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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金属交易所林立的思考(2011年10月号)

2011-10-21 14:36:21 文/ 刘雪城

稀贵金属作为重要的战略资源,其定价权对一个国家经济的影响至关重要;中国稀贵金属的产量和需求量位居世界前列,但鲜有定价话语权。随着贵金属行业的景气,中国地方性的稀贵金属交易所(名称中含有“交易所”字样的公司制企业)纷纷成立,其均提出一个共同的发展目标:争夺中国稀贵金属定价权,建立国际稀贵金属交易的定价中心。

一、地方金属交易所发展现状

随着稀贵金属价格的不断攀升,相关的投资需求也日益增加,特别是2008年金融危机发生后,市场对黄金、白银等金属的投资需求迅速增长,在此背景下,地方金属交易所开始兴起。2008年以来,天津稀有金属交易市场、天津贵金属交易所、广西铟鼎有色金属交易中心、湖南久丰金属交易所等相继开始运营。2011年以来,湖南维财贵金属交易所、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昆明泛亚黄金交易所和湖南南方稀贵金属交易所等相继成立或开业。

此类地方金属交易所的交易品种包括黄金、白银、铟、锗等稀贵金属,多采取保证金、T+0、双向的交易模式;较低的交易单位和进入门槛以及相对灵活的交易合同安排,使其一开业便受到市场追捧。2010年天津贵金属交易所交易额超过了1400亿元,2011年6月开业的湖南南方稀贵金属交易所开业一月成交额超过30亿元,2011年4月开业的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开业3个月成交额达到150亿元。

二、地方金属交易所快速发展的原因

(一)交易需求的推动

目前中国的稀贵金属现货交易在上海黄金交易所进行,交易品种包括金、银和铂金等3类产品;稀贵金属期货交易在上海期货交易所进行,交易品种只有黄金一种产品;对于铟、锗等稀有金属则没有全国统一的交易市场。同时,上海黄金交易所的夜间交易时间为21∶00—03∶30,尚不能形成24小时无间断交易;而上海期货交易所没有夜间交易时段。近年,稀有金属保持较高的景气度,市场交易需求增长,此类地方性金属交易所的成立满足了其交易需求。

(二)投资门槛低

与上海期货交易所的资金进入门槛相比,地方金属交易所明显处于低水平,有利于吸引资金的进入,成为地方金属交易所快速发展的重要原因。

上海期货交易所的交易品种包括黄金、铜、铝、铅和锌等5种,其中,铜、铝和锌期货的交易单位为5吨/手,铅期货的交易单位为25吨/手,黄金期货的交易单位为1000克/手,其最低保证金比例在5%-8%之间。以铝期货合约为例,2011年8月2日期铝主力合约收盘18340元/吨,按照1手合约、5%的保证金比例计算,最低的入市资金门槛为4585元。而昆明泛亚金属交易所2011年8月2日白银交易指导价格为830万元/吨,按照100克/手、20%的保证金比例计算,最低的入市资金门槛仅需166元。

(三)地方政府的支持

中国的稀有金属资源主要集中于湖南、云南、江西、广西等南方省区,这些省区的经济发达程度相对较低,地区经济的发展以及地区影响力的提升比较依赖于这些金属产业。此类金属交易所可以成为提升地区影响力的载体,若此类交易所能够达到预定的经营目标,将带动仓储、物流等相关行业的发展,亦有利于地区财政收入和地区经济的增长,因此地方政府有动力支持此类交易所的发展。以湖南南方稀贵金属交易所为例,其股东之一湖南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是湖南省经济建设投资公司下属企业,而湖南省经济建设投资公司则归属省政府直接管辖。

(四)投机资金的追捧

在股票市场疲弱以及房地产投资受到政策严格调控的背景下,投机资金的去处受到限制,此类交易所的交易模式和交易品种的创新,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其投机的需要。以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为例,铟产品交易首日以5180元/公斤的涨停价格收盘,并经历连续8个交易日的涨停行情,最高价一度达到7610元/公斤,其开业一周,交易额便已超过亿元;而白银同样在交易首日开盘后不久便封住涨停,其中4月26日截至夜间收盘,白银交易当日成交额达到1.10亿元。

