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也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科学分析和准确判断形势,对于我们做好新时期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一、应对气候变化已成为我国发展中面临的严峻挑战
从国际看,在全球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大背景下,全球排放空间已成为稀缺资源,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是大势所趋,我国面临着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压力,也面临着各国在低碳产业和低碳技术领域的竞争。
一方面,我国在气候变化国际谈判中面临压力。由于气候变化国际谈判涉及各国核心利益和排放空间,各方围绕发展权和排放权的争夺十分激烈。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的历史阶段,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大,增速快,国际社会对我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承担更大国际责任的要求和期待不断上升,在谈判中日益成为焦点,我国已不可能像发达国家工业化时期一样无限制排放温室气体,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减缓温室气体排放增速。
另一方面,发达国家利用气候变化问题,在产业发展和国际贸易等方面进一步挤压发展中国家的发展空间。特别是在后金融危机时期,为抢占新一轮经济科技竞争制高点和“话语权”,发达国家一面利用自身技术和资本优势加快发展新能源、低碳节能等新兴产业,另一面借应对气候变化的名义,企图对发展中国家设置碳关税、“环境标准”等贸易壁垒。我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将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从国内看,在我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的进程中,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任务十分艰巨。近年来,我国经济实现了快速发展,但粗放型发展方式并没有根本转变,消耗了大量能源资源,高污染、高排放的问题十分突出,成为制约未来发展的一大瓶颈。我国人均能源资源不足,石油、天然气的人均剩余探明可采储量分别是世界平均水平的7.7%和7.1%,即使储量相对丰富的煤炭,也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63%,石油的对外依存度已超过了50%。这充分表明,在加快推进我国工业化和现代化的进程中,必须抓住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契机,将其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长期战略性任务,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大幅度降低能源资源消耗强度,处理好发展经济与应对气候变化的关系,切实提高我国可持续发展水平。
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与可持续发展面临的任务相比,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亟待进一步加强。一是认识有待深化。气候变化本身是一个复杂的科学问题,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又存在现实的矛盾与分歧,这些因素不可避免地影响到我们对这个问题的全面认识。在具体工作中,还存在对气候变化问题的现实性、影响的深远性、任务的紧迫性认识不足的问题。二是基础工作和能力建设亟待加强,气候变化科学研究和影响评估等基础工作相对薄弱,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不足;温室气体排放的统计、测算和清单编制体系尚不健全;应对气候变化尚未形成整体合力,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三是制度建设和法律法规尚需健全,没有专门的气候变化国内立法,缺乏相关的配套政策措施、标准和规范。四是技术支撑和资金投入有待加强,节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方面的成果推广应用力度不够,低碳和气候友好等方面技术研发能力不足,部分关键技术缺乏;财政投入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尚未形成,碳交易市场相关制度和规则仍在探索。
二、“十二五”期间应对气候变化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
“十二五”时期,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十二五”规划《纲要》的总体部署,努力取得更大成就。
(一)“十二五”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基本原则
1.经济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相互促进。要把应对气候变化政策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相结合,通过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切实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服务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国内和国际两个大局统筹考虑。气候变化国际合作既关系到我国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空间和正当发展权益,又关系到我国负责任大国形象,要从国情和实际出发,对内通过发展低碳经济,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对外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积极参与国际谈判,承担与发展阶段、应负责任和实际能力相称的国际义务,为我国争取有利的外部环境,切实维护我国在谈判中的核心利益。
3.减缓与适应气候变化同步推进。减缓和适应是应对气候变化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要发挥协同效应。对于气候变化已经和将要带来的影响,必须采取适应性措施,减轻其造成的损失;通过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可以减缓气候变化的速度和强度,减轻气候变化的长期不利影响。
4.制度创新和技术进步相辅相成。健全有效的体制机制是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保障,要制定和完善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法规,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制度和政策设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同时,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是实现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的关键,要把应对气候变化的核心技术作为国家科技发展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科技支撑体系。
5.政府引导和社会参与紧密结合。有效发挥政府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引导作用,明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中的职责;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和良好的舆论氛围,增强企业的参与度和社会责任感,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和鼓励公众积极主动参与应对气候变化。
(二)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
按照《纲要》要求,“十二五”期间,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关键是努力做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和增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两大任务。
