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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建设现状及前景展望

文|杨凯越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博士生、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研究中心副研究员

 

导读

实现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应以建设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新格局为目标,坚持更高质量的“引进来”、“走出去”

我国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发展现状

我国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建设前景展望

 

 

我国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发展现状

(一)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区域全面开放初步形成
以“一带一路”建设为引领,国家先后正式出台长江经济带、京津冀协同发展、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一体化等重大区域发展战略,持续推进自贸试验区试点和自由贸易港建设,协同推进东中西部对外开放,特别是推动沿边开发开放和内陆开放高地建设,区域对外开放布局持续优化。从开放平台看,国家在中西部布局了10个国家级新区、28个综合保税区、7个自贸试验区、100多个国家级口岸。全国范围内已批复设立18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实现东西南北中全面覆盖。2018年设立的海南自由贸易港成为新时代高水平开放的重要标志。从开放通道看,中欧班列经过十年发展,已经实现常态化、规模化运行,2021年开行达1.5万列,疫情下同比增长22%,自2016至2021年年均增长率达55%,通达境外23个国家的180个城市,辐射范围持续快速扩大。西部陆海新通道2019年正式获批通过,先后有15个省区市(直辖市)加入,通道目的地已达113个国家和地区的335个港口,实现陆海联通,协同连接长江经济带,重塑了中西部地区对外开放新格局。2022年1-9月RCEP成员国通过西部陆海新通道发运货物的国家达13个。

(二)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持续改善,国际贸易竞争力显著提升
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拓展对外贸易,推进贸易强国建设。商务部2017年提出努力建成经贸强国“三步走”时间表,2019年出台《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动货物贸易转型升级和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商务部还联合海关总署等部门出台了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口岸管理体制改革、通关便利化、促进跨境电商发展等一系列支持性政策,推动国际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发展。“十三五”时期,我国货物贸易规模稳步扩大,多年稳居第一,出口结构持续优化,贸易伙伴日益多元,市场布局更加平衡;服务贸易加速发展,新兴服务亮点纷呈。2020年,我国货物进出口总额达32.2万亿元,同比增长1.9%,成为疫情下全球唯一实现贸易正增长的主要经济体。2021年货物进出口总额达39.1万亿元,同比增长21.4%,贸易规模和国际市场份额均创历史新高,全球第一贸易大国的地位更加巩固。其中,中西部地区进出口6.93万亿元,“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出口11.6万亿元,跨境电商贸易交易规模14.6万亿元。

(三)利用外资规模质量效益同步提升,对外投资稳步发展
营商环境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利用外资结构持续优化,利用外资法律法规体系持续完善、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2015年商务部公布《外国投资法》(征求意见稿),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修改《外资企业法》等四部法,2019年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外商投资法》,我国外商投资进入法治化建设新时代。2021年,全国实际使用外资11493.6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4.9%,东中西部引资同比分别增长14.6%、20.5%和14.2%。实现了引资总量、增长幅度“双提升”以及东中西部引资的“三增长”。世界银行的全球营商环境报告中,我国排名从2015年的第91名跃升到2020年的第31名,2018年首次进入排名前50的经济体之列。

随着国内对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持续深化,以“一带一路”建设为引领,中国对外投资的国际影响力稳步提升,已经跻身全球对外投资大国行列。2015年先后出台的《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关于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指导意见》,为后续企业“走出去”的方向选择提供了重要指引。2015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首次超过实际利用外资,2016年对外直接投资一度达到将近2000亿美元,此后几年出现理性回调,但结构趋向优化,效益稳步提升。商务部最新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9366.9亿元,同比增长2.2%。同时,对“一带一路”国家投资合作稳步推进。截至2021年底,中国与145个国家和32个国际组织签署了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2021年中国与相关国家新建8个贸易畅通工作组和双边投资合作工作组,与塞内加尔签署电子商务合作备忘录,与匈牙利、俄罗斯等签署绿色发展、数字经济领域投资合作备忘录,合作机制日益完善,沟通渠道更加丰富。同时,中国成功举办进博会、广交会、服贸会、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非洲经贸博览会等展会,促进了与共建国家的经贸合作。

 

我国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建设前景展望

(一)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推动更大范围高水平开放
从国内来看,要培育开放型经济主体,营造开放型经济环境。进一步促进中部、西部地区对外开放,在国家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部发展战略的支持下,促进中西部积极承接东部地区的产业专业,实现对外开放的东西互济、南北协调。实现重大区域开放战略更好落地,促进京津冀、粤港澳、长三角和长江经济带建设,更好地推动沿江城市开放,形成陆海联动的对外开放局面。赋予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稳步布局发展自由贸易港,积极建设边境及境外经贸合作区,打造更高质量的对外开放平台。以更大力度推动企业“走出去”,实现企业资产的全球布局,更好的开发国际市场。

从国际来看,要加强顶层设计、谋划大棋局,进一步深化“一带一路”合作倡议下区域经贸关系,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积极推动构建辐射“一带一路”沿线及更广区域的经贸合作关系格局,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在世界贸易合作框架下,积极参与区域经贸协定的谈判和组织工作,以国家综合实力为依托,积极参与并引领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在构建更为开放的世界中积极承担中国责任,发出中国声音。

(二)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推动更宽领域双向协调开放
推动内需与外需、进口与出口、引进外资和对外投资协调发展,是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客观要求。要通过核心技术攻关、基础学科研究、新技术集成应用、世界一流企业培育,实现我国在国际供应链、产业链、价值链和创新链上的稳定、优化、延伸、重构。要充分发挥国内超大规模市场优势,立足国内大循环,依托营商环境、人力资源、基础设施、产业体系等比较优势,以国内大循环吸引全球要素资源,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实现高质量引进来和高水平走出去。要完善国际市场多元化布局,增强对外贸易综合竞争力,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要积极利用外资,完善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依法保护外资企业合法权益。要健全促进和保障境外投资的法律、政策和服务体系,提升境外投资质量效益。提升金融双向开放水平,稳慎推进人民币国际化。

(三)对接国际高标准规则体系,推动更深层次制度性开放
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体系,是推动我国涉外经贸规则体系与国际规则体系的协调、对接和融合的内在要求。2021年4月中国加入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2021年9月中国正式提交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的书面申请,并按照CPTPP加入程序,正在和相关成员国进行接触、沟通和磋商。

制定新的规则体系是当前高水平国际经贸协定的突出特征,且许多规则以边界内议题的方式,对参与国的法规或政策调整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值得注意的是,对接国际经贸规则必须立足中国实际,坚持统筹开放与安全,把国家安全观贯穿在扩大对外开放的全领域和全过程,提高涉外经济安全风险防范能力。如CPTPP用30章的篇幅,构建了迄今为止最为全面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投资新规则体系,内容涵盖劳工、国有企业、跨境电子商务等复杂敏感议题。这些新的规则体系,总体符合我国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的大趋势,可为推动深层次制度性开放提供参考。通过借鉴国际规则,完善涉外经贸法律和规则体系,健全海外利益保护和风险防范体系,坚定维护中国企业海外合法权益,健全开放条件下的金融风险防控体系,提升抵御外部风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