三、地方金属交易所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与监管政策的冲突

目前,各地方金属交易所的交易主体包含大量自然人,且交易的现货多指在未来特定时间、特定地点交收的商品,类似于上海黄金交易所的“T+D”交易,但具有明显的中远期特征。而2010年2月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法制办、银监会和证监会等6部委发布的《中远期交易市场整顿规范工作指导意见》明确指出,“禁止设立新的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市场”“禁止自然人和无行业背景的企业入市交易”。大宗商品是指同质化、可交易、可作为工业基础原材料的商品,地方金属交易所的交易品种金、银、铟、锗等有色金属自然属于大宗商品的范畴。

尽管大多数地方金属交易所对交易方要求的保证金比例不低于20%,规避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中有关“变相期货交易”的规定:“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采用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同时具备以下交易机制特征之一的,为变相期货交易:(二)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和保证金制度,同时保证金收取比例低于合约标的额的20%”,但地方金属交易所关于保证金交易、双向交易、T+0交易和每日结算盈亏的交易规则安排,具有典型的期货交易特征,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则“禁止在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期货交易场所之外进行期货交易”。

(二)交易规则助长投机氛围

2011年以来成立或开业的金属交易所均是公司制企业,盈利是其主要目的,盈利方式主要是收取交易手续费。其中,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现货电子交易合同的交易手续费为千分之一(银)或千分之二(铟),委托交割手续费为千分之二,配对交割手续费为千分之五、延迟交割补偿金为每日万分之六;此种手续费收取政策的安排在一定程度不鼓励大规模的交割。截至2011年7月29日,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铟现货卖方交割申报量为18.42万手,委托交割余量为14万手,但是自5月10日可以申请铟现货交割以来,成功配对的交割量一直都是0;而没有任何实物交割的交易,自然不能支撑定价中心的建立。

实际交易过程中,买方交易商可以一直采用延迟交割的方式推迟实际交割,而不断地在交易市场进行建仓、平仓的循环交易以赚取投资收益;卖方交易商虽然要缴纳一定的委托交割手续费,但是却可以向买方交易商收取每日的延迟交割补偿金;而交易所则可以通过收取交易手续费和委托交割手续费盈利;于是,尽管没有实际交割量的发生,但买方交易商、卖方交易商和交易所3方都有通过扩大交易量获取利益的冲动。

(三)与生产经营的脱节

以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和湖南南方稀贵金属交易所为代表的地方金属交易所意图通过现货电子交易打通现实经济中生产、批发和销售的渠道不畅,以实现各环节经营企业的资金快速流转。为实现这一目标,地方金属交易所将在贴近现货生产、消费或贸易的集中地建立或设置交割仓库;以湖南南方稀贵金属交易所为例,其将在全国建立30多个交收基地,以帮助企业实现“零库存”。

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交收基地或交割仓库的建设速度远不如交易客户的拓展速度,新成立或新开业的地方金属交易所以居间人、加盟商或服务中心等名义招揽地区代理的工作正在全国范围内铺展。湖南南方稀贵金属交易所目前只有彬州永兴一个交割仓库,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目前拥有昆明和上海两个交割仓库,但其交易客户已遍布全国各地;其中,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已在全国20个省市设立了服务中心,广东、浙江、山西、四川等省份的服务中心均接近或超过20个,更甚者,太原、温州等单个城市的服务中心已接近10个。交易客户的开发速度以及“争取年交易量2000亿”的目标使交易所的经营宗旨已脱离了其宣称的奋斗方向;而“力争2015年末交易量达到1万亿,实现交收1000亿”所体现出的交收比例仅为10%的目标则更清晰地反映出此类交易所的宗旨不再是为实体生产经营所服务。

(四)经营模式的隐患

部分地方金属交易所明确提出了交易资金的3方存管,而部分交易所并未设立交易资金的3方存管,因此交易资金的安全成为风险隐患之一。即使交易所实现了资金的3方存管,交易所仍然有权根据当日结算情况对交易客户的资金进行划付,3方资金存管机构仅是协助作用;若交易所向3方资金存管机构提供虚假交易记录,交易所依然可以将客户交易资金全部挪用或盗用。

