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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打击跨国公司避税力度不断加码

2024年12月

文|高荣伟    河南社旗县城新县委党校

导读

欧盟希望通过对电子发票和在线交易引入新法规来更有效地打击增值税欺诈行为。匈牙利财政部长米哈伊·沃尔高(Mihály Varga)表示,“这是数字化转型的基石,也是提高欧盟竞争力的重要一步。”

苦跨国避税久矣

OECD 发布“两支柱”协议

● 重点打击跨境电商逃税欺诈行为

 

 

11月5日,德新社报道,“经过近两年的谈判,欧盟理事会已就增值税方案达成一致。”新规则旨在使欧盟增值税法规适应数字时代。欧盟希望通过对电子发票和在线交易引入新法规来更有效地打击增值税欺诈行为。匈牙利财政部长米哈伊·沃尔高(Mihály Varga)表示,“这是数字化转型的基石,也是提高欧盟竞争力的重要一步。”

 

苦跨国避税久矣

长时间以来,跨国公司进入欧盟市场,通常都是事先在爱尔兰、卢森堡、荷兰等低税国家设立空壳的控股公司,然后再去投资目的国成立受控公司。欧盟由此成了国际避税的大本营,这个7亿多人口的大市场每年因避税蒙受巨额的损失。

欧盟委员会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的数据显示,2016年8月30日,欧委会作出苹果补税裁决,要求爱尔兰政府从美国苹果公司补收税款最高达130亿欧元(约合942亿元人民币),具体金额由爱尔兰决定。据悉,爱尔兰一直都是苹果等大型跨国企业的“避税港湾”,因其与“第三方国家”签订的一些税收协议非常宽松。同年,欧盟要求比利时追缴至少35家企业的大约7亿欧元(约合51亿元人民币)税金。此外,星巴克2015年被要求向荷兰政府补缴3000万欧元(约合2.17亿元人民币)税款,意大利菲亚特汽车公司被要求向卢森堡政府补缴相近金额的税款,欧盟要求比利时追缴至少35家企业的大约7亿欧元(约合51亿元人民币)税金。欧盟负责经济与金融事务、税收与海关的专员莫斯科维奇说:“根据欧洲议会的最新数据,每年的税收损失估计达500亿~700亿欧元,大概相等于保加利亚的国内生产总值。”欧盟苦跨国避税久矣。

对此,《爱尔兰时报》发表评论指出,长时间以来,为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跨国公司发展的无国籍趋势日益平常,而他们对监管者却不断提出新的要求。“打击大型跨国企业避税的问题已经成为欧盟最重要的经济议程之一。”为了给所有欧洲企业提供一个公平有效的税收环境,欧盟委员会提出一套新的规则及共同标准。据报道,新条例将规定跨国企业在所有开展业务的国家提交财务报告,同时消除法律漏洞,以免大型企业利用这些漏洞转移利润以及大规模避税行为。根据新规,在欧洲经营的大企业将必须公开在28个欧盟成员国的收入情况。按照规定,企业将每年必须提供的税务信息包括,其在每个司法管辖区的收入,税前利润和亏损,在各国和地区的纳税总额以及员工的数量。这在欧盟尚是首次。与经合组织(OECD)此前提出的相关规定不同的是,欧盟这一新规定要求公司必须公开披露信息,而不是简单地与税务机关分享。公司必须至少连续5年将信息公布在其网站上。

然而,魔高一尺,道高一丈。近年来,以避税为目的,跨国公司又玩出新花样,他们利用各国税率的差异进行利润转移,导致各国政府每年损失的税收高达5000亿美元至6000亿美元之间。为进一步打击跨国公司在欧盟的合法避税行为,据《欧洲时报》报道,2020年,欧盟宣布向跨国公司征收股息红利税。欧盟委员会发表声明说,出台这项税收政策后,跨国公司就无法再利用混合错配安排在欧盟内部进行避税。此前,不少跨国企业在欧盟境内想方设法避税,引起欧盟强烈不满,欧盟启动一系列纳税调查,矛头直指苹果、亚马逊等“业界大腕”。

 

OECD 发布“两支柱”协议

为了有效遏制跨国公司的避税行为,历经十余年商讨的国际税法改革,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于2021年10月8日召开会议,136个辖区就国际税收制度重大改革达成共识,并于会后发布了《关于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双支柱方案的声明》,即所谓的“两支柱”协议,支持对国际税收规则进行重大改变。

“两支柱”协议主要是为了确保大型跨国企业在他们运营且取得利润的地区纳税。“两支柱”方案中,支柱一要求大型跨国企业向实际取得利润的地区纳税,不论公司是否在该地区拥有实体。支柱二引入了最低15%的全球最低公司税率,以确保各个国家之间不会通过“低税率竞争”来扩大税基。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测算,支柱一预计影响全球规模最大且最具营利性的约100家跨国企业集团,每年将超过1250亿美元的利润重新分配给市场国;支柱二预计每年在全球范围内增加1500亿美元的企业所得税收入。“两支柱”实施后,将终止这种有害的国际税收竞争,并促进各国(地区)税收管辖权的公平分配,维护包括中国在内的众多发展中国家的税收利益。

