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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猫债或助推人民币国际化

2015年下半年以来,境内熊猫债市场从发行只数和规模看,呈现快速发展势头。

 

文|张尧 交通银行

 

熊猫债是指境外的机构(国际开发机构、外国政府、企业)在中国境内发行的以人民币计价的所有债权品种。积极促进熊猫债市场发展,有助于提高对外资的吸引力,促进外商直接投资,进一步拓宽人民币使用渠道,推动人民币国际化。

 

境内熊猫债市场发展现状

2005年10月,世界银行下属国际金融公司和亚洲开发银行在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首次发行11.3亿元和10亿元熊猫债,标志着熊猫债市场正式开启。截至2014年末,境内熊猫债市场仅有国际金融公司于2006发行8.7亿元,亚洲开发银行于2009年发行10亿元,日本三菱东京日联银行于2010年发行10亿元,德国戴姆勒公司于2014年发行20亿元。回顾过去10年,熊猫债市场整体发行支数及规模很少,相较境内其他债券品种发展速度明显滞后。

2015年下半年以来,随着国家在利率市场化、汇率形成机制及资本账户开放等方面推出改革举措,熊猫债市场得到快速发展。9月22日,香港汇丰银行和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在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分别发行10亿元和100亿元人民币金融债,是国际性商业银行首次发行熊猫债。11月2日,招商局香港在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5亿元短期融资券,是境外非金融企业首支公开发行的熊猫债。11月27日,加拿大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获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60亿元人民币债券,是外国地方政府首次获准发行熊猫债。12月7日,香港渣打银行发行10亿元人民币金融债。12月8日,韩国政府获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30亿元人民币,是外国中央政府首次获准发行熊猫债。12月28日,宝龙地产在交易所市场发行5亿元人民币私募债券,为首笔在交易所市场发行的熊猫债。

截至2015年底,熊猫债发行主体已由国际开发机构逐步拓展至境外金融机构、境外非金融企业、外国地方政府及外国中央政府。发行市场由银行间市场拓展至交易所市场。经有关部门批准发行的熊猫债额度合计340亿元,实际发行180亿元,未到期债券合计130亿元。

 

当前熊猫债市场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需要进一步明确熊猫债发行适用法规

目前,境内熊猫债市场主要由不同部门分割管理。按照监管机构不同,境内熊猫债主要分为:财政部牵头管理的国际开发机构熊猫债、人民银行管理的金融机构熊猫债、交易商协会管理的非金融机构熊猫债和证监会管理的交易所熊猫债。目前境内监管部门仅对国际开发机构发行熊猫债出台了管理办法(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及中国证监会于2005年2月联合发布的《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而对于境外金融机构、境外非金融企业、外国政府等发行熊猫债,尚未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使境外发行人在境内发行熊猫债没有明确的执行标准,这将阻碍优质境外发行人进入我国债券市场。

需要扩大熊猫债市场参与主体

目前,熊猫债债券市场发行主体日益丰富,但参与主体仍非常有限。截至2015年末,除国际开发机构外,仅有香港汇丰银行、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渣打银行(香港)等金融类企业,德国戴姆勒公司、香港宝龙地产等非金融企业;韩国政府及加拿大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等外国政府机构完成熊猫债发行。累计发行规模仅180亿元。相较2015年我国境内债券市场超过15000支的发行笔数、约22.94万亿的发行规模,熊猫债占比都非常有限,极小的存量规模不利于培养形成熊猫债的市场投资者,不利于形成熊猫债收益率曲线,也将极大地限制熊猫债在二级市场的流动性。

需要修改阻碍熊猫债市场发展的若干规定              

目前熊猫债的发行仍存在若干阻碍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熊猫债市场的发展。一是会计准则的转换成本高昂。根据现行规定,境外机构发债应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或财政部认定的由同等效力的会计准则编制报告,否则只能以私募形式发行。因此,对于使用美国会计准则等尚未与中国会计准则实现等效的企业及缺乏公认会计准则的外国政府等,公开发行熊猫债需重新聘请审计机构编制财务报告,时间成本和财务成本很高。二是募集资金账户开立及资金使用的规则指引尚需明确。目前对于交易所市场发行的熊猫债,尚无明确配套账户操作办法。上述问题,将极大制约境外优质发行人赴境内发行熊猫债的积极性与可行性。

 

促进境内熊猫债市场发展的政策建议

尽快出台统一的熊猫债市场适用法规

为稳步推进熊猫债市场有序发展,解决境内熊猫债市场面临的多头监管及市场分割问题,建议可参照国际开发机构在华发行熊猫债管理办法,由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证监会等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境内熊猫债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应对发行人主体准入条件,债券发行流程、申报文件和发行市场等相关要素做出明确规定。使境外发行人在我国发行熊猫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积极吸引境外优质企业境内发行熊猫债

为积极推进熊猫债市场发展,进一步拓展熊猫债市场参与主体及发行规模,建议鼓励一批世界五百强企业、主要发达国家政府等优质的境外发行人赴中国发行熊猫债,并将募集资金优先用于支持境内实体经济发展。同时鼓励一批优质境外中资企业赴境内发行熊猫债,并将募集资金优先境外使用,增强中资企业海外实力,支持我企业深度参与“一带一路”、国际产能合作及装备制造走出去等国家重点发展战略规划实施。

进一步完善熊猫债的相关配套措施

为进一步完善熊猫债发行相关配套措施,建议一是人民银行、财政部、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允许采用美国会计标准等非等效会计标准的企业公开发行熊猫债券,将有利于拓宽熊猫债的发行人范围,增加熊猫债的潜在供给,促进市场发展。二是有关部门尽快出台适用于不同交易所市场的熊猫债募集资金账户开立及使用规则。三是进一步丰富境内利率与汇率衍生工具,以利于境外发行人利用金融工具锁定发行成本,对冲利率、汇率波动可能造成的额外财务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