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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中小企业融资体系借鉴(2012年十二月号)

2013-10-15 15:01:51 文/ 孟繁宇

自本轮金融危机以来,欧、美、日等发达国家经济受到沉重打击,各国的金融系统陷入深度困难。具有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等特点的中小企业在生存上更是雪上加霜。发达国家针对中小企业问题纷纷通过已建设多年的中小企业融资体系采取了救助措施。

金融危机前,欧、美、日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花费多年时间建设了发达的中小企业融资体系。在方法上采取了立法先行,成立专门的政府机构,建设配套信用评估、担保体系,以及积极发展直接融资市场。

金融危机对经济的打击深远,但强健的中小企业融资体系一定程度上吸收了危机的伤害,对危机发生链条式的传导起到了一定的缓冲作用。

美国:市场力量为主

美国进行了严密的中小企业法律制度建设。根据立法,美国成立了专门服务中小企业的小企业管理局(Small Business Administration),并以此局为核心建设了覆盖全美的机构网络。同时,美国发展了发达的社区银行系统,成立了数量众多、经营灵活的社区银行。美国还通过发展直接融资市场,鼓励中小企业发行股票及债券,丰富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使发达的资本市场与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充分对接。

美国从1953年制定《小企业法》开始,以该法为核心,颁布了20多项法律,逐渐补充、完善了中小企业融资体系发展的法律基础。

在立法的支持下,美国小企业管理局的主要业务包括向中小企业提供直接贷款或贷款担保,扶持中小企业投资公司,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种财务、人事、法律的咨询服务等。

美国小企业局的机构网络深入各州、市以及社区。美国的小企业管理局在全国设有10个大区办公室,69个区办公室,900个与大学、社区合作成立的小企业发展中心与110个妇女商务促进中心。小企业局通过各地办公室与地方政府展开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合作项目,并与众多银行、市场机构建立了经常性合作关系。2010年,小企业局下属网络共接待了超过110万中小企业或个人办理业务。

美国小企业局的主要业务是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小企业局的主要业务由最初的为中小企业提供直接贷款,逐渐演变为现在的提供贷款担保。小企业局在细致审核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前景、信用记录等情况后,向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批准贷款担保,并向建有合作关系的商业银行推荐贷款项目。2010年,小企业局完成各类中小企业贷款224亿美元,贷款数量54833件。

美国小企业局扶持大量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发展。根据1992年的《小企业股权投资促进法》,小企业局可以为小企业投资公司代付发行债券的利息,当投资公司实现资本增值后,一次性偿付债券本息并向小企业局支付l0%左右的收益分成。2010年小企业局为小企业投资公司提供的贷款、债券担保等资金支持的总余额为20.5亿美元。

小企业局与各州地方政府合作,整理了大量财务、法律、人事等方面的材料, 免费向中小企业提供。小企业局不定期招募志愿的行业专家为中小企业举办免费讲座。截至2010年底,小企业局在全国共拥有389个企业咨询计划、超过11500人的志愿专家队伍,灵活调动社会资源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

在自然灾害时期,小企业局成立了高效的自然灾害专向贷款,通过努力,95%的贷款于5个工作日内获得。此外,小企业局还设有退伍军人、妇女从商援助等特别援助计划,履行政府对特殊人群的支持政策,完善政府对中小企业融资支持的功能。

中小企业经营的地域范围一般较小,社区是中小企业群体生存的主要场所。大型银行往往难于把握社区级中小企业的还贷能力,从而难于放贷。针对这种情况,美国通过立法鼓励发展了更加熟悉社区情况的社区银行体系。

社区银行主要指资产规模10亿美元以下的存款性银行。截至2011年6月,全美共有社区银行6849家,占存款性机构总数的89.4%,总存款达1.18万亿美元,占存款性机构总存款的14.3%。社区银行与大型全国性商业银行一样,接受美联储(或地区联储)、货币监管办公室等政府机构的监管。

股权融资方面,美国有发达的风险投资行业,这些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直接股权融资。债权融资方面,美国小企业局在帮助中小企业直接发行债券取得了一定发展。

美国建立了NASDAQ股权投资市场,作为风险投资公司重要的退出渠道和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窗口。但2000年IT概念泡沫破裂之后,美国的风险投资总额出现下降,由2000年的约300亿美元下降到2011年的约50亿美元,使中小企业的融资机会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美国以小企业局为主导,为中小企业提供了保证债券与夹层资本等债务融资渠道。

