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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施策助推中小微企业融资(2013年9月号)

2013-10-18 09:38:32 文/ 杨德华

强化增信服务、完善融资担保体系、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以及培育资本金和股权类融资渠道多措并举,化解中小微企业融资困境

中小微企业是我国实体经济的重要基础,是推动转型升级、创业创新、增强经济竞争力的主力军。数据显示,经工商登记注册的中小微企业数量已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0%以上,贡献了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50%以上的税收,创造了80%的就业岗位,中小微企业虽“小”实“大”。

近年来,受国内外需求不足的双重影响,企业市场订单大幅减少,加上劳动力用工成本上升、人民币汇率前期持续升值等因素影响,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加剧,不少企业陷入发展困境。2012年,超过三成的小型微型企业利润出现下滑,2013年上半年,小型微型企业利润继续回落。在这种背景下,中小微企业的转型升级显得十分紧迫,进而也增加了更加多元化的融资需求。然而,融资难融资贵,这一困扰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老问题,依旧是当下制约中小微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最大瓶颈。

融资难 融资贵

融资难,难在融资渠道窄,银行信贷少;融资贵,贵在贷款利率高,附加费用更高。

就融资渠道看,适应中小微企业融资“短小频急”需求特点的中小金融机构发展滞后,无论是数量还是掌握的金融资源都很少。截至目前,全国有村镇银行900余家,已开业的800家村镇银行平均注册资本6800万元左右,无论从数量上还是从资金规模上都无法满足小型微型企业的需求。

不少中小微企业由于自有资本少、运营不规范、盈利能力和经营方向不稳定,缺乏足够的抵押或质押资产,缺少规范可信的会计账目和信用记录,与金融机构对接的难度较大,基本上没有机会获得商业银行贷款。

就融资成本看,多数银行机构依据企业资信等级、贷款期限等因素,对中小微企业的贷款利率基本上都是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20%—50%,部分银行利率甚至上浮达到60%—70%,中小微企业从银行融资的年化成本率在12%以上,其中利息成本占单位融资成本的60%以上。加上抵质押品登记、征信查询、融资咨询、授信承诺、财务顾问等方面收费偏高以及抵押物评估费、公证费、担保费等存在不合理收费,使得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雪上加霜,不少企业由于利润不足以支付融资成本而陷入资金困境。一些中小微企业不得不将民间借贷作为主要资金来源,但最终仍难以为继。

多层次融资体系待建

为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帮助中小微企业走出发展困境,近一个时期,国家密集推出了一系列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改革举措。2013年7月和8月,国务院办公厅连续下发政策性文件,出台了《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67号)《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3〕87号),对整合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进行了全面部署。这些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具体举措,对于中小微企业来讲,是重大利好。根据国家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导向,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尚需在以下四方面进一步加大力度,把出台的利好政策执行好,落实好,让企业真正受益、赢得发展。

第一,强化中小微企业增信服务,提高企业信用能力和资信度。目前我国尚未形成完善的中小微企业征信系统,中小微企业信息呈孤岛式分布在工商、税务、海关、劳动、电力等部门,银企间信息不对称,银行出于规避风险对中小微企业的贷款意愿不强。为此,应尽快建立中小微企业综合信息共享平台,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基础上,整合注册登记、生产经营、人才及技术、纳税缴费、劳动用工、用水用电、节能环保等相关信息资源,增加中小微企业的非信贷公共信息及企业主信用信息,促进企业融资需求与金融机构产品及服务在平台上的有效对接。设立和发展社会信用调查和评估等评级机构,建立中小微企业信用征集体系和信用评级体系,引导企业增强信用意识。

第二,完善服务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体系,提高企业贷款可获得性。一方面,通过财政资金补助、免征营业税等政策,引导担保机构提高中小微企业担保规模,建立政府主导,担保机构、金融机构和中小微企业共同参与的再担保公司,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直接再担保,扩大授信规模,增强企业担保能力,降低融资成本。另一方面,推动设立政府出资为主、各类经济金融组织适当参与的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围绕降低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在通过财政补贴和风险补偿等方式合理降低费率的同时,全面清理有关中小微企业贷款的抵押质押登记、评估、公证、担保等中介收费标准,规范量化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的各项收费标准,对小微企业减免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整顿规范担保公司、资产评估公司等中介机构的收费定价行为,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的外部成本。

第三,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培育发展中小金融机构和民营金融机构。进一步降低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准入门槛,盘活民间存量资金,设立更多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融资机构,丰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机构种类。大胆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发挥民间资本在村镇银行改革发展中的作用。同时,加大对民营商业银行的政策支持,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入股和参与金融机构重组改造。

第四,培育多元化多层次融资市场体系,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从国际经验来看,除银行贷款外,中小微企业融资有相当部分来源于资本金和股权类融资。美国等发达国家利用多层次的股权类融资市场,采用私募股权基金、天使投资、风险投资、上市等直接融资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借鉴国外有益做法,在不断改进中小微企业间接融资方式的同时,逐步培育和发展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公司、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债券发行等多种融资市场,以满足不同类型中小微企业多层次多元化的融资需求。在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增加直接融资方面,鼓励发展全国性股权交易市场(即“新三板”市场),尽快将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试点扩大至全国,通过建立完善“新三板”市场,增加适合小微企业的融资品种。支持发展以柜台交易运作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即“四板”市场),促进小微企业改制、挂牌、定向转让股份和融资,解决非上市地方中小微企业融资转让流转问题。与此同时,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等发行企业债券,专项用于投资小微企业,促进创新型、创业型小微企业融资发展。扩大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包括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试点规模,依托大中银行或资信良好的企业,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进一步解决中小企业由于资信评级低、融资成本高,难以发债融资的难题。

总之,中小微企业要走出融资困境,既需要企业自身提高管理水平、提升资信能力,善于运用金融工具,拓宽融资渠道,同时,也需要政府、金融机构为中小微企业创造有利的政策环境、提供各类创新型金融服务,共同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作者单位: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