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读
产业结构调整不是新兴产业淘汰传统行业的过程,而是一个两者并存,相互哺育,共同发展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如何扶持在传统行业里占绝对主体的中小企业,日本的经验值得学习
●中小企业是日本先进制造业竞争力的源泉
●中小企业政策的基本理念
●中小企业政策的三大支柱
●日本经验的启示
中小企业是日本先进制造业竞争力的源泉
中小企业在日本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根据2016年经济普查数据,全日本共有359万家企业,其中358万家是中小企业,比重高达99.7%。日本第一产业之外的总就业人数为4679万人,其中中小企业为3220万人,占比高达68.8%。中小企业创造了日本70.2%的零售业销售额,62.1%的批发业销售额(2014年经济普查数据),54%的制造业附加值,47.9%的制造业出厂货物总额(2013年工业统计数据)。中小企业也是构成日本百年企业的主要力量。全日本33000家百年企业中,有6成以上是销售额不到5亿日元(1元=15.35日元)的中小规模企业。
日本是制造业大国。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中小企业是日本先进制造业竞争力的源泉所在。与世界主要工业国的经验不同,日本的工业化并不是一个垂直一体化的大企业成长起来,将中小企业淘汰出局的过程。相反,在社会化大生产不断深化,迂回生产链条不断细化的过程中,中小企业的数量持续增加。表1清晰反映了这一特点。在日本经济高速增长,产业升级突飞猛进的1960-80年代,大型制造业企业的数量一直保持平稳,而300人以下中小制造业企业的数量,尤其是99人以下小企业的数量迅猛增长。正是在这一过程中,一大批从事某种零部件生产,专注于某道工序的高度专业化的中小企业相继成长起来。
发展到今天,这些高度专业化的小企业中涌现了出了一大批隐形冠军。NASA的航天飞机,瑞士的钟表,人类历史上第一个采集了月球外星体岩石碎片的小行星探测器,形形色色的半导体设备上面,都有一些关键部件或者关键工序,是由日本中小企业完成的。根据后藤康雄2014年的统计,整个日本有2108家隐形冠军,他们的平均创业时期是1963年,资本金为6亿2029万日元,销售额为85.3亿日元,员工人数为195.9人,人均销售额为3850.4万日元。与近年来新经济行业里快速崛起的独角兽企业不同,这些隐形冠军是数十年如一日,在细分市场里持续耕耘,缓慢成长起来的。
中小企业政策的基本理念
日本中小企业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扶持和精心培育。二战结束后不久,1948年日本就成立了中小企业厅,开始正式推行中小企业政策。1963年,日本制定了中小企业基本法,该法确定了中小企业政策的主要框架和基本思路。
最初,中小企业被认为“过小过多”,基本法的主要政策理念是消除中小企业和大企业之间的差距,提高中小企业的生产率,改善中小企业和大企业的交易条件,推动中小企业结构升级。但是在产业结构从有强烈规模经济的第二产业向第三产业转型的过程中,企业规模的意义产生变化。应对消费者的多样性需求,迅速提供个性化,多元化的商品和服务,研发新产品,新技术,运用信息技术等规模之外因素的重要性不断提升。此外,中小企业当中出现了毫不逊色于大企业的小企业,中小企业的多样性日益突出。在历次经济危机后,政府更逐渐认识到,規模小的企业船小好掉头,在经济环境変化的过程中,能够灵活机动的应对问题,有利于提升经济活力。
在上述背景下,1999年日本重新修订了中小企业基本法,更为积极的评价中小企业的作用,将发展多元化,有活力的中小企业作为新的理念。新基本法指出,中小企业是克服经济风险,创造新兴产业的创新主体,中小企业作为市场上占圧倒多数的主体,可以成为促进市场竞争的苗床,中小企业作为区域产业集群的核心力量,可以推动区域经济发展,成为日本经济活力的源泉。
日本政府2005年制定的新产业创造战略,充分体现了上述政策理念发生重大转变后中小企业政策的特色。该战略提出,日本要发展包括新能源电池,机器人在内的7大新兴产业。在经济产业省勾画的产业发展路线图上,7大产业被描绘为7座金字塔,塔尖是生产最终产品的大型集成商,这些企业生产最终产品时,要用到大量的新材料,半导体元器件,零部件,这些中间产品的质量,取决于它们的生产装备,检测仪器的精度,以及支撑这些设备的模具,传感器,原材料的质量。而决定上述全部中间投入品的质量和性能的,正是位于金字塔最底部,掌握铸造,锻造,冲压加工,电镀,切割,热处理,模具,动力传导,抽真空等制造业基础加工技术的中小企业。日本政府通过立法的形式,界定了22项特定制造业基础技术,对从事这些基础加工的中小企业,在产学研合作,专利申请,融资等方面给予重点资助。
中小企业政策的三大支柱
