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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改三政策铺底攻坚之年(2011年2月号)

2011-04-15 10:32:22

文/本刊记者 刘斯斯

放开社会资本进入医改在前,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紧随其后。2010年末,我国相继出台《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采购机制》)《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补偿机制》)3项政策。

在1月18日举行的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第八次全体会议上,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李克强表示:2011年是深化医改的攻坚之年,要抓重点,克难症,下准药,加快建立新机制新模式,确保完成全年医改的重点任务。

3项政策的出台,无疑是为下一步医改工作注入了一剂强心针。

放宽社会资本办医疗

放宽社会资本办医,对于那些有志于从医办医的人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而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增加可选择的医疗机构,通过竞争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同样值得期待。

《意见》针对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执业、监管和发展4个方面明确了相关政策措施。一方面,取消了非公立医疗机构职称考评、医保纳入、审批准入、土地使用、税收等方面的障碍,并放开境外资本独立办医的股权限制

另一方面,鼓励各级政府购买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服务。中央财政已经下拨补助资金5.5亿元,专项用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办医。

同时,专家普遍认同,社会资本办医疗还有利于缓解医疗供需矛盾,促进公立医院改革

此外,针对当前民营医院质量参差不齐的状况,《意见》强调要加强监管,扶优扶强,引导民营医院规范执业,培育良好的社会责任和信誉口碑。

基层医疗卫生工作再加强

基层医疗卫生工作一直以来都是我国医改工作的重头戏,其中又以基本药物制度的实行最为广受关注。

截至2010年末,全国已有超过5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根据记者2010年4月走访安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时的所见所闻,基本药物名单中的药品价格确实已较大幅度进行了下降调整,为基层老百姓带来了很大实惠。

与此同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出现了收支不平衡、部分医疗人员消极怠工以及药品配送不达标等问题。为此,建立稳定的补偿渠道和补偿方式,并加强对药物采购的管理,是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平稳运行和发展的关键。

根据《采购机制》,今后将实行以省(区、市)为单位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的方式,发挥集中批量采购优势,招标和采购结合,量价挂钩,签定合同,一次完成采购全过程,最大限度地降低采购成本。

针对药物的配送问题,国务院医改办负责人表示:由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布散,药品用量小,配送利润薄,在药品供应链中处于弱势地位,特别是一些地处偏僻、规模小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供应难以有效保障。

为此,《采购机制》提出,由确定的基本药物供货企业自行委托经营企业进行配送或直接配送,并由供货企业对药品质量和供应一并负责。将药品配送环节让渡给市场,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和分工的作用来实现药品及时配送。而政府将主要通过监管和服务来确保基本药物及时配送到位,方便可及。

另一方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补偿渠道、金额和方式不明确,多渠道补偿的长效机制尚未形成,调动积极性的绩效考核机制不健全等。

其中,关于如何建立多渠道补偿的长效机制,国务院医改办负责人表示: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后,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支出和业务支出等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基本医疗服务主要通过医疗保障付费和个人付费补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政府建立的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补偿;经常性收支差额由政府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