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荒”的出现,在金融市场掀起了一波浪潮,而在这次浪潮暂告一段落之后,被各界广为诟病的影子银行再次被推到了风口浪尖。一直以来,对中国影子银行的讨论与质疑始终没有中断,中国影子银行到底是什么,规模和风险有多大,如何监管,这些问题都未有定论。有人认为影子银行是对现有融资体系的补充,也有人认为其风险太高而不可控。
影子银行是一种“金融创新”
影子银行这一词汇源于美国,指平行银行系统,经营与银行相似的业务,但不受或较少受到监管部门的监管。在中国,影子银行的概念至今没有一个明确界定。金融稳定理事会定义为“银行监管体系之外,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和监管套利等问题的信用中介体系”。主流观点认为中国影子银行主要为3种形式,第一类是银行表外业务,如理财产品;第二类是非银行金融机构,如信托、小贷公司、租赁等;第三类则是民间金融。
10年前,贷款占整个社会融资总量超过90%,那时候看银行贷款基本上就能掌握社会融资的波动情况。但近年来,由于社会融资趋于多元化,这个比例开始回落,到2012年,贷款占整个社会融资迅速下降到只有50%左右,大量的非信贷融资模式出现。有人把融资多元化的快速扩张称之为影子银行。
中国影子银行的快速发展时期始于本世纪初,至今约10年左右时间。尤其自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受投资回报率及安全性等因素影响,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民间借贷等影子银行业务呈现出井喷状态。以信托产品为例,2008年底信托资产总规模约为1.22万亿元人民币,至2012年底该规模已经达到7.47万亿元,4年时间信托产品的规模增长了约6倍。
影子银行之所以在中国蓬勃发展,是资金供给方和需求方共同作用的结果。对于需求方而言,实体经济有真实的资金需求,房地产、基础设施、中小企业都需要融资,这些都是回避不了的市场需求。但很多实体经济的融资需求受到种种管制因素限制。我国中小企业较多,但融资难早已成为众所周知的事实,它们很多时候只能通过影子银行解决融资的需求。
此外,对于资金的供给方而言,影子银行也有其存在的合理性。近年逐渐规范的银行信贷监管制度对银行贷款额度,存贷比上限,资本充足率,和流动性要求日益强化,这都促使银行进行业务创新,将信贷资产的表外化,既吸引市场资金,还可增加信贷额度。对于投资者而言,实际利率低水平的今天,他们更愿意把资金投向利率更高的产品,而不是放在银行。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影子银行”可能是近年来中国最大和最活跃的“金融创新”,有利于形成多元化的社会融资格局,降低了交易成本,也拓宽了客户的融资渠道,进一步提升了金融市场的活力,对整个经济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挑战金融监管和货币政策
在承认影子银行价值的同时,还应确保其风险的可控。影子银行的快速发展,不仅改变了传统金融结构,而且开始挑战监管体系和货币政策。银行表内信贷已经不能全面反映社会的资金供求状况,这就对货币政策的实践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从微观上讲,以往通过差别化的贷款政策,可以实现较好的行业调控目的,如今银行不贷款,仍可以从信托、银行理财、民间借贷上找缺口,使行业调控的效果大大弱化。
国家信息中心预测部副研究员张茉楠认为:“从积极作用看,游离于银行体系之外的‘影子银行’,经营方式更加灵活,填补了市场信贷需求的巨大缺口;与此同时,这些行为也成为游离于正常金融监管之外的金融暗河”。
影子银行渠道多样、隐蔽性强的特性决定了其融资总规模统计的难度。有一篇媒体报道的标题尖锐地称影子银行为:“一本不断膨胀的糊涂账”,真可谓入木三分。据一些投行估算,这个数字目前在20万亿-40万亿元之间,相当于中国GDP的40%-70%。同时,央行的数据还暗示,目前,中国银行业“表外资产”规模已与其贷款余额数量基本相当。非银行融资信贷的大幅增加,意味着大规模的信贷在体外循环,这部分信贷完全不受央行控制,直接削弱了货币政策的宏观调控能力。如果没有相应的新监管措施和新货币工具,宏观调控的风险将大增。
此外,从我国情况来看,影子银行业务存在一些值得关注的风险。比如,银行理财业务,存在着明显的期限错配,一旦被投资资产出现质量问题,那么银行理财产品就可能面临违约的局面;另一方面,理财资金直接或间接投向政府融资平台和一些限制性行业和领域,如果理财产品资金池的投资收益率显著低于融资方的投资收益率,这可能会造成理财产品最终难以还本付息,从而出现系统性违约。
加强风险防范不阻碍金融创新
由于影子银行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融资结构。从维护金融体系稳定的角度来看,中央银行的政策操作必须要及时把握并适应这种变化,否则会导致较大的风险隐患。因此对于影子银行的风险防控就显得尤为重要。当前,我国的影子银行还处于初期可控阶段,因此强化风险管理和防范风险蔓延是当前风险防控工作的重心。
首先,应当将影子银行纳入宏观金融监管体系中。从目前的监管体系来看,我国实行的是“一行三会”的分业监管制度,由于“影子银行”大多是横跨证券、基金、信托等众多行业,因此亟须建立一种联动机制,增强金融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以确保不留监管空白。
其次,加强影子银行自身的风险防控。合理约束银行信贷扩张能力,引导表外信贷项目的显性化,并借助于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适度限制银行的信贷扩张能力。推动影子银行的有序发展,在推动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同时,厘清影子银行体系各参与方的权责关系,确保风险承担得到清晰的界定,并得到准确的定价。
第三,强化信息披露以揭示和防范风险。现在影子银行的市场呈现出无序状态,产品销售人员不清楚产品的投资结构,产品的投资者只关心收益率的高低而忽略了产品本身的风险。因此,既要提高金融产品和金融市场的透明度,也要完善信息披露,以简洁易懂的形式让投资者充分了解相关信息,尤其是影子银行的资金是否流向政府限制性行业和领域,尽量降低银行和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优秀的第三方理财机构在为客户提供理财产品的过程中,在针对客户的个人需求为其量身定做理财产品的同时,也为客户充分揭示该产品存在的风险以及需要客户关注的要点,让客户充分、透明地了解产品特性。
最后,对于产品的发行方而言,要深入项目实地尽调,以确保掌握最准确的一手资料;对于投资者而言,不应只关心收益率,同时应关注产品的投向和风险,努力将风险降到最低。(作者单位:北京君德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产品研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