尽管地方金属交易所在交易规划中也设定了涨跌停制度,但缺乏相应的应急制度,当交易客户利用资金优势或不当合谋操纵价格时,交易所无适当的惩罚机制;同时,为提高资金和交易的流动性,赚取更多的手续费,交易所对某些不当行为的容忍度也会提高;而当操纵严重影响到其他交易客户的利益时,将不可避免地引发社会问题。

地方金属交易所主要的盈利来源是收取手续费,而盈利的高低最终取决于交易客户或交易资金的多少,因此交易所有着强烈的客户开发冲动。目前,各金属交易所的客户开发模式主要是层级代理,具体分为省级代理、市级代理、县级代理以及个体代理等;为刺激代理商的客户开发,交易所一般会把交易手续费按比例返还,而上层代理商为刺激下层代理层的客户开发也会向其返还手续费;同时为保障客户开发的数量,交易所会制定严格的考核制度,当代理商不能达到开发数量要求时,手续费返还将被扣除。在这种开发模式下,对客户的资质自然会放宽要求,最终将演变为赤裸裸的资金追求。

四、相关建议

(一)明确监管主体和监管规则

首先,大部分地方金属交易所的产品交易均具有保证金交易、双向交易、T+0交易、每日无负债结算等特点,具有期货交易性质。因此,《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中远期交易市场整顿规范工作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中的相关细节需要详细的解释,如果此类交易所的实际运作存在进行变相期货交易行为、不符合相关政策的要求,则相关部门需要对此类交易所进行相应的整顿或整改。

其次,尽管大宗商品的交易业务和电子商务业务的主管部门均为国家商务部,但此类地方金属交易所所进行的大宗商品中远期电子交易确无明确的主管部门。如果此类交易所不属于目前政策文件规范的主体,产品交易不属于期货交易的范畴,但鉴于此类经营主体的特殊性、交易主体的广泛性以及经营过程中资金安全、价格操纵、营销不当等因素所可能带来的社会问题,针对此类交易所,需要明确其监管机构或监管主体,并对其进行引导、使其合规有序发展。目前地方性金属交易所均由地方政府批准设立,没有明确的监管主体;即使部分地方政府设立了所谓的“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监管机构,实际运行中并不能发挥实质性作用。

(二)在统筹规划基础上大力推动金属类金融衍生产品创新

地方性金属交易所之所以能够产生并能够得到市场的追捧,根本原因在于满足了各类资金的需求;如果中国的金属类金融衍生产品足够发达,不仅可以满足市场需求,还可以避免地方性金属交易所运行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

1.大力推动贵金属产品创新

尽管上海黄金交易所的上市品种已较为丰富,但受限于最低交易单位要求、保证金比例要求,现有的交易品种仍限制了部分市场主体的进入;上海黄金交易所可以进行细分品种的开发探索,以满足各类资金的交易需求。2010年8月《关于促进黄金市场发展的若干意见》也提出“上海黄金交易所要围绕市场需求开发新的产品,丰富交易品种,扩大参与主体范围”。

另外,商业银行拥有显著的客户优势,交易通道也较为畅通,因此,在目前交易所贵金属的金融新产品研发相对缓慢的环境下,推出贵金属远期合约、贵金属期权等银行间的杠杆化产品,建立一个与上海黄金交易所相互补充的银行间黄金衍生品交易市场也是一个值得探索的方向。

2.大力发展期货新品种

中国作为稀有金属储藏最丰富和生产量最大的国家,具有推出稀有金属全国统一交易市场的基础,而中国现有期货市场的运行实践也具有支撑推出此类金属期货合约的条件和经验。

与地方性金属交易所相比,上海期货交易所的资金进入门槛相对较高,而目前全球期货市场存在着大量迷你期货合约,如东京工业品交易所、印度多种商品交易所和土耳其衍生品交易所的上市品种中均有交易单位为100克/手的迷你黄金期货合约,俄罗斯RTS证券交易所迷你黄金期货合约的交易单位仅为1盎司/手。全球主要期货交易所交易的大量迷你期货合约也可成为中国推出迷你金属期货的借鉴,大大降低的入市门槛既能活跃市场,也能满足各类资金的需求。(作者单位: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