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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浙江省发展低碳产业的思考与建议(2011年3月)

2011-04-15 11:17:38

就浙江“资源小省、能耗大省”的省情而言,从发展低碳产业入手,开发低碳技术、推进发展低碳化,不但是落实国家战略部署的现实要求,更是抢抓产业革命机遇、打造新增长点和新产业制高点、促进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的可行之路

文/朱李鸣 陈王进

一、浙江加快低碳产业发展正当其时

低碳产业的实质是能源高效利用、清洁能源开发、追求绿色增加值,其核心是能源技术和减排技术创新、生产方式和用能方式创新以及人类创造财富观念的根本性转变,其本质是摈弃20世纪“资源-产品-废弃物”的传统生产方式,直接应用新世纪的创新技术与创新机制,转向“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生产方式,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可见,加快低碳产业发展,不但是我省转变生产发展方式的可选途径,更是在当前全球经济低迷背景下,加快调整产业结构、推动新技术创新、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必然选择。

从全球看,低碳经济已经成为各国争夺未来产业主导权的重要途径。近年来,面对全球气候变化形势,世界主要国家在发展低碳经济上逐步形成共识,包括碳足迹、低碳能源、低碳技术、低碳产业、低碳城市、低碳社会等一系列重大问题研究进一步拓展,各国政策导向上也更加注重发展低碳化和产业低碳化。2007年12月,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正式制定应对气候变化的“巴厘岛路线图”,要求发达国家在2020年前将温室气体减排25%-40%;而在奥巴马的财政刺激计划中,与低碳相关的支出占到40%;此外,欧盟已计划2013年之前投资1050亿欧元支持低碳经济发展。其中,英国政府2009年7月正式发布名为《英国低碳转换计划》的文件,提出到2020年将英国的碳排放量在1990年基础上减少34%;德国规划到2020年使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在能源总量中的比例从现在的14%增加到20%,其国内低碳产业要超过汽车产业。此次2009年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更是将碳排放作为核心议题,拟为2012年《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到期之后谈判商定一个共同文件来约束全球温室气体的排放。

从国内看,产业低碳化将在我国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两型社会”过程中扮演关键角色。随着改革开放30多年来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我国经济持续增长与环境保护的矛盾日益凸显,推进发展方式转变、减缓生态环境压力,成为实现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核心内容。其中,在全球酝酿新一轮低碳革命的背景下,产业低碳化已成为推进转型升级、调整发展结构、实现技术创新突破、争夺国际竞争主导权的核心抓手之一。2009年11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到2020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这一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行动目标将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制定相应的国内统计、监测、考核办法。2010年是“十一五”收官之年,也是“十二五”规划全面启动编制之年,当前提出碳排放目标更多的是从国家战略高度推行低碳经济,加快培育形成以低碳为特征的工业、建筑和交通体系,抢占未来全球低碳产业发展的制高点。

就浙江资源小省、能耗大省的省情而言,从发展低碳产业入手、开发低碳技术、推进发展低碳化,不但是落实国家战略部署的现实要求,更是抢抓产业革命机遇、打造新增长点和新产业制高点、促进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的可行之路。

二、当前浙江发展低碳产业恰逢其机

其一,低碳产业发展市场空间巨大。国际能源组织发布的最新报告认为,未来20年全球为发展可再生能源、生物能源和核能以维护温室气体排放平衡,需要10万亿美元的投资。另据汇丰银行(HSBC)研究,即便在全球经济衰退的2008年,低碳行业的收入也大幅增长75%;全球事关气候变化行业中的上市企业(包括可再生能源发电、核能、能源管理、水处理和垃圾处理企业)的营业总额达到了5340亿美元,超过航天与国防业的5300亿美元,预计到2020年低碳行业年收入将超过2万亿美元。

