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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宁经贸投资法的四大优势

文|洪永红  湘潭大学中非经贸法律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陆智艺  湘潭大学中非法律与人文交流基地博士研究生

导读


贝宁共和国近年修订了一系列经贸法律文本,从投资法、税务总法体制框架的更新到财政法、贸易法的重组,符合西非国家的透明度要求,提升了外国投资吸引力

投资法吸引力度大

财政税收优惠多

保税区享有特别优惠

贸易法放宽限制

 

据中国商务部统计,目前驻贝宁中资企业约有30家,主要从事工程承包、通信建设、制糖、纺织、农产品加工等工作。虽然中国企业在贝宁进行直接投资或开展境外加工贸易等活动起步较晚,但发展较快。赴贝投资发展势头好,营商法律环境良好,值得投资者关注。

 

投资法吸引力度大

目前贝宁主要负责促进投资的机构有三个,即:国家投资促进局、投资控制委员会和投资促进部际委员会。其中,国家投资促进局作为国家技术机构,为投资项目审批相关的行政手续提供便利的一站式服务,并对公司合规行为进行监督。贝宁1982年旧《投资法》规定了五个优惠制度(A、B、C、D、E)和一个特殊制度。A制度旨在支持中小型企业投资活动,B制度旨在促进大型企业的运作,C制度旨在通过投资促进当地财政稳定,D制度旨在鼓励合作社生产的大规模投资,E制度旨在促进结构性投资。特殊制度适用于卫生、教育和公共工程。法律规定,当优惠制度下的特许权终止时,公司必须继续其商业活动至少5年,否则必须向国家偿还在权利期限内授予的特许权。1990年5月9日颁布的有关投资法典第90-002号法令只保留了三个优惠制度(A、B、C)并对投资额作出了具体规定。其中,A制度适用于投资额大于2000万但低于5亿非洲法郎的中小型企业,B制度适用于投资额超过5亿非洲法郎,少于30亿非洲法郎的大型企业,C制度适用于投资额超过30亿非洲法郎的超大型企业。对于同一类别的企业,投资者在经营期间只有权免交工商所得税和免交适用于公司准备、制造和出口的产品的出口关税。然而,2020年颁布的新《投资法》放宽了对外国投资的限制,贝宁政府不再限制外国对合资企业控股权,并鼓励外国投资者与当地人建立合资企业伙伴关系。法律保障外国企业的商业自由、行动自由、管理自由。并且,新法修改了共同制度,其中包括A、B、C三个基本优惠制度和两个特殊制度。制度A适用于投资免税额超过500万西非法郎以上但低于10亿西非法郎的企业。该类企业在经营期间,投资者可以享受免征企业税、营业税、许可税,以及雇主工薪税减少50%的优惠待遇。制度B适用于投资免税额超过10亿西非法郎但低于500亿西非法郎的企业。该类企业在经营期间,可以享受免征企业税、营业税、许可税,以及雇主工薪税减少80%的优惠待遇。制度C适用于投资免税额超过500亿西非法郎的企业。该类企业在经营期间,可以享受免征企业税、营业税、许可税、雇主工薪税,免征资本增加产生的注册费等优惠待遇。特别优惠制度旨在支持根据贝宁共和国部长会议发布的法令,即已经具有资格享受A制度和B制度的公司进行的具有战略意义的部门投资,分别可享受更高一级类型企业的优惠待遇。特殊投资制度旨在促进本国旅游、文化、体育、卫生和教育的基础设施和设备项目的投资。

新法还规定,外汇进出不受限制。对于公司法人汇进贝宁境内的外汇,只要能依据相关规定证明其合法来源,并无其他限制。法人从贝宁境内将公司利润汇出审批也相对简单,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定,任何外籍人士,受益于本法规定的企业的雇员,均有权自由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薪酬。贝宁政府也不会在没有补偿的情况下采取国有化或没收外国投资的行动。

 

财政税收优惠多

2021年12月23日,贝宁颁布了新的《财政法》,引入了关于授权税收和收入的新规定。根据新《财政法》第11条,对于工业发展和农业经营,如果是属于国家私有领域的土地,将按照《财政法》第17条规定的2020年参考价格的10%进行土地收购或租赁。当确定的土地属于私人,并打算用于安置具有公共事业的项目时,法律规定可以根据部长会议发布的法令确定的价格,以公共事业为由进行征用。

新法还规定,用于建立手工业和工业,并且不享受减税制度的中小型企业进口到贝宁的新材料和设备,经申请可免征关税以及增值税。2022年,除第8702号税目表以外的用于运输人员的乘用车和其他机动车辆,包括新进口、制造或销售的双舱车,应享受海关和税收优惠。例如,新能源汽车享受100%的海关补贴,在海关边境免征增值税。《工业保税区法规》和《投资法》也对税收做出了特别优惠。

