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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稳妥 脚踏实地推进教育改革——专访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副司长王凤玲(十二月号)

2010-12-23 09:52:06 文/ 刘斯斯

教育改革发展要积极有为,量力而行,不宜脱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应注重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的可承受程度有机统一起来

“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根据《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这一战略目标,2020年前,我国教育改革的任务依然艰巨。

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发展形势,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副司长王凤玲表示:“国家还不富裕,教育改革发展要积极有为,量力而行,不宜脱离实际制定过高的目标,应注重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的可承受程度有机统一起来”。

同时,要将《教育规划纲要》确定的长远目标进一步细化为阶段目标和年度重点工作计划,扎实推进,确保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教育改革应兼顾公平与效益

《中国投资》:围绕《教育规划纲要》,推进教育事业发展将主要依循哪些原则和目标?

王凤玲: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推动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科学发展、协调发展,需要坚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第一,坚持满足好基本公共服务与多元选择服务两类需求

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是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根本任务。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教育需求可大致划分为基本公共教育需求和选择性教育需求两大类。基本公共教育是人民群众必须享有并得到保障的基本教育权益,具有公益性、均等性、基本性、便民性等特征。满足这一根本性需求,要以政府为主导,以公共财政为支撑,以公办教育机构为主,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率先实现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同时,为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选择性教育需求,要依靠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鼓励通过市场开发和提供多元的教育产品与服务,不断增强教育供给能力,提供更加丰富的优质教育资源。

第二,坚持运用好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两种手段

教育投入是公共财政的重要职能。在大幅度增加财政性教育支出、保持适当教育投资规模的同时,要把优化教育投入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

中央政府教育投入应主要面向公共教育领域,注重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优化布局,把资金投向最重要的领域、最关键的环节、最困难的群体。要充分发挥政策的引领作用,更多地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进入教育领域,举办幼儿教育、职业培训、继续教育等,进一步激发教育活力,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

第三,坚持兼顾好促进公平与提高质量两大主题

《教育规划纲要》把促进公平作为一项国家基本教育政策,明确其主要责任在政府,全社会要共同促进教育公平。公平与效益并重,用有限的财力办全世界最大规模的教育,不讲效益不行,但只讲效益不顾公平也不行,必须始终把握正确导向,努力实现社会公平与社会效益的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教育公平关键是机会公平。现阶段保障教育公平的着力点是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发展,其重点是解决好农民工子女就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特殊教育以及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等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提高质量则是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现阶段要尽快改变“应试教育”倾向,建立以质量为导向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健全以综合素质为标准的教育质量保障体系,鼓励学校把教育资源配置和工作重点集中到强化教学环节,切实提高教育质量。

保基本 强基层 建机制

《中国投资》: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是《教育规划纲要》的重点内容,过去我们在这项工作中的主要经验是什么?

王凤玲: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是一个动态过程。经过这些年的探索,事实证明,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应做到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其关键在于要遵循“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思路逐步向前推进。

“保基本”,即要明确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的标准和范围,做到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在全社会范围内进行平等共享性再分配,保证人人都有接受基本公共教育的机会。尽管我国已基本解决了适龄儿童“有学上”的问题,但“上学难”的问题仍不可避免在一定范围内存在。据有关部门统计,2009年全国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达到997.1万人,比上年增加112.5万人,增长12.7%。这些学生并没有都在公办学校就读,仍有相当数量的学生在一些环境差、质量低的民办学校学习,有的学校甚至没有办学资质。

除此之外,保障贫困人口、残疾儿童少年、留守儿童等一些弱势人群平等接受基本公共教育的权利也同样迫切,需要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不断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加快农村寄宿学校建设,促进广大农村地区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强基层”,即要加强基层公共教育服务机构的设施和能力建设,形成提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的平台和体系。长期以来,受城乡二元结构、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差异等因素影响,我国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仍存在一定薄弱环节。特别是在广大的农村地区,中小学的办学条件仍较为落后。从师资水平来看,尽管近年来我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高一级学历教师比例有所提升,但与城市差距依然较大。从教学仪器设备值来看,农村与城市、中、西部与东部地区之间都存在明显差距。

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需要从加强基层能力建设方面切入。西部地区作为该项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需要充分考虑区域间、城乡间、校际间的现实差距,各地率先在县(区)域内实现均衡发展。财政拨款、学校建设、师资配置等方面要向基层倾斜,特别要对中西部农村地区给予更多的政策支持和有力保障,切实增强基层的服务水平和质量。

“建机制”,即要保障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规范有效运转,实现可持续发展。我国已建成世界最大规模的教育体系,但仍需要制度保障这一体系的良好运行。

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应更多运用法规、政策、标准、公共财政等手段引导和支持,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分担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经费的投入保障机制,促进基本公共教育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有序流动。这其中,重点在于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人才培养体制、考试招生制度、管理体制等一系列重大制度,形成保障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的领导体制、决策机制和制度规范。

《中国投资》:目前,我国义务教育仍处于非均衡发展状态,您认为问题的关键在哪里?