其二,低碳产业技术相对成熟,国内外技术起点差距不大。从碳排放过程来看,产业低碳化重点是3个环节减碳:一是能源供应,即更多地使用核电、风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二是生产过程减碳,即通过改进生产工艺、流程降低工业生产过程碳排放;三是末端碳收集和储存,即用各种办法储存以避免其进入大气层。其中,新能源利用如核能发电、风能发电均已比较成熟,如法国目前核电占到其总发电量的85%以上。另一方面,碳收集和储存技术总体处于试点阶段,比如碳捕捉与封存(CCS)技术已进入推广阶段,2009年7月欧洲委员会宣布投入14亿美元在欧洲各国建立13个CCS示范工程,大大超过了对风电以及其他新能源技术的投资。此外,美国能源部也计划在未来10年内投入4.5亿美元,在美国7个地区进行CCS项目实验。在新技术领域,国内与国外技术与其他多数产业比较差距尚小,为低碳产业实现“弯道超车”提供了可能。以汽车工业为例,按照传统的看法,中国汽车工业整体上较之欧美国家落后30年左右,但在动力电池、电传动等新能源领域差距不过5年左右。

其三,中国与发达国家减碳技术合作进一步增强。2009年11月30日中欧峰会发表的联合声明指出,向低碳经济过渡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在此声明基础上,签署了《中欧科技合作协定》《中国科技部与欧盟委员会关于通过碳捕集与封存示范项目开展煤炭利用近零排放发电技术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欧盟委员会企业与工业总司及能源与交通总司关于建筑能效与质量的合作框架》《支持中国可持续贸易和投资体系》和《中欧环境治理项目》等5个文件,并表示将在可再生能源、能效、气候友好技术的联合开发、示范与转让、可持续城市发展、能力建设和区域合作等方面开展广泛合作。而2009年11月《中美联合声明》更是明确指出,低碳经济转型是促进所有国家经济持续增长和可持续发展的机会,中美双方将在资源保护、能源利用、电动汽车、煤炭技术、新能源等领域开展广泛合作,促进技术开发、推广和转让。因此,在我国与欧、美、日等发达经济体广泛开展低碳经济技术合作的背景下,我省引进和开发低碳技术及设备成本有望进一步降低,引进发达经济体低碳产业相关的重大项目更具条件。

其四,国家对低碳产业扶持力度有望加大。随着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的正式确定,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中国能源领域专家周大地2010年12月8日表示,发展低碳经济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2011-2015年)规划;而《发展低碳经济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政策将陆续出台。另一方面,国内低碳经济示范试点工作顺利推开,2008年保定和上海入选世界自然基金会(WWF)中国低碳城市发展项目的首批试点城市;2009年11月初,广东正式率先启动《低碳经济发展试点方案》的编制工作。

最后,我省低碳产业发展有一定基础。一是低碳产业发展基础具备。以杭州为例,仅新能源产业2008年销售产值达80亿元,其中太阳能光伏产业约26亿元,风电设备产业约20亿元,新型电池产业约16亿元。二是碳交易启动早,潜力大。目前,全省森林面积达592万公顷,森林蓄积量20494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60.9%,位居全国各省市前列。碳交易森林资源优势突出,且就全国而言,浙江省CDM项目启动得比较早,而且也做得比较好。截至2009年8月3日,我省核准减排量约占全国签发总量的27.69%,其中,巨化已总共获得了23922147吨CERs签发,这个数字约占全国签发总量的16.52%;东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临海利民化工有限公司的核准减排量共计16180929 吨。三是低碳技术开发国际同步,技术支撑条件也相对成熟。浙江大学、浙江林学院等高校在微藻固碳、森林固碳、二氧化碳捕捉等低碳技术研究上处于较高水平,目前浙江林学院正在筹建浙江省森林碳汇省级重点实验室。因此,未来我省低碳产业发展大有可为,关键是要把握低碳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

