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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东北地区现代农业建设(2011年1月号)

2011-01-26 13:02:28 文/ 文/国家发改委东北振兴司巡视员 王树年

2010年11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发改委、农业部《关于加快转变东北地区农业发展方式 建设现代农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个区域性农业政策文件。《意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提出了东北地区发展现代农业的总体要求、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这对确保我国粮食安全,指导东北地区探索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和全面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一、深刻认识东北地区发展现代农业的战略意义

(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战略举措

我国人多地少,解决十几亿人吃饭问题始终是治国安邦的头等大事。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我国粮食和主要农产品供给将长期受人口持续增长、耕地不断减少、水资源趋紧等因素的制约,形势不容乐观。东北地区是我国农业生态环境和水土资源组合最好的地区之一,粮食生产潜力大,商品率高。《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中,东北四省区承担了新增粮食产能任务348亿斤,占全国近35%。2010年,东北地区粮食产量达2200亿斤,占全国粮食产量的20%。2009年,东北地区肉、蛋、奶产量分别达967万吨、505万吨、1040万吨,占全国总产量的12.7%、18.4%、29.6%。大力提高农业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增强东北地区对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持续保障能力,是东北地区发展现代农业的首要任务。

(二)实现统筹城乡和工农业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

东北地区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较高,但工业以重化工业为主,城镇与农村二元结构明显,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缺乏有力支撑。发展现代农业,积极探索以城带乡发展的新途径,同时发挥东北地区工业基础雄厚、产业门类齐全的优势,用现代科技和装备改造传统农业,带动农村二、三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完善,实现农业现代化与工业化、城镇化协调推进,加快构建新型的工农关系和城乡关系,加快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是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三)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有益探索

东北地区农业资源禀赋好,人均耕地面积多,具有发展现代大农业的基础和优势。通过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增加农业基础设施和现代装备能力、科技创新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等方面的投入,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更好地发挥垦区的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东北地区完全可以率先实现农业机械化、科技化、产业化、水利化、信息化和标准化,成为我国重要的现代农业示范区,为探索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提供宝贵的实践经验。

(四)实现东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内在要求

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全面振兴不仅要实现经济的快速发展,更要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巩固农业的基础地位对老工业基地的全面振兴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农业是经济发展的基础,东北地区丰富的农业资源为工业生产提供必要的原料,同时,发展现代农业所需要的机械装备、化肥、农药等,将产生巨大的市场需求,有效地带动东北地区农用工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农业也是社会稳定的基石,东北地区1.2亿人口中,农村人口5700万人,在相当长时期内农业仍将是农民就业和收入的主要来源。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有利于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促进农村的繁荣稳定。

二、准确把握东北地区发展现代农业的总体要求

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实施以来,东北地区农业发展迈上了新台阶,但农业基础设施和科技支撑能力依然薄弱,农业生产效率效益依然不高,农业资源可持续利用面临严峻挑战。针对这些问题,《意见》从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全局的高度,对东北地区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提出了总体要求: 把建设现代农业作为全面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基础支撑,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夯实农业发展基础,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强化农业科技支撑,创新农业经营机制,发挥国有农场引领示范作用,把东北地区建设成为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战略基地、全国重要的畜禽水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和农业现代化示范区。按照这一总体要求,《意见》提出:到2015年,东北地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在1亿吨以上,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0%,农产品加工率达到70%,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0%,耕地灌溉率达到30%左右,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6以上,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大幅度提高。

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和现代农业的科学内涵,要重点从以下方面准确理解和把握:

一是发展现代农业是推动东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基础支撑。实现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全面振兴,必须坚持“工业化与农业现代化协调推进、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双轮驱动”的方针,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没有农业、农村的强力支撑,就不可能实现全面振兴;没有农村的繁荣稳定,就不可能有东北地区的繁荣稳定。对此,我们必须有清醒的认识。

