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7日,阿里巴巴集团宣布筹建阿里小微金融服务集团,负责阿里巴巴集团旗下所有面向小微企业以及消费者的金融创新业务,主要涉及支付、小贷、保险、担保等领域。在阿里金融的带动下,我国互联网金融呈现出较快的发展趋势,腾讯、京东商城、苏宁等电商企业陆续涉足第三方支付、小额贷款领域,基金公司可在电商平台上销售基金产品,这些都共同推进并改变着传统金融经营模式。截至日前,互联网金融已经涉及第三方支付、小额贷款、信用支付、融资性担保、互联网保险、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等6大领域。
第三方支付:增势迅猛
互联网第三方支付业务具有方便快捷、费用低廉及交易安全等优势,能够对银行支付业务的不足之处予以针对性弥补。
首先,第三方支付平台与众多银行合作能够集中各家银行的支付服务,形成统一的资金渠道并降低转账费用。银行的跨行资金归集存在一定障碍,因此对于需要从各家银行汇集资金的商超等客户而言,第三方支付平台是提高其资金归集效率的有效渠道。此外,第三方支付平台0.2%-0.3%甚至免费的转账费率与银行之间跨行转账的0.5%-1%的费率相比形成了巨大的价格优势。
其次,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收款,可以为商家降低交易成本。第三方支付平台利用其庞大的客户资源优势,可以从银行获得较低的银行卡线上刷卡的手续费率,从而可将部分利益让渡给在线商家,降低了商家的成本,令银行失去了部分在线商户回佣的收益。
第三,第三方支付平台能够在交易双方之间建立互信,保证交易顺利进行。相对于传统的银行资金直接划转的交易汇款方式,第三方支付可以通过中介账户的设置对电子商务中的交易双方进行约束和监督,更能够有效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
我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的交易规模迅速崛起并高速增长,具有巨大的发展空间。2012年中国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市场交易额规模达到3.8万亿元人民币,较2011年增长75.84%,传统的银行网银支付额在2012年达到约900万亿,从绝对规模上较互联网第三方支付的优势仍十分明显,但是从增速上看,2012年传统网银支付规模增幅仅为15.25%,2012年互联网第三方支付规模的增速是传统银行网银的2.95倍,显示出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强劲的发展动力和良好的发展势头。
第三方支付业务对银行的脱媒使其逐步侵占银行传统支付业务的市场份额,显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随着我国电子商务交易规模的不断扩大,第三方支付平台正逐步侵蚀银行在支付领域的市场份额,尤其是支付宝推出的“快捷支付”产品形成了第三方支付对传统支付的脱媒。以往买家在线支付均需通过银行的网银界面进行授权,支付宝只作为资金托管方,买卖双方的交易信息是支付宝与银行共享的,然而快捷支付的业务模式将银行的网银界面屏蔽在客户的支付流程之外,相当于支付宝作为买家的受托人从买家银行账户上划款,从而银行只扮演“账房先生”的角色,被动处理来自支付宝的资金划拨指令,银行只能了解买方银行卡内资金的流出,但不能再详实掌握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也无法了解商家的相关信息,银行从客户支付结算的前线,倒退到了代理第三方清算的后线,使得银行无法再共享客户资源,从而对银行的支付业务形成了挑战。
2012年全年,有46.7%的互联网支付用户使用过快捷支付,而同期,通过第三方支付跳转网银进行支付的用户仅有41.7%。受此影响,银行也采取了应对措施,如一些银行开始建立自己的网上商城,以自主拓展自己的支付通路和平台建设;同时也未间断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在代收代付领域的合作,以提高持卡人的支付便捷性。
小额贷款:电商龙头
电商企业以直接放贷和与银行合作两种经营模式进军小额贷款服务领域,直接放贷模式发展迅速,与银行合作模式却受限制颇多,发展有待检验。
