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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气候变化溯源(2011年10月号)

2011-10-21 14:32:48

《公约》第九次缔约方会议(COP9)

2003年12月1-12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九次缔约方会议(COP9)在意大利米兰举行,来自167个缔约方的约2000名正式代表参加了本次会议。

由于美国退出,俄罗斯和澳大利亚等国态度消极,致使《京都议定书》迟迟不能生效。因此,本次会议的召开正处于这样一个重大的历史转折关头,“未来向何处去”成为每个与会缔约方主要关注的问题。

在发达国家阵营,欧盟在COP9上努力游说,坚持将全球承诺和减排作为其谈判的核心政策;美国自从退出《京都议定书》以后,在谈判中通常采取折衷和调和的立场,在关键议题的讨论中则采取拖延战术,以延缓公约进程。

在发展中国家阵营,由于发展水平和国情的差异,在代表发展中国家的“七十七国集团加中国”内部,立场愈来愈难以协调。小岛国集团由于其可能是气候变化的直接和最大受害者,一直试图积极推动国际社会立即采取实质性减排行动应对气候变化;最不发达国家集团为了获得少量的资金和技术援助,愿意在许多关键议题的谈判中做出妥协;以沙特为首的石油输出国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坚决反对在任何关键的议题谈判上达成协议;而作为发展中大国的中国、巴西和印度则非常关注有关第二承诺期谈判的问题,在许多重大议题的谈判中,既不愿意轻易做出妥协,也不希望像沙特那样放弃所有国际合作的可能性。

在上述大背景下,本次缔约方会议几乎在所有重大议题的谈判中都形成对抗,从而陷入不同程度的僵局,例如资金议题的谈判处于困境,尽管最终通过了有关决议,但气候变化特别基金的前景不容乐观。

在COP9上,各种非政府团体和研究机构提出了诸多打破僵局的方案。这些方案可以大致归结为两大类:一是“自上而下(top-down)”的方法,即首先确定全球排放的上限,然后根据各缔约方的责任和义务等分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减排指标,《京都议定书》正是这类方法的典型代表;二是“自下而上(bottom-up)”的方法,即由各缔约方根据各自的国情和发展优先自主决定其参与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方针和具体措施,采取自愿承诺等方式自我确定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减排指标,例如目前美国提出的碳强度方法。

由于《京都议定书》对经济发展的可能危害以及《京都议定书》迟迟不能生效,因此,包括一些欧盟国家在内,愈来愈多的缔约方开始探讨采取“bottom-up”方法的可行性。未来的气候变化国际谈判将可能围绕这两类方法展开。在本次大会上,许多公约缔约方私下已流露出不再把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合作完全寄托在议定书能否生效上,表示可考虑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与《京都议定书》分开。这意味着国际社会已不再把京都方式作为唯一的模式,并正在考虑多种方式并存的新机制。

可以说,本次会议在所有重大的关键问题上都没有取得任何实质性进展。

在COP9举办期间,还召开了部长级圆桌会议。时任中国代表团团长、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刘江在部长级会议上强调,只有发达国家带头实现温室气体减排,有效排除资金和技术转让方面的障碍,发展中国家才有可能为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作出更多的贡献。

在圆桌会议上,部长们达成共识:气候变化仍然是人类面临的最重大挑战,其负面影响已成为世界各地的现实。支持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是发达国家的道德义务。部长们认为,经济发展与气候变化政策是可以相互协调的,及早采取行动便可获得经济效益。此外,会议还强调了在技术开发和转让等方面加强南北国家和地区性合作的重要性。

资料来源: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九次缔约方会议简介”,中国气象局国家气候中心戴晓苏、中国气象局预测减灾司应宁,中国气候变化信息网(http://www.ccchina.gov.cn/cn/NewsInfo.asp?NewsId=3848),《气候变化通讯》2003年12月期

《公约》第十次缔约方会议(COP10)

2004年12月6-17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十次缔约方会议(COP10)在阿根廷布宜诺斯艾利斯举行,共有来自170个国家、290个政府间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的5000余名代表参会。

本次会议共有20余项议题,包括气候变化带来的影响和措施、温室气体减排政策及其影响、气候领域内的技术开发与转让等,与会代表围绕这些议题展开了讨论,中国代表团参加了所有议题的讨论。

大会主席在致辞中强调本次会议将是《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前的最后一次缔约方大会,希望这次会议成为采取实际行动新篇章的第一页。他同时强调国际社会全体成员对这一问题作出承诺的必要性。时任《公约》秘书处执行秘书的沃勒-亨特(Joke Waller-Hunter)在致辞中报告了《公约》正式生效10年来取得的进展,强调在缔约承诺期结束后面临的挑战,同时呼吁缔约方考虑一种有效战略,能够确保所有国家为实现《公约》目标公平地做出贡献。“在我们欣慰地看到全球经济发展的同时,全球二氧化碳的浓度仍在持续增加”,沃勒-亨特强调说,《京都议定书》是解决温室气体排放的最有效方法。

