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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瞻哥本哈根气候谈判(2009年十月号)

2009-10-22 16:22:23 文/ 杨海霞

前瞻哥本哈根气候谈判

文/本刊记者 杨海霞

丹麦哥本哈根是安徒生童话“美人鱼”的家乡,现在则是全球政治和商业领袖们热烈讨论的焦点,一场事关地球未来的国际谈判——《联合国气候变化公框架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会议(下称“哥本哈根会议”)12月将举行。

届时,各国将就《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即2012年之后如何应对气候变化达成新的协议。

9月22日,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在出席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时,明确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的重大战略任务,强调要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其中,胡锦涛特别提到,“争取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有显著下降”。

随着会期临近,谈判气氛日益浓郁。尽管应对气候变化已是全球共识,但是碳排放权的分配涉及国家发展权益,不管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表示了寸土必争的势头。各国如何承担应对气候变化的责任,仍是当前谈判的焦点议题。

今年3月和6月,已在德国波恩举行了两轮联合国气候变化谈判,各国提交了哥本哈根谈判的立场提案。8月又举行了第三轮波恩非正式会议。9月底在曼谷、10月在西班牙将进行下一回合气候谈判。预计到12月哥本哈根会议上,新协议将取代《京都议定书》,成为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文件。

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态度非常积极。8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决议草案经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这是我国最高立法机构首次就应对气候变化问题做出决议。之前,国家主席胡锦涛、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均就应对气候变化作出积极的表态,而此次人大常委会的行动,意味着中国应对气候变化迈出了新的一步。

“人大常委会是立法机构,政府是执行机构。哥本哈根会议在即,全球形势严峻,中国通过人大常委会这样的立法机构来制定一些法律和政策,即便法律一时还制定不出来,那么制定一些法规,也反映出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中国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项目管理办公室项目办执行主任周凤起在接受《中国投资》采访时表示。

对谈判结果不可期望太高

“哥本哈根会议预计是会有一定成果的,但是不可以期望太高”,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中心副主任潘家华在接受《中国投资》采访时说。

潘家华告诉记者,当前谈判已经确立的关键议题中,受到普遍关注以及与中国有关的议题有3个:首先是长远的目标问题,主要关于温度控制目标、温室气体排放浓度目标以及减排幅度目标。

其次是中期目标,这是关于发达国家深度减排的议题,也是争议集中的议题。虽然发展中国家提出了较高要求,但是“目前发达国家提出减排幅度都小于30%”。如美国,在克林顿时期的承诺是在2012年比1990年减排7%,而此次他们的提法反而倒退了,提出要比2005年减排17%,相当于回到1990年的排放水平。

第三是技术与资金援助。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中,发达国家承诺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减排技术与资金援助,但始终是雷声大雨点小,《公约》生效过去了15年,这方面的进展甚微。如何落实这方面的承诺也是焦点议题之一。

围绕如何承担减排责任,不同立场的国家提出了各自的提案。在今年的G8国峰会上,8国提出,要把温度上升控制在升高2摄氏度以内、温室气体排放浓度控制在450PPM两个长远目标。这两个目标的提出,意味着将未来全球减排的总量确定下来。据此,欧盟提出要在2050年全球排放比1990年减少50%,美国的方案是比2005年减排50%。他们还提出,发达国家负责承担80%的减排,发展中国家承担20%。

但这个提法甫一出台,就遭到了发展中国家的反对。潘家华指出,“对这个分配方案,发展中国家是肯定不能接受的,因为承担80%减排义务,发达国家的新增排放量占了总排放量的60%,而发展中国家只占了增量的40%。这是不可能的,接受了就意味着发展中国家放弃了发展空间”。

“发达国家把责任转嫁给发展中大国,提出一些不合理的过早、过快的减排要求,并把舆论引导到这个方面来,没有表现出政治诚意。这些都是在削弱公约精神,而公约是应对气候变化的政治基础和法律基础。这是很危险的倾向”。人民大学环境学院副院长邹骥指出。

尽管如此,发展中国家在维护《公约》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上立场坚定。5月20日《中国政府关于哥本哈根气候变化会议的立场》(下称“立场文件”)出台,为中国参与气候谈判设定了谈判底线和方针。

在此文件中,中国明确提出了发达国家作为整体到2020年应在其1990年水平上至少减排40%的要求,发达国家有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资金的义务;发展中国家不承担义务,但应在获得发达国家技术及资金支持的前提下,相应适当减缓温室气体排放。

