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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文/ 董光耀

经过近10年的实践探索,循环经济作为中国一种新的经济发展模式,已从理论走向实践,在全国范围内得到迅速发展

近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批复了2015年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第六批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批复了第五批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

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和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是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确定的循环经济重大工程。截至目前,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已经累计确定了5批100个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6批49个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和5批100个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区),基本完成了“十二五”确定的目标任务。

中国明确提出发展循环经济已近10年,经过近10年的实践探索,循环经济已经成为一种新的经济发展模式。未来中国发展循环经济还面临哪些挑战?为此,本刊记者专访了国家发改委环资司负责人,权威解读中国将如何发展循环经济。

 

《中国投资》:请您介绍一下实施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工程对发展循环经济的意义。

环资司负责人: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工程是推进我国循环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抓手,“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国发[2013]5号)等文件都明确了试点示范工程的重要地位。其意义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承上启下,不断探索循环经济发展的经验和模式。循环经济是一种新的经济发展方式。如何发展循环经济,我们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循。我国循环经济从理念到实践,经历了十多年的发展历程。“十一五”时期,国家出台了《循环经济促进法》,开展了两批共178家循环经济试点,在不同行业探索出了一批循环经济发展经验。“十二五”时期推进循环经济发展,不仅需要吸收和推广“十一五”试点经验,更要选择重点方向为突破口,加大财政和政策支持力度,加快探索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和经验,为完善循环经济法律体系和政策制度提供基础。

二是疏堵结合,解决社会热点问题。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工程主要包括园区循环化改造、“城市矿产”示范基地、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重点工程。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的主要背景是:我国大部分园区经济发展方式粗放,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较低,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不高,甚至有一些工业园区造成环境污染,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主要目的就是促进园区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目前,我们已选择了100家园区开展了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这些园区改造任务完成后,资源产出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等指标都将大幅提升,基本实现能量梯级利用、水的循环利用、物质交换利用和废弃物的再生利用,成为“经济快速发展、资源高效利用、环境优美清洁、生态良性循环”的循环经济示范园区。

开展“城市矿产”示范基地的背景是:我国每年废旧金属、塑料、橡胶、玻璃等再生资源产生量巨大,回收处理“小、散、乱”的现象广泛存在,“城市矿产”示范基地是通过统一规划布局、圈区管理、龙头企业带动等方式,整合小作坊式的回收加工户,提高再生资源规模化、规范化处理水平,目前,我们已开展了49家示范基地,支持中央财政资金50亿多元,带动社会投资800亿元,形成年回收加工能力4000多万吨。

开展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的背景是:“地沟油”是危害我们食品安全的重要隐患之一,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通过规范回收渠道、提高资源化能力、完善补贴机制等方式,杜绝“地沟油”回流餐桌,目前,我们已在100座城市开展了试点,年回收处理餐厨废弃物能力达到700万吨,超过全国餐厨废弃物产生量的10%。

三是以点带面,推动循环经济全面发展。循环经济是一项需要全民参与的重大事业。试点示范工程从生产和生活领域推动工作的同时,也让社会公众不断接触和认识了循环经济,逐渐接受绿色的生活方式。

 

《中国投资》:请您介绍一下循环经济重点工程试点示范单位的选择标准和原则是什么?

环资司负责人: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单位涉及的领域不同,因此,选择的标准也各有不同。总体而言,我们要求各申请单位在循环经济方面已经有一定工作基础,同时有比较完善的工作方案和思路。此外,不同领域的示范试点还有一些特殊要求。如“城市矿产”示范基地的选择标准包括园区现有的土地、产业、企业、管理等基础,新增资源量目标设置是否合理,回收体系和利用体系是否健全且衔接良好,基础和环保设施是否齐备,运营管理和保障措施是否切实有效等。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选择标准是对城市餐厨废弃物产生情况和利用情况的分析是否清晰准确,收运体系建设和监管是否到位,资源化利用项目的工艺、设计是否合理,环保是否达标,投资估算和效益是否匹配,执法和补贴等政策是否足以保障项目正常运转等。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的选择标准主要有3个方面,一是必须是合规园区,如列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或国务院批复的园区;二是园区循环化改造空间和潜力较大;三是循环化改造方案要切实可行,提出的改造目标任务是否科学合理,保障措施是否切实有效。

 

《中国投资》:请您简要介绍一下我国循环经济发展总体情况。

环资司负责人:经过近10年的实践探索,循环经济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发展模式,已从理论走向实践,从传统的废弃物资源化变为循环经济与区域经济、产业发展相结合,从个别地方的“单兵作战”向社会各界的共同行动转变,初步形成了政府推动、企业实施、公众参与的良好局面,在全国范围内得到迅速发展。