因俄罗斯在会前宣布批准《京都议定书》,会议还讨论了如何落实将于2005年2月生效的《京都议定书》。其中,2012年以后的限制排放问题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也是争议最激烈的问题。

最终,COP10通过的决定包括“关于适应和应对措施的布宜诺斯艾利斯工作方案”“经济转型期国家的能力建设”“与清洁发展机制有关的指导意见”“实施全球气候观测系统”和“继续开展试验阶段联合开展的活动”等内容。

就“《公约》生效10年回顾与未来挑战议题”,时任中国代表团团长、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刘江在COP10部长级会议上指出,《公约》有关技术转让、资金机制、能力建设等议题的谈判进展缓慢,特别是具体行动更难令人满意;占发达国家1990年温室气体排放总量近40%的发达国家尚未批准议定书,议定书的实施效果大打折扣,部分发达国家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方面至今仍未取得明显进展,有些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还在不断增长,这十分令人担忧。

刘江强调,“共同但又区别责任”的原则,是指导气候变化谈判的基础。应对气候变化应在可持续发展的框架下采取行动,正确把握适应与减缓气候变化的平衡,同时从战略高度认识技术开发与转让的重要性。各缔约方需要建立更多的适合各国国情并能充分调动各国积极性的国际合作机制,使政府和私营部门参与到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特别是清洁发展机制(CDM)的合作中来。

从2001年开始,中国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机构开始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气候变化初始国家信息通报》的编写,并在COP10上正式提交了该报告。

COP10肯定了《公约》签订10年来所取得的成就,强调气候变化依然是全人类今后将面临的严峻挑战。在COP10上,虽然各方纷争很多,一些议题因为涉及政治、经济等其他因素,未能达成一致,但重视气候变化问题、努力保护气候环境已经成为共识,而且大会也引起越来越多人对气候问题的关注。

资料来源:

1.中国气候变化信息网(http://www.ccchina.gov.cn/cn/NewsInfo.asp?NewsId=3838),“中国代表团团长刘江在气候变化公约第十次缔约方会议部长级会议的发言”

2.《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与挑战》,杨宏伟著,中国青年出版社,2007年10月

3.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办事机构网(http://unfccc.int),FCCC/CP/2004/10,“缔约方第十届会议报告第一部分:议事录”

《公约》第十一次缔约方会议(COP11)

暨《议定书》第一次缔约方会议(MOP1)

2005年2月16日《京都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正式生效,成为全球第一份具有法律强制力的遏制气候变化国际法。

2005年11月28日至12月10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十一次缔约方会议(COP11)暨《京都议定书》第一次缔约方会议(MOP1)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召开。

COP11与以往的大会没有形式上的区别,但MOP1是国际社会在《议定书》生效后的第一次缔约方会议,将开始对“后京都时代”的减排承诺、各国义务划分进行讨论。因此,本次大会被国际社会广泛认为是气候变化国际进程中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历史性大会。

在开幕式上,时任加拿大环境部长、大会主席斯蒂芬·迪翁对大会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和任务——执行(Implementation)、改进(Improvement)和创新(Innovation),即所谓“3I”目标和任务。因此,本届大会的所有谈判都是围绕“3I”开展的。

所谓“执行”,是指本次大会后,《议定书》的30多个附件B国家缔约方(美国和澳大利亚未批准《议定书》)必须正式开始履行其在《议定书》下的承诺,相关执行机构、程序、机制和规则将正式启动,即批准落实《议定书》的《马拉喀什协定》。最终各方达成一致,就《马拉喀什协定》内容,以MOP大会决定的形式通过遵约程序和机制,同时决定在24届附属机构会议(2006年5月)上开始磋商《议定书》关于遵约程序和机制的修正案,以便在《议定书》第三次缔约方会议(MOP3)上形成决定。

所谓“改进”,主要指改进《议定书》下现有机制和规则。在灵活机制问题方面,对于CDM等市场机制的前景问题,各方均表现出积极的态度,决定从CDM项目提取一定资金比例用于理事会的运行开支。在适应气候变化问题方面,仅制定了一个适应气候变化的5年行动计划,指导今后的谈判和相关行动,远没有到采取具体行动决议和提出具体技术和资金要求的阶段。在技术转让和资金问题方面,决定将“气候变化适应基金”从GEF框架下转入《议定书》框架下进行管理。

所谓“创新”,是指如何启动第二承诺期(2012年以后)气候变化制度框架的谈判问题。最终,COP11新开了一个“通过加强《公约》实施,应对气候变化长期合作行动的对话问题”的磋商议题,磋商结果仍以MOP大会决议的形式通过。从内容看,决议重申了《公约》的若干重要原则,强调了气候变化的危害和全球应对的重要性,强调了技术和市场机制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重要作用,以研讨会的形式开始对话。