2021年,贝宁对《税务总法》也进行了全面修订,该法已于2022年1月1日生效,取代了已有半个多世纪的旧《税务总法》。新法不仅首次将《税务程序手册》(LPF)纳入至贝宁税法中,明确区分了计税基础规则和税务程序,还澄清了税收和关税的表述,简化了法律文本的起草工作。首先,新法修订了资本不足的规定,以涵盖纳税人的所有财务费用,而不仅仅是支付给合伙人的费用。其次,对支付给国外的某些报酬的扣除限额进行了修订,例如,专利、商标等的特许权使用费只能扣除营业额的5%;外国母公司向其在贝宁的常设机构开具的费用,最高可扣除应税利润的10%;技术、会计和财务援助费用可扣除总费用的10%。在增值税方面,新法引入的最大创新是扩大税基,对电子商务业务征税。一方面,对于金融活动税(TAFA),它将以10%的普通税率征收。另一方面,出口信用保险的税率为0.25%,由于其回报率为零,因此通常是免税的。新税法规定,对于营业额不超过5亿非洲法郎的企业,一般会计审计的期限为3个月,营业额超过5亿非洲法郎的企业为6个月,如果出现特殊困难,可申请延长6个月。新法还引入了新的自发或主动纠正程序,使纳税人能够真诚地更新其税务状况,并支付适度的罚款。并且,诉讼补救办法的处理时间缩短到2个月。。

 

保税区享有特别优惠

贝宁于2005年9月8日颁布了《工业保税区法规》,对进入工业园区的企业给予工商所得税、增值税、动产税、建筑税等减免的优惠待遇。该法第6条规定,要获得工业自由区制度的许可,工业生产公司必须承诺累计满足以下条件:首先,保证出口至少65%的年产量;其次,优先招聘贝宁公民长期工作;再次,为培训贝宁公民做出贡献,使他们也能够参与需要高资质职位的工业自由区;最后,优先使用源自贝宁的原材料和用品。就保税区而言,税收优惠适用于出口导向型工业生产企业和服务企业,但这些企业仅限于根据上述制度获得许可的工业企业。自2009年1月1日起,工业自由区的范围已扩大到了一些服务公司,如信息和通信技术公司以及金融和银行机构的控股公司等。

2017年6月19日,贝宁又通过第2017-07号《经济特区法》,在距离经济首都科托努45公里以北、未来新机场所在地的格鲁吉贝市设立经济特区,免除大部分税收、自由汇回收入。该法规定了贝宁经济特区的建立、促进、运营、管理、维护和发展,通过激励建立生产单位,吸引工业、农产业、农业食品和农业投资,促进贝宁和外国的出口和直接投资的发展。该法鼓励私营部门参与各领域的开发、利用和维护,恢复和增加现有的基础设施,促进国民创造和就业。

2021年2月5日,贝宁正式将格鲁吉贝经济特区移交给负责开发和开发该区的技术伙伴。在该项目的影响下,贝宁的出口将在十年内增加50亿至100亿美元,国内生产总值将增加47亿美元。预计到2030年,该地区将提供30万至35万个就业机会(包括10万个腰果加工就业机会和20万至25万个棉纺/编织和服装制造就业机会),这可能会改变贝宁的经济模式,并改变格鲁吉贝人民的经济模式,他们将是该项目就业和社会经济效益的主要受益者。。

 

贸易法放宽限制

贝宁于2018年1月1日启动了对外贸易单一窗口(GUCE),将该国对外贸易有关的所有信息整合到了一个交易门户中,深度打通了进出口贸易服务链,大力推动了中贝经贸合作。新《贸易法》取消了外国投资者在贝宁设立贸易企业须经贸易部长批准的条款,取消了外商在贝宁进行贸易活动之前必须先向贝宁银行注入100万西非法郎外汇的条款,并取消了进口配额限制,取消了进口许可证在6个月有效期内须3个月更改一次的限制。除上述外,贝宁政府鼓励出口,出口时免财政税、增值税和地区共同税。该国对于进出口的贸易都没有配额限制,例如代表国库或西非国家中央银行进出口的黄金、含少量黄金的制成品的进出口、旅游者带出、带入的不超过部长指令决定的最大重量的金品都无须得到工业与贸易部长的事先审批。外国企业可以在贝宁的当地银行进行融资,如果外国企业在贝宁当地合法注册,且能够满足相关银行要求的信用风险评估,法律对其在贝宁融资并无其他限制。需注意的是,企业申请进口许可证需提交签署姓名的正式发票,且在票据上注明FOB价格或CIF价格。发票无需公证,但必须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发运货物。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课题《非洲国家法律文本的翻译、研究与数据库建设》的阶段性成果)