赵沛楠

可再生能源与建筑的结合,已经成为发展节能建筑的必然趋势。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中明确指出,到2020年,实现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消费比例占建筑能耗的15%以上。以可再生能源为重要抓手,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时代已经到来。

当前,随着我国对可再生能源的重视,“太阳能屋顶计划”和“金太阳”工程陆续实施,在接受《中国投资》杂志专访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司长陈宜明表示2011年住建部将进一步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规模化、高水平应用,促进绿色建筑发展。

2015年替代3000万吨标准煤

《中国投资》:请您简单介绍一下此次《通知》出台的意义何在?

陈宜明:近年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节能减排与发展新能源的战略部署,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大力推动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应用。曾先后组织实施了项目示范、城市示范及农村地区县级示范,取得明显成效,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迅速扩大,应用技术逐渐成熟,产业竞争力稳步提升。

为进一步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规模化、高水平应用,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加快城乡建设发展模式转型升级,“十二五”期间,我们希望进一步加大推广力度,为此出台此次《通知》调整完善相关政策。

《中国投资》:住建部对于“十二五”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提出了怎样的目标?

陈宜明:为了进一步降低建筑能耗,在切实提高太阳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用能中比重的基础上,到2020年,要实现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消费比例占建筑能耗的15%以上。“十二五”期间,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集中连片推广,进一步丰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形式,积极拓展应用领域,力争到2015年底,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25亿平方米以上,形成常规能源替代能力3000万吨标准煤。

集中连片 突出示范效应

《中国投资》:为了达到上述目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具体将采取哪些举措?

陈宜明:首先,切实加大推广力度,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领域大规模应用。

“十二五”期间,我们将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及农村地区县级示范基础上,加快集中连片,整体推进,充分挖掘应用潜力。

为进一步放大政策效应,“十二五”期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选择在部分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地方积极性高、配套政策落实的区域,实行集中连片推广,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率先实现突破,到2015年重点区域内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占建筑能耗的比例达到10%以上。

我们希望各地在充分评估本地区可再生能源资源条件、建筑用能需求的基础上,提出集中连片推广方案,明确集中推广的重点区域、推广目标、实施计划及保障措施,编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十二五”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会同财政部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选择确定“十二五”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重点区域。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及县级示范将优先在上述推广重点区域进行。

其次,“十二五”期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继续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及农村地区县级示范。各示范市县在落实具体项目时,要做到统筹规划、集中连片。已批准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要抓紧组织实施,在确保完成示范任务的前提下要进一步扩大推广应用,并及时制定实施方案,组织论证后,对符合条件的新增推广面积继续给予财政补助,以鼓励示范市县充分挖掘应用潜力。对完成推广任务情况好的示范市县,经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验收后将予以表彰并授予示范称号;对工作进度缓慢的,将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取消示范资格。

2011年度新增示范市县将优先在集中连片推广的重点区域内安排。支持具备条件的绿色能源县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

第三,鼓励地方出台强制性推广政策。鼓励有条件的省(区、市、兵团)通过出台地方法规、政府令等方式,对适合本地区资源条件及建筑利用条件的可再生能源技术进行强制推广,进一步加大推广力度,力争“十二五”期间资源条件较好的地区都要制定出台太阳能等强制推广政策。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综合考虑强制推广程度及范围,在确定“十二五”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重点区域时对出台强制性推广政策的地区予以倾斜。

最后,就是要加大在公益性行业及公共机构的推广力度。在抓好地方推广工作的同时,支持在中央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建筑领域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并鼓励发挥部门的职能优势及行业带动效应,加快完善技术标准,推进所在行业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加大在公益性行业及城乡基础设施推广应用力度,使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更多地惠及民生。积极在国家机关等公共机构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充分发挥示范带动效应。

强化产业技术标准

《中国投资》: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离不开技术进步与产业发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此有何考虑?

陈宜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希望通过进一步完善支持政策,努力提高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水平,并做大做强相关产业,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

首先体现在加快新技术推广应用。在抓好成熟技术规模化推广应用的同时,切实加大对太阳能采暖制冷、城镇生活垃圾及污泥沼气利用、工业余热及深层地热能梯级利用等新技术推广应用,以进一步拓展应用领域,提升技术水平。可再生能源新技术应用,列入各地示范任务,中央财政将加大补助力度。

其次要加大技术研发及产业化支持力度。鼓励科研单位、企业联合成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技术中心,加大科技攻关力度,加快产学研一体化。中央财政安排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支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重大共性关键技术、产品、设备的研发及产业化,中央财政按研发及产业化实际投入的一定比例对相关企业及科研单位等予以补助,并支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产品、设备性能检测机构、建筑应用效果检测评估机构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接下来,我们要逐步提高相关产业技术标准要求。为促进行业合理竞争,提升产业集中度,更好地体现择优扶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会同财政部制定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产品、设备推荐目录,提出相关技术标准要求,严格行业准入门槛。各地应主要从目录中选用相关技术、产品、设备用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将根据技术进步、产业发展情况,及时对目录进行调整,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

根据市场变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也将积极培育能源管理公司等新型市场主体。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原则上都要实行建设、运营一体化模式,并采取合同能源管理、区域能源系统特许经营等市场化推广机制,为能源管理公司发展创造条件。对能源管理公司投资、运营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可按推广应用面积等直接对能源管理公司予以财政补助。我们希望各地大力培育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直接相关的资源评估、专业设计、工程咨询、系统集成等配套产业,切实增强产业支撑能力,提高应用水平。

可再生能源提升绿色建筑

《中国投资》:在您看来,提高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对于我国绿色建筑发展有何意义?

陈宜明:其关键在于我们要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为抓手,大力促进绿色建筑发展。

在充分整合政策资源、发挥资金整体效益的前提下,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与发展绿色建筑相结合,统筹推进。对应用可再生能源并综合利用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及环境保护技术,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项目,应优先列入示范任务,中央财政将加大补助力度。鼓励在绿色生态城区、绿色重点小城镇建设中,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作为约束指标,积极制定专项规划,集中推广,并按推广应用量相应享受财政补助。

加强质量控制,建设精品工程。各地要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资源评估、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管理全过程质量管理,应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部分进行专项施工图审查及竣工验收,并对设备运行情况进行监测。示范市县应委托专门的能效测评机构对可再生能源应用效果进行测评。应切实采取措施对可再生能源项目实行专业化运行管理及系统维护,确保项目稳定高效运行。

北方采暖地区示范项目必须安装供热计量装置并实行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关键设备、产品的市场监管及工程准入管理。各省(区、市、兵团)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抓紧制定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资源评价方法、设计标准规范、施工工法、图集、运行操作规程等,指导和规范工程建设运行。

完善配套措施,创新推广模式。地方财政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建立稳定、持续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要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建立多元化的资金筹措机制,放大资金使用效益。地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建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评审及咨询服务机制,依托大专院校、科研机构、能源服务公司等,对示范市县特别是示范县进行技术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