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十万军队的离退休老干部是我国老龄化社会的重要部分,党和国家历来十分关心他们的晚年生活。随着老龄化社会的急速到来,特别是近年来军队离退休干部大批移交地方,融入社会,军休干部的社会化养老问题日益突出,军休社区建设的紧迫性不断增加。
一、军休社区建设的社会背景
1982年,我国老年人口比例只有5%,属“成年型”国家。到1999年,我国老年人口比例已达10%,进入到“老龄化”国家。2010年,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达1.77亿,占总人口13.2%。从“成年型”到“老龄化”,法国经历了115年,英国80年,美国60年,我国只用了18年。西方是“先富而后老”,我们是“未富而先老”;西方国家是先老龄化,后高龄化,逐步再空巢化;我国是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同时出现,三化并举。我国已进入并将长期处于老龄社会。从现在起,政府和社会必须投入足够的精力,动用相应的资源,以应对史无前例的老龄化带来的重大挑战。
我国历朝历代对文武官员退休养老都有明确规制,西周官方典籍《周礼》谓养老为“尊养高年”,唐代视官吏退休为“崇德”之事。新中国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制度,是继承中华民族传统、参照古代官吏致仕(告老)的做法、借鉴外军的可行性经验、具有中国特色的军人养老制度。
1958年7月,国务院首次颁发了《关于现役军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1980年9月,中共中央发出通知([1980]72号)安排军队退出现役的干部逐步移交地方;1993年总政治部[1993]政干字第498号文件规定:“除军职以上退休干部一般不移交地方安置外,军职以下退休干部均移交地方”。
据国家民政部优抚安置局统计,截至2008年底,地方共接收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19.8万人;2010年全国共接收安置1.3万名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连续7年实现了年度超万人的目标。但由于种种原因,现今仍约有十多万军以下退休干部滞留在原单位。随着土地价格不断上涨,财政预算缺口不断增加,这部分人群的住房及养老服务已成为较突出的问题。
二、宜居军休社区的基本内涵
我国是人口大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均收入属于中等偏下国家的行列,城乡二元结构尚未得到根本扭转,经济发展模式和综合国力还相对靠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因此,我国的养老模式被定义为:建立以居家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以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2010年10月上海世博会《和谐城市与宜居生活》高峰论坛上,加拿大城市规划泰斗约翰·弗里德曼说:“社区才是人们真正生活的地方,作为宜居的场所,无论是在哪里,最重要的就是打造一个有‘归属感’的社区”。老年宜居社区通常是以宜居社区为参照,着重考虑到老年人的生理、心理需求,能够使老年人居住舒适,行动无障碍,为老服务体系完善,让老年人能够安享晚年的社区。
宜居军休社区是在广义的老年宜居社区概念上,依据国家对军队退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标准,量身打造的军队退休干部集中居住的特色社区,是追求“更为舒适、更加体面、更有尊严”的新型养老模式。
三、新时期军休老干部的宜居需求
军休干部退出现役,卸下戎装,将告别以往生活了几十年的军营,逐渐由生龙活虎、年富力强的须眉巾帼,汇入桑榆暮景的老年群体。从此,居所不再是一天紧张忙碌、短暂休整的公寓宿舍,而是长期栖息、颐养天年的最后基地。他们对居所的依存性更大,对社区的依赖度更高。
从社会心理学角度看,军休老干部晚年有4个主导愿望:期望尊重,期望关怀,期望安居,期望长寿。在这4个期望中,“安居”占据着重要位置,既是尊重的实际体现,又是关怀的具体写照,更是长寿的必备要件。
客观而论,这些年已建或拟建的一些军休社区,除了选址征地难、成本逐年攀升、建设周期拖延(某些项目长达数年,甚至10年左右难以入住)之外,在总体规划设计、综合功能配套等方面与时代的进步、需求的发展、老同志的期望值还存在着不少差距。近年来为军队退休或拟退休干部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在使用面积、装修形式方面确有一定改善,但针对中老年人的需求进行特定规划,居室功能与社区功能兼容互补,引进现代化的网络系统、软件服务,提升应急、消防、安保能力等方面仍有很多缺项与空白;而社区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专业培训、志愿者服务等方面也存在诸多不足;在管理保障、开源创收、助力可持续发展等问题上也需进一步加强。
四、加强宜居军休社区建设的建议
关心爱护老干部是我党我军的光荣传统,抓好新时期宜居军休社区的建设,妥善安置移交地方的军休干部,是军地双方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是政府和军队的共同责任。
(一)着力打造宜居军休社区
要在发展规划、道路交通、居住环境、生活设施、公共服务、社会政策、文化建设和道德氛围8个方面,充分考虑军休老干部生活的安全性、便利性、保健性、舒适性和愉悦性,把环境建设与满足老干部户外活动需求结合起来,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与老干部日常生活特殊需要结合起来,把服务项目与空巢老干部的特殊要求结合起来,把开展社区助老活动与为老干部创造自主生活条件结合起来,进一步整合社区涉老公共服务资源,建立军休养老服务长效机制,为他们居家养老提供有力的支持保障。
(二)探索创新投资建设模式
中办、国办、军办(中办发[2004]2号)中规定:“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住房建设用地主要采取向政府申请划拨的方式解决”。但是,鉴于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土地资源日益紧缺,住宅建设成本不断攀升,军休社区建设的用地单纯依赖当地政府划拨,事实上确实存在许多矛盾,也是目前大批军休干部长时间滞留部队的主要因素。我们建议:一方面,各地方政府应加大宜居军休社区建设用地划拨力度;另一方面,军队也可将精简整编中撤并单位的闲置院落、空闲农场等与地方政府协商置换,用于军休社区建设。另外,根据中办发[2004]2号文件“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住房逐步由社会供应”的精神,宜居军休社区建设应委托地方开发公司按军队的要求总体承包,前期开发资金可探讨由政府、军队和企业按政策分别合理承担的方式解决,建筑和配套标准及售房价格由军地双方合理协商,尽量从优,项目建成后整体验收移交军队或民政部门管理使用。
(三)适度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养老问题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仅依靠政府的财力、物力显然是不够的,在国家承受能力和经济实力还没有达到相当高水平的时候,应鼓励支持以独立的军休社区为单位,稳妥规范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积极创收补充正常经费以外的不足。其收益可设立“老干部家庭护理基金”“失能老干部特殊照料基金”等,充实养老服务保障的覆盖范围。军休(所)社区生产经营的操作模式、角色定位、合理边界、风险防范机制等可由军队和地方主管单位专门研究。
(四)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
可组织那些发自内心关爱老人、承诺按时参加活动、愿意奉献时间与精力的社会志愿者,利用专业知识和技能特长为军休老干部提供服务;也可探索挑选一些大学生就近和独居老干部合住,陪老人看电视、聊天、散步、外出采购等,表现优异者可获得政府或学校的奖励;鼓励媒体大力宣传社会志愿者关爱军休老干部的典型事例,引导更多的人关注军休老干部,尊重军休老干部,使他们的晚年更充实,更愉悦,更实实在在地体验到党和社会给予他们的尊重,进而踏实幸福地走完自己后几十年的生命旅途,平和从容地谢幕人生。(作者单位:中国投资协会社会事业投资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