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在调整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提高创新投入、优化创新投向上“下功夫”
●在建立现代企业治理体制与经营机制,培育创新能力上“下功夫”
●在健全激励机制、强化人才培养使用,激发创新活力上“下功夫”
●在促进各类主体融通创新,汇聚创新力量上“下功夫”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经济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为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建设世界一流企业提供了理论依据和方向指引。在2月召开的中央深改委第二十四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推动国有企业完善创新体系、增强创新能力、激发创新活力,促进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提升国有企业原创技术需求牵引、源头供给、资源配置、转化应用能力,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国有企业是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主体,发挥着支撑和引领作用。近年来,国有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增强,载人航天、“中国天眼”、北斗导航等重大工程建设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一些核心产品和技术已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然而,与世界一流企业相比,我国国有企业创新活力和能力依然相对较弱,研发投入强度过低、部分领域短板缺项与“卡脖子”问题等仍未得到彻底解决。新时代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创新发展的重要指示要求,必须要进一步激发国有企业创新活力、提升创新能力。具体来讲,要在4个方面“下功夫”。
在调整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提高创新投入、优化创新投向上“下功夫”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战略性重组。”党的十八大以来,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不断向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国计民生、科技创新、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集中,但仍存在不少问题。例如,国有企业行业分布依然较宽,业务重叠和重复投资问题仍旧存在,在半导体、信息科技等战略新兴领域布局严重不足等,制约了国有企业创新能力的提升。新时期,要更好地发挥国有企业主力军作用,鼓励行业龙头向上游延伸,调整发展战略重心,不断优化产业结构,重点向战略性、前沿性、创新性产业方向布局发展,投资重大科研平台、参与重大技术攻关、引导推动科技创新。
一方面,要加大研究开发投入力度,促进原始创新及成果转化。完善大型国企、央企科技投入机制,进一步提高研发投入比例。建立和完善多元化、多形式、多层次的创新投入机制,广泛吸收来自政府、银行、资本市场和风险基金等多种渠道的科技研发支持资金,合理布局研发经费投入方向,以资本力量推动科技创新成果迅速市场化和效益化。同时,优化国有资本预算资金对国有企业创新发展的支持方式,对实现产业化的技术成果在申报国资预算项目时予以优先支持;采取资本金注入及费用补贴等方式支持企业创新,重点支持企业的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
另一方面,优化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发挥国有企业的创新导向作用。在新一轮国有经济优化布局和结构调整中,围绕发挥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基础性关键性产业、培育和引导新兴产业发展的战略功能,推动国有资本向国防军工、重大装备、能源供应保障等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领域集中,向新能源、新材料、信息技术等前瞻性战略性行业集中,加强国有资本在新兴基础设施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战略材料、关键零部件、数字经济等领域的布局,鼓励国有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尤其是“卡脖子”环节攻坚克难并取得原创性成果。同时,积极发挥国有企业创新导向作用,带动重点行业高质量发展。
在建立现代企业治理体制与经营机制,培育创新能力上“下功夫”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强调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党的十八大以来,以混合所有制改革为代表的国企改革实践经验不断积累,中央企业累计引入社会资本超过2万亿元,混合所有制企业户数占比超过70%,国有企业活力不断提升。同时也要看到,国企混改逐步进入深水区,存在“引进来”易、“转机制”难,社会资本话语权不高,市场化改革流于表面等问题,要以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为契机,以混改为突破口,充分发挥各种所有制优势,深入推进国企改革,以高质量的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创新能力提升。
一方面,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治理体制与经营机制。通过混改,构建权责对等、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组建多元化、专业化的董事会,推动企业的所有者、经营者、监督者透过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等治理机构来有效履职行权,同时也让引入的战略投资者能够真正参与企业经营决策,有效发挥作用。例如,中国联通引入14家战略投资者,注重调动战略投资者合作主动性,“借船出海”,提升自身创新能力和有效供给能力,在5G业务、宽带业务、移动服务业务、基站建设等方面均取得佳绩,2017~2021年净利润分别同比增长176%、858%、22%、10.3%、15.0%。中国联通正是坚持以“混”促“改”,持续探索创新市场化体制机制,建立了现代企业治理体制与经营机制,改革效应持续显现,发展局面不断打开。
