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做在的位置: 中国投资 > 宏观政策 > 稳妥推进电价改革 促进资源优化配置——专访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司长曹长庆(十二月号)

稳妥推进电价改革 促进资源优化配置——专访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司长曹长庆(十二月号)

2009-12-15 12:27:06 文/ 朱娅琼

11月19日,国家发改委宣布电价改革方案——自11月20日起全国非居民用电电价每度平均提高2.8分钱;居民电价将逐步推行阶梯式递增电价,用电越多,电价越高。

由于涉及面广,牵扯到的利益方太多,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和电价市场化推进工作曾一度步履艰难。在国家发改委与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和措施后,这些年来电价市场化改革稳步推进,科学合理和公开透明的政府定价制度也初步建立。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曹长庆对《中国投资》表示:“国家发改委将继续加大改革力度,积极稳妥地推进电价市场化进程。目前,我们已经起草了《关于加快推进电价改革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各方面意见,将尽快出台”。

8项改革措施

《中国投资》:截至目前,我国电价改革已经取得了哪些进展?

曹长庆:自2004年以来,我国电价改革在以下8个方面取得了重要的、突破性的进展。

一是出台了电价改革配套实施方案。2004年,我国电价改革配合电力体制改革方案,按照《关于印发电价改革方案的通知》,研究制定、颁发了《电力厂网价格分离实施办法》以及《上网电价管理暂行办法》《输配电价管理暂行办法》和《销售电价管理暂行办法》3个电价改革配套实施办法。这3个暂行管理办法,是推进电价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对今后的电力发展和电价管理产生了深远影响。

二是出台了标杆电价政策。“标杆电价”即新建发电机组执行统一的上网电价标准。为推进电价市场化改革,2004年,国家在经营期电价的基础上,按价区分别确定了各地火电统一上网电价水平,并事先向社会公布,新建发电项目实行按区域或省平均成本统一定价。业内将此重大的上网电价改革政策称之为“标杆电价”。“标杆电价”政策的出台,改革了2004年以前按照补偿个别成本原则定价的模式,不再实行一机一价,大大减少了政府自由裁量权,有利于合理引导投资,约束成本上升,使得定价程序更加公开和透明,朝今后市场化定价方向又走了一大步。

三是制定了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我国发电机组中约70%为燃煤机组,发电成本中燃料成本占50%-70%左右,煤价变化对电价影响较大。为理顺煤电价格关系,促进煤炭、电力行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2004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会同国家电监会颁布了煤电价格联动机制。为缓解煤电价格矛盾、实现向竞价上网平稳过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是推行竞价上网改革试点。东北区域电力市场电价改革于2004年5月份开始模拟运行,2005年进入试运行阶段。2006年开始实行竞价试点,对东北区域电力市场竞价机组试行两部制上网电价。同时,为了保障竞价上网的顺利进行,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电监会还颁布了东北区域电力市场竞争限价办法和辅助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东北区域电力市场是我国第一个开展全部电量竞价上网试点的电力市场,目前东北区域电力市场正在总结阶段,它将为今后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积累经验和教训。

五是公布了输配电价标准。为进一步探索研究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形成机制,增加电价政策透明度,2006年以来,国家发改委每年向社会公布各省级电网的输配电价标准。为逐步建立独立的输配电价体系,促进电网企业健康发展,建立市场化电价机制,推进大用户直供电试点创造了条件。另外,在华东、广东地区开展了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试点研究工作。

六是完善需求侧管理电价政策。2003年以来,为充分发挥价格标杆的调节作用,优化电力资源配置,提高电能利用效率,全面推行峰谷分时电价、尖峰电价、丰枯电价和季节性电价,试行高可靠电价和可中断电价等需求侧管理电价政策。

七是制定了可再生能源电价政策。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发电产业的发展,充分发挥价格政策对可再生能源发电的促进和鼓励作用,2006年初,国家发改委会同国家电监会颁布《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明确了对风力、地热、潮汐、太阳能、生物质能(含垃圾)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价政策。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高于常规能源价格的部分,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分摊。

八是实行脱硫电价政策。为加快燃煤机组烟气脱硫设施建设,提高脱硫设施投运率,减少二氧化硫排放,2007年5月,国家发改委与国家环保总局联合下发了《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从脱硫设施建设安装、在线监测、脱硫加价、运行监管、脱硫产业化等方面提出了全面、系统的措施。规定了脱硫电价加价政策及非正常停运脱硫设施时脱硫电价扣减和罚款办法,加大了对电厂脱硫的监管力度。该《办法》对减少二氧化硫排放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大因素促电价调整

《中国投资》:国家进行电价调整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曹长庆:当前电价方面存在的矛盾较多。从电网方面看,去年8月20日国家将全国火电机组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分钱,由于当时通胀压力较大,且金融危机已经给经济发展造成冲击,电网企业销售电价没有同步调整,导致购电成本剧增。今年1-8月,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公司亏损161亿元,同比减少利润238亿元。如不及时疏导电价,一方面可能影响电网企业正常经营;另一方面,价格信号失真,不利于引导电力需求,促进用户合理、节约用电。