潘家华从目前的情况判断,发达国家不太可能达成在2020年比1990年减排40%温室气体的承诺。从最关键的国家——美国来看,尽管奥巴马总统表现积极,但是如果国会(立法机构)不授权的话也是没有用的。事实上,这早有前车之鉴,在京都会议时,美国总统戈尔进行了减排承诺,但是国会并没有批准。

“如果历史排放大国美国不能做出承诺,那么其他国家也很难承诺,更何况是发展中国家”,邹骥说。

而技术和资金援助问题也同样难有大的突破。在当前的谈判中,发达国家认为技术都在企业手中,发展中国家可以购买,免费获得是不可能的,而这是发展中国家不能接受的;至于如何建立资金援助机制方面,发达国家提出要靠市场解决,应当从碳交易中提出资金来。而发展中国家则希望发达国家政府能拿出钱来。

明显的分歧令协议达成几乎是不可能的事。除了上述焦点议题,“从文字上看,目前还有2500处细节议而未决”,潘家华指出,要达成协议着实不易。

“但是形势要求我们要达成协议,2012年到期了,如果没有替代方案,就会形成几年的空白期”,周凤起表示。

最有可能的是“达成一个政治意愿的气候协议,因为对应对气候变化的必要性没有任何人持否认态度,各国会有一个良好的表态,至于能做多少,以后还要慢慢谈”,潘家华说。

碳关税争议

气候谈判如此受人瞩目,是因为这会给产业界带来巨大的影响。其中,“碳关税”是发达国家借应对气候变化提出的一种贸易保护政策。但自2006年提出以来,碳关税并未获得实质性征收。

值得关注的是美国最近的动向。美国能源部长朱棣文在其就职不久后就公开表示,如果其他国家没有实施温室气体强制减排措施,那么美国将征收“碳关税”,这将有助于避免使美国制造业处于不公平的竞争状态。6月,美国众议院正式通过了《美国清洁能源和安全法案》,拟从2020年起对特定国家征收“碳关税”。

有评论指出,这是以环保的名义,堂而皇之把中国等发展中国家的财富纳入到发达国家的国库中。

樊纲等专家认为,中国应当率先在国内征收碳税,按照WTO精神,美国就不能进行双重征税。

周凤起表示,BP公司统计的2008年全球新增的一次能源中国占了75%,新增煤炭消费中国占80%。这种形势目前很难扭转,征收碳税可以用来发展清洁能源。

也有专家持不同意见。潘家华就认为,“美国将碳税方案抛出,表面上对中国有影响,增加了中国产品的比较成本。但实际上并没有必要害怕。”他指出,产品竞争力是多种因素作用,碳只是其中一个因子。1度电排放大约0.5公斤碳,按照1吨碳征收20美元的关税来算,分摊下来相当于每耗费1度电产品增加5-6分钱的成本,这对于产品价格的波动来说,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潘家华表示,在本国征收碳税的目的是为了促进低碳经济,目前中国主要以煤炭为能源的格局下,即便征收了碳税,非碳能源的竞争优势也体现不出来。如对风能与太阳能来说,对火电征收碳税,并不能解决风能与太阳能竞争力的问题,而水电本身的成本就是低于火电的,并不会因此而促进这些替代能源的市场竞争力。此外,征收碳税首先应该设置目标,在不能承担减排配额的情况下,中国无法设定目标,因此征收碳税也在政治上存有障碍。

潘家华指出,欧洲等征收碳税的国家,碳税政策大多是财政中性的,也就是说征收了碳税,会在其他方面减免税,这样不会造成企业总体税负增加。而中国尚难做到。

尽管碳关税可能影响甚微,但是,对于这种贸易保护主义的做法,中国商务部部长陈德铭曾针锋相对的在意大利媒体发表署名文章《中国言行一致反对保护主义》。文章指出:“反对保护主义,中国绝不是空喊口号,徒做姿态”。

文章还发出呼吁称,中国不会以贸易保护对抗贸易保护,但我们强烈呼吁世界各国恪守各国领导人多次作出的共同反对贸易保护主义的郑重承诺,不要让于事无补的贸易保护主义延缓世界经济复苏的步伐。

CDM的存亡变数

气候谈判的结果还将深刻影响CDM(清洁发展机制)市场。这个在《京都议定书》机制下的交易机制,在过去的几年中发展迅速。目前全球已经形成了一个规模日趋扩大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据英国政府测算,到2012年全球碳交易市场容量为1400亿欧元(约合1900亿美元),有望超过石油市场成为世界第一大市场。

中国气象局国家气候中心副主任、国际CDM执行理事会候补委员吕学都介绍,中国已成为全球主要的国际碳排放资源提供国。截至今年7月6日,中国在联合国已注册的项目年平均减排量总和达1.80亿吨二氧化碳当量;已获签发减排量1.43亿吨二氧化碳当量。中国已注册项目数及签发的减排量均为全球第一。