由于阿里巴巴和苏宁具备开展独立贷款业务的资质,故采用的是由旗下独立子公司直接放贷的模式。这种模式的优势在于可以直接积累用户的信用及行为数据,放贷灵活,且有较强的控制力,劣势则在于有政策风险和巨大的资金压力,且受区域限制。
阿里小贷自2010年6月成立以来经历了飞速的发展。从累计贷款规模来看,截至2012年6月阿里小贷累计投放260亿元,其中2012年上半年,阿里小贷完成贷款投放130亿元,据此推算,如果可贷资金不受限,2013年全年阿里小贷的信贷投放将超过260亿元。
2012年12月,苏宁电器宣布设立“重庆苏宁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主要为发展供应链金融服务体系。苏宁电器通过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可以更好地进行供应链管理,这在当前电商企业竞争激烈,且并未找到良好盈利模式的情况下为苏宁提供一种新的思路,即以电商平台为依托,做供应链服务商,向卖家收费。
与阿里巴巴和苏宁不同,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敦煌网、京东商城和慧聪网等4家电子商务企业由于没有成立小额贷款公司,采用的都是与银行合作,电商将平台数据转化为银行认可的信用额度,银行依此完成独立审批发放贷款。这种模式的特点是有利于回避政策和资金风险,由银行出面,也能方便地提供更高额度、更长授信。此外,电商企业的信用数据还能被银行征信体系认可并使用,缺点在于容易重新陷入银行操作死板、审批困难的境地。此前阿里巴巴曾与建行合作尝试过此种模式,但最后就是因建行对放贷要求严格,众多中小商家无法获得融资而使得合作不了了之。
电商企业从事小额款服务具有客户群明晰、交易成本低、风控手段适用性强等优势,并转化为电商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核心竞争力。
据统计,电商代表企业中,阿里巴巴拥有7980万注册用户、1030万个企业商铺及75.39万名付费会员;敦煌网有100多万家国内供应商和400万买家的用户规模;慧聪网汇集了超过1600万注册用户和15万以上的付费企业用户;京东商城供应商超过1万家,电子商务企业庞大的在线客户群为其发展电商金融服务提供了肥沃的土壤。
小微企业信用记录难获取和财务报表不全,加之传统银行的信贷业务需要进行客户走访等一整套审批流程,从而增加了交易成本。而电子商务企业利用其交易平台所积累的交易数据,通过交叉检验技术,确认客户信息的真实性,并针对客户的小额贷款通过网络批量审批、放款可以高效、低成本地对每一笔贷款进行授信分析。
传统银行在信贷风险识别和控制方面仍主要倚重抵质押物或担保,而网络小微企业一般难以达到准入门槛,银行也很难做到有效控制小微企业的信用风险。电子商务企业凭借其平台和多年累积的交易记录以及实时监控企业的经营及现金流状况,大大了降低了信息不对称,从而能够做到有效控制贷款风险。
当然,电商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也受到资金来源有限、资金成本过高以及跨区经营受限等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共性制约因素的影响,但其独有的优势特点使其成为小额贷款行业的龙头。
第一,小额贷款公司融资不畅。由于小额贷款公司不能吸收公众存款,其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以及来自银行的融入资金,因而放贷资金来源受限。第二,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成本高。目前,小额贷款公司未被银监会列入金融机构的行列中,从而无法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获得低成本融资。第三,小额贷款公司跨区经营受限。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采取属地管理,政策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只能在注册地开展业务,并禁止其在省内跨区经营,经营区域受限。第四,风险控制能力不足。风险控制能力不足主要表现在小额贷款公司缺乏有经验的信贷人才,经营不规范,风险控制机制不健全。
