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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体制改革直面“审批难”——专访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司副司长罗国三

文/ 杨海霞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的50项前置条件将精简为“两项半”,大大缩减了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前所进行的“盖章长跑”

 

        由国家发展改革委酝酿多时的投融资体制改革再次发力,直接指向核准制的前置审批。

       2014年12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的工作方案》(国办发[2014]59号),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编办于2014年12月31日印发《关于一律不得将企业自主经营权事项作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前置条件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999号),率先公布取消属于企业自主经营权事项的前置手续。

       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副司长罗国三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在放权的频率高、力度大的基础上,对于保留的核准事项如何来进行规范和改进,解决“审批难”的问题,这是当前改革的重点任务之一。

       据测算,此前企业投资项目在核准前,在有关前置审批部门及中介机构所进行的前置审查最长需要3年时间。而在改革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的50项前置条件将精简为“两项半”,大大缩减了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前所进行的“盖章长跑”,有利于解决“审批难”问题。

       罗国三介绍,此次改革将成为全面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对于转变政府职能,营造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业的良好环境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而作为此次改革的核心制度——网上并联核准制度也将于2015年全面实施。

 

       “审批难”难在前置条件多

       《中国投资》:2014年以来,简政放权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主线,尤其是在投融资体制改革方面频出重拳,该如何理解此次改革的背景和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

       罗国三:最近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我国经济发展进入了新常态,在经历了30多年高强度、大规模开发建设后,一些传统产业相对饱和。但是,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一些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的商业模式的投资机会正在大量涌现,对创新投融资方式提出了新要求。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善于把握投资方向,消除投资障碍,使投资继续对经济发展发挥关键性作用。要做到这一点,就迫切需要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特别是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度改革。

       应该说,国务院通过2013、2014连续两年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放权的频率很高,放权的力度也很大。我们也测算过,通过两次修订目录,中央层面的核准项目数量可以减少76%左右。

       在放权频率高、力度大的基础上,对于保留的核准事项如何来进行规范和改进,进一步解决“审批难”的问题,这是当前我们改革的重点任务。

       1月7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要着力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行为,治理“审批难”问题。这是在不断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解决“审批多”基础上,政府自我革命的进一步深化,是推进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关键一环,强调了依法行政、公开公正、便民高效、严格问责的原则,强调用便捷、高效、透明的行政审批打造政府服务品牌。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的工作方案》。工作方案从改革创新项目核准制度入手,以精简前置审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更加便捷、透明的投资项目核准制为重点,提出了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实施步骤。目的就是要解决前置审批过多,手续繁杂,效率低下,依附于前置审批的中介服务行为不规范,收费不合理等方面的问题。这对于转变政府职能,营造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业的良好环境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中国投资》:此次取消前置审批条件,的确能解决一直困扰企业的“审批难”问题,我们也常常听说企业反映投资项目“前置审批关”难过的问题,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罗国三: 2013年底,国务院提出要求,要在投资审批制度改革问题上率先推进和突破,研究进一步取消、规范和整合投资项目前置审批事项及中介服务,为整个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供经验和基础。按照国务院要求,我们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做了大量的调研,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的梳理。

       存在的问题归纳起来,就是“前置手续繁杂、效率低下,依附于行政审批的中介服务不规范、收费不合理”。具体来说,从2004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以后,10多年来,已经取消了对企业投资项目的审批制,改为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核准只需要办理一道手续,但在核准之前,要办理的前置条件还非常多。

       可以把这些前置条件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置审批事项,大概有30多项,涉及20个部门。还有一类是前置手续,就是没有法律法规甚至部门规章的规定,核准机关还要求企业提供前置手续或者审查性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编办联合印发的2999号文件已经率先取消了这些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范围的前置事项。

       30多项前置审批加上20多项前置手续,共计50项。我们可以简单地想象一下,在极端情况下,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每一项20天,企业完成这些手续就是1000天(50乘以20),效率十分低下。

       此外,还有一些依附于行政审批的中介服务,很多都是强制性的,加上对中介服务的时限没有明确要求,或者有要求也没得到认真执行,有相关人士作过分析测算,中介服务机构审查的时间往往比行政机关审批的时间还要长,造成了项目前期审查的时间比审批的时间还要长。

 

       网上并联管理取代前置条件串联审批

       《中国投资》:50多项前置审查条件仅保留两项半,请问具体的清理工作将如何展开?

       罗国三:工作方案明确了6项重点工作任务,也明确了责任主体,具体来说:

       首先是清理。清理的原则很明确,也就是“五个一律”。第一,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事项一律不再作为前置条件;第二,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前置条件的一律不再作为前置审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了项目建设必须要符合哪些条件,但是,有一些并没有明确说是核准的前置条件,实际也可以理解为是开工、生产经营的前置条件。长期以来,核准机关把这些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作为了核准的前置条件。

       第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为前置条件的,除确有必要的,要通过修改法律法规,一律不再作为前置条件。就是说,即使法律和行政法规确实明确了有些事项作为核准的前置条件,我们也要根据改革的新要求,通过修改法律法规不再作为前置条件。

       第四,核准机关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方式解决的事项,或者通过后续监管解决的事项,一律不再作为前置审批。

       第五,关于中介服务,除了特殊需要并且具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有关部门一律不得设置强制性中介服务,不得指定中介机构。这是我们清理的“五个一律”原则。