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方面,要大力开展节能降耗,优化能源结构,增加森林碳汇,大幅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加快形成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能源、工业、建筑、交通等产业体系和生活方式。进一步发展循环经济,推广循环经济重点技术,扩大废旧产品再利用,减少资源能源消耗和相关排放。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增加非化石能源比重,大力发展风电、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核能,稳步推进生物质能和地热能发展,有序开发水能资源。继续实施建筑节能、绿色照明、电机改造等10大重点节能工程,推进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和能源、原材料等重点行业节能;全面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先进节能技术与产品;继续推进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加强能效水平对标工作。积极推进碳汇造林项目实施,提高森林蓄积量。
在增强适应能力方面,要在农、林、水、气等重点领域和沿海及生态脆弱地区采取有效措施,趋利避害,最大限度地减轻气候变化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负面影响。加强区域气候变化科学研究、观测和影响评估,强化基础设施和重大工程的科学规划和设计。研究制定农林业适应气候变化政策措施,保障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合理开发和优化配置水资源,强化各项节水政策和措施。加强海洋和海岸生态系统监测,提高沿海地区抵御海洋灾害能力。完善应对极端气象灾害的应急预案、启动机制以及多灾种早期预警机制,提高应对极端气候事件的综合监测预警能力和抗灾减灾能力。
为完成这两大任务,需要进一步加强以下10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宏观决策和综合管理能力。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涉及国内、国外,涉及政治、经济、社会、环境,涉及各部门、各行业、各地方,事关国计民生,事关国家长远发展,需要有强有力的组织领导、系统的归口管理、全面的统筹协调、统一的对外行动。“十二五”期间,要在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办事机构的组织协调作用,加强部门间的横向协作配合、中央和地方上下联动,强化宏观指导、综合协调、系统管理。进一步加强各级政府对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有效的协调和决策机制,强化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实施手段和管理能力。
2.加快应对气候变化立法进程。根据应对气候变化的要求,对相关法律、法规、条例、标准等做出相应修订,切实保持各领域政策和行动的一致性。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关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决议》要求,研究制定专门的应对气候变化法,积极开展前期有关工作,及时总结各地区、各部门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中的成功经验,为立法工作奠定扎实基础。
3.完善应对气候变化制度和政策体系。完善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产业、财税、金融、技术和消费政策。充分利用市场机制,逐步建立温室气体排放交易制度,鼓励、规范、引导自愿减排交易活动。建立健全低碳产品标准、标识和认证制度,加快制定《中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暂行办法》,建设低碳产品认证数据库,在部分地区开展低碳产品标识和认证试点工作。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促进生产体系和消费体系协调互动。
4.分解落实“十二五”碳强度下降指标。为确保“十二五”期间碳强度下降指标的实现,对指标进行科学分解,把责任落实到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并将对指标落实情况进行相应的考核。碳强度指标的分解和考核主要着眼于建立和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重点在于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建设。
5.加快科技支撑。组织多部门、多学科力量,加快提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及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技术发展路线图。开展全球环境监测、气候变化评估、未来全球气候变化趋势预测等基础理论研究,推进关键低碳技术自主研发,扩大低碳技术示范和推广,加速产业化进程,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大应对气候变化科技工作的组织协调力度,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科技支撑体系建设。
6.加大多元化资金投入和整合力度。加强各有关部门的组织协调,加大财政投入,支持规划有关项目实施。发挥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建立多元化的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机制,积极引导外资投向低碳技术研发和低碳产业发展。
7.建立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和考核体系。结合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加速培养专业人员,提高编制地方和行业排放清单的技术能力。加强与温室气体排放相关的能源、工业、农业、林业等方面统计、调查工作,及时提供准确的信息。逐步建立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指标体系。
8.多层次开展应对气候变化试点示范。选择具有典型意义的地方、园区和企业,多层次开展低碳试点示范,制定支持低碳发展的配套政策措施,推广应用低碳技术,探索有利于降低碳排放强度的体制机制和区域、产业发展模式,逐步建立地区和行业低碳评价指标体系,研究控制其他温室气体和工业生产过程中二氧化碳排放的政策措施和技术途径。
9.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进一步把应对气候变化摆到国家外交总体格局的重要位置,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推进《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基本框架的实施,全面有效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多边、双边交流和战略对话,积极参与各种国际规则的制定,推动建立公平合理的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国际机制,争取发展空间,维护国家利益,营造有利的外部发展环境。拓展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渠道,建立资金、技术转让和人才引进等机制,构建国际合作平台,有效消化、吸收国外先进的低碳技术和应对气候变化技术,提高低碳领域的国际竞争能力。通过“南南合作”深化与发展中国家的合作,支持非洲国家、最不发达国家、小岛屿和其他易受不利影响的发展中国家提高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10.加强人才培训和宣传教育。进一步完善应对气候变化人才培训制度,不断扩大培训覆盖面,就有关气候变化问题举办各种专题培训班,举办有关科普活动,使应对气候变化领域人才队伍不断壮大、人才素质不断提高、人才结构不断优化。在基础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中纳入气候变化普及与教育内容,使气候变化教育成为素质教育的一部分。利用多种大众传播媒介,广泛开展应对气候变化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干部群众对气候变化的认识,鼓励和倡导低碳生活理念和行为方式,引导城乡居民转变消费观念和消费模式。加强对外宣传,增进国际社会对我国国情和应对气候变化立场、政策措施和成效的理解,营造有利于我国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气候变化已成为人类生存和发展面临的严峻挑战,是国际社会普遍关心的重大全球性问题。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事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是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内容。《纲要》首次将应对气候变化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明确了今后5年我国应对气候变化重点政策导向,要求以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适应气候变化影响、广泛开展国际合作为重点,充分发挥技术进步和制度创新的作用,逐步建立应对气候变化政策保障和技术支撑体系。准确理解和全面落实《纲要》的精神和要求,做好“十二五”时期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对推动我国可持续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