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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统一大市场应强化目标导向

文|刘志成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市场与价格研究所副主任、研究员   

王娟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能源研究所副主任、助理研究员

导读


国内统一大市场建设应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实现跨区域的技术溢出、实现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为目标导向

建设国内统一大市场势在必行

建设国内统一大市场面临的主要问题

统一大市场建设应着眼于五方面目标

建设国内统一大市场的对策建议


建设国内统一大市场,既有利于保护好、利用好市场这一稀缺的战略资源,又能有效破解市场主体跨区域经营面临的各种痛点难点问题,是畅通国民经济循环、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有力举措。

建设国内统一大市场势在必行

建设国内统一大市场是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后,补齐市场短板,培育市场优势的必然选择。

有利于畅通国民经济循环,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国民经济循环畅通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内市场统一与否。一个分散割裂的市场难以保障要素的自由流动,会对生产活动的有效开展形成严重制约,也难以保障生产成果的公平分配和顺畅流通。建设国内统一大市场,可以促进要素跨区域自由流动,为企业在不同区域市场自主经营,消费者在不同产品间自主消费提供有利条件,有助于畅通市场循环,进而促进国民经济循环,为构建新发展格局奠定坚实基础。

有利于提升资源配置效率,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高质量发展要求实现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通过建设国内统一大市场,打破人为设置的市场壁垒,推动商品和要素在更大范围内自由流动,能够大幅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为效率变革提供新的动力;能够引入更加充分的市场竞争,通过优胜劣汰在更大市场中筛选出更高质量的商品和服务,为质量变革创造有利条件;能够更好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为动力变革形成坚实支撑。

有利于企业实现规模经济,发挥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建设国内统一大市场,一方面,可以打破市场界限,形成规模更大、多样性更强的统一市场,更好发挥产业发展和企业生产经营中的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和网络经济效应,推动产业链不同环节上的企业优势互补,形成稳定的产业配套和完整的产业体系。另一方面,可以将国内市场汇集形成一股合力,更好发挥市场规模优势,在国际竞争中彰显更加强大的市场力量,在国际商务谈判中占据更加有利的位置。

有利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区域之间的市场壁垒是阻碍市场主体跨区域竞争的重大障碍。建设国内统一大市场,有利于市场主体在更大范围内开展公平竞争,有利于营造更加良好的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进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实现企业优胜劣汰。建设国内统一大市场,能够从健全市场基础性制度、完善市场机制、改善市场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等多个方面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提供支撑。

建设国内统一大市场面临的主要问题

当前,我国建设国内统一大市场已经取得长足进展,区域封锁和市场分割已有效缓解,但与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要求还存在明显差距。

不同区域的市场运行规则不统一。市场运行规则统一是建设国内统一大市场的重要前提。当前,国内不同区域、不同行政区划之间都或多或少存在规则不统一问题。比如,部分产品和服务标准难以统一。一些地方性标准由本地行业协会或龙头企业牵头制订,导致不同地方的产品规格、性能等不统一,难以适应产品在全国范围内生产流通的需要。再如,市场准入规则不统一。尽管我国发布了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但各地执行情况存在差异,一些地方还存在隐性准入壁垒,市场准入相关的申报程序、审批核准流程、规则执行力度等方面也难以完全统一,影响了准入的一致性。

经济政策中的地域歧视仍然存在。我国区域间竞争日趋激烈,各地在招商引资、服务企业等方面出台了大量政策,有力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但部分政策存在对外地企业的歧视性做法,阻碍了国内统一大市场的形成。比如,近几年实施的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中,一些城市为促进本地汽车生产企业发展,在补贴政策上给予更多倾斜;又如,一些地方在药品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给予本地企业更加优惠的条件,影响了公平竞争。

人为设置的区域壁垒未完全消除。商品和要素流通的显性壁垒正在逐步消除,但隐性壁垒仍然存在。一些地方通过设置不合理的行政许可,对外地商品销售施加严格的限制条件,或通过提升外地商品在本地销售的成本,达到保护本地商品的目的。部分地方对于外地企业进入本地市场设置不合理的备案或审批手续,或要求外地企业开展业务时必须在本地登记注册,增加企业运行成本。