从发电方面看,各地区火电标杆上网电价已与其平均发电成本不完全吻合。目前各地区的标杆上网电价主要依据机组平均造价、煤价和煤耗制定。由于近年来各地区燃煤机组造价、煤价、煤耗变化较大,而标杆上网电价未能及时调整,各地燃煤电厂经营情况差异较大。东部沿海地区发电企业盈利能力较强;中西部有些地区如山西、陕西、甘肃等发电企业普遍亏损。为充分发挥价格信号对投资的引导作用,需要对标杆电价进行有升有降的调整。

从节能减排角度看,近年来,可再生能源发电事业发展迅猛。据统计,自2005年底至2008年底,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增加了868万千瓦,增长了703%,其中,风电装机增长了695%,且继续呈现快速增长势头,需适当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同时,每千瓦时1.5分钱的脱硫加价政策对促进燃煤电厂脱硫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7、2008年共有2亿多千瓦的燃煤机组加装脱硫设施,为减少二氧化硫排放做出了重要贡献,同时也导致脱硫加价资金需求越来越大,需要通过提高电价进行疏导。

《中国投资》:这次电价调整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曹长庆:这次调整电价主要遵循4条原则:即“突出重点、促进环保,推进改革,关注民生”。“突出重点”,就是重点解决去年燃煤电厂上网电价提高对电网企业的影响。“促进环保”,就是适当解决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和电厂脱硫资金来源问题。“推进改革”,就是按照电价改革的要求,同步推进销售电价结构调整,优化电价结构;继续推动城乡用电同价、商业与工业用电同价。“关注民生”,就是研究对居民用电实行阶梯式电价,在保持居民基本用电价格相对稳定的基础上,逐步理顺居民用电与其他用电价格关系。 

居民用电实行阶梯式电价

《中国投资》:此次并没有调整居民电价,请问国家发改委对此如何考虑?下一步居民电价将如何调整?

曹长庆:居民电价调整直接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

从供电成本的角度看,我国现行居民电价是严重偏低的。电力系统对各类用户的供电成本主要由用户的用电电压等级和用电负荷率决定。一般而言,电压等级越高,需要变压的次数越少,供电成本越低;电压等级越低,需要变压的次数越多,供电成本越高。用电负荷率反映用户用电的均衡程度,连续、均衡用电成本较低,断续用电成本较高。居民用电一般位于电网供电最终端,电压等级最低,且主要集中在电力系统高峰时段用电,因而其供电成本是最高的。国外居民电价一般是工业电价的1.5-2倍。而我国长期对居民用电实行低价政策,据统计,2008年全国居民用电平均价格为每千瓦时0.50元左右,既低于工业电价,也低于平均电价。

目前较低的居民电价,主要通过提高工商业用电价格分摊成本实现的。长此下去,既加重工业和商业企业的用电负担,影响我国的经济竞争力,又导致经济条件好、用电越多的家庭补贴越多,经济条件差、用电较少的家庭补贴越少的不合理分配。而要大幅度提高居民电价又受到居民承受能力制约,尤其是低收入居民对电价调整十分敏感,因此,这次改变了以往“一刀切”简单全面提价的做法,这次电价调整暂不调整居民用电价格,拟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在我国推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式递增电价。

上个世纪70年代石油危机以后,日本、韩国及美国的部分地区对居民用电采取了阶梯式电价的做法,将居民用电实行分档定价,用电越少价格越低,用电越多价格越高。这样,既能合理反映供电成本,又能兼顾不同收入水平居民的承受能力。借鉴国外经验,初步考虑,对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电户,将其月(年)用电量分为若干个档次,对基本用电需求部分实行较低的电价,对超过基本需求的电量实行较高的电价。具体将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充分论证后,提出可操作的方案,并严格履行听证程序,报批后实施。

不会引起物价全面上涨

《中国投资》:有人认为电是基本生产资料,电价上涨将会带动物价全面上涨,对此您有什么看法?

曹长庆:由于这次电价调整暂未调整居民电价,因而对CPI(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没有直接影响;即使将来推行居民用电阶梯式电价,由于对基本用电实行较低的价格,对CPI的直接影响也非常小。电价调整对工业企业尤其是高耗电企业会有一定影响,但影响成本增支幅度也不大,在当前产能过剩的背景下,不会引发物价全面上涨。

《中国投资》:国家发改委将如何加强对调价执行情况的监管?

