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读
●营商环境风险
●安全风险
●持股限制风险
●劳务用工风险
●税收风险
●我国加强外汇管理对赴马投资的中国地产企业的风险
营商环境风险
据马来西亚国际贸易与工业部长雷京透露,该国营商环境的相关进步与改善应归功于世行的咨询支持和本国成立的利商特工队(PEMUDAH)的努力。专项小组于2019年重组,主要是为企业或商家提供更精简的法规程序及加速地方政府机构的文件审批,同时该小组也与旗下的马来西亚生产力机构(MPC)通力配合,与各领域技术工作组进行密切合作,适时推动惠利且实际的措施。马来西亚是普通法国家,法律体系受英国影响较深,成文法和判例法在商业活动中都发挥作用。同很多穆斯林国家一样,马来西亚司法体系“双轨并行”,普通法为基础,伊斯兰法适用于穆斯林。宗教传统严格,法律体系健全,法律制度复杂,金融体系脆弱等,仍然存在许多政治与法律风险,建议计划在当地投资或承包工程的中国企业一定要对加强对当地营商环境的实地考察,并进行法律尽职调查等各种调查研究,在专业问题上征求专业人员的意见,以防范和控制相应风险。
马来西亚安全形势整体稳定,但马来西亚是一个多民族、多元文化的国家。宪法规定伊斯兰教为国教,保护宗教信仰自由。与邻国印尼类似,马来西亚人口中,穆斯林占多数,因此成为伊斯兰极端组织扩大影响力的重点国家。发源于印尼、成立于马来西亚的“伊斯兰祈祷团”就是其中之一,该组织试图建立一个包括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南部、新加坡和文莱在内的打“伊斯兰教国”,2002年美国国务院公布的恐怖组织名单已经将“伊斯兰祈祷团”包括在内。在马投资的中国企业应当在充分尊重当地宗教传统和习俗的基础之上,对恐怖主义提高警惕,确保自身安全。因此,企业在赴马前应做好可行性研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地的宗教文化和习俗、恐怖主义势力活跃程度等的调查,以最大限度规避安全风险。
马来西亚原来对特定行业成立公司的外资股权比例进行严格限制,其中对于中国工程企业影响比较大的几个行业包括电信和基础设施建设。对于这两个行业而言,外资持股比例一般不能超过50%或30%。但是,2011年马来西亚政府宣布进一步松绑外资持股率政策,从2012年起开放17个服务业次领域,允许外资拥有100%股权。这17个受惠的服务业次领域包括医院服务、医疗和牙医专科服务、建筑图测、工程、会计和税务、法律服务、物流服务、教育和培训,以及通讯和多媒体服务业。尽管马来西亚放松了外国公司的投资限制,但是在马来西亚注册成立建筑工程公司和项目招标的流程仍然对中国企业进入工程行业存在一定的限制。
马来西亚低端的产业工人和服务业劳工比较缺乏。据马来西亚内政部数据,截至2018年底,在马来西亚合法外籍劳工为201.5万人,其中印度尼西亚、尼泊尔、孟加拉国等国籍劳工较多。目前,虽然马来西亚政府对建筑业、种植业、农业、服务业、制造业等5
个领域开放外籍劳工,但只允许从15个国家引入普通劳务,其中泰国、柬埔寨、 尼泊尔、缅甸、老挝、越南、菲律宾(仅限男性)、巴基斯坦、斯里兰卡、
土库曼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哈萨克斯坦12个国家对以上5领域全部开放,印度劳工仅限建筑和服务业部分领域以及农业和种植业,印尼女性可以从事以上5个领域工作,印尼男性可在除制造业外其余4个领域工作,来自孟加拉国的劳工可根据政府间协议从事种植业领域工作。但是,马来西亚一直对引入中国工人持非常谨慎和警惕的态度,并未对中国全面开放普通劳务市场,只允许在特定条件下引进少量中国技术工人,颁发的工作准证也特别注明务工种类和雇主名称。依合法手续进入马来西亚的劳工,如从事不同工作或为不同雇主工作一律被视为非法劳工。并且自2015年以来,马来西亚外籍劳工管理逐渐收紧,马来西亚移民局对于非法外籍劳工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因此,建议:
(1)鉴于马来西亚政府严格限制中国派驻马来西亚公司的工作人员及技术劳务人员的人数,中国工人较难获得工作许可证,中国承包商应特别注意工程项目劳务用工风险,特别是投标报价和工期不能建立在使用大量中国工人的基础上。