然而,随着新的减排格局的确立,CDM的存亡都已成为变数。

“此次谈判对CDM影响较大”,潘家华指出,目前美国明确反对这个机制,而欧盟与日本则提出要用新的机制来取代CDM。这个新的机制就是行业减排的CDM。

行业减排的CDM包含几种方案,一种是设定行业的排放总量,在各国之间分配并交易;一种是制订行业产品的排放标准,要求产品生产的排放水平不得超过这个标准;第三种是制定行业的技术标准,要求使用指定的低碳技术。如果不使用某种标准或某种技术则需要购买排放权。

这就意味着,处于技术弱势的国家将不得不花钱购买发达国家的设备、技术或者排放指标,这无疑将广大的发展中国家置于了强制减排的负担中。

中国虽然被当作发展中大国,但行业发展的不平衡情况普遍存在,根据中国人民大学进行的相关课题测算,在电力、交通、建筑、冶金、水泥、化工等行业中,有60余种重要的技术将构成支撑未来节能减排的主导技术领域,而在这60多个技术领域中,中国与国际上有显著差距的技术领域就有40多个。这就意味着,接受这种机制,就是承担了减排责任,中国将从CDM卖方变为买方。

这对中国来说是难以承受之重。因此,中国也明确表示反对实行这一方案。

潘家华认为,CDM还有存在的需要,因为发展中国家还需要这部分资金支持来应对气候变化,同时,发达国家也需要低成本减排,需要购买排放指标,所以预计CDM机制将会保留。

中国直面减排责任

在谈判中,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大国如何承担责任,已经成为发达国家舆论中屡屡被提及的问题。对此,中国政府近日首次正面回应了中国将何时减排的问题。

7月14-17日,美国能源部长朱棣文和美商务部长骆家辉一同访问中国,就如何应对全球气候变暖、节能减排以及能源合作等问题与中国总理温家宝、副总理李克强等进行了会谈。朱棣文承认了发达国家应承担历史责任,必须首先采取行动,但是同时也指出,发展中国家不能作壁上观。

周凤起指出,“从2020年起征收碳关税和此次谈话共同表明了美国的态度:2020年前,不会要求中国减排。但是2020年以后中国要考虑减排。而中国政府相应的回应,就是国家发改委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苏伟发表的讲话”。

8月17日,国家发改委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苏伟在接受英国《金融时报》采访时表示,“2050年后,中国的排放将不会继续上升。中国的排放量不会无限制地增长,也不会坚持所有国家的人均排放量必须一致。如果我们那样做,这个地球就会毁了”。

“这实际上把中国的减排问题划了两个坐标。一个是2020年,一个是2050年”,周凤起表示,“究竟是什么时候呢?这还有个协商的过程,协商成功的可能性很高,因为中国也需要改变经济增长方式,改变能源结构”。

而一些研究机构则着手对这一问题进行了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表示,在发达国家大力的技术支持下,中国的排放量将在2030至2040年间达到峰值。而英国廷德尔气候变化研究中心近期表示,中国与能源相关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将在2030年见顶,比目前水平高出57%。

事实上,中国的排放何时达到峰值不再增加,取决于诸多因素,如经济何时成熟,人口何时达到峰值,减排技术是否具备,等等。

邹骥所主持的一项研究显示,中国在2030年之前,在技术上几乎不具有达到排放峰值的可行性,而且还需要大量新增投资并支付增量成本。

如果2030年后采取激进的强化减排技术战略,随着碳捕获和碳封存等一批现今研发中的储备技术的成熟,2030年前后在技术上是有可能达到排放峰值的,但从经济和财务上看,成本挑战巨大:当年增量成本会增至12.4万亿,占GDP的7%。此时,人均排放大约3.7吨二氧化碳,仍然达不到8国峰会提出的到2050年全球排放比1990年水平减少50%的目标要求,即人均2吨的平均排放水平。

“这种不计血本的减排路线可能的后果就是,有限的社会财富不能用于农民生活改善,不能用于社保和教育。经济增长的空间需要能源的增长空间,需要排放的空间,这是一个链条。如果打破链条,在经济增长、能源增长的同时排放不增加,就需要新的技术,但现在还做不到”。邹骥指出。

潘家华指出,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应当从可持续发展总体框架出发,以低碳方式加速工业化进程,如果不完成工业化,就会成为拉美国家那样的夹生饭国家,所以要有一定的排放空间加速工业化。

“中国如果可以在2030年达到峰值,但是不走激进路线的话,2030年后中国会走一个平缓的上升排放”,邹骥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