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审理的制度保障
(一)国家发改委在项目审理方面建立了良好的制度体系
为规范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的审理行为,国家发改委于2005-2007年相继出台了多项管理办法,对项目的组织管理、申报与审核、资金管理、项目实施管理、监督检查等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有效地规范了项目组织、审理和管理行为,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项目审理严格,体现了公平公正
在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的审理过程中,按照相关管理办法的流程规定,采用了颁布专项指南、项目申报、专家评审、中介咨询机构评估、项目审批、过程检查、终期评估的完整审理流程。
根据调查和座谈显示,当前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在立项、论证和管理等方面的制度都比较合理,可以在完善的基础上继续执行;已出台的诸多管理办法使项目管理有章可循;项目审批过程层层把关,结合了专家评审和咨询机构评估的优势,增强了决策的科学性;其中专家组的组成是定期更换的,尤其是依靠各专家独立评判打分的制度比较公正科学,不仅有效地减少了评审中的技术引导和倾向性意见,也更充分地发挥各个专家的积极性,结果较为公正公平,制度较为有效和完善。中介咨询机构在专家评审的基础上,进一步评估项目建设方案,落实建设条件,对项目投资进行把关,有效提高了项目实施的可行性,体现出项目评审的严格和规范。
(三)建立了全生命周期的项目管理
按照《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实施了全生命周期的管理,包括项目的立项审理、实施中的检查、项目稽察、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后评价、工程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的定期评价和动态管理等。通过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有效保障了项目目标和综合社会经济效益的实现。
三、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相关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立项工作
建议进一步完善立项环节的工作内容。一是鉴于高技术领域多、差别大、技术更新快的特点,建议在专项立项指南编制过程中,通过定向或网络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和建议,以扩大支持重点项目的信息来源,避免由于少数专家对前沿科技和产业状况认知不全面等造成偏颇和一些失误。二是加大地方对项目的初选和把关力度,以减小国家对项目初选的工作量。三是适当增加产业发展、建设条件、企业管理、投资和财务效益等方面的专家,建立专家库;设立监督专家,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四是项目的选择要充分体现企业的创新性,对高技术研发和创新能力建设类项目不应过分强调企业的规模和基础,应强调企业在相关技术方面的创新能力,尤其是要考虑中小企业的创新性和贡献性(如国际上IT企业倡导破坏性创新);在评分标准上,对于创新能力建设的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基础条件的评分权重建议小一些,要更加突出创新性。
(二)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在整体管理上做好5个结合
一是前后结合,即前评估和后评估相结合,保证预期目标的实现。二是左右结合,即将经费支持与税收支持、融资支持等联动起来,保证对项目的整体联动支持。三是大小结合,即对重点项目集中和大力度支持,对量大面广的项目可分散支持,注重专业特点,抓大不放小,保证点和面的有机组成。四是上下结合,即中央和地方有效联动,充分调动地方各方面资源,形成国家、省、地、单位共建共管,充分发挥国家投资的带动作用。五是软硬结合,即在经费使用和考核方面,不同项目应有所区别,要考虑软件、设计和服务类项目的研发费投入,保证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三)解决好项目管理制度存在的不衔接问题
在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的审理过程中,还存在部分管理制度不衔接和不完备问题,建议予以关注和适时进行调整。一是对于已开工或实施的项目,由于部分设备仪器已购买,就会与资金申请报告中的招标方案难以对应,建议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区别对待设备招标问题。二是对于国家资助方式,补贴性资金和贴息更便于项目的实施操作;资本金注入方式对于股份公司而言需要进行股权结构变更,在执行中难度较大;建议结合项目类别进行区别对待。三是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监督检查的方式、流程和关注点建议进一步明确,便于项目承担企业做好检查准备工作。
(四)探索多元化的资金支持方式
为提高国家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顺利实施,建议对于不同类型和特点的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可以采用不同时间的资金支持方式和不同来源的资金支持方式。一是对于创新能力建设和研发类项目,采用前期补助方式,引导和鼓励创新。二是对于产业化项目,采用中期支持方式,即在项目执行到中期时,结合项目进展情况适时投放资金以利减小资金风险。三是对于多个同类竞争性项目,也可探索采用招标立项和资金后补助方式,待项目检查和初步验收后,结合项目投资情况进行资金补助。四是对于中央地方共建共管的项目,采用中央、地方共同出资的支持方式,合理配置资源。五是在资金资助比例上,产业化项目资助比例建议为15%;对软件类项目,建议加大研发费的投资比例(40%左右较为合适);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建议经费分配上进一步集中,以利保障实现技术突破。六是建议建立公共技术研发基金,对创新技术产业化从起始阶段给予大力支持;对工程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等公共技术平台要加大投资力度。
(五)进一步加强项目中期检查和后评估
尽管后评价制度已建立,但在实际执行中还有待进一步规范化和常态化,以利及时对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实施效果进行总结。一是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以保障项目按照规划的内容和进程顺利完成;形式可以灵活,应以检验项目的实施情况和解决实际问题为主要目的。二是对项目进行后评价不仅有利于提高项目的成效,而且有利于完善项目立项和管理制度以及对确定国家未来发展目标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由于限于时间和精力,逐个项目进行后评价不太现实,但应对每个专项的执行效果及时进行评估总结,作为相关新专项的重要借鉴。
综上所述,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效果显著,项目的选择和审理建立了有效的制度保障,国家资金带动作用明显,建议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项目管理,创新和探索多元化的资金支持方式,以利进一步发挥国家资金的投资效能。(完)(作者单位: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高技术发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