(1)美国小企业局可以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向市场机构发行保证债券(Surety Bond),截至2010年底,此类债券的存量达60亿美元。该类债券往往使用于与联邦政府下属企业的交易中,如与联邦建筑类公司的交易等。

(2)美国小企业局发展的夹层资本(Mezzanine Capital)市场及通过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发行偿债优先级介于股、债之间的夹层资本融资机会。2010年美国小企业局通过中小企业投资公司提供的股权融资及夹层资本融资共计16亿美元。

日本:以政府力量为主导

日本经过多年发展,建立了一套以政府力量为主导、同时引导市场力量的中小企业融资体系。日本通过对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建设,建立了深入全国各都、道、府、县的政府部门支持体系。与欧美相比,日本通过政府机构体系对中小企业进行的资金支持力度更深,覆盖面更广。

日本大力建设了国家主导的信用担保体系,形成了覆盖全国的信用担保网络与再担保体系。日本还通过大力发展以注册制为根本的直接融资市场,实行“特别规则的OTC证券”等措施,快速发展直接融资市场,积极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

日本通过一系列立法,细致规定了政府机构的职能和权限,制定了信用担保体系的框架,为融资体系中各环节的发展提供了基础保障。

政策性金融机构是日本政府中小企业支持政策的具体执行部门,日本政府通过政策性金融机构维系着对中小企业的大量贷款和贷款担保,并通过政策性金融机构发挥着对全国的担保体系提供再担保业务的功能。政策性金融机构之外,日本也存在数量众多的民间金融机构与政府体系协同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

日本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主要功能是接受来自政府的政策性拨款,主要服务对象与任务目标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日本目前最重要的两家政策性金融机构是日本政策金融公库和商工组合中央金库:

日本政策金融公库拥有原国民生活金融公库下的152家全国网络,通过该网络为全国的中小企业提供服务。日本政策金融公库从原中小企业金融公库继承了向全国担保协会提供资本金贷款和再担保的职能。2010年,日本政策金融公库对中小企业及微型企业的贷款余额达29.7万亿日元(约合3831亿美元)。向全国中小企业担保机构提供的再担保余额达36.5万亿日元(约合4707亿美元)。

商工组合中央金库成立之初由国有资本全资控股,于2006年开始进行私有化改造,目前发展到民间资本占总股本的53.5%,但该金库仍履行政策性银行职能,主要业务是中小企业提供贷款,为担保体系提供资本金贷款以及向社会其他银行提供政策性贷款等。2010年该金库对中小企业的贷款余额达9.5万亿日元(约合1228亿美元)。

日本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之深、覆盖面之广超过欧美发达国家。日本420万中小企业中的157万、约占企业总数的38%,通过政策性金融机构获得贷款或贷款担保,其资金支持力度之深、覆盖范围之广远高于欧美发达国家。该体系在广泛支持中小企业经营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市场发挥对中小企业的优胜劣汰功能。

配合政策性金融体系,日本建立了发达的政府主导担保体系。日本的中小企业担保体系也是以政府主导的全国性服务体系。通过1953年起在全国设立的52家担保服务机构——信用保证协会,为中小企业评估还贷能力,检查财务状况,并为通过审查的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

日本信用保证协会覆盖全国,财政上接受来自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本金(basic asset)贷款,保费水平较低。

每个信用保证协会可承保额度为各自资本金(basic asset)的35-60倍,资本金主要由政府拨款及自存保费等方式获得。信用保证协会收取的担保费率一般不超过1%。目前,全日本38%的中小企业通过信用保证协会的担保并获得贷款,平均担保贷款数额为每笔2000万日元(约合26万美元),平均期限长度为5.8年。

日本担保协会批出的贷款均可向日本政策金融公库获得再担保。再担保体系的具体操作方法是,信用保证协会将从中小企业收到保费中的40%交给日本政策金融公库的再担保部门,后者则向前者提供前者所批出项目额度70%-90%比例的再担保。目前,日本政策金融公库的再保险余额达36.5万亿日元(约合4707亿美元)。