COP11暨MOP1通过了实施《议定书》的《马拉喀什协定》(共19项决定),启动了2012年后发达国家温室气体减排指标谈判,通过了关于加强实施《公约》进行长期合作对话的决定,设立了《议定书》的遵约机制,并在适应气候变化和简化清洁发展机制程序和方法等方面取得一定进展。为全面执行《议定书》,本次会议通过了一个执行规则和违反议定书的惩罚机制,标志着《议定书》所规定的各种机制正式启动。

欧盟对大会成果表示满意,特别是对“启动可以使未批准《议定书》的发达国家(美国和澳大利亚)和发展中国家参与的进程”问题给予了高度评价。发展中国家对本次会议也表示基本满意,认为“发达国家2012年后承诺问题的谈判进程正式启动”是发展中国家在本届会议上的最大成果和胜利,具有重要意义。

资料来源:

1.《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与挑战》,杨宏伟著,中国青年出版社,2007年10月

2.“成功而具有重要意义的一次大会——COP11和COP/MOP1概述”,任勇 田春秀 张孟衡,《中国环境报》,2006年1月24日

3.“气候变化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缔约方会议在蒙特利尔举行”,外交部网站(http://www.fmprc.gov.cn/chn/pds/wjb/zzjg/tyfls/xwlb/t227301.htm),2005年12月20日

《公约》第十二次缔约方会议(COP12)

暨《议定书》第二次缔约方会议(MOP2)

2006年11月6-17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十二次缔约方会议(COP12)暨《京都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第二次缔约方会议(MOP2)在肯尼亚首都内罗毕举行,来自180多个国家的约6000名代表出席了这次为期12天的大会。

COP12是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首次在撒哈拉以南非洲国家举行,气候变化与非洲的关系自然成为大会热门话题之一。时任大会主席、肯尼亚环境部长基布瓦纳(Kivutha Kibwana)在开幕式上说,气候变化正迅速成为人类面临的一个最严重问题,全球变暖将威胁全球最贫困人口,特别是非洲最贫穷人口实现社会发展的目标。

而COP12之所以成为一次历史性会议,还因为国际社会已接近于将适应基金投入运行,并在适应方面采取具体行动。大会主办方希望内罗毕可以成为一个出发点,使适应问题得到仅次于当前正在开展的缓解努力的应有注意。本会议也可以采取行动鼓励公平和更广泛地分配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从而为清洁发展机制的未来提供一个积极信号。

会议讨论了发达国家第二承诺期温室气体减排指标、《议定书》第9条审评、适应气候变化等30多项议题。其间,还召开了部长级高级别会议、确定发达国家2012年后温室气体减排指标的特设工作组第2次会议、加强《公约》实施长期合作对话第2次会议、附属科技咨询机构和附属履行机构第25次会议。

会议对“后京都”问题的磋商还仅仅停留在技术性讨论和各方交流立场、观点的阶段。时任中国代表团团长、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姜伟新在部长级高级别会议上指出,当前气候变化谈判的主要任务是加快《议定书》第3条第9款特设工作组的谈判进度。他呼吁附件一国家尽快提出第二承诺期的具体减排指标,尽早开展实质性谈判,力争在2008年或最晚2009年前完成谈判。

在COP12召开期间举行的“公约下长期合作对话研讨会”上,时任英国政府首席经济学家、世界银行首席经济学家尼古拉斯·斯特恩做了名为《气候变化的经济内涵》的主题发言,他认为,如果不对温室效应采取适当措施,全球将出现20世纪30年代那样的经济大萧条。

当年11月15日,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出席COP12高级别会议时,宣布了帮助发展中国家开发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提供额外支持的“内罗毕工作计划(2005-2010)”。在有关这一主题讨论中,与会各方同意帮助非洲获得更多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该计划旨在帮助所有国家认识和评估气候变化的影响、脆弱性,帮助政府制定科学决策,并为《公约》缔约方和组织之间共享知识和开展合作提供结构框架。目前,该计划实现了其预期目标,成为关于气候适应一个重要的知识共享和学习的平台和有效机制,促进了利益相关方开展广泛合作,激发了所有地区和部门的适应行动。至2010年10月,195个组织成为“内罗毕工作计划”的伙伴,其中32个来自私营部门,51个组织提出了133个行动承诺,建立了数据库。

除了达成包括“内罗毕工作计划”在内的几十项决定外,本次大会还在管理“适应基金”的问题上取得一致,基金将用于支持发展中国家具体的适应气候变化活动。

时任中国代表团副团长苏伟认为,COP12是个成功的会议,但他同时指出,应对气候变化是个长期过程,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问题,不是几次谈判就能解决的。

资料来源:

1.《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与挑战》,杨宏伟著,中国青年出版社,2007年10月

2.“《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2次缔约方会议暨《京都议定书》第2次缔约方会议在内罗毕举行”,外交部网站(http://www.fmprc.gov.cn/chn/pds/wjb/zzjg/t281424.htm),2006年11月24日

3.“气候变化知多少之一:适应气候变化”,《中国气象报》,201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