2022年,百年一遇的全球税制改革再进一步。自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宣布全球最低公司税率15%的方案通过后,欧盟2022年年初又发布了最低实质法案以及预提税框架法案。同年12月22日,欧委会针对有关防止滥用空壳公司避税规则的指令发布了提案。该提案引入一项欧盟境内的“实质测试”(包括纳税人的报告义务),以协助各成员国识别从事经济活动但未达到最低实质要求、且在欧委会看来是为获得税收优惠而被滥用的企业(空壳公司)。令草案还提出通过修订税务行政合作指令(第2011/16/EU号指令或DAC)来自动交换信息,且欧盟任一成员国可向另一成员国提出税务审计请求。

根据OECD 达成的“两支柱”协议,2024年1月1日,欧盟关于企业税的新法规正式生效,对在欧盟成员国的跨国公司实行15%的最低有效税率。该法规将适用于每年财务收入合计超过7.5亿欧元、母公司或子公司位于欧盟成员国的任何国内和国际大型集团。如果子公司在其所在国不受最低有效税率的约束,则母公司所在的欧盟成员国也将对其征收补充税。随后,爱尔兰、奥地利、法国、罗马尼亚、捷克、保加利亚等国陆续发布了实施全球最低税的法令。7月,意大利也发布了关于全球最低税的实施法案。根据经济和财政部副部长签署的2024年7月1日法令,确定了第 209/2023号法令第18 条规定的合格国内最低税 (Qdmtt)的实施规定。适用范围为位于意大利的跨国或国内集团,且年综合收入等于或超过7.5亿欧元。OECD总干事威廉·麦格伍德表示,意大利政府的这一举措,将有力打击跨国公司的避税行为,有助于维护国家的税收权益。

 

重点打击跨境电商逃税欺诈行为

全球跨境电商B2C是当下最热风口。随着全球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B2C竞争日益加剧,欧盟对增值税(VAT)的规定也在不断更新,不断完善对电子商务贸易的监管,以适应跨境电商的快速发展。

据德国《世界报》报道,一些在欧盟成员国没有实体存在的在线卖家向欧盟消费者销售商品和服务,但却未在欧盟任何地方注册增值税,或者低估了其在线销售的价值。为了发现和制止这一非法行为,欧盟官方声明强调会员国需要采取更有力的手段,以有效打击跨境电商避税行为。2019年11月21日,欧盟理事会公布了《第2019/1995号指令》(电子商务增值税指令),新的增值税规则在促进跨境贸易的同时,意在打击增值税欺诈行为并确保欧盟企业的公平竞争。2020年2月12日,欧盟委员会实施条例(EU)2020/194通过,欧盟针对跨境电商增值税的一揽子政策全部完成,该法规规定了在单一增值税窗口中注册的方式,包括进口单一窗口(IOSS)以及增值税申报具体规定。

2021年5月,欧盟委员会决定,7月1日实施欧盟电商增值税四项重大改革:1. 简化申报流程:新规定引入了“一站式”(One-Stop Shop,OSS)申报系统,允许卖家在一个成员国进行欧盟增值税的注册和申报,从而简化了在多个欧盟国家销售商品时的税务管理。2.由电商平台或者海关申报人负责收取和缴纳增值税。3.废除远程销售起征额(适用于全欧范围年销售额超过阈值1万欧元);4.终止低于22欧元的进口增值税豁免政策。根据上述政策,自2021年7月1日起,所有从第三国或第三地区进口到欧盟的商业商品,无论其价值如何,均需缴纳增值税。

2024年1月1日,欧盟颁布了一系列旨在加强对跨境支付欺诈打击的新规定。根据规定,自1月1日起,欧盟要求在欧盟境内设立的支付服务提供商及跨境电商平台等需履行监管跨境商户的责任,向欧盟建立的中央支付信息电子系统(CESOP)传输源自欧盟成员国的跨境支付以及这些跨境支付的收款人(收款商户)的信息。4月1日起,若跨境支付的收款人每季度接收超过25笔跨境支付,支付服务商须将该收款人的信息通过支付信息中央电子系统(CESOP)传输给欧盟成员国的税务管理部门。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指出,欧盟旨在通过收集跨境卖家(商户)的支付收款信息,与其VAT申报信息进行比对,从而判断VAT缴纳情况并据此向具有少缴漏缴嫌疑的商户开启税务稽查。其间,欧盟反增值税欺诈专家网络(Eurofisc)将通过中央电子支付信息系统把所有信息供给相应的成员国,以促进成员国对数据进行分析,并识别不遵守增值税义务的在线卖家,即使这些公司不在欧盟范围内。

据了解,新规生效后,面向欧洲市场的电商客户的交易,无论其直接合作的支付公司在国内还是国外,只要其背后最终使用的支付通道在欧盟境内,其欧盟网站的跨境交易信息均会被上报,因此所有的交易信息在政府面前都将是透明的,这意味着不报税、少报税本质上都是行不通的。欧洲电子商务增值税新规的实施标志着欧盟致力于创造一个更加公平、透明的在线交易环境。

为从根本上杜绝跨境电商逃税欺诈行为,2024年11月5日,欧盟成员国的财政部长在布鲁塞尔的会议上就一项增值税新规则达成一致——欧盟希望通过对电子发票和在线交易引入新法规来更有效地打击增值税欺诈行为。根据新规,从2030年起,企业必须通过电子发票实时报告每笔跨境商业交易。新规则旨在使欧盟增值税法规适应数字时代。欧盟国家的一份声明称,此前,公司必须每隔几个月向国家税务机关通报向其他欧盟成员国的公司销售的商品和服务,这些商品和服务应在各自国家/地区纳税。由于欧盟公司的税务数据通常不完整且无法实时获得,这为欺诈者打开了漏洞,当局无法快速检测可疑或欺诈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