组织化程度低,经营资源匮乏,融资难,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三大瓶颈,而日本的中小企业政策,正是从这三方面着手制定的。组织化,指导诊断,中小企业金融,因此成为中小企业政策的三大支柱。
组织化的做法,是把原本松散,分散,原子化的中小企业组织起来。日本早在1949年就出台了“中小企业等协同组合法”,以推动中小企业之间相互开展合作。此后,又积极推动中小企业建立各类企业团体,包括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商工组合,行业协会,以及对这些中小企业团体进行综合指导联络的都道府县中小企业团体中央会等。
日本政府为解决中小企业经营资源不足的问题,创建了企业诊断制度,中央政府或者都道府县根据中小企业的要求,对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进行调查分析,指出问题所在,提出改进方法。为此,专门设置了中小企业相谈所,启动了巡回指导制度。
中小企业金融是中小企业政策的重中之重。首先要确认的是,日本比较好的解决了这一世界性难题。日本和中国的中小企业融资都以从银行贷款的间接金融为主。日本中小企业的自有资本比率常年保持在40%以下的较低水准,而中国中小企业的这一指标则高达70%以上。这一数据可以有多重解释,但是至少可以表明,日本企业相比中国更容易从银行获得贷款。
日本成立了诸多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形成了大银行为大企业融资,专业中小企业金融机构以及地方上的中小银行为中小企业融资的分工格局。日本二战以前就成立了商工组合中央金库,二战后又相继成立了国民金融公库,中小企业金融公库等专业金融机构。而在地方层面,则分布了大大小小60多家地方银行,它们的主要服务对象就是当地的中小企业。专业金融机构及地方银行,和中小企业客户之间建立了长期稳定的融资关系,对企业的情况知根知底,必要时还会介入企业经营。这种深度合作,减少了信息不对称,降低了银行的融资风险。
为了缓解中小企业因为担保原因导致的融资难,日本政府还制定了“中小企业信用保险法”,在中央和各个都道府县都创建了信用保险协会。中小企业只要缴纳少量的保费,就可以从保险协会获得一定额度的担保。值得注意的是,当出现自然灾害,金融危机等突发情况,中小企业遭受沉重打击的时候,除了常规的担保额度之外,信用保证协会还会予以追加担保,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以本次肆虐全球的新冠肺炎危机为例,信用保证协会在2月28日出台了第一次追加担保计划。该计划规定,凡是1个月以内销售额比同比下降20%以上,并且包括此后2个月在内的3个月的销售总额预计同比减少20%以上的企业,都能在常规担保额度之外,获得最多2亿8千万日元的追加担保额度。此计划出台后,鉴于形势的恶化,信用保证协会3月份又连续3次出台了覆盖面更为广泛的追加担保计划。
日本中小企业金融政策另一项值得借鉴的做法,是立法规定大企业不得拖延货款,确保中小企业资金链的畅通。高速经济增长期,日本企业的生产技术不断升级,向专业化方向发展,大企业和加工配套的中小企业之间,逐渐形成了下承包交易关系。长期稳定的交易有利于中小企业提升技术能力,但是另一方面,发包的大企业拖延货款,不当压缩加工费等违法行为也日渐突出。为此日本政府制定了“下承包代金支付迟延等防止法”。这一法律详细规定了发包企业有签订书面合同,确定付款日期的义务,严禁故意拖延货款,压价,拒不接收加工制品,退货等行为。
日本经验的启示
对于中国来说,日本的做法在三个方面特别值得借鉴。第一,日本的中小企业政策,同时具有社会政策和产业政策两种属性,不仅把中小企业看作是创造就业,维持社会稳定的工具,更将其看作是技术创新的根本推动力。重视中小企业在产业升级中的作用,把中小企业政策作为产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日本经验最值得借鉴的部分。第二,日本中小企业政策的主要服务对象是传统行业里的中小企业,取得最佳政策效果的领域,也是传统制造业。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不是一个新兴产业淘汰传统行业的过程,而是一个两者并存,相互哺育,共同发展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如何扶持在传统行业里占绝对主体的中小企业,日本的经验值得学习。第三,日本的中小企业政策,有一整套完善的政策体系,既有中小企业基本法和各类专项法规界定政策的框架,又有各类行政部门,专业机构,企业团体作为执行的载体。真正重视中小企业,就需要像日本这样,从法律到执行机构的各个层面,全方位的把中小企业政策推行下去。
编辑 | 杨海霞
设计 | 孙子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