区域间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待提升。当前,国内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长足进展,但区域间互联互通水平仍有较大提升空间。比如,省际、市际断头路依然大量存在,一些骨干线网存在运输能力瓶颈,制约了跨行政区域的人员往来和要素流动,连通大城市的城际轨道交通还不能满足跨城市人员流动的需要。再如,一些地区基础设施的管理体制也存在衔接不够的问题,需要通过一体化的管理提升区域内基础设施运行效率。

统一大市场建设应着眼于五方面目标

国内统一大市场建设应强化目标导向,通过提升经济运行效率,畅通国民经济循环,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市场不统一往往体现为显性或隐性的市场壁垒。市场壁垒增加了商品和要素跨区域流动的障碍,导致全社会物流、信息等成本上升。建设统一大市场能够有效改善总体营商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升我国对外来资本、人才和技术的吸引力。

促进区域分工深化和比较优势发挥。在市场分割的情况下,企业开展跨区域的分工和协作往往面临更多障碍。建设统一大市场可以持续提升企业生产经营的专业化程度,发挥区域比较优势。在此基础上,可以逐步缓解区域之间产业结构趋同,产业发展中低水平重复建设等问题。

实现跨区域的技术溢出。市场分割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先发地区和后发地区之间的商品和要素流通,也限制了资本、技术、人才跨区域转移。建设统一大市场可以推动先发地区的管理经验以及资本、技术和人才等要素被后发地区借鉴和使用,在此基础上实现技术的溢出效应,帮助后发地区通过学习效应发挥后发优势。

实现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在市场不统一情况下,企业通过扩大生产规模来分摊固定成本面临着瓶颈限制,规模经济难以实现。建设统一大市场可以畅通市场循环,扩大市场规模,推动有条件地区的产业实现集群式发展,发挥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优势。

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如果有形和无形壁垒不能消除,市场流通时间和流通成本就很难得到有效控制,流通效率难以提升,经济运行效率也难以保障。建设统一大市场能够有效破解商品和要素流动受到的各种约束,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升资源配置效率。

建设国内统一大市场的对策建议

坚持系统思维,着力推进改革创新,针对市场运行的痛点问题,持续破除阻碍国内大循环的各种体制机制障碍,加快建设有利于促进市场统一的规则体系。

逐步形成全国统一的市场规则体系。以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等重点区域为突破口,加快推进区域市场一体化,提高政策制定统一性、规则一致性和执行协同性,在此基础上逐步形成全国统一的市场规则体系。推进地区间标准互认,实现区域内重点标准目录、具体标准制定、标准实施监督三方面协同。逐步提升全国各地质量、计量、商标、专利、消费者保护、信用监管、大宗商品交易等领域规则统一性。

建立健全重点领域跨行政区域的协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跨区域市场监管的全方位协作机制。完善跨区域执法协作及信息共享机制,健全联席会议、线索通报、证据转移、案件协查等制度,加强跨地区综合执法。共同开展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预警和风险评估方面的合作,强化环境联防联控、食品安全监管、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的执法联动。积极推进海关区域执法合作,防范和打击侵权假冒违法主体实施口岸“漂移”。

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维护市场统一性方面的刚性约束。把地域歧视、区域壁垒等作为公平竞争审查的重点,对于重点政策可在审查程序中设定“市场统一性审查”专门环节。建立举报处理和回应机制,加快建设针对举报线索、问题反映的审查处置机制和实施程序。加强对地方自我审查的指导,适时对地方审查结果开展评估和考核,建立第三方审查机制。

加强区域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以推进国家铁路大通道建设、区域城际铁路建设、省际公路网建设为重点加快轨道交通网建设,以加强港口群联动协作、构建高等级航道网为重点推动区域港航协同发展,强化交通运输联合执法。持续加强区域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统筹推进铁路、公路、港口、机场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区域资源优化配置和产业集聚,构建设施互联、管理协同、服务共享的现代基础设施体系。


 编辑 | 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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