二是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是推动东北地区现代农业建设的必由之路。发展现代农业就是要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用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农业,用现代经营形式推进农业,用现代发展理念引领农业,通过培养新型农民发展农业。其基本特征是要素先进,生产高效,物流畅通,加工增值,消费安全和社会服务。现代农业的内涵和特征规定了我们必须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我国人口众多、资源短缺的现实国情也不允许我们继续走传统农业发展的老路。要大力促进东北地区农业由注重数量增长向结构优化和质量安全并重转变,由粗放经营向集约化转变,由主要依靠传统要素投入向提高现代物质装备和科技水平转变,由传统农民向新型农民转变,由一家一户分散经营向规模化和组织化转变,由主要以初级农产品生产向精深加工和增值转化转变。

三是发展现代农业要把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放在首位。这是东北地区农业的地位使然,也是国家赋予的任务。要坚持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大力推进农业科技进步,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大幅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真正使东北地区成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战略基地、农畜产品加工基地和农业现代化示范区。

三、认真落实发展东北地区现代农业的重点任务

(一)积极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全面提升农业发展效益

要结合东北地区水土环境和气候实际特点,积极发展东北地区特色优势农作物。重点在三江平原、松嫩平原和辽河平原发展优质粳稻,并在其他水土资源条件较好的地区适当发展水稻种植。建设优质专用玉米产业带,着力提高单产。加强优质大豆生产基地建设,加快新品种、新技术推广,提升国产非转基因大豆的市场竞争力。大力发展马铃薯产业,建设脱毒种薯繁育基地。积极发展经济作物,在有条件的地方加快发展设施农业。进一步提高畜禽养殖业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和养殖加工一体化水平,建设肉蛋奶生产基地。充分利用良好的生态环境,发展有机健康养殖。提高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支持粮食、肉类、牛奶、水产品生产大县(场)发展农产品加工业。

(二)加强水土资源综合利用,夯实现代农业的发展基础

完善县级农田水利规划,加强东北地区中西部水源工程和东部灌区工程建设。加强中小河流和中小型病险水库治理。加快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农业灌溉用水保障能力。全力推进节水型农业建设,加快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和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建设,完善田间末级灌排沟渠,扩大节水灌溉面积。积极推广应用喷灌、滴灌等高效节水技术和装备,推进用水计量收费,开展用水累进收费制试点。大力推进基本农田建设和土地整治,加快中低产田改造,加强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逐步推广激光平地、联合耕整地技术。提高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普及率、入户率和到田率。鼓励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和秸秆还田。积极推广大马力、高性能、节能环保和复式作业机械,推进农业生产全过程、多领域机械化。

(三)大力促进农业科技进步,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完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加快推进农业技术集成化,充分整合利用现有科技资源,建立和完善东北玉米、水稻、大豆、马铃薯、生猪、奶牛和肉牛等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发中心和综合实验站。加强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提高良种供给能力。大力推进农业信息化,发展数字农业、精准农业、智能农业和智能粮库。大力发展面向农业大户、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和农业龙头企业的电子商务服务。搭建农村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积极推进农村基层信息服务站点建设。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引导各级农业教育、科研、推广机构和农民专业技术协会等多元化农村科技服务组织承担农技推广、科技培训等服务项目。推进农民培训职业化、规范化、标准化,大力培养懂生产、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农民。进一步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继续改善农村办学条件,加快发展农村职业教育。

(四)创新经营机制,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持续动力

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和服务,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积极培育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土地规模经营主体,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参股龙头企业和参与兴办农村资金互助社,认真落实新增农业补贴适当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的政策。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着力培育一批市场开拓能力强、经营规模大、辐射面广的大型龙头企业,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定向投入、委托生产、保护价收购、入股分红和利润返还等多种形式,与上下游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建立产品质量追溯机制,推行标准化生产。

(五)科学规划,加强建设,促进流通市场高效运转

建设一批集市场、物流、检验、信息于一体的特色农产品集散地,全面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工程、“双百”市场工程和“农超对接”,建设农产品直销采购基地。完善以国有粮食企业为主渠道、市场主体多元化的粮食购销服务网络,支持国有粮食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仓储设施建设和承储国家政策性粮食,在东北地区农户普及科学储粮。发展适合大农户的粮食仓储物流模式和技术,积极支持“粮食银行”等新型粮食仓储流通业态发展。在粮食产量、调出量大的地区新建、整合一批大型粮食收储点和战略装车点,推进散粮“入关”铁路直达。提高散粮铁水联运比例,加快东南沿海地区港口专业化散粮装卸设施、配套粮食储备库建设。