曹长庆:《价格法》《电力法》和《电力监管条例》对电价执行情况和监督检查都有详细规定。这是保障调价措施执行到位的重要保证,特别是前段时间,我委和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电能交易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面规范了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的交易价格、跨省区电能交易价格以及电网企业与终端用户的交易价格等各种价格行为,为这次调价措施的贯彻实施打下了基础。对这次电价调整,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调价规定;电力生产、供应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价格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价格。在调整电价过程中,要严格控制连锁反应和不合理加价,对各种价格违法行为,我委将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各项措施及时贯彻落实。

逐步建立市场定价机制

《中国投资》:有人认为,从成品油、水、电等资源产品价格改革来看,改革就是提高价格。对此,您怎么认为?

曹长庆:社会上的确有这种看法,给群众造成这样的印象,主要是我们没有向群众解释好价格改革的性质造成的。实际上价格改革并不等于涨价,而主要是改革传统计划价格体制,形成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形成价格的机制,增强价格变动的灵活性,用价格信号引导资源优化配置。资源产品价格改革的核心是完善价格形成机制,运用价格杠杆促进资源优化配置。价格升降是由资源稀缺程度、市场供求状况和一定时期国民经济发展要求决定的。长期以来,我国资源产品价格严重偏低,是造成加工业经营粗放、浪费严重的重要原因之一。我国经济结构不合理的矛盾长期得不到解决,与资源产品价格偏低密不可分。因此,要充分地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供求关系和环境成本,在价格改革之初可能主要表现为上涨,但机制理顺之后就会有升有降了。今年以来的油价调整就是如此。

就电价改革来说,今年以来我们实施的大用户直购电交易试点,一些用电负荷等级高、电量大的用户电价就出现了一定下降;这一次调整电价,东部地区上网电价有所下调,西部地区上网电价有所上调,这些都说明了价格改革并不等于涨价。

《中国投资》:接下来,电价改革的方向和措施是什么?

曹长庆:下一步,我委将继续加大改革力度,积极稳妥地推进电价市场化进程。初步考虑,拟采取以下措施:在发电环节,实行“三试点一放开”,即进行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建立市场平台进行双边交易以及选择部分电网开展竞价上网试点,在具备条件的地区逐步放开新核准机组上网电价;在输配电环节,逐步开展按“成本加收益”办法核定电网输配电价的试点,强化对电网企业的成本约束机制;在售电环节,继续优化销售电价分类结构,减少交叉补贴,建立有利于节能减排、引导用户合理用电的销售电价体系。根据以上思路,我们起草了《关于加快推进电价改革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各方面意见。

相关链接

最新电价调整方案

此次调价的主要内容,从总体上讲,就是全国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8分钱,但对各地区、各行业用电价格水平的调整有一定差异。一是对上网电价做了有升有降的调整。陕西等10个省(区、市)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上调0.2-1.5分;浙江等7个省(区、市)下调0.3-0.9分。二是统筹解决去年8月20 日火电企业上网电价上调对电网企业的影响。三是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弥补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资金缺口。四是解决现有电厂烟气脱硫资金来源,并根据各地煤炭含硫率的不同,适当调整部分地区脱硫电价加价标准。  

在调整电价的同时,对销售电价结构做了进一步优化和完善。一是在全国仅剩的内蒙古东部电网实现了城乡居民用电同价;全国城乡各类用电同价的省份增加到20个,其余省份也缩小了城乡各类用电价差,减轻了农村电费负担。二是三分之二的省份实现了商业用电与工业用电同价,以促进第三产业健康发展。三是适当调整了各电压等级差价,以更好地体现公平负担成本的原则。

相关链接

国际实行阶梯电价情况

美国、日本、印度、韩国、马来西亚、希腊以及我国的香港和台湾地区,均对居民用电实行阶梯式电价制度,有些还将阶梯式电价执行范围扩大到工业、商业等用电户。多数国家采取阶梯式递增电价的形式,一般分为4-6档。其中,最低档居民基本用电需求量,发达国家设定较高,发展中国家设定较低,如美国新泽西州最低档电量为每户每月600千瓦时,日本为120千瓦时,韩国为100千瓦时,埃及、伊朗为50千瓦时,马来西亚为40千瓦时。各档电量一般相差1倍以上,最高档电价一般为最低档电价的1.2-2.5倍。个别国家为保障低收入群体用电需要,还设置“生命线电价”,如日本中部和关西电力分别对居民月用电量8度和15度以内部分实行免费。

居民电价国际比较

2007年,我国居民电价平均为每千瓦时0.064美元,美国、日本、巴西、俄罗斯等39个国家和地区平均为0.155美元。我国仅为上述国家平均值的40%,处于倒数第3位。分地区比较,为欧洲国家的37%,为日本、韩国的36%和62%,为美国(不含税价)的60%、巴西的42%,比俄罗斯高13%。

居民用电与其他行业

用电成本比较

据对39个国家和地区居民电价与工业电价比价统计显示,各国居民电价与工业电价比价平均约为1.5,而我国居民电价与工业电价比价只有0.86,位列最后一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