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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指南引导循环经济(2011年3月)

2011-04-15 11:00:04

我国循环经济发展目前还处于不成熟阶段,推进循环经济发展还面临诸多问题和困难,必须通过规划加以引导规范,统筹安排,合理布局

文/本刊记者 赵沛楠

日前,国家发改委正式发布《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编制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力求一举解决3年来各级地方政府在编制本地区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时面临无据可依的窘境,争取在最大程度上指导各地科学编制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缓解资源和环境压力。

时间追溯到2009年,《循环经济促进法》当年出台,其中明确提出国家及各级地方政府循环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全国及各地方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在北京方迪经济发展研究院首席研究员赵弘看来,作为20世纪90年代才被正式提出的新理念,循环经济发展时间虽短,却在近年来不断加大的节约资源能源和环境保护压力下,使得循环理念已经深入人心。但是,一直以来,国家的各项鼓励政策、措施与循环经济战略规模并不匹配。因此,在他看来,制定统一的发展规划指南对大规模发展循环经济意义重大。

在记者采访中,国家发改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循环经济处有关负责人告诉《中国投资》,我国循环经济发展目前还处于不成熟阶段,推进循环经济发展还面临诸多问题和困难,必须通过规划加以引导规范,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制定和实施相关规划,是理清循环经济发展方向、明确工作重点、为循环经济尽快形成较大规模指明方向和提供保障的有效措施。

循环经济突破明显

循环经济的政策环境和社会氛围,形成了一批各具特色的循环经济典型模式

记者曾走访过多家以发展循环经济为主的企业,其中既有从事传统制造业面临瓶颈转而走上循环经济之路,也有的企业从一开始便瞄准这一朝阳产业下蕴含的巨大投资机会。虽然发展时间仍显短暂,但已经能够感受到循环经济不仅改变了这些企业的生产方式,也为企业带来了切实的经济效益。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中国资源利用协会副秘书长王书文表示,循环经济在短短几年时间里,从理念变为行动,在全国范围内得到迅速发展,无论是理论和实践两方面,还是在制度创新领域都取得了重大突破,初步形成了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环境和社会氛围,形成了一批各具特色的循环经济典型模式。

加大政策推动力

制定和实施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将理清循环经济发展方向,为循环经济尽快形成较大规模指明方向和提供保障

但不能否认,目前我国循环经济产业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中国工业节能与清洁生产协会(筹)等发布的《2010中国节能减排产业发展报告》中就指出,循环经济是典型的政府推动、政策法规驱动、投资拉动型的经济模式,需要政府完善政策机制,引导社会投资。在赵弘看来,目前我国鼓励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与循环经济的国家战略还不匹配,社会资金投向循环经济发展的动力不足,企业长期面临着投资不足、融资难等问题。

对此,环资司循环经济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制定和实施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将理清循环经济发展方向,为循环经济尽快形成较大规模指明方向和提供保障。

此次《指南》的出台,就进一步要求各地谋划本地循环经济发展的总体布局,优化产业结构,打造循环经济产业链,大力培育和促进循环经济新兴产业发展;构建包括第3产业在内的社会循环经济体系。

对于此前包括本刊在内的众多媒体相继提出的关于资源回收体系等目前我国循环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指南》中重点提出在相关地区加快建设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强化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加强宣传教育,推广绿色消费模式;高度重视循环经济技术、低碳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基于我国地区间差异性较大、政策不可一刀切的事实,《指南》中划分3类地区形态,对各指标侧重点予以说明。对于缺水地区,规划指标中应重点体现对水的节约、循环利用、污水减排、海水淡化等非传统水源的利用等情况;对于产业比较落后、能耗高、污染较严重的地区,则应重点体现产业节能、降耗、减排的相关指标;对于可再生能源发展较好、重视建筑节能,或秸秆利用、脱硫石膏利用等较为突出的地区,拟作为循环经济发展规划重点,则应在指标体系中有所体现。而在园区建设方面,王书文指出,各地应从提高园区能源与资源利用效率、优化园区企业布局、对园区按照生态工业物质流动模式进行规划。对于新建园区,要着重产业的循环化构建;对于已有园区,重点要放在循环化改造方面。

规划编制需因地制宜

各地循环经济规划要充分体现各地资源、环境以及产业特点

发展循环经济,切忌盲目上马,不重视地方资源产业特点。为此,环资司循环经济处相关负责人特别强调,此次出台的《指南》应作为各地规划编制的指导性文件,各地编写规划时应充分体现本地特色,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相结合,在内容、发展重点等方面有所创新突破。各地循环经济规划要充分体现各地资源、环境以及产业特点,在经济发达、科技力量较强的地区,应加强科技对循环经济的支撑作用;在大宗废弃物产生较多的地区,就应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上有大的突破;在资源型城市和地区,要满足产业转型需要。

王书文认为,地方在规划编制过程中,需根据区域经济和产业布局,提出切实可行的循环经济发展的方向和重点领域。《指南》中特别提出,必要时可考虑编制从属于循环经济规划的相关专项规划,例如,“三废”综合利用规划、共伴生矿综合利用规划、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规划、节水规划等以及专门针对某种废弃物的专项规划,如脱硫石膏综合利用规划、煤矸石综合利用规划等,还可以开展重点区域(工业带、农业区、矿区等)循环经济发展重大问题研究及专项规划等。

值得注意的是,《指南》要求,各地编制规划时,5年的循环经济发展目标也要同步制定。环资司循环经济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次的目标要求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要能够体现规划实施效果,要与地区总体发展目标相协调。

其中,定量目标要有指标体系表。根据《循环经济促进法》以及国家发改委、原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公布的《关于印发循环经济指标体系的通知》的要求,循环经济指标体系应包含资源产出率、废物再利用和资源化率以及资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和废物排放(含处置)降低等4大类指标;此外还要列出体现当地循环经济特点的特色指标。举例而言:若当地处于缺水地区,指标中应重点体现对水的节约、循环利用、污水减排、海水淡化等非传统水源的利用等情况;若当地产业比较落后,能耗高,污染较严重,则应重点体现产业节能、降耗、减排的相关指标;若当地的可再生能源发展较好,重视建筑节能或秸秆利用、脱硫石膏利用等较为突出,拟作为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期重点,则在指标体系中均应有所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