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朱中华 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导读
2020年,中国企业对柬直接投资9.1亿美元,同比增长31.6%;中国企业在柬新签工程承包合同额66.2亿美元,同比增长18.8%;完成营业额34.9亿美元,同比增长25.7%
●宏观投资环境和营商环境的风险
●外国投资者的准入风险
●投资保障政策和优惠政策的风险
●外国投资者强制注册和获得土地限制的风险
●外国企业承包当地工程的风险
●劳务用工的风险
柬埔寨位于亚洲中南半岛南部,东部和东南部同越南接壤,北部与老挝交界,西部和西北部与泰国毗邻,西南濒临暹罗湾,国土面积181,035平方公里。柬埔寨是世界贸易组织(WTO)和东盟(ASEAN)成员国。柬埔寨是海上“一带一路”的重要国家。
近年来,中柬双边经贸规模不断扩大,中国已连续多年是柬埔寨最大外资来源国。据我国商务部统计,2020年,中国企业对柬直接投资9.1亿美元,同比增长31.6%;中国企业在柬新签工程承包合同额66.2亿美元,同比增长18.8%;完成营业额34.9亿美元,同比增长25.7%。柬埔寨的政局稳定,国家实行开放的自由市场经济政策,劳动力资源丰富,人口红利明显,经济发展速度较快,是东南亚国家中环境较为理想的投资与承包工程的国家,但是,柬埔寨在投资与承接工程方面也存在一些需要注意的风险。
宏观投资环境和营商环境的风险
世界经济论坛《2019年全球竞争力报告》显示,柬埔寨在全球最具竞争力的141个国家和地区中,排第106位。世界银行发布《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显示,柬埔寨在全球190个经济体中排名第144位。柬埔寨在上述排名中位置较低,在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中柬埔寨除了获得借贷等个别指标以外,多数方面得分也都偏低,这表明柬埔寨在开办企业、办理施工许可、获得电力、产权登记、少数投资者保护、纳税、跨境贸易、合同执行等多方面的恶营商环境仍有很大改善空间。同时,柬埔寨的工会与非政府组织活动较为频繁,政府部门的办事效率和市场经营管理水平有待提高;柬埔寨的水、电、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条件较为落后,工业的配套产业不够发达,相关成本费用较高。柬埔寨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较为落后,政府投资规模和市场规模均有限。2019年柬埔寨财政收入约60亿美元,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略有减少,2021年直接投入基础设施等国家建设发展的资金为14亿美元。2020年柬埔寨人均国民收入1655美元,为中等偏下收入国家。上述情况可能会为国外投资者和承包商在柬埔寨的业务经营带来较大风险,因此,赴柬埔寨市场投资或承包工程的中国企业,应当对此予以充分关注,提前做好市场环境调查,并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根据柬埔寨有关投资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除禁止或限制外国投资者介入的领域外,外国投资者以个人、合伙、公司等商业组织形式在商业部注册并取得相关营业许可后,即可自由实施投资项目,但是,应注意法律法规关于禁止、限制或鼓励投资的行业的具体规定。
鼓励投资的领域。根据柬埔寨《投资法》规定,政府鼓励投资的重点领域包括:创新和高科技产业;创造就业机会;出口导向型;旅游业;农工业及加工业;基础设施及能源;各省及农村发展;环境保护;在依法设立的特别开发区投资。对于法律鼓励投资的领域投资,可以享有投资优惠,包括免征全部或部分关税和赋税等。
禁止投资的领域。根据《投资法修正法实施细则》规定,禁止柬埔寨和外籍实体从事的投资活动包括:神经及麻醉物质生产及加工;使用国际规则或世界卫生组织禁止使用、影响公众健康及环境的化学物质生产有毒化学品、农药、杀虫剂及其他产品;使用外国进口废料加工发电;森林法禁止的森林开发业务;法律禁止的其他投资活动。