另一方面,大力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协同创新发展。围绕建立市场化经营机制,借助民营资本的“鲶鱼效应”,可有效发挥民营企业产权关系清晰、市场机制灵活、市场反应灵敏等优势,形成各种所有制资本优势互补、协同创新发展的新局面,让国有企业能够紧跟市场需求变化灵活高效运转,成为有创新力、有活力、有竞争力的市场主体。例如,中信戴卡作为中信集团旗下一家从事汽车轮毂研发制造的企业,紧抓发展机遇,以科技创新为引领,独创性地与产业链上下游民营企业组成“轻资产合作”战略联盟,建立起材料研究体系和促进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获得5400多项国内外专利,主持和参与制定30多项国家和行业标准,同时推进商业模式创新,发展成为全球汽车轮毂行业的“隐形冠军”企业,真正探索走出了一条国有企业引领民营企业融合发展的“国民共进”之路。
在健全激励机制、强化人才培养使用,激发创新活力上“下功夫”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定不移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发挥国有企业各类人才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发各类要素活力。目前,国有企业人才队伍仍存在结构不合理、领军及高端人才缺乏、管理体制不健全等问题,只有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相适应的激励机制,充分激发人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才能真正招来、留住、用好人才,更好地增强国有企业创新的内生动力与活力。
第一,完善人才培育与激励机制。创新人才“引、选、育、用、留”工作机制,以取得创新成果为导向,建立适应未来国际化竞争的人才发展模式,大力引进和培育高端人才,推动创新型团队体系建设,深化校企合作,推进“订单式”人才培养。同时,建立合理的创新回报激励机制,鼓励创新人才采用技术成果加股权、期权分配等方式进行分配改革,充分利用股权奖励、股票期权、项目收益分红、岗位分红等方式激励创新人才开展成果转化,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
第二,建立健全创新考核机制。加大创新指标在经营业绩考核中的比重,针对研发投入等重点创新指标,结合不同类型的企业特点,实施创新分类考核。对企业符合条件的研发投入,经认定可在经营业绩考核中视同利润考核。探索建立创新的长周期评价考核机制,对符合国资国企改革方向、履行决策法定程序、实施创新过程中没有违法违规操作、但尚未实现预期目标的创新型项目,应不作负面评价。
第三,完善创新容错机制,宽容失败,鼓励创新。破除国有企业不同程度存在的“求稳怕错”、“多干多错、少干少错、不干不错”的消极心态,健全容错机制,支持和保护敢于创新、勇于创新的企业家和科研人员,让其轻装上阵、积极作为,激发企业家创新思维,释放国有企业创新活力。企业家是最稀缺的要素资源,是决定企业发展的“关键少数”。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三个区分开来”原则,保护勇于创新的企业家,打破国企负责人不敢创新、不愿意创新的僵局。要建立容错机制的负面清单,区分国有企业改革创新中哪些错误可以宽容,哪些错误严格禁止。要明确容错标准,审慎处理创新中出现的失败,实行责任豁免的容错机制,增加国企负责人的创新空间,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形成敢于创新的良好氛围。
在促进各类主体融通创新,汇聚创新力量上“下功夫”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发挥企业出题者作用,推进重点项目协同和研发活动一体化,加快构建龙头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各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创新联合体,发展高效强大的共性技术供给体系,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国有企业不仅在关系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领域发挥这不可或缺的作用,还在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解决“卡脖子”问题等方面肩负着历史使命。然而,我国创新投入低、创新主体协作不够的问题一直较为突出,企业基础研究投入强度仅为2%,远低于美、德、法等国10%左右的水平,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缺乏创新协作,技术人员对前沿科技动态关注不足、科研学者不了解企业需求,基础研究与产业化应用脱节严重。因此,要提升国有企业创新能力,打造形成原创技术策源地,亟需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强国有企业与各类所有制企业、各类主体的融通创新,形成协同创新的强大合力。
第一,以国有企业为中心,推动大中小企业协同创新,联合攻关。国有企业要发挥在产业链上的主导和牵引带动作用,培育产业生态,进行产业上中下游资源整合,甚至是跨界整合,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协同发展。实施产业链协同创新计划,发展基于产业链协同、创新能力共享、数据驱动、产业生态共建的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模式。着力实施关键核心技术联合攻关,聚焦核心元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关键装备与材料、基础软件等“卡脖子”环节,分层级摸清各环节短、中、长期的替代方案。
第二,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各类主体活力。对国有和民营经济一视同仁、大中小微企业平等对待,加强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为企业创新提供良好的环境。搭建公开、公平、开放的创新平台,加强对中小微企业创新金融、财税等方面的支持。放宽市场准入,释放民营企业参与国企混改的更大空间,引导社会资本投向高端制造业等继续创新的行业。促进大中小企业协同创新发展,打造一批掌握核心技术、引领行业发展的创新性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
第三,建立市场化监管体制,释放创新潜能。构建适应国企创新发展的管理体制,创新监管方式,实行清单管理,推动监管方式从事前审批备案为主向事中事后监管为主转变。进一步强化部门间的监管协同,通过“合并同类项”,形成监管合力,降低监管成本,让国企在创新发展的道路上“轻装上阵”。监管部门在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对企业过多干预的同时,加大对国企创新的监管力度,重点监督创新实质性投入,严惩瞒报虚报投入行为,完善国有企业考核机制,把研发投入和创新成效作为企业与企业领导班子的重要考核指标,形成突出创新导向的评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