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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企境外投资如何规避政治风险(2012年十一月号)

2013-10-15 14:39:50 文/ 李开孟

石油是一个国家重要的战略物资,其境外投资往往与政治密切相关,走出去的石油企业往往面临由于项目所在国的政治环境变化所带来的各种损失,甚至导致项目彻底失败。我国石油企业以增强国内石油供应安全的名义所进行的巨额境外投资,真正输往中国的份额却很少,大部分都以现货价销往国际市场。中石油、中石化和中海油“三桶油”在境外投资项目数量、金额和油气境外权益产量均呈较快增长,但总体盈利能力并不高,境外投资项目亏损面达到2/3。石油企业境外投资受到多种风险因素的影响,其中要特别关注政治风险的识别、评估和规避。

境外石油投资政治风险来源

油气作为不可再生的战略资源,往往会成为不同利益集团之间博弈的政治工具,很多国家在石油天然气开发领域都存在各种争议和利益纠葛,特别是在石油天然气领域已经私有化或者其上游环节已经实现私有化的国家更是如此。石油企业境外投资主要面临战争、国有化、政府违约等政治风险。所谓政治风险,是指由于东道国的政治环境发生变化对境外投资项目的商业运作所带来的风险。政治风险事件一旦发生,将会给投资者带来十分惨重的损失。

1.政策变动风险。政治风险经常来自于东道国政治和社会经济环境在项目协议签署之后所发生的改变。东道国政府通过改变游戏规则,重新审查项目合同、税收优惠或特许经营协议等,进行“蚕食性征收”,以损害投资者权益为代价来增加本国政府收入。具体表现为:(1)单纯征用。针对一个单独的外国投资者进行征用。合法的单纯征用分为3种情况:一是为公开目的进行征用,二是征用不带有歧视性的、武断性行为,三是征用伴随着立即有效和足够的补偿;(2)没收。东道国政府剥夺项目财产,并不给予任何补偿;(3)报复性充公。东道国政府对外国资产实施直接控制,一般表现为对外国投资者或其政府非礼行为的反应,东道国政府不会向投资者提供任何补偿;(4)政府禁令。东道国政府发布各种禁令,影响投资者的经营,使投资者对项目失控,并失去赢利机会,迫使投资者经营活动完全遵照当地政府的要求;(5)东道国政府毁约。东道国政府不履行项目协议中的有关承诺,增加项目风险。例如,拉美国家是我国对外石油合作的重要伙伴,合作领域涉及勘探、开发、炼制及油气管道建设等,主要对象国是秘鲁、委内瑞拉、厄瓜多尔和哥伦比亚。这些国家在过去20年内,大多经历了西方国家所倡导的以企业私有化、贸易市场化、金融自由化为特征的新自由主义改革,并导致经济停滞、债务危机和社会动荡。委内瑞拉、玻利维亚、厄瓜多尔等国纷纷宣布对本国石油实行国有化,导致许多国外石油公司相继撤出拉美地区。在玻利维亚,因当地政府宣布石油天然气国有化政策,我国石油企业不得不改变原有投资计划,以避免其产权被没收甚至被驱逐出境的风险。在委内瑞拉,查韦斯政府于2008年宣布将外商控股或独资的石油企业收归国有,外国投资者不得控股,使得在委内瑞拉投资的外国石油公司蒙受很大损失。查韦斯政府实施的“新国有化”政策,废除了原先签订的合同,要求全部改为与委内瑞拉国家石油公司(PDVSA)进行合资经营,且委方占股不得低于51%,后进一步改为60%。在高压之下,几乎所有的外国石油公司都被迫就范。

2.政局动荡风险。包括战争、革命、颠覆、政变、内乱、破坏和恐怖活动等。东道国不同政治力量的消长,政局的动荡,各种政治势力的抵制,使得已经签署的各种商务合同难以履行,项目正常经营难以为继。我国境外石油投资大多位于非洲、中东、中亚和南美等容易出现政局动荡的地区,当地政治冲突对我国石油企业境外投资构成很大威胁。另外,禁运和内战的爆发,常常会导致项目因无法获得生产所需机器设备或电力供应缺乏而被迫中断。OPEC第二大石油产能国伊朗、非洲第三大产油国利比亚,以及阿尔及利亚、尼日尔三角洲地区的政治动荡,给石油企业的投资建设和生产经营都带来冲击。

3.第三方干预风险。石油投资及贸易活动会受到国际政治博弈的影响,受到东道国之外的第三方势力,尤其是实力强大的第三国的干预。例如由于日本势力的介入,导致中俄石油管道工程方案多次更改,中石油在安大线上的前期投入全部成为泡影。另外,国际上的民族主义、极端主义和恐怖主义3股势力兴风作浪,也成为石油企业跨国投资的一项重要政治风险。