需提交内阁办公厅特别批准的投资项目。对于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资项目,需提交内阁办公厅批准:(1)投资额超过5000万美元;(2)涉及政治敏感问题;(3)矿产及自然资源的勘探与开发;(4)可能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5)基础设施项目,包括BOT、BOOT、BOO和BLT项目;(6)长期开发战略。
柬埔寨政府为外国投资者提供了相应的保障和优惠政策,包括:
柬埔寨政府对投资者提供的投资保障。(1)对外资与内资基本给予同等待遇,所有的投资者,不分国籍和种族,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2)政府不实行损害投资者财产的国有化政策;(3)已获批准的投资项目,政府不对其产品价格和服务价格进行管制;(4)不实行外汇管制,允许投资者从银行系统购买外汇转往国外,用以清算其与投资活动有关的财政债务。
合格投资项目的投资优惠政策。经柬埔寨发展理事会批准的合格投资项目可取得的投资优惠包括:
(1)免征投资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建筑材料、零配件和原材料等的进口关税;(2)企业投资后可享受3-8年的免税期(经济特区最长可达9年),免税期后按税法交纳税率为9%的利润税;(3)利润用于再投资,免征利润税;分配红利不征税;(4)产品出口,免征出口税。
除了上述投资保障和优惠政策意外,柬埔寨还实施部分行业投资鼓励政策与特别经济区投资优惠政策。行业投资鼓励政策主要体现在农业和旅游业两个方面。关于特别经济区投资优惠政策,柬埔寨政府根据《关于特别经济区设立和管理的148号次法令》的规定,迄今已正式批准49个经济特区。经济特区的开发商和区内投资企业可享受税收、设备和原材料进口、产品出口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柬埔寨的上述投资保障和优惠政策较为复杂和繁琐,在具体投资实践中的落实情况也不尽相同。我们建议,拟赴柬埔寨投资的中国企业应实地详细调查了解柬埔寨投资保障和优惠政策,必要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尽职调查,以便掌握柬埔寨投资保障和优惠政策的实际情况,做出符合实际的投资决策。
在柬埔寨投资须注册。任何在柬埔寨从事商业活动的企业都必须进行注册,否则将被以非法从事商业活动罪论处。设立企业的形式较为宽松,投资者可以以个人、合伙、公司等各种商业组织形式注册。柬埔寨商业部负责管理“工商登记薄”,企业应在设立前向柬埔寨商业部商业注册局或商业部指定的工商登记处进行注册。在柬埔寨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处的企业也应到商业部商业注册局注册。在柬埔寨从事投资的企业或个人如需获得投资优惠,还应首先向柬埔寨发展委员会(CDC)提交投资申请,获得有条件注册证书后再进行注册。
禁止外国个人或企业获得土地的风险。根据柬埔寨《宪法》和《土地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柬埔寨籍的自然人或法人均可单独或集体拥有拥有土地所有权,除为公共利益外,不得剥夺其土地所有权。需剥夺所有权的,应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形式和程序进行,并应提前予以公平公正的补偿。柬埔寨籍自然人或法人是指柬埔寨公民或公司持有51%或以上股份的公司。严禁外籍自然人和法人拥有土地,但合资企业可以拥有土地,其中外方合计持股比例最高不得超过49%。外籍人士通过伪造身份证件在柬埔寨拥有土地的,将受到惩罚。外国人只有权租赁土地、获得经济用地特许权,或者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购买公寓内的私人物业(但一楼和地下室层除外,并且合计面积不能超过该公寓总面积的70%)。
