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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绍史:推进新型城镇化

文/ 杨海霞

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从推动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发布实施、出台配套政策、组织编制实施重点规划、开展试点示范以及完善基础设施5个方面推进新型城镇化

 

        在2013年12月15日召开的全国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上,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徐绍史表示,我国城镇化发展已经站在新的起点上,必须坚持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走以人为本、四化同步、科学布局、绿色发展、文化传承的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完成好5大战略任务:

       一要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按照因地制宜、分步推进,存量优先、带动增量的原则,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要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切实提高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化程度,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推进发展和推进城镇化,根据土地、水和生态环境承载能力,促进城镇空间布局合理均衡,优化城镇规模结构,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发挥好综合交通运输网络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三要提高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强化城市产业就业支撑,改造提升中心城区功能,严格规范新城新区建设,建立多元可持续的资金机制,推动创新城市、绿色城市、智慧城市和人文城市等新型城市建设,着力提升城镇建设质量和水平。

       四要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加大城乡统筹力度,增强农村发展活力,逐步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

       五要完善城镇化体制机制。正确处理市场和政府、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加快破除新型城镇化的体制机制障碍,形成有利于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制度环境。

       徐绍史表示,推进新型城镇化,是个长期的历史进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但2014年必须开好头,起好步。具体而言,2014年发展改革系统将会同有关部门,抓好5方面工作:

       一是推动规划实施。按照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抓紧修改完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争取尽快发布实施。规划出台后,及时分解落实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改革举措,明确责任部门和工作要求。

       二是出台配套政策。推动出台户籍、土地、资金、住房、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配套政策,研究推出促进中小城市特别是中西部地区中小城市发展的支持政策。

       三是编制配套规划。组织编制实施重点城市群发展规划,跨省区市的由中央负责编制,省级行政区内的由省区市负责编制。各地要以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为指导,因地制宜地编制和实施本地区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

       四是开展试点示范。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围绕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降低行政成本的设市模式、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在不同区域开展不同层级、不同类型的试点,各地也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试点,探索积累经验。

       五是完善基础设施。提高东部地区城市群综合交通运输一体化水平,推进中西部地区城市群内主要城市之间的快速铁路、高速公路建设,加强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与交通干线、交通枢纽城市的连接。强化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对人口集聚和服务的支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