境外石油投资政治风险评估

政治风险具有辐射力强、覆盖面广、损失额大和不可抗拒等特征,其风险评估主要关注以下内容:

1.风险分类。根据伦敦控制风险集团(CRG)的做法,政治风险一般分为4类:(1)可忽略的风险:适应于政局稳定的政府,如瑞士和奥地利政府。(2)低政治风险:政治制度完善、政府的任何变化通过宪法程序产生、缺乏政治持续性、政治分歧可能导致领导人突然更迭的国家,如西欧国家。(3)中等政治风险:往往会发生在那些政府权威有保障、但政治机构仍在演化的国家,或存在军事干预风险的国家,如委内瑞拉。(4)高政治风险国家:政治机构极不稳定、政府有可能被驱逐出境的国家,如阿富汗等。

2.预先预警。根据历史资料数据,对其中易诱发政治风险的各种因素进行量化分析,测定风险程度。例如,采用偿债比率、负债比率、债务对出口比率等指标测算东道国所面临的外债危机,评价该国经济系统的稳定性。

3.评估定级。将东道国可能对项目产生影响的风险因素进行量化分析,计算国际投资风险指数,确定该国的风险等级。如富兰德指数(FL),由英国“商业环境风险情报所”每年定期提供;国家风险国际指南综合指数(CPFER),由设在美国纽约的国际报告集团编制,每月发表一次;国家风险等级,由日本“公司债研究所”《欧洲货币》和《机构投资家》每年定期在“国家等级表”中公布对各国国际投资风险程度的分析结果。

境外石油投资政治风险的规避

走出去的石油企业,应立足战略全局,从各种潜在政治事件中对可能影响公司实际运营的政治风险因素予以识别,并迅速做出决策,将政治风险管理纳入公司风险控制整体框架体系之中,进行有效的风险防范和管控,争取中国石油企业“走出去”取得成功。

1.以合资经营应对“国有化”。“国有化”是我国石油企业境外投资面临的一项重要政治风险,尤其是在拉美地区。这些国家试图通过合作模式的创新,使本国政府在石油开发、经营和销售领域掌握控制权。实践表明,采取与东道国政府或企业合资经营、进行联合投资,是转移“国有化”政治风险的有效手段。例如,在委内瑞拉宣布国有化政策后,我国石油企业对委方的新规定很快予以接受,组建由委方控股的合资公司,为中委两国深化石油合作打下良好基础。

2.积极实施本地化战略。针对不同国家特点,从国际化经营的战略高度来规划境外投资,使企业经营活动融入当地社会,进行企业文化、管理模式和技术方法的整合,加强对国际要素资源的掌控能力。首先是品牌的本土化。在成立合资企业或并购当地企业中,要注意保持其品牌的本地化,再根据各国的情况开辟新的品牌,尽量减少在当地直接创建新企业,充分发挥当地合作伙伴的作用,以体现其长期投资的战略选择;其次,强化对合作企业生产、经营、运输、分销等领域的辐射和渗透,以便对经营活动进行整合,并提升在其他领域的影响力和控制力;第三,坚持本土化的员工战略,为当地就业及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3.完善企业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建设。对东道国投资风险的评估,政治风险最难把握。我国石油企业境外投资,在前期可行性论证阶段就应该做好政治风险的全面调查和系统评估工作,完善风险评价和管控方法。可采用“情景规划法(Scenario Planning)”,预先设想可能发生的情景,从风险评估、风险决策、风险控制和风险补救措施等角度进行监测评价,研究提出风险防控预案。

4.巧妙使用“软性政治风险保险”。在实践中,抵御政治风险更加微妙的方式,就是减少政府的参与,具体方法包括与当地公司成立合资企业,争取多边机构参与,确保项目的“辛迪加贷款者”来自更多国家,包括东道国银行,以发挥所谓“软性政治风险保险”的作用。

5.加强政府间合作平台的建设。通过签署双边投资保障协定等方式,向投资者保证东道国政府给予其非歧视性待遇(国民待遇),并同意将纠纷送交中立仲裁机构解决,以有效降低政治风险。

6.购买政治风险保险。既可以向商业保险机构如AIG,CHUBB购买,也可以从官方出口信用保险机构或投资保险机构获得,如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Sinosure),英国的ECGD,日本的NEXI,还可以从多边机构获得,如世界银行集团的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和亚洲开发银行(ADB)等,以确保在损失实际发生之后能够获得部分或全部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