(六)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促进农业循环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

建立若干个循环农业示范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种养业一体化发展,推进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林木加工剩余物等农林废弃物的循环利用,提高产品附加值。以有机培肥为基础,定向培育退化黑土和薄层黑土,保护黑土资源。通过禁牧、休牧、轮牧及生态移民等措施,增强草原的自我修复能力。开展松花江、黑龙江、图们江等重要水域增殖放流,加强水生生物保护区建设。引导农民科学使用化肥、农药、农膜,促进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控制和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培育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东北绿色和有机食品品牌,扶持创建若干个上规模、标准化的原料产地,鼓励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把东北地区建设成我国最大的绿色和有机食品生产基地。

(七)发挥大型垦区示范作用,引领东北地区现代农业发展

充分发挥黑龙江农垦等大型垦区机械化水平高的优势,不断扩大农机服务范围,探索土地代耕制、承包租赁制和托管制等经营形式,由代耕作业向全程生产作业、由个别农户向整村(屯)推进发展,发展土地集约经营。进一步拓宽垦区农业科技服务领域,推进场县合作共建,加快把农垦的现代生产方式推广到周边农村。进一步理顺农垦系统政企关系,强化地方政府公共服务能力,逐步将垦区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减轻农业生产企业的负担。推动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等大型农垦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特大型现代企业集团。

四、不断完善支持东北地区发展现代农业的政策措施

(一)进一步加大对农业生产的投入

中央各类农业投入要继续向粮食主产区倾斜,加大农业“四项补贴”力度,继续完善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和玉米、大豆临时收储政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中央有关要求,积极增加农业投入,探索政府财政性强农惠农资金与银行信贷资金相互结合的有效途径,采取贷款贴息、投资补助、以奖代补、费用补贴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投资现代农业建设。

(二)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制度

抓紧研究在东北地区建立商品粮调销机制,尽快取消粮食主产区粮食风险基金地方配套,积极稳妥地做好东北地区粮食政策性财务挂账消化处理工作。

(三)加快完善农村金融体系

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拓展农村金融市场,大力支持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有序发展,逐步形成合理分工、有序竞争的农村金融体系,满足现代农业发展的资金需求。金融机构要针对东北地区农业作业特点和农民需求,合理确定农民生产性贷款期限。鼓励地方政府建立政策性农业投资公司和农业产业发展基金。探索建立财政扶持农业保险的机制,逐步扩大农业保险品种,完善理赔制度。

(四)统筹各类强农惠农资金

进一步完善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各部门在涉农投资安排、规划编制、项目审核、投资计划编制下达、项目组织实施等环节的沟通和衔接,从中央和地方多层次积极推进政府强农惠农资金整合。要以县域为基本单元,整合使用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资金。积极推动各类财政补贴资金的整合和统一发放,简化补贴手续,降低操作成本。

(五)开展相关试点工作

在条件成熟的县市组织开展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民办公助、先建后补试点,中央财政根据地方项目规划、资金安排、农民筹资筹劳以及开发任务完成等情况,制订补助标准并拨付补助资金。积极开展现代农业发展综合试点,在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统筹整合强农惠农资金、发展农业专业合作组织、推动农业综合机械化、完善金融手段、创新农业产业化经营机制、发挥农垦引领示范作用等方面,探索实践行之有效的措施和方法并及时总结经验。

(六)提高农业对外开放水平

支持建设东北特色农产品基地和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加强对大豆、大米、玉米等大宗粮食进出口调控,加强同东北地区周边和农业发达国家在农业生物技术、大型新型农业装备研制等领域的科技合作,鼓励有条件的农业企业(农场)实施“走出去”战略,拓展海外农业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