1.在制度建设上,形成了一套成体系、易操作的“组合拳”。在法治化方面,颁布施行了《循环经济促进法》,制订出台了相关配套法规。在标准化方面,发布了300多项循环经济相关国家标准,开展了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在机制化方面,制定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产业、财政、税收、金融、投资、价格等方面的激励政策,累计安排中央财政资金150多亿元支持循环经济重点项目和重点工程建设,带动社会投资近3000亿元。

2.在实践探索上,培育了一批有创新、可复制的“新模式”。“十一五”以来,组织开展国家循环经济示范试点,两批共选择了178家试点单位。28个省(市、区)开展了省级试点,共确定133个市(区县)、256个园区、1352家企业。通过循环经济示范试点,总结凝炼出包括区域、园区和企业3个层面、14个种类的60个循环经济典型模式案例。这些模式案例集中体现了循环经济的精髓:实质是资源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原则是“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目标是实现“两高一低”向“两低一高”转变,基本途径是构建纵向延伸、横向耦合的循环产业链。

3.在推进方式上,形成了多层次、宽领域共同推进的“新格局”。循环经济涉及面很广,在工业、农业、服务业等各产业,在城市、乡镇、农村等各层面,都有循环经济发展内容。针对这个特点,《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明确提出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循环型农业和循环型服务业体系,推进社会层面的循环经济发展,实施“十百千”示范行动。

通过发展循环经济,“十二五”前3年,全国单位GDP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累计下降9.03%、10.68%,节约能源3.5亿吨标准煤,相当于减排二氧化碳8.4亿吨;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下降7.8%、7.1%、9.9%、2.0%。一些废物基本实现了由“以储为主”向“以用为主”的转变。据不完全统计,我国钢、有色金属、纸浆等产品1/5~1/3左右的原料来自再生资源,水泥原料20%来自于固体废弃物。

 

《中国投资》:目前,我国发展循环经济还有哪些阻力和困难?国家发改委做了哪些具体工作来克服困难?

环资司负责人:困难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一是法规体系不完善,我国已经颁布实施了《循环经济促进法》,但总体上看,相关配套法规建设仍很薄弱;二是投融资机制不健全,社会资本投入循环经济的积极性还有待提高;三是循环经济重点领域发展的长效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针对法规体系不完善的问题:近年来,我委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积极研究制订《循环经济促进法》的配套法规,发布了《废弃电子电器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家鼓励的循环经济技术、工艺和设备名录(第一批)》《关于印发再制造单位质量技术控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发布了循环经济国家和行业标准307项,其中国家标准175项,行业标准132项。目前,我们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强制回收的产品和包装物名录及管理办法》《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等配套法规规章。

针对发展循环经济投入不足的问题:近年来,我委把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新建、改扩建项目列入政府投资的重点领域优先安排,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支持。下一步,我委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拓展投资渠道,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循环经济发展。研究制定并落实各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价格和收费政策,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在循环经济重点领域发展长效机制方面:我委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废弃电子电器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并由国务院印发实施,针对部分再生资源品种,初步建立了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去年,我委商有关部门又将9种产品纳入目录,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覆盖面逐步扩大。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方面,我们正在研究起草《餐厨废弃物管理及资源化利用条例》。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完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为核心的循环经济发展长效机制。

 

《中国投资》:未来,针对我国循环经济发展,国家发改委还将有哪些措施?

环资司负责人:“十三五”时期,我委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循环经济发展,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要加强制度建设。抓紧修订《循环经济促进法》,增强法律的约束性。加快建立健全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动生产者落实废弃产品回收、处理等责任;建立废物、垃圾分类制度,提高回收率;建立生产企业强制使用一定比例再生资源(再生原料、产品)的制度,完善再生产品标识管理制度,加大推广力度。

二是开展循环经济评价。建立以资源产出率为核心、反映循环经济发展成效的评价指标体系。把资源产出率作为发展循环经济的综合性指标,完善统计核算方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之中,开展对政府、园区、重点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评价,推动责任的落实。

三是完善政策机制。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理顺再生资源与原生资源的比价关系。研究建立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排放收费制度,改革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提高征收率。研究进一步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融资政策。加大对循环经济重点工程、项目的支持力度和引领作用。

四是强化技术支撑。组织实施一批循环经济关键和共性技术开发、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项目;发布国家重点推广的循环经济技术、装备目录,加快循环经济先进实用技术推广;支持有关方面建立循环经济共性关键技术装备产业化开发中心;支持建立循环经济技术服务体系。

五是加大示范推广。继续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建筑垃圾资源化、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农业循环经济等示范工程。继续开展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建设工作。不断总结示范试点经验,加大推广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