柬埔寨的土地使用规划均极其笼统,近几年在柬中资企业因土地租赁、转让、经济特许地开发土地问题导致的纠纷呈上升趋势,并有中资企业遭受经济损失。我们建议,赴柬投资企业应严格遵守当地法律,谨慎选择当地合作伙伴,在进行投资、进行土地租赁与转让、开发经济特许地之前,应认真核对该土地的规划情况,核实土地所有人的所有权和是否存在权属纠纷,详尽了解目标土地的债权债务关系,防范潜在的纠纷和风险。
柬埔寨法律对外国公司承包当地工程无特殊限制,具有一定资质的外国承包公司在当地注册后均可承包当地工程。当然,对于柬埔寨国家投资项目或国际组织贷款和援助项目,一律采用国际或国内招标方式选择承包商。近几年来,我国企业在柬埔寨承接建设工程项目业务呈现快速增长趋势,随着企业承包工程项目数量增加和规模扩大,我国工程承包企业也应当加强相应的风险管控,在承接和实施工程中防范和管理相应的风险。
政府债务风险。近年来,柬埔寨政府的财政赤字不断增加,政府税收仅能满足经常性开支,教育、卫生等民生领域发展严重依赖外国援助或优惠贷款,持续扩大的财政赤字削弱了该国发展的可持续性。一旦这些援助或贷款的来源国经济不景气或者投资方向改变,柬埔寨工程项目建设规模和资金投入将受到严重影响。我们建议,中资企业在柬工程承包应优先选取政府支持力度大、社会需求广、政府优先发展的项目;提前做好政府债务等风险预警,在投标过程中,控制投标价格,对项目不可预测风险进行充分预估,做好相关预算和防范措施,避免以过低价格承接项目的风险;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防止业主拖延支付工程款、项目停工等情况;在发生纠纷时,采取措施及时止损,并尽快整合利用内外部资源妥善处理相应的纠纷。
建筑材料与电力供应不足的风险。因为当地工业配套不发达,供应链不健全,工程建设项目需要的许多建筑材料非常短缺;并且,柬埔寨电力供应不足,目前柬埔寨由于输电线路特别是农村电网普及率较低,在柬埔寨大部分城市和农村地区,电力供应质量仍不稳定,电力供应无法满足本国基本电力需求,供电价格远高于国际标准,我国在当地的工程企业对此应有充分的了解和准备。
当地工人罢工的风险。柬埔寨工会及非政府组织的活动较为频繁,可能会影响到工程项目的劳务用工和正常进度。根据《柬埔寨劳工法》规定,无论劳工及雇主均有权不需预先核准,自主组建 “劳工工会”与“雇主协会”;工人和工会有权组织罢工活动,工人的罢工权和雇主的闭厂权受法律保护。据统计,目前柬埔寨约有4000多家工会和其他非政府组织,每年约有千余起游行示威及罢工活动。我们建议,在柬埔寨的中资企业包括工程企业应全面了解柬埔寨《劳工法》,熟悉当地工会和非政府组织状况、其规章制度和运行模式,妥善处理与当地工会和非政府组织的关系,尽量化解企业与工会及非政府组织矛盾,尽量争取避免罢工和游行,以防止因劳资纠纷、罢工示威等活动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工期延误。
使用外籍工人的风险。柬埔寨需要外籍劳务的主要岗位主要是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等。根据柬埔寨《劳工法》、关于雇用外国人在柬埔寨王国就业的申请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任何需要雇用外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企业,必须在每年11月底前向劳工部申请提前申请下一年度雇用外劳的指标,未申请年度用工指标,将不被允许雇用外劳,并且每个企业所雇用的管理人员和外劳不得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10%;外籍人士在柬埔寨就业必须获得在柬工作的合法就业证、工作许可证,办理由劳动与职业培训部颁发的劳工证和雇用卡;政府外国劳工联合检查组对企业进行检查时,企业主或负责人必须予以配合。
根据上述情况,我们建议,我国在柬企业对于上述劳务用工风险必须予以充分重视,应提前熟悉当地关于劳动用工包括使用外籍人员的法律与政策,尽量使用本地人员;应坚持依法用工,如雇用我国国内劳工应通过正当合法途径办理赴柬务工手续,并提前向柬埔寨劳工部申请下一年度雇用外劳的指标;所雇用的外劳应满足柬埔寨《劳工法》规定的所有条件,尽量避免和妥善处理劳动纠纷问题;必要时咨询和雇用熟悉劳动法的当地律师协助进行劳务管理。
编辑 | 张梅
设计 | 大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