(2)加强对使用当地分包商风险的管理。在马来西亚承接工程项目大部分工程要雇佣当地工人或者使用当地分包商完成是不可避免的,因此中国承包商应当特别注意雇佣当地建筑工人和分包商的价格和管理风险,尽量降低用工成本,但又要避免违反马来西亚劳动法的规定,对劳工提供合法的劳动保护,同时加强对分包商的了解和管理。中国企业需要注意的是,要对当地的劳动力市场和分包市场以及当地工人情况和分包商状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当地建筑工人和分包商的特点,以免出现误判。如前几年某中国企业承接了当地铁路建设项目一个标段的工程,但由于当地公司负责的线下工程进度连续五个月不达标,严重滞后,导致线上施工无法展开。由于工期紧张,该公司取消了节假日,组织赶工,但是当地工人习惯了“慢节奏”,不愿意加班,项目不得不和分包商反复谈判,并采取节点奖励制度,激发其积极性。
马来西亚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实行分税制。联邦财政部统一管理全国税务,负责制定税收政策,由其下属的内陆税务局(征收直接税)和皇家关税局(征收间接税)负责实施。外国 公司和外国人与马来西亚企业和公民一样同等纳税。
一是注意马来西亚为了调整经济发展状况采取的税收政策对于企业投资的影响。如2014年马来西亚政府为了打压炒房行为,在财政预算案中宣布了“打房”措施。其中一条是提高房产收益税。根据该项措施,原本外国人在马来西亚购房三年内转手征收30%收益税,2014年起变为五年内转手均须征税30%。这些措施对投资于房地产开发的中国企业造成较大影响。
二是中国企业应注意马来西亚可能的反倾销税对中国企业投资的影响。随着中国产品对马来西亚出口的增加,存在马政府对于部分中国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的风险,因此某些行业可以考虑减少对马来西亚的直接产品出口,增加直接投资。如马来西亚近几年间,钢铁消耗量大幅度增长,但本地钢铁产量却在减少。据了解马来西亚的钢铁消耗量,只有四成来自本地制造,另外六成来自于国外特别是中国的廉价钢铁进口。目前,效益不佳的本地钢铁企业对此早有怨言,因此不排除马来西亚政府在当地企业的要求下,对中国个别行业产品出口采取反倾销措施,征收高额反倾销税。如果出现该种情况,无疑将会增加中国赴马投资和承包工程的企业成本,减少中国企业使用中国材料的成本优势。因此,建议中国有关行业企业可以未雨绸缪,考虑减少对马来西亚的产品出口而改为直接到当地投资等替代方式。
三是企业应当明确项目所在州的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并尽量对这些政策加以利用,以降低成本。马来西亚投资政策以《1986年促进投资法》《1967年所得税法》《1967 年关税法》《1972年销售税法》《1976年国内税法》以及《1990年自由 区法》等为法律基础,对制造业、农业、旅游业等领域投资活动进行各种鼓励与促进措施。鼓励政策和优惠措施主要是以税务减免的形式出现的,包括直接税激励和间接税激励两种。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虽然马来西亚政府制定了多项优惠政策和鼓励措施,企业对这些优惠政策的申请是否能够获批,结论并不一定。
2016年12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第3号),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办法规定,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金融机构应当报告该笔大额交易。无论是手机网银还是网点柜台购汇,都需要先填写一份《个人购汇申请书》。该申请书明确,“境内个人办理购汇时,不得用于境外买房、证券投资、购买人寿保险和投资性返还分红类保险等尚未开放的资本项目。”目前,国内许多房地产开发公司赴马来西亚投资开发地产,但是其相当部分的客户都来自于中国大陆,在上述通知下发后,他们的经营无疑将会受到很大影响,将不得不调整对外投资策略。因此,建议在马来西亚进行房地产投资开发特别是以中国客户为主的公司,应注意上述规定带来的风险。
编辑 | 张梅
设计 | 大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