三、发展低碳产业重在加强政策引导

第一,关键是要明确发展的重点领域。我省是能源小省、资源小省,从产业低碳化的3个重点环节来看,低碳产业的发展首要关键是必须立足自身比较优势,择优选择重点领域。其核心标准有二:一是行业本身碳排放较低,且该行业产品应用市场空间较大;二是行业发展能有效降低全省碳排放水平,如森林固碳、CDM碳交易等。按照上述标准,结合我省电动汽车、新能源产业发展情况及制造业基础等实际,浙江发展低碳产业的重点领域有:一是电动汽车领域,包括高性能动力电池、电机及控制系统、电传动系统等;二是可再生能源利用领域,包括风能、潮汐能等可再生能源高效发电设备制造及太阳能技术应用(如太阳能照明系统、太阳能发电存储系统)等;三是碳交易领域,包括森林固碳、微藻固碳等固碳技术及碳交易市场、碳金融等。

第二,要提前谋划,规划试点低碳产业园区。尽快出台低碳经济试点方案,由全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设立低碳产业园和低碳交易试点区。低碳产业园建设要结合杭州、宁波、温州等中心城市“低碳化”,在全省择优选取3-5个具有较强空间通达性、充足的后备土地资源、且有一定低碳产业基础的开发区(园区)开展低碳产业园试点,先行先试,摸索低碳产业发展经验,并逐步推广。低碳交易试点区应充分发挥中西部山区森林资源丰富等优势,可在中西部森林资源丰富、推广人工林种植空间大、基础设施条件好的区域设立,建立碳交易市场;继续深化推进林权改革,鼓励林权入股成立公司整体经营、规模经营,进一步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积极推进树种换值等方式,提高碳汇。

第三,要提高政策资源集中度,积极向上争取国家试点。大力推动产业升级和技术改造,重视建立完善碳排放和减排核算制度,强化低碳产业试点园区示范作用,加快低碳产业发展的资金、人才等高端要素向园区集聚。建议围绕发展低碳产业,促进重点行业的产业升级和技术改造,逐步淘汰高耗能、高污染产能。积极制定低碳产业发展优惠政策和产业扶持政策,加大政府扶持引导,明确扶持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及发展导向等,明确土地、税收等方面优惠政策,引导企业加大低碳技改、技术创新投入。同时,抓住国家发展低碳经济和制定《发展低碳经济的指导意见》等机遇,积极向国家争取先行先试的综合配套政策。

第四,要不断拓宽投融资渠道。依托省产权交易市场,培育发展低碳交易市场;结合低碳产业发展,谋划设立低碳产业发展基金,大力扶持本土创业投资(VC)、私募基金(PE)发展,多渠道拉动低碳产业投融资;另一方面,结合林权改革和农村金融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发展碳金融,创新发展碳基金、碳信托等。鼓励有碳汇优势的区域建立股份制集体企业,强化林业资源管理,试点林权融资。同时,逐步在税收、财政等方面加大对低碳产业的支持力度。

第五,要积极开展对外合作。借鉴新加坡、日本等周边国家低碳产业发展经验,重点加强与日本、新加坡在低碳技术方面合作,积极引进适用技术和关键技术及设备。同时,结合低碳产业园试点,推进试点园区与国内外先进低碳产业园(开发区)的“结对子”,加强互动交流,学习园区管理经验;同时积极开展园区招商、低碳主题招商、产业链招商,坚持以民引外、民外合璧,加快低碳产业园建设进度。

第六,着力拓展低碳产品市场空间。浙江作为能源消耗大省,低碳设备和低碳技术应用范围广,市场容量高,在低碳产业发展中,尤其要注重为产业发展、成长提供消费空间,如加快开展低碳城市试点、推行低碳生活方式、加快用能设备改造等,通过财政支持引导鼓励使用省内生产低碳技术、设备等。此外,也要注重低碳产品国内营销网络建设,鼓励“产品走出去”,建议由省级政府出面,与用能大省、能源大省积极开展省际合作,研究依托低碳城市和低碳产业试点园区开设低碳产品交易主题市场的可行性。(第一作者系浙江省发展规划研究院副总经济师、浙江省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所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