       之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编办已经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提前向有关部门发出通知,要求在2014年底以前,对本系统正在实施的前置审批及中介服务全面彻底进行清理,目前,各有关部门已经把清理的结果报到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中央编办。

       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编办要组织专家对部门清理的结果逐项进行审核,提出取消、整合、保留的建议。如果涉及到修改法律法规的,也要提出相应的修法建议。这项工作要求是在今年的1月底以前完成,相关建议将按程序送交法制办和有关部门。

       其次,修法。这项改革涉及到不少法律法规的修订,按照四中全会精神,要坚持依法推进改革,要为顺利推进改革提供法制保障。这项工作在确认之后送交法制办和有关部门,按照法定程序提出修改建议,分别由国务院作出修改行政法规的决定,或者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修法。当然,还有一些部门规章也要作出相应调整。

       第三,公布。在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作出相应修改之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中央编办以及有关部门要把清单整理出来,向社会公布。保留的前置审批、其他审批事项、强制性中介服务清单,包括办理的流程、条件、时限要求等都要进行公开。

       第四,立法。《政府核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条例》已经列入了国务院立法计划。通过行政法规的制定,把改革的精神、要求纳入到法制化的轨道。59号文提出要实行新的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国家发展改革委还设计了一些制度,包括信用信息公示、投资项目建设信息在线报告制度等,按照国务院要求,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建立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的通知,今后将会由国务院发布实施。

       建网。先横后纵建立并联审批和纵横协管的网络。核准机关在受理核准申请以后,系统自动生成一个项目代码,这个代码作为项目整个建设周期的唯一身份标识,与社会信用体系对接。在申请到建成投产的完整建设周期中,身份代码始终跟随着项目,用于查询、办理、监督。

       《中国投资》:将来要实行的新项目核准制度的核心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罗国三:这项改革的核心就是“网上并联核准”。所谓新的网上并联核准制度,首先是精简前置审批,只保留规划选址、用地预审这两项前置。对于少数重特大项目,也会把环评审批作为前置审批,30多项前置审批今后就保留这两项半。另外,要优化审批程序。包括同一个阶段、同一个部门实施的多项审批事项都要予以整合,一次受理,一并办理。所有相关部门都要按照公开透明的要求,制定发布工作规则、办事指南、公开受理情况、办理过程、审批结果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的工作方案》可以简称为“项目核准制度改革”。这也是国务院要求率先推进的改革之一,这不仅仅是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度的改革,而且是以此为切入点和突破口,来全面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其工作目标,可以用3句话进行概括:第一是做减法,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第二是做乘法,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优化创新审批流程,实行网上并联审批,加快审批效率的提速。第三是做加法,坚持放、管并重,建立横到边、纵到底的监管网络和科学有效的监管机制和方式。

       《中国投资》:这项改革涉及到不少法律法规的修订,能否介绍相关立法与修法的计划?

       罗国三: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要坚持依法推进改革,要为顺利推进改革提供法制保障。这项工作在清理确认之后将审批事项及中介服务的处理建议以及相应的修法建议送交法制办和有关部门,按照法定程序提出修改建议,分别由国务院作出修改行政法规的决定,或者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修法。当然,还有一些部门规章也要由相关部门作出相应调整。

       在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作出相应修改之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中央编办以及有关部门要把清单整理出来,向社会公布。保留的前置审批、其他审批事项、强制性中介服务清单,包括办理的流程、条件等等都要进行公开。

       此外,我们还将制定一个标志性文件,就是《政府核准和备案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条例》,这已经列入了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通过行政法规的制定,把改革的精神和要求纳入到法制化轨道,建立新的项目核准制度。

 

       建立规范的中介服务制度

       《中国投资》:此次改革特别提出了要规范中介服务,您认为中介服务的主要问题是什么?未来中介服务的发展方向是什么?

       罗国三:中介服务主要有两大类,第一类是为企业服务,第二类是为政府服务。对于第一类中介服务而言,主要问题在于企业必须按照政府的规定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甚至由政府指定中介机构,却由企业付费。第二类中介服务的问题是,政府委托中介机构提供评估评审的服务,有的地方或部门却要求企业付费,既不规范也不合理。

       要解决这两大问题,《工作方案》提出要确立中介机构市场地位,由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服务。今后,申请文本的编制,企业能做就自己做,当然也可以自主委托中介机构帮他做,但是有一个前提,行政机关一定要把编制申请文件的要求做出来,明确,公开。关于第二类,行政机关委托的评估评审等中介服务,一定要通过竞争方式选择中介机构,尤其是要一律由行政机关来支付费用,由政府购买服务。

       对中介机构提出的要求,就是要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规范中介服务的市场,对于那些提供假报告、假认证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从严惩处。

       《中国投资》:改革的时间表是怎样的?

       罗国三:一是2014年底初步完成事项清理工作,公布取消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前置手续。二是2015年6月,制度建设主要任务基本完成,平台建设实现中央部门的横向联通。三是2015年底,全面完成改革任务,实现全国范围的纵向贯通,既实现各有关部门网上并联办理,又构建起纵横联动协同监管的新体制。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动《工作方案》的贯彻落实,按照职责分工,扎实高效地做好相关工作,尽快建立起新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度,建立起横向联通、纵向贯通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提高政府行政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