日本通过大力建设直接融资市场丰富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其中,直接股权融资市场以JASDAQ OTC市场的发展为重要标志,其以注册制为根本,充分调动市场活力,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了良好的融资平台。

日本的OTC市场JASDAQ是日本股市的二板市场,1990年经济泡沫破裂后,其交易量相对主板迅猛发展。1987年,OTC市场交易量只有东证一部(东京证券所市场一部,主板)的0.13%和东证二部(东京证券所市场二部,中小板)的8.1%,到1996年已上升为东证一部的2.92%和东证二部的82.9%。发行方式方面,在交易所市场中,发行人向交易所注册,申请成为上市公司,而在OTC市场中,发行人向证券公司提出OTC市场的挂牌申请,由证券公司建档向日本证券交易商协会注册。

意大利:直接财政拨付

意大利的国家经济以中小企业占主导地位,有“中小企业王国”之称,该国的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独具特色。意大利工业及制造业企业数量的99.87%是中小企业,占工业总产值的66%,工业部门的中小企业就业人口占总就业人口的85%,多数集中在纺织、皮革、机械、食品等传统行业。企业规模小、对营运资金的强烈需求与可抵押资产的缺乏,使得该国的中小企业支持政策倾向于直接财政拨付及提供优惠贷款的方式。

意大利的中小企业广泛组成高度集群化的企业集群或合作社,将广大中小企业单独的力量,凝聚成足够规模、可抗风险的力量。企业在集群中与集群并无相互的股权关系。这样的集群生产方式为中小企业带来了业务发展、融资、担保等各方面的好处。

意大利针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法制建设经历了多年积累,为支持该国中小企业发展形成良好基础。意大利建设了发达的中小企业及个人的信用登记系统,为银行了解中小企业信用情况,帮助中小企业获得融资发挥了重要作用。

意大利根据本国中小企业占主导的经济结构和中小企业的经营规模、经营方式等特点,制定了相应的法律体系。

集群化生产是意大利中小企业经营的重要模式,针对这一特点,意大利政府推出了众多支持中小企业集团的鼓励政策。

根据1989年的第83号法律,不少于8家的中小企业可组成中小企业出口集团,每年每家企业缴年会费在250万里拉(约合1.1万人民币)以上,即可在出口集团经营的前5个营业年度,获得政府相当于营运资金总额70%的资金捐赠,并在以后的年度中下降为40%。

意大利的合作社可以免交一般企业必须向国家银行缴存相当于资本总额30%的储备金;合作社中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可以免交印花税;免缴不动产税;免缴1/4的其他合作社法人所得税、地方所得税等税负。

意大利建立了由其中央银行管理,覆盖全国的公共信用登记系统,其发达程度在欧洲具领先地位。该系统记录有意大利广大中小企业及个人的信用记录,由民间组织或相应机构提供,而非政府。

公共信用登记系统的开发始于1962年,经过长期建设,目前拥有近700万条记录,每年发布1200万份报告。系统提供两类信息:一是每月向各家信用机构提供每个被报告客户在整个金融系统的总头寸信息,划分成正常贷款和不良借款,多年尚未偿还的贷款也包括在内。二是向使用者提供潜在借款人的借款意愿数据。交费后,每家银行都可以获得它未提供过贷款的贷款申请人信息。考虑到数据库的保密性,银行索要信息的目的只能限于贷款和信用风险评估。

意大利直接融资市场中的债务融资占主要比重,但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仍待发展。2010年底意大利债券存量达26881亿欧元,超过了间接融资规模的18359亿欧元,并占到了直接融资市场的86%。发行类别方面,2010年企业类债券存量达11233亿欧元,占总债券存量的42.7%。

虽然意大利的直接债务融资占资本市场的主导地位,但非金融企业在2010年底的债券余额仅为698亿欧元,占整个债券市场存量的2.65%。而在这些发行企业中,中小企业占比更少,表现出意大利针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发展的相对不足。

美、日、意各国的中小企业融资体系建设均在协调政府资源,通过多种渠道服务广大中小企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美国的支持功能形成了市场力量发挥主要作用、政府进行引导的格局。日本采取政府主导的体系从深度与广度上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更强,但也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市场发挥优胜劣汰的功能。意大利则根据自身中小企业多的经济特点形成了与这样特点高度匹配的中小企业融资体系。(作者单位:中国银行间协会国际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