王凤玲:义务教育呈现出的非均衡发展现象,与政策思路不清晰、公共财政调控不力、行政监管力度不够有关。2006年颁布的新《义务教育法》第22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然而,至目前为止,巧立名目的重点校、重点班仍屡见不鲜,由此导致的五花八门的课外辅导班越办越火,择校之风愈演愈烈。这种状况的长期存在,无疑与对学校教育的评价指标体系不完善、对学生素质的衡量标准不科学、对规范办学行为的督导监管不到位等有关。

新《义务教育法》第32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流动,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但现实工作中部分地区遇到的阻力很大,难以出台有力措施。有些甚至与优质名校形成利益链条,在资源配置上维护其优先权,热衷于用有限的公共资源打造本地区重点校、示范校,忽视薄弱学校建设。

此外,校点分散、设施不全、规模不大、质量不高一直制约着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特别是在山区和偏远地区,教师专业化水平偏低,课程不能开齐开全,城乡文化教育基础悬殊,仍是影响均衡发展的障碍之一。加之农村人口在受教育程度、知识水平结构、中小学校园文化等方面均与城市有差别,难以适应和支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需要。

努力消除发展 “短板”

《中国投资》:义务教育若要在“2020年基本实现区域内均衡发展”,还应该做出哪些改善和努力?

王凤玲:面对这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现阶段就政府部门而言,关键要切实承担责任,采取扎实有效的政策措施和组织保障。

第一,要将政府责任落到实处

县域内均衡是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基础,需要各级政府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要求,结合当地城镇化、工业化、信息化、新农村建设等总体目标,统筹规划,整体推进,多管齐下,必要时可打破现行乡镇行政区划界限,在县域内科学划分学区,并以学区为单位,整合优化教育资源。

建议明确各级政府目标责任,从办学条件、经费投入、师资水平、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提出逐步缩小城乡间、地区间、学校间和不同人群间差距的具体目标,把限期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政府重要的工作内容和议事日程。改革和完善素质教育质量评价和监控体系,做好义务教育与非义务教育之间的衔接工作,同步实施中考制度、高考制度等各项改革,以保持整个教育生态系统的稳定、平衡。

第二,加强督导检查与法规约束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不仅要增加公共财政投入,大幅度提高薄弱学校办学水平,还要与规范管理和完善监督检查相结合,加强法律法规的保障与约束。

建议政府尽快完善义务教育公共财政体制,足额保障县域内各义务教育学校经费标准相当、教师待遇一样;各级人大、政协要对教育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教育督导机构要研究制定科学的指标体系,定期向社会发布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的监测和督导评估报告;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对发展水平严重失衡的地区要依法进行必要行政干预、处置整改等。

第三,以长远眼光看待学校标准化建设

“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已列入《教育规划纲要》。一是要以标准化建设为切入点,推动各级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教育发展实际,研究制定当地中小学办学的基本要求和量化标准,规范办学行为;二是要以标准化建设为抓手,各级政府认真研究学龄人口分布和流动趋势,合理规划学校布局,研究解决农村中小学闲置校园、闲置校舍的统筹处置和合理利用问题;三是要以标准化建设为龙头,推动各地进行中小学教育资源的统筹规划和优化整合,探索通过结对帮扶等多种方式,引导教师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合理流动。

第四,集中突破薄弱环节

要关注薄弱环节、重点人群和特殊地区,努力消除区域内均衡发展中的“短板”,以期达到整体均衡。一是要重视新生代进城务工人员流动趋势对教育均衡发展的影响,把握“家庭化”流动、近距离就业和中小城市落户趋势,切实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利。二是要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重心放到农村、中西部地区和改造薄弱学校上来,政府着力“保基本,补短板”,建设寄宿学校适度集中办学,建设教师周转用房,改善教师生活工作条件,设立专项补贴鼓励优秀校长和教师到农村任教。

第五,同步扶持民办学校

均衡是相对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并不排斥多元化选择。解决少数高端人群的高层次、选择性教育需求问题,应当疏堵结合,不宜简单采取“削峰填谷”或搞平均主义的办法,应鼓励支持发展民办学校,并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重要补充。建议试点公办学校办学改革,将部分“公办校”交由社会团体、企业或个人办,研究制定相应扶持政策,在教师职称评定、退休后待遇、经费补贴等方面对民办学校一视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