目前,阿里巴巴等电商背景的小额贷款公司也同样面临融资渠道窄和成本高的问题,但电商背景的小额贷款公司拥有客户群体庞大、交易成本低、更适用的风险控制手段等优势,由此,使其在规模和盈利能力等方面超出传统小额贷款公司,成为小额贷款行业的龙头。
其他业务:尚存新空间
信用支付业务。2013年3月,阿里金融表示将于4月在移动客户端上线为买家提供消费信贷的“信用支付”业务。买家可以申请信用额度,阿里金融对买家在网购时的信息进行搜集和分析,并根据用户的不同资质进行评级,从而决定最后的授信额度。阿里金融通过收取手续费来与银行共同赢利,对于普通用户而言,“信用支付”功能将不收取年费,最长免息期为38天,账单日、还款日固定;而对于商户,该服务将收取1%的手续费,如果买家在不支持信用支付的商户购买商品,则买家承担这1%的手续费,而后再与银行进行比例分配。
阿里金融的“信用支付”业务类似于银行的信用卡,其可以看做是虚拟信用卡并可能会对银行信用卡业务形成挑战,因为阿里巴巴掌握着庞大客户数量和信用状况资源。阿里巴巴在其业务平台上有商家和个人的详细交易记录,相当于拥有了一个属于自己的征信系统。由此,这种庞大的客户数量及客户信用资源成为发展其信用支付业务的优势。
融资性担保业务。阿里巴巴集团于2012年在重庆成立了商诚融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为3亿元。作为首个进入融资性担保行业的电商企业,阿里巴巴具有传统融资性担保公司所不具备的特有优势。一是商诚担保的客户群为阿里巴巴的会员客户,其目标客户清晰且规模庞大;二是通过阿里巴巴积累的大规模客户交易数据足以形成一套针对其网上企业的征信系统,能把承保手续和审批流程压缩并有效控制担保风险。
阿里巴巴开展担保业务对其自身金融业务的发展也大有裨益。一是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存在类似小额贷款公司省内跨区域经营受限的制约。二是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担保发达倍数最多可达10倍,远高于小额贷款公司1.5倍的杠杆率,可以为贷款客户获取更多的银行融资。三是担保公司所获取的收益率可达20%-30%,能赚取较小额贷款公司更高的利润。
互联网保险业务。2013年2月,中国保监会同意由阿里巴巴、中国平安和腾讯参与设立众安在线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筹建期为1年,由此阿里巴巴进入保险领域。众安在线将自己定位于服务互联网的财产保险公司,即是通过产品创新,针对互联网经济的独特需求提供差异化的保险产品和解决方案,化解和管理互联网经济的各种风险。根据2009年保监会出台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严禁保险机构线下零售业务跨区域经营,虽然对于线上保险零售并未明确禁止跨区经营,但受到传统保险公司理赔服务区域性所限,基本上仍然要参照对保险公司物理分支机构的监管规定执行。众安在线作为线上保险公司,或许可以通过推动互联网对保险销售的进一步规范,并打破售险的地域限制,成为众安在线经营的有利方面。众安在线未来可能借助平安的线下渠道进一步拓展其线下服务,再借助其网络销售平台的优势,从而可以对传统的保险服务模式产生触动。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证监会3月16日正式出台《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业务暂行管理规定》,意味着电商平台可以销售基金,将成为直销、券商代销、银行代销之后的第四种渠道。目前,许多第三方销售机构普遍采取的是网络销售基金产品,随着电商企业的介入,这些第三方销售机构将首先受到冲击;此外,今后基金公司通过电商平台销售基金,其手续费也将与网上直销渠道一样优惠,基金公司可以借助电商平台接触到庞大的线上客户群,这显然是其他销售渠道不具备的优势,而这一点或许将会改变基金产品现有的限售格局。
证监会和银监会已经批准支付宝在信用支付方面进行试点,具体而言就是为了满足电子商务平台上货币基金T+0实时赎回,支付宝可以利用其“信用支付”业务给与赎回资金2天的资金垫付,其实质上就是短期的“信用授信”,而与单纯“信用授信”的区别在于,其需要以货币基金份额作抵押,从而基本消除了垫资的风险。(作者单位:中债资信评估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