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重点由顶层、中层设计向具体推进实施转变;突出创新驱动和开放引领,加大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力度,为“十三五”西部大开发各项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加快推进“一带一路”建设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一带一路”建设的全面推进之年。我们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讲话和批示指示精神,紧紧围绕为“一带一路”事业长远持续发展建机制、打基础这一工作主线,通过加强“统筹、对接、协调、宣传、服务”5个方面工作,推动“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重点由顶层、中层设计向具体推进实施转变,深化同有关国家和地区多领域务实合作,努力使“一带一路”建设迈上一个新台阶。
1.加强统筹,继续完善中层设计。一是加快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继续与重点海洋国家开展发展规划对接研究。二是继续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实施方案和具体政策措施。联合科技部印发并协调落实《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科技创新专项规划》,制定“一带一路”空间信息走廊建设与应用指导意见,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完成文化、教育和旅游合作等专项规划。
2.加强对接,共建重大经济走廊。一是加强与俄、蒙方对接磋商,尽早签署《建设中蒙俄经济走廊规划纲要》并做好落实工作。二是加强与新亚欧大陆桥经济走廊沿线重点国家合作,打造双边合作样板。启动编制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与哈萨克斯坦“光明之路”新经济政策对接合作规划。开展与中东欧国家双多边合作研究。开发丝绸之路经济带陆港货运指数。三是研究开展中伊(朗)双边合作规划编制工作。签署《中塔合作规划纲要》。研究开展与埃及、沙特等国合作。四是择机打出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概念文件。加快中老(挝)、中柬(埔寨)双边合作规划编制工作。加快中老铁路、中泰铁路建设。推进与东盟国家全方位合作,争取早期收获项目取得突破。
3.加强协调,努力形成工作合力。一是引导各地区发挥优势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对地方进行分类指导。支持新疆、福建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发挥核心区的先导和示范作用。二是结合6大国际经济合作走廊建设,有针对性地培育一批试点示范省(区、市)。三是推动加大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力度,设立“一带一路”投资专项。四是协调强化金融机构对“一带一路”建设的支撑保障作用。
4.加强宣传,营造良好共建氛围。一是积极做好涉及“一带一路”论坛、展会、节庆等活动的审核工作,确保少而精、特色鲜明、错位发展。二是统筹国内涉“一带一路”重要论坛或博览会议题设置、领导人参会、邀请外宾等工作。支持办好丝绸之路(敦煌)国际文化博览会。三是推动建立“一带一路”官方网站,研究建立“一带一路”综合信息平台。四是利用大数据分析平台,加强舆情跟踪分析。
5.加强服务,做好保障支撑工作。一是继续推进中欧班列健康有序发展,开展中欧班列建设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积极推进品牌建设。二是完善“一带一路”建设重大项目储备库,研究制定“一带一路”重大任务和重点项目3年滚动计划。三是贯彻落实《标准联通“一带一路”行动计划》,推动中国技术标准纳入或成为国际标准,扩大中国标准的影响力。四是建立督查制度,将开展定期、不定期督促检查作为重点工作贯穿于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全过程。五是开展超前研究,主动加强自由贸易规则、服务企业机制、海外知识产权布局及技术贸易策略等热点问题研究。
推进西部大开发转型升级
突出创新驱动和开放引领,加大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力度,为“十三五”西部大开发各项工作开好局,起好步,为西部地区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1.做好“十三五”西部大开发顶层设计。科学编制《西部大开发“十三五”规划》,研究提出“十三五”时期西部大开发的指导思想、空间开发布局、重点任务、保障措施。加强与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衔接,将西部地区重大诉求进一步上升到国家层面,将西部地区亟待推进的一批重大项目纳入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专栏。印发实施《西部大开发2016年工作要点》。开展事关西部开发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
2.扩展西部地区经济增长空间。积极对接和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等三大战略,落实西部地区省(区、市)参与和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地方实施方案。以推进新型城镇化为契机,发挥城市群辐射带动作用,支持成渝、关中—天水、北部湾、新疆天山北坡、呼包银榆等国家级重点经济区发展,在滇中、黔中、川南、宁夏沿黄等地区加快培育若干带动周边协同发展的新增长极。推进临空经济示范区、产城融合示范区、产业转移示范区在西部地区布局。配合做好中新第3个政府间项目实施。
3.完善对内对外开放区域布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扎实建设广西东兴、云南瑞丽、勐腊(磨憨)、内蒙古满洲里、二连浩特等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有序推进广西凭祥、黑龙江绥芬河(东宁)、吉林延吉(长白)等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设立工作。支持西部国家级新区在建设内陆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方面先行先试,积累经验,逐步推广。支持宁夏、贵州等地发展具有自身特色的内陆开放型经济,研究在重庆设立海峡两岸经济合作内陆试验区。支持办好中国—亚欧博览会、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等大型展会。
4.加快培育区域创新能力。着力构建西部地区创新体系,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区和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等为重要载体,在西部地区建设若干具有强大带动力的创新型城市和区域创新中心,形成若干高水平、有特色优势的产业聚集区。认真落实四川、西安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实施方案。切实将《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等优惠政策落到实处。支持在西部有条件、有基础地区开展大数据创新试验。支持开展产业转移对接,推进西部产业转移合作园区试点示范。
5.大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研究提出2016年西部大开发新开工重点工程,做好在建项目进展情况跟踪及协调推进工作。加大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支持力度,严格规范资金投向,推动做好重点项目研究储备工作。结合“一带一路”陆海走廊建设,加快西部地区跨境国际大通道境内段和国内端建设。
6.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完成《退耕还林条例》修订,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重点向西部地区和贫困地区倾斜。继续实施退牧还草工程,完善退牧还草政策,编制“十三五”退牧还草工程建设规划,制定工程管理办法,科学安排年度建设任务。出台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指导性文件,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落实。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部际协调机制。开展流域内跨地区生态保护补偿试点。
7.切实改善民生状况。认真落实支持四川凉山、云南怒江、甘肃临夏等民族自治州加快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政策性文件。加大对陕甘宁、左右江、川陕等革命老区的支持力度。继续实施通过职业教育实现就业和脱贫试点。加强东部城市对口支持西部地区人才培训。改进中国西部开发远程网运行管理机制。建立健全重特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