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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评:效果显著不可替代(2012年四月号)

2012-09-12 14:14:43 文/ 张英健

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促进科学合理利用能源,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2010年7月初,国家发改委主任办公会讨论并通过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并于2010年9月17日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6号名义发布,定于2010年11月1日开始实施。

《暂行办法》规定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管理的、在我国境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项目建成投产后年能源消费量实行分类管理,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表)或填写节能登记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及其审查意见、节能登记表及其登记备案意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以及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未按《暂行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审批、核准机关不得审批、核准,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受国家发改委委托,自2011年2月15日起,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成为国家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工作的技术支撑单位之一,我也很荣幸地全程参与国家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以下简称能评)相关工作。

从事能评工作1年多来,据初步统计仅国家发改委批复能评报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计综合能耗约占到全国“十二五”每年能源消费增量1.6亿吨标准煤的近4成,如果在统计各省、市发改部门批复的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综合能耗,全国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综合能耗占全国每年能源消费增量的比例将进一步增大。

在国家层面,受国家发改委委托,能评咨询评审机构严格按照《暂行办法》的要求,按照国家相关节能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开展评审工作,通过细致深入的评审工作,不仅从节能角度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工艺技术,使总图布置、耗能设备选择等更加合理,也使主要耗能设备能效水平进一步提高,节能措施更加合理可行。据统计,目前项目经过评审后,平均约降低项目综合能耗10%左右,每年减少能源消费量约600万砘标准煤,评审的节能效果非常显著。

在评审中我们了解到,很多项目单位在开展“节能评估”前并不看好节能评估工作,很大一部分项目业主是抱着走过场的心态。随着能评工作的深入,很多业主发现经过节能评估的确发现项目存在部分不合理用能之处,特别是以前并不太重视节能工作的非高耗能行业,通过开展能评工作逐步意识到能评工作的确节能可以与经济效益双赢。比如风电场、水电等输变电量较大的项目,将变压器型号提高1个能效等级所增加的投资,仅需要1-2年就可以通过节约电能产生效益将投资全部收回;再如某原油管道运输项目仅采取管道保温一项节能措施,即可实现节能40%左右的节能效果,1条管道项目每年可节约近万吨标准煤,节能效果显著。

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通过能评报告评估单位(开展节能评估并编制能评报告的单位)的认真工作,降低了项目能源的不合理利用,使项目业主意识到了能评工作的意义;通过能评报告咨询评审机构(指受发展改革部门委托对能评报告进行评审的机构)的认真评审,进一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通过发展改革部门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整体把握、合理控制和审批以及委托后续验收等3个层面的工作,使能源利用更加合理、能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暂行办法》正在发挥其重要的作用。

2011年8月31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再次强调依法严格节能评估审查、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作为控制地区能源消费增量和总量的重要措施、严格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加强能评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各种违规审批行为。据了解,到2015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0.869吨标准煤(按2005年价格计算),比2010年的1.034吨标准煤下降16%;“十二五”期间,实现节约能源6.7亿吨标准煤。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根据初步核算,2011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GDP)能耗下降2.01%。没有完成我国2011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目标是比上年下降3.5%的既定目标。在如此严峻的形势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必将成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

为更好落实《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发挥《暂行办法》的作用,评审机构也很注意总结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制度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这些问题也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暂行办法》重要作用的发挥。比如:1.目前除了部分高耗能行业外,大部分行业都缺乏相应的单位产品能耗或产品生产工序能耗的标准、文件等,或现有标准、文件已落后急需修订;2.有关耗能设备能效限定值的标准也不足,现有标准涉及的耗能设备标准,难以涵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中遇到的多种耗能设备对标准的要求;3.能评报告评估编制单位缺乏评估经验,单位业务能力参差不齐,存在部分“节能评估报告”评估深度不足或出发角度和工作思路不正确,使“节能评估报告”变成了可研的“节能篇”的延续,报告缺乏明确对节能方面的评估结论和节能措施;4.部分节能措施还不能得到有效推广,如港口行业希望推行的“岸电”措施,既节能又环保,但遇到港口缺乏对外卖电收费依据、能源消耗总量指标谁来承担等问题,类似还有机场为停靠的飞机提供电源供电等,也存在类似问题;5.对于机场、城轨、风电、水电、太阳能等多个能耗相对较小的行业,在能耗计算过程中应如何计算,行业不统一、编制单位理解也不一样;6.国家批复能评报告后,能评报告提出的综合能耗、能效水平以及节能措施等能否得到有效落实的问题。

可喜的是,国家发改委在节能方面工作深入而扎实,多次认真听取地方发改部门和咨询评审机构的意见,对于当前能评工作在评估、评审中遇到的问题了解比较充分。国家发改委解振华副主任、赵家荣秘书长曾多次亲自听取汇报,并指示落实解决有关困难和问题,现已陆续开始解决,如关于标准问题,国家发改委已会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和有关机构开展制定和修订工作;委托多个单位开展相关行业节能评估指南或大纲的编制工作等等。

可以预见,随着上述困难和问题的逐步解决,作为继环境影响评价、土地预审、项目选址意见之后的又一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重要前置条件,在我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领域,在控制地区能源消费增量和总量方面,在降低能源消耗强度方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必将发